王兆生
打球、玩牌、看電視、唱歌、跳舞、游覽……這種娛樂活動是青年人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娛樂能使人賞心悅目,心情舒暢,能夠解除人們工作、學習后的疲勞,驅散種種不快的情緒,能夠給人一種美的享受和精神樂趣。
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如“利和弊”)一樣,娛樂同樣受事物的共同法則——“度”的約束。適“度”的娛樂,可以達到積極的休息、振奮精神的目的;超“度”的娛樂,即隨心所欲以至放縱、發狂,如癡如迷,則會消耗過多的精力,損害身心健康,以致影響工作與學習。
娛樂要適“度”,不適“度”的娛樂無異于賭博。雖然沒有輸金錢,但輸了比金錢更寶貴的時間。這話是很有道理的。試想,一個人一生能夠投入到工作和學習中的有效時間有多少呢?除去必要的吃飯、睡覺、社交等項外,真是以時為計屈指可數了。如果一個人把一生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都沉醉在音樂廳中,都旋轉在舞會上,都泡在影劇院內,都消耗在談情說愛里,都迷戀在玩牌走棋上,那么,這個人還會有多少時間與精力用于工作和學習上呢?大好的時光,豈不都在這樣過度的娛樂中白白輸掉了!
人的生命與精力是有限的。特別是青年,切莫因過度的娛樂,讓年華付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