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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前妻法庭怒討前夫“風流屋”

2005-10-31 01:01
伴侶 2005年19期
關鍵詞:萬州區文華前妻

辛 力

重慶市萬州區個體戶陳文華(化名),因酒后抖出自己在與前妻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得一房在外養起了情人,而今那個情人不但騙去了他20多萬元錢,把房子據為己有,而且還把他給甩了。已經離異的原配妻子張秀娟得知此事后,憤而將前夫及其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前夫與自己婚姻存續期間在外私自購買的那套“風流屋”。

春風得意玉人來私自購買“風流屋”

家住重慶市萬州區的陳文華今年35歲,只要談起他的創業史,當地的人們便會不約而同地對他嘖嘖稱贊。18歲那年,陳文華因家庭貧困,高中畢業后便跟著一個親戚學習修鐘表。就在這時,在居委會做支書工作的張國強慧眼識珠,他很看中陳文華的機靈、踏實和肯干,便將女兒張秀娟許配給了他,還親自幫忙為女兒、女婿選好店址辦好手續,讓小兩口像模像樣地從事起了鐘表修理行當。憑著自己的心靈手巧,陳文華不負岳父大人的厚望,給別人修理鐘表、打火機又快又好,不久便在當地有了名氣,小兩口的日子也過得滋潤甜蜜。

但陳文華并沒有滿足現狀。1996年春節剛過,見人們對手機的需求日漸增多,陳文華在妻子的鼓勵與支持下,又很快學會了手機維修,并由3萬元起家,在萬州城里辦起了當時屈指可數的通訊器材門市部。由于他善于經營,這個通訊門市部一出現,就在同行業中搶盡了風頭。不久,陳文華由當初的鐘表匠成了當地有名的“通訊大王”。1999年,陳文華和妻子經過一番商量,抓住移民搬遷建設的機遇,提前把他們的通訊門市部開到了萬州區最繁華的地段——太白路,并很快又在武陵鎮等地辦起了分店。

就在陳文華的通訊生意做得春風得意時,他和很多有錢人一樣,開始對自己的糟糠之妻產生了厭倦。2000年下半年,陳文華認識了一個叫廖忠蘭的已婚女子。在陳文華印象中,廖忠蘭是個嬌小玲瓏、為人乖巧熱情的女人。而陳文華又很能天南地北地神吹海侃,兩人很快就熟悉了起來。一次,廖忠蘭與陳文華一起到一家酒店吃夜宵。吃完夜宵后,陳文華在依依不舍的離別時,忍不住親了廖忠蘭一下。廖沒有反對和責怪,倒是一臉的嬌羞!從那以后,兩人的關系就曖昧起來。

2002年2月,在廖忠蘭的百般催促下,陳文華在萬州區清堰路16號選中了一套面積為113.6平方米的商品房。陳文華分5次交清了8.4萬元房款后,為了少交稅費,他又與房產商協商將原價每平方米750元的售價改成了500元,同時撕毀了原來的合同,重新簽定了假合同,并將購房人陳文華改成了廖忠蘭,并辦理了房產證、土地證等相關證件。

2002年12月1日,陳文華拿到了新房子的鑰匙后,購買了一些必要的家居設施,便與廖忠蘭搬了進去,成了一對無拘無束的“周末夫妻”。

情人賴賬酒后爆料

離異前妻怒討婚內財產

在陳文華看來,自己和老婆的家只能算名義上的棲身場所。真正能給自己激情與快樂的地方,無疑只有他出錢與廖忠蘭共同組建的那套“周末夫妻屋”。廖忠蘭也看出了他的心思,向他提出要一筆房屋裝修費,想盡量把他們的愛巢布置得更加舒適溫馨。買房子已花去了一大筆錢,緊接著要拿出幾萬元錢來搞裝修,陳文華不覺勉為其難。他和廖忠蘭商量后,為了不讓其妻子張秀娟發現,決定分多次從幾個店里把裝修的錢弄出來。于是,陳文華便又背著妻子數次將幾個通訊店里的營業收入拿出來,親手交給廖忠蘭或直接存入其賬戶。當存了近12萬元的裝修費后,廖忠蘭卻告訴他,至少要存足20萬元后再動工裝修,花不完的他們就存在那里,免得陳文華與妻子離婚時給分去。

就在陳文華偷偷從他和妻子經營的通訊店里拿出經營款來,悄悄存入廖忠蘭賬戶的同時,他向妻子張秀娟提出了離婚。起初,張秀娟說什么也不同意。廖忠蘭得知此事后,就四處托人為陳文華找了一位代理律師。在張秀娟極不情愿的情況下,這位代理律師幫陳文華辦理了和張秀娟的離婚手續。

就在陳文華辦好了與前妻的離婚手續,打算與廖忠蘭結為合法夫妻時,廖忠蘭卻變卦了。她不但沒有按照和陳文華的約定,和其丈夫離婚,而且再也不主動打電話要陳文華去接她了。陳文華打電話給她時,她總是借口有事兒而推脫。后來,她干脆連陳文華的電話也不接了,還把原來的手機號停了,換了新的號碼。等陳文華再去他們的“風流屋”時,廖忠蘭早已把房子租了出去。

蝕了錢財不說,又丟了老婆和家庭,得知自己上當受騙后,陳文華開始變得郁悶不堪。不太喜歡喝酒的他,開始迷戀上了酒,想借酒澆愁麻木自己。一次,當他喝到酩酊大醉的時候,便大罵廖忠蘭,騙了他20多萬元的錢財卻躲著不見他。同時,他把自己跟廖忠蘭私筑“風流屋”的事也抖了出來。

于是,陳文華隱瞞夫妻共有財產的事就這樣敗露了,消息很快又傳到了其前妻張秀娟那里。在得知陳文華瞞著自己拿出巨款包養情人并買下“風流屋”的情況后,張秀娟當即請了自己的代理律師,一紙訴狀將陳文華和其情婦廖忠蘭告上了法庭。她認為,陳文華將他們原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經營款,私自拿出近20萬元給廖忠蘭并為其買了一套價值近10萬元的商品房,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些錢應該屬于她和陳文華兩人的婚內財產,在沒征得自己同意的情況下,陳文華無權私自處理這些財產。為此,張秀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廖忠蘭退還近20萬元巨款和那套房子,并和陳文華分割離婚時未分割的這筆財產。法庭上,陳文華承認自己給廖忠蘭買了一套房子,并前后多次給了其近20萬元的現金。而廖忠蘭卻為自己辯稱是她自己出資委托陳文華購買的那套商品房,至于那20萬元現金,她根本沒有收到,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后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陳文華與廖忠蘭于1999年下半年相識,在陳文華與張秀娟婚姻存續期間,陳文華與萬州區辰光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協商簽訂購房合同,交房款84945元,被告要求減免稅費,開據500元/平方米的購房價。同時撕毀了原合同,重新簽訂了一份假合同。為了不讓張秀娟知道,并將購房人陳文華改成了廖忠蘭,開具了不真實的購房發票和退款發票,順利地辦理了房產證、土地證等。2002年12月1日,陳文華領取新房的鑰匙后安裝了防盜門,增置了折疊式涼板等用具。此后每周星期五與廖忠蘭在此同居。直到2003年6月,陳文華才在憤怒之下,撤走了房子里的床及炊具等日用品。為此,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張秀娟分割原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購置的房屋理由成立,應予以支持。但那20萬元存款無證據證實,駁回返還分割請求。被告廖忠蘭稱委托陳文華購房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清堰路16號602房應為陳文華、張秀娟共有。

接到法院的一審判決后,張秀娟雖然沒有要回那20萬元存款,但房子要回來了,也感覺終于為自己出了口惡氣。

爭來搶去一波二折

悔恨交加破鏡欲重圓

眼看著合同上明明寫著自己的名字也鐵定了是自己的房子,就這樣讓法院判給了陳文華和張秀娟夫婦,廖忠蘭極為不服這樣的判決,遂委托律師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4年7月22日,經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上訴人陳文華在與被上訴人張秀娟婚姻存續期間,因婚外戀將夫妻共有財產以上訴人廖忠蘭的名義買房屬于贈予行為,夫妻財產屬共有,陳文華未取得另一方共有人張秀娟的同意,擅自處理夫妻共有財產違反了法律規定,所以這樣的贈予行為應屬無效,房屋的現所有權人廖忠蘭應將房屋返還。為此,二審法院駁回了廖忠蘭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聽了二審法院的判決后,廖忠蘭仍表示不服,當即又申請了再審。然而,讓陳文華、張秀娟意想不到的是,同樣是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時卻更改了原來的判決。再審時法院認為,從現有購房合同、交款正式購房發票、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證據都證明了本案所爭議的房產是廖忠蘭購買,因此廖忠蘭才是該房的所有權人。張秀娟、陳文華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房是他們共有財產購買的,且張秀娟也沒有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陳文華稱廖忠蘭所持有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是虛假偽造的,真實情況是撕毀了真合同,訂立了假合同,因查無實據,法院不予采納。

2005年2月26日,再審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撤銷二審判決,駁回原告張秀娟的訴訟請求。接到再審判決后,張秀娟和陳文華的心都涼了半截。近20萬元錢沒有了著落,現在連房子也給判沒了。這樣爭來搶去反而讓那個不勞而獲的情人獲勝了?張秀娟和遭遇情騙的陳文華均表示不服,并于2005年3月16日,再次委托律師將本案的申訴狀遞交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那么,前妻張秀娟的申訴,又能否討回自己與前夫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呢?有關法律人士也看法不一。重慶市原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朱代恒認為:如果男方陳文華有證據證明此房是他付的錢,并在前妻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與廖忠蘭結婚為條件給予廖忠蘭的,就屬于贈予行為。而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個人收入都屬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丈夫的贈予行為實際上也把屬于妻子的那部分贈予給他人了,這是不合法的。所以本案中,原告張秀娟應該提起申訴。

而重慶紅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隆春認為,從本案的證據角度來看,法院最后的判決是合法的。因為房產證及其他證件上留下的都是廖忠蘭的名字,陳文華又無法證明自己對房產的所有權,那么原告張秀娟也就無權分割此房或是要求返還財產。

補記:在采訪陳文華時,他已是悔恨交加。他告訴記者,假如當初不是他自己色迷心竅去養情人,就不會卷入這場沒完沒了的訴訟之爭中,那樣的話,他會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生意。他現在決定和前妻張秀娟重歸于好。同時,陳文華還奉勸世人,有了錢一定不要花心,一定要真心實意地善待曾經與自己共患難的妻子。把錢拿去捐助希望工程或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們,那樣絕對比把錢拿去養情人,還被卷入這樣沒完沒了的訴訟之爭要光彩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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