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琴
人民出版社版《鄧演達文集》中,收錄了《南京欽定的國民會議和我們所要求的國民會議》一文。這是鄧演達痛斥南京國民黨當局無恥行徑,申明自己政治主張的重要論文。但是,書中稱此文寫作時間為一九三○年一月五日,與事實相悖。細讀該文可知應是一九三一年所寫。
文章中寫道:
“反動的南京統治居然于‘四中全會決定了今年五月五日召集‘國民會議。并且于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規定了國民會議選舉法,……”(見該書第143頁)
這里所說的“四中全會”,指南京國民黨的“三屆四中全會”,它召開于一九三○年十一月,作出了于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召開所謂“國民會議”的決定;鄧演達所說的“國民會議選舉法”,是指蔣介石為了包辦“國民會議”而于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拋出的文件。既然“四中全會”是一九三○年十一月召開,“國民會議選舉法”是一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拋出,而鄧演達把這些稱為“去年”所發生的事,那么,鄧文所說的“今年五月五日”,便是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無疑。
又,文中闡述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對國民會議的嚴正要求時寫道:
“該行動委員會于去年九月十五日內戰正烈的時候曾發布要求開國民會議的宣言,內中有說:‘國民會議在目前是復興中國革命的最急迫的工作?!?見該書第155-156頁)
這里所說的“去年九月十五日”發布的“宣言”,指一九三○年秋蔣介石與馮、閻大戰期間鄧演達起草的《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對時局宣言》。文中所引的“國民會議在目前……”這一段話,就是這個宣言的第九自然段(見《鄧演達文集》第375頁)。顯然,鄧稱一九三○年九月十五日發布宣言為“去年”之事,那他寫此文當是一九三一年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