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還未通過國家范圍內溫室氣體控制法案,但各州已經開始設立自己的溫室氣體控制條例。其中加州最早提出,之后其他各州紛紛效仿,截至2008年初共有16個州簽署了機動車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條例。
但是,2008年3月,美國環保局在參議院委員會上重申了反對加州為機動車設立強制性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的立場,認為美國最新頒布的《聯邦機動車油效標準》能起到很好的溫室氣體控制效果,并且這一標準全國一致。
2009年1月加州請求美國環保局重新審議此決議。美國環保局重新聽取了公眾意見,最終允許加州通過和執行自己的新機動車輛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