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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宗教歷史演變的文化選擇

2009-04-13 06:58鄭英杰譚必友
學術月刊 2009年3期
關鍵詞:巫術土家族湘西

鄭英杰  譚必友

[摘要]原始宗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源頭,直到今天,它們仍然以各種形式存在于民間,尤其是許多少數民族的文化之中。湘西少數民族原始宗教文化就是其中之一。它們至今所保留的巫術遺風、民間生活習俗以及宗教信仰形態都與原始宗教有密切聯系。把所有這些作為原始宗教的遺留物,探索其在文明時代條件下的歷史走向、延續方式、文化選擇和文化特性,以及它們與主流文化的融合,將會從一個新的維度上得出對總體的中國文化特性的新的認識,即中國文化除了具有人文性特性之外,還有混融性特性,以及更為重要的巫性特性。今天視之為中國文化主體的儒、道文化,在某種程度上就誕生于巫術文化之中,都受到過巫性觀念的熏染。與此同時,從這些原始宗教的遺留物中,還可看到湘西少數民族那種強烈的生命意識與執著的精神追求。

[關鍵詞]原始宗教湘西少數民族巫文化歷史演變文化選擇

[作者簡介]鄭英杰(1948-),男(土家族),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吉首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主要從事宗教學與民俗學研究。

譚必友(1968-),男(土家族),湖南省鳳凰縣人,法學博士,中南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主要從事民俗學與社會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B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041(2009)03—0093—06

原始宗教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源頭,至今在少數民族特別是南方少數民族民間生活中,還像千年水杉一樣幸存著,且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本文擬以湘西少數民族原始宗教文化為例,對文明時代條件下原始宗教演變的歷史走向、延續方式、文化選擇及其文化特性作一審視。以期從新的維度上對原始宗教與中國傳統文化兩者的關系作一研究。

一、原始宗教的歷史演變

在原始社會晚期,私有財產制度的出現加速了原始社會的演化,其中氏族一部落宗教也隨之發生演變,表現有三:一是神靈的等級化,如“天神地祗”;二是地域保護神的出現,其常見形式就是所謂“社神”,即土地神;三是宗教專職者和特權等級的產生。

《國語·楚語下》所載觀射父答楚昭王關于“絕地天通”之問的史料彌足珍貴。按照觀射父的說法,遠古部落聯盟時代,有一個顓項或“顓頊式”的部落首領,他以所謂“九黎亂德”為借口,用行政手段結束了古已有之的那種“家為巫史,民神雜糅”為特征的氏族宗教體系,把通天事神的宗教事務大權集中于自己手中,并任命“南正重”主管宗教事務。這就是著名的顓頊宗教改革——絕地天通。此后直至殷商,歷代部落酋長和國王皆為大巫師。這則材料印證了古代之巫覡均為有特殊才智者,他們掌控著神權與政權,是謂“宗”、“?!贝蠹浪炯啊拔骞佟?;部落首領和早期國家的國君使用行政手段把神權集中于自己手中,形成政權與神權的合一。

周取代殷統治地位以后,對“殷禮”進行一番“損益”變革,即所謂“維新”,利用保留下來的氏族血緣組織形式,在殷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宗法等級制度,如立子立嫡之制,廟數之制,同姓不婚之制,即所謂“周禮”。

經過周公制禮作樂的文化革命,中國文化走出了一條迥異于西方和印度的宗教理性化之路。陳來在《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一書中指出,儒家文化作為一種理性化的思想體系,它是中國文化史漫長演進的結果:由夏以前的巫覡文化發展為祭祀文化,經祭祀文化在殷商的繁盛而發展為周代的禮樂文化,才最終產生形成。儒家文化由于主動拋棄了宗教神性的關懷,經歷了一個自覺的“祛除巫魅”的過程,在本質上就成為一種人文的實踐的文化。盡管如此,由于周公制禮作樂采取了神道設教的方式,原始宗教文化被遺留下來??鬃右环矫妗安徽Z怪、力、亂、神”,“敬鬼神而遠之”,另一方面又相信“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漢代大儒董仲舒以神學目的論建構他的“三綱五?!敝f,所謂“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直至宋代大儒朱熹創立的理學,才真正確立了儒學的本體論。由此中國文化形成了以儒學為主干、儒釋道三者合流的局面。

由此可見,作為古代社會的國家哲學的儒學尚且保留著原始宗教文化的遺留(如“誠”、“天命”觀等),那么,作為國家宗教的宗法性傳統宗教必然保留著更多的原始宗教文化遺留,正如著名宗教學家牟鐘鑒、呂大吉所說,在中國歷史上,從殷周到明清,宗法性傳統宗教一直作為正宗信仰而為社會上下普遍接受并綿延數千年而不絕。作為國家一民族宗教,它的基本信仰是敬天法祖。事實正是如此,我們看到在這些已被當作傳統禮俗文化的宗法性傳統宗教中,有大量敬天、法祖、祭社稷以及百神崇拜和多種鬼靈崇拜。道教作為中國傳統宗教,也承襲了原始宗教中的巫術及天神、地祗和人鬼的神鬼思想。中原之外,北方有薩滿教,南方有巫教,這更是原始宗教的文化遺留。民俗學家宋兆麟認為,作為原始宗教主要標志的巫教有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其中可分為原生巫教、次生巫教和再生巫教三大歷史階段,它們分別流行于史前時期、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并殘存到近現代。

歷史上,由于楚在建國之時錯過了周公制禮作樂的文化革命,它將夏商文化與南方土著文化融合成了一種亦夏亦夷、非夏非夷的文化,保留了較多的原始宗教的巫祭儺舞,構成了一種帶有濃郁巫覡色彩的附魅文化。巫俗以楚為盛,據《漢書·地理志下》載,王逸注《九歌》云:“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覡作樂,歌舞以娛神?!?/p>

湘西乃古楚之地。在湘西,崇神信巫成了一個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清代湘西地方志多有記載。流播于湘西邊地的關于放蠱、落洞和趕尸這些令人驚駭奇異的民俗事象,沈從文在《湘西》等文中多有傳神的描述。外地人視辰沅一帶為神秘地域,顯然與這類巫風有關,甚至是主要原因。至今,在湘西偏僻的土家苗寨,人們還信奉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樹有樹神,洞有洞神,無處不神,無物不靈。在鳳凰縣城區,拜井神、拜石神的現象還常年可見。

綜上所述,對于原始宗教在文明時代的歷史演變,可以得出如下幾點啟示:

其一,原始宗教作為文化原型,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起點。這無論從作為國家哲學的儒學,還是作為國家宗教的宗法性傳統宗教,抑或是土生土長的道教,或是仍然存留在民族民間生活中的巫教,都從多角度多層面說明了這一點。

其二,在許多條件下,原始宗教作為文化原型可以穿越歷史,從一個時代傳遞到另一個時代,從一個族群或地區傳播到另一個族群或地區。即使原始宗教同它密切相關的原始文化的各種條件逐漸疏離,原始宗教所提供的象征符號與一個群體成員之間(如果需要)仍舊會有密切的關系。在那里,原始宗教作為文化原型,與一個群體的需要之間保持著互動。

二、原始宗教長期延續的存在方式

原始宗教作為一種文化原型,它從原始社會歷史的煙雨中得以長期延續至今。以湘西少數民族地

區為例,它主要表現為三種存在方式。

(一)依然保留原始社會的巫術遺風

至今,在湘西民間,還存留著放蠱等原始巫術,以及生殖崇拜、圖騰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由此而有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的原始巫性特質。

(二)原始宗教信仰與民間生活習俗的結合

在湘西土家族地區,生殖意義上的原始宗教信仰。由原來的女陰崇拜、男根崇拜、生育女神崇拜演化為求子習俗和生育習俗,且仍浸潤著巫文化色彩。生存意義上的原始宗教信仰,狩獵活動由原來打獵咒語演變為“趕仗”習俗,祭祀雨神由原來的鞭石求雨演變至后來的壓龍求雨或戲龍祈雨習俗;衣食住行生活中的原始宗教信仰,則更多地演化成日常生活習俗,凸現娛神、娛人的人文化、人間化的價值取向。而生死意義上的原始宗教信仰,無非是對個人乃至民族命運的一種終極關懷,它在民族的婚喪嫁娶生活中演變為鬧新房、跳喪等富有民族特色的婚喪習俗,張揚著一種重生歌死的生命意識。

(三)原始宗教文化與多種宗教文化的混融

湘西原始宗教文化與多種宗教文化的多元融合,說到底是長期生活在這里的土家、苗、侗、漢多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共同的生活環境和文化交流的必然結果,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由此得以長期延續。

其一,原始宗教與宗法性傳統宗教的混融。

土家族祖先崇拜中最為普遍、影響最深的神靈是“土王神”,其祀奉的對象是已故的土司王。因各地土司姓氏不一,所祭之神的名稱也各不相同。在湘西,多指彭公爵主、向老倌人、田好漢等三神。其中。彭公爵主是指后晉時期與楚王馬希范立盟“溪州銅柱”的土家族首領彭士愁。祭祀土王神本屬原始宗教中對部落酋長神靈的敬奉,因土王受中央朝廷冊封為土司王,故對土司王神的敬奉乃宗法性傳統宗教,兩者混融為一。

苗族的大型祭祀活動通常是以宗族為單位進行的,如椎牛祭祖和椎豬祭祖。組織者、巫師及參與人都必須是本宗族人?!皡?、龍、廖、石、麻”乃湘西苗族五大宗姓。苗族的祭祖活動,通常由苗老司(巫師)主持,且不乏巫術行為,是原始祖先崇拜與宗法性傳統宗教的混融,成為維系苗族社會秩序和宗教體系的精神力量。

其二,巫與儺的混融。

巫術廣泛流布于世界各地和各個歷史階段,巫文化是以巫覡的巫術活動為核心的文化。巫術的通常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儀式表演,利用和操縱某種超人的神秘力量來影響人類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達到一定的目的。巫覡通鬼降神的巫術儀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種據認為賦有巫術魔力的靈物和咒語。

關于什么是儺,目前國內是頗有爭議的。儺文化學家曲六乙認為,儺是一種古老、奇異而又神秘的文化現象,其本義是驅鬼逐疫。以儺儀(儺禮)為核心,以儺舞、儺戲、儺俗為主要內容的儺文化,起源于遠古狩獵時代對付野獸的驅逐法術和巫術。根植于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靈崇拜、神鬼崇拜和巫術崇拜的沃土,發端于上古的夏商,形成于周而規范于“禮”。

筆者基本認同曲六乙關于“儺”的界定。關于巫、儺之異,從性質上看,巫術屬于原始宗教,儺禮屬于宗法性傳統宗教。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巫、儺可以混融為“巫儺”,是有其內在根據的。儺禮作為宗法性傳統宗教,保留著最多的原始宗教成分。有明以降,中國南方出現的巫師儺班,便是巫與儺混融為“巫儺”的一種印證。

湘西苗區盛行的儺禮活動“還儺愿”,可謂巫與儺的完美結合。還儺愿是苗族重大的祭典,湘西方言苗語叫“撬奴”。凡遇人口不安、五谷不豐、六畜不旺、財運不佳、口角紛爭,遇見怪異現象以及其他災厄等等,經巫師卜知犯了儺神,就要舉行這種酬神祭典。所謂“一儺沖百病,一愿了百神”。

其三,巫與儒、釋、道的文化混融。

在湘西,隨著民族文化的互動互滲,特別是清代“改土歸流”后漢文化的大量滲入,實現了巫與儒、釋、道的文化混融。儒學并非宗教,俗稱“儒教”,乃是從其教化功能上近似宗教而言的。由于漢民族儒家文化的滲入,土家族、苗族單純祈福禳災的祭祀逐漸發生了變化,一種“慎終追遠”的儒家人文精神滲入到祭祀活動之中。至今,在土家族民居堂屋中,還設立敬祭家先的神龕,上書“天地國親師位”牌靈,足見其受儒家文化影響之深。但書寫牌位極其神秘講究,且帶巫術色彩,所謂“天不出頭,國不開口,親不閉目,師不帶刀,位不離人”。

巫與儒、釋、道的混融,在湘西土家苗寨甚為普遍。佛教、道教自東晉傳人湘西,特別是唐代以后,湘西地區兩教廟宇林立,遍及城鄉。佛教寺廟有觀音廟、觀音閣、萬靈山、仙佛山、二龍屋等,道教寺廟有萬壽宮、禹王宮、華南宮等。此外,湘西地區的府、州、縣所在地還建有文廟、城隍廟、關帝廟、張飛廟、伏波廟(宮)、龍王廟等,名目繁多。苗區還建有天王廟、盤瓠廟、辛女祠。苗族巫師有講苗語的苗老司(俗稱“巴代雄”),也有講漢語的客老司(俗稱“巴代扎”),足見儒文化之滲透,亦可見巫與懦、釋、道之混融。

其四,土家、苗、侗、漢多民族宗教文化的混融。

例如,土家族善于融合其他民族的文化為己所用。土家族敬儺神,就是從漢族文化吸收過來后與土家族文化相交融,而出現了還儺愿、唱儺戲、“打旱龍船”等宗教文化現象,并富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湘西廣為流傳的白帝天王神、麻陽神、土地神、五谷神、四官神等,不僅是湘西土家族信仰的神統,也是湘西苗族和其他民族信仰的諸神。

三、原始宗教及其歷史演變的文化選擇

(一)蒂利希的宗教“終極關懷論”

當代著名的神學家蒂利希提出了“終極關懷論”。他認為,宗教是一種人生信仰,而“信仰”是指某種“終極關懷”的狀態,直接與人的現實生存聯系在一起。蒂利希將這種新的宗教觀稱為“關于宗教的生存概念”,它所要克服的是“關于宗教的純理論概念”。以往人們囿于理論上的認識,以為各種宗教就是崇拜“神或上帝”。蒂利希發人深省地指出,正是這樣一種簡單化的宗教觀,使現代人喪失了理解宗教信仰的可能性,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所謂的“宗教”原本是“生存”與“信仰”相分裂,即“人的現狀”與“人的本性”相疏離的產物。這便意味著宗教信仰屬于“人類的精神”,而“神或上帝”就是“人類精神的本原”??蓚鹘y的一神論卻本末倒置,誤把宗教信仰歸于“圣靈”的恩賜,以致使“神或上帝”成為“絕對的主宰”。這樣的“宗教或上帝”怎能不遠離現實生活,遭到大多數現代人的拒斥呢?蒂利希的“終極關懷論”印證了原始宗教在其歷史演變過程中的文化選擇,必然與“人的現狀”相關,并且體現為多向性與多彩性。

(二)湘西少數民族對神靈信仰的文化選擇

原始宗教產生的思想基礎是靈魂觀念的出現,由此而有“萬物有靈論”及多神崇拜。在湘西,無論是土家族,還是苗族、侗族,其原始宗教都表現為多神信仰。他們雖然信奉神靈,但并沒有把神靈奉為

“絕對的主宰”,他們對神靈的信仰是有選擇的,這種選擇,當然是基于生存目的的一種精神訴求。這里,僅以湘西土家族為例說明之。

土家族是一個十分務實的民族,在現實生活中他們雖還保存著對神的信仰,但他們對神靈的崇拜是有選擇的,并非對萬物都加以祭祀。僅以其自然崇拜為例,他們崇拜太陽、雨神,崇拜土地和山林,在動植物方面則崇拜虎、牛、鷹、蛇、谷神和樹神,而對于星、月、云、風、虹及其他動植物卻淡然置之。從這類文化選擇上,我們不難發現其價值原則一務實精神。具體說來,表現為以下幾種對神靈崇拜的選擇態度。

一是重地柢,輕天神。土家人信仰中沒有風神、云神,對天神(土家語為“墨特巴”)也僅存留于創世神話中。月神是世界上大多數民族古時祭祀的大神,而土家人只是用它來嚇唬小孩而已。相反,與天相對的土地之神,卻受到人們的隆重祭祀。在土家族信仰中,土地神的分類最細:有天門土地、地府土地、當坊土地、茅山土地、茶山土地、梅山土地、橋梁土地、青苗土地、長生土地、管寨土地、總土地、三層土地、矮土地等十多種,其祭祀也很繁雜。這種重地祗而輕天神的文化現象是對土家人務實精神的最好說明,因為土地為人們生存之依賴,而天較之于地,其對人們的生存影響就相對微弱了。

二是善神與惡鬼并祭。從土家族所祭的眾多神靈來看,在更多的地區,更多的場合,往往是善惡不分、神鬼并祭?!斑€儺愿”是土家族普遍的大型祭祀活動,歷時一至三日。凡家運不順,長期患病,經巫師推算為得罪了儺神,就需還儺愿,以酬儺神,消災弭難。只是在祭儺神時,還需祭各種惡鬼,如“天煞地煞,十二散痢神祗”及眾多的五猖,這種神鬼不分的祭祀根源于其內心深處的神靈觀念。在土家人看來,沒有絕對的善神,也沒有絕對的惡鬼。天神地祗,山精洞靈,草木蟲獸乃至祖先神靈,其神性的善惡,并非固定不變,其賜給人們的神恩禍福也同樣難以預測。

三是小神大祭,大神小祭。土家族大型祭祀活動“還儺愿”、“還壇神”,所祭之神為“儺神”與“壇神”,而儒、釋、道三教尊神們僅作為陪祭對象。在專門的祖先崇拜儀式中,如擺手祭祖活動,那些高品位的神靈如玉皇大帝、元始天尊、釋迦牟尼、文殊、普賢等甚至連陪祭的席位也沒有。因為土家人認為,神格較高的神祗往往不經管百姓之事,故而與人間的禍福關系不大,反而那些品位不高的神靈卻直接與人間發生關系,并導致人間的禍福,由此出現小神大祭、大神小祭之現象。

四是巫術與獻祭并用。對待神靈,人類總是施用巫術威逼與獻祭祈禱軟硬兩手,一般說來,先是獻祭祈禱,如若不靈,則施以巫術。彝族驅魔治病巫術,常是先享以酒肉,然后強力驅趕。土家族原始宗教信仰亦都如此。而且,土家族人更多地顯示出人在神面前的強硬的一面,如對獵神的懲罰,鞭石求雨、斗龍求雨等巫術,更重于梯瑪歌、擺手歌的獻祭與祈禱。

五是祈福與禳災并存。土家族的祭祀儀式莫重于祭祖。湘西地區的土家族所祭祀的祖先主要有八部大神、土王神和家祖。無論祭祀哪一類祖先神,總是祈福與禳災并存。在擺手祭祖的大型儀式活動中,除了祈求祖先賜福于后人外,還有一段禳災的神辭:“病痛災難掃出去,年瘟月瘟掃出去,豬瘟牛瘟掃出去,是非口舌掃出去,蛇啄虎咬掃出去,一起掃到千潭萬水去?!?/p>

由此觀之,土家族對神靈崇拜是有選擇的。這種選擇,表明了人的一定程度上的主體性,表明了土家族原始宗教作為一種“人類的精神”,是源于和服務于人的生存的需求的。而且,那些被崇拜的諸神作為“人類精神的本原”,是受制于人的生存條件的。只要人的生存現實與人的自由本性的分離狀況沒有消失,宗教包括原始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文化形式,便會長期存在下去。

四、原始宗教文化的特性

綜上所述,可知無論是原始宗教在文明時代條件下中國化的歷史走向,還是原始宗教長期得以延續的多種存在方式,以及對“人類精神的本原”的神靈崇拜,其實都是人的文化選擇的結果,正是這種選擇形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獨特個性。

有學者指出,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研究需要新的維度。中國傳統文化除了有人文性特性之外,還有更為重要的巫性特性。研究中國傳統文化需要新的維度,這不光是學術的需要,更是現實的需要。因為弘揚與振興一種文化,其首要的工作便是它的現代轉型,而新的維度正使我們更加看清傳統文化的真貌,從而明白轉型從哪里開始。

筆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除了具有人文性特性之外,還有混融性特性,當然還有更為重要的巫性特性。自周公以神道設教的方式實行制禮作樂的文化革命以來,中國傳統文化從神性、巫性向人文性特性轉化,西周禮樂文化成了儒家思想的直接根源。經過歷史風雨的激蕩磨合,宋明時期理學的誕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主干,儒、釋、道三者合流的文化格局,中國傳統文化的混融性特性得以彰顯。巫的早熟,尤其是商代祭司的出現,使中國文化既不缺教,也不缺神,更不缺人,但是又都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教、神與人,因為巫覡所秉持的意志主義,把它們都涂上了巫的色彩,使它們變為巫文化的一部分。今天人們視之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的儒、道文化,其實就誕生于巫文化之中,深受巫性觀念的熏染。對此,李澤厚、李學勤、趙國華諸學者對此都有深刻的論述,指出中國傳統文化的“巫史傳統”,主張調整研究維度,“重寫學術史”。

考量湘西原始宗教文化,可以發現,其文化具有神秘久遠的原始巫性特性、多元文化的混融性特性和娛神、娛人的世俗人文性特性。由于受萬物有靈觀念和多神論觀念的文化影響至深,湘西人心目中的神,實際上是神話時期的神靈,而巫,則是人與神相通的使者。人的祈神、娛神,都要通過巫去執行,于是巫又成了神的代表,由巫執行的巫術便獲得了神秘的原始宗教色彩。原始宗教文化最突出的特點是人神雜糅,人神同樂,體現了神話時期人與神共在的原始意識,以致原始宗教歷史演變到近現代,在湘西土家山寨,仍然保持著這種娛神、娛人的世俗性和人文性特性,但又浸染了巫文化的色彩。湘西龍山縣槎欏湖一帶的八部大王廟中有這樣一副清代人寫的對聯,較為明確地表達了人們祭祀的目的:“守斯土,撫斯土,斯土黎民感恩戴德,同歌擺手;封八蠻,佑八蠻,八蠻疆地風調雨順,共慶豐年?!蓖良易寮漓肷耢`的一個顯著特色,就是始終保持著原始的“歌舞祀神”的形式。其中主要有擺手舞和擺手歌,八寶銅鈴舞和梯瑪歌。苗族亦有接龍、跳香、趕秋等娛神、娛人之俗。在這里,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的原始巫性與世俗人文性渾然一體。湘西原始宗教文化作為中國傳統文化源頭的縮影,中國傳統文化的人文性、混融性、巫性等特性,無不蘊涵其中。我們研究中國傳統文化的特性,不能離開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因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留著更多的巫性特性,這是我們不能忽視的文化因素。

原始宗教文化中的生命意識是十分強烈的。例如,在土家族原始宗教文化中,從生殖、生存、生死意義上都表現出了強烈的生命意識。從生殖意義上說,土家族的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發達,特別是毛古斯歌舞祀神的男根崇拜令人矚目;從生存意義上說,土家族人面對雨神,他們或鞭擊,或搏斗,或戲弄;面對獵神,他們或將神像倒立,或對神靈厲聲怒喝,或踐踏神像,種種巫術,無不透出土家人為生存而戰的雄強的生命意識。從生死意義上說,土家族的鬧新房“三天不分大小”的癲狂(這里似有遠古群婚遺風之折射),“其歌必號,其眾必跳”的氣氛熱烈的“跳喪”、“繞棺”,都無不是對生命的禮贊。這種強烈的生命意識,不唯土家族如此,苗族亦如此,南方諸多少數民族亦如此,凡原始宗教文化都有一種生命意識蘊涵其中,強烈的生命意識構成了原始宗教文化的精魂。究其原因,皆是由其生存環境和生存需要所決定的。誠如雜交水稻的培育需要采集野生稻的母本一樣,湘西少數民族亦需要保存著這種原始的野性(或血性),不信邪,不怕壓,不服輸,才能像千年水杉一樣頑強地生存下來。

當我們用時代的精神、世界的眼光審視湘西少數民族原始宗教文化時,我們深知原始宗教畢竟是原始時代的文化遺留,它打上了原始性、野蠻性、巫性諸多印記。但另一方面,原始宗教能夠長期存活下來并化而為俗,畢竟是湘西少數民族山民安身立命的一種精神訴求,特別是蘊涵其中的那份強烈的生命意識,正是湘西少數民族山民身上的一種寶貴的原始的野蠻的血性?,F代社會的文明進程不能缺失這種原始動力(即原始血性),只不過需要把它轉化為文明的范疇。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湘西少數民族原始宗教文化研究”(批準號:05XZJ001)的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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