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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靜:懲罰性賠償離光明還有多遠

2009-04-23 02:31
中國質量萬里行 2009年4期
關鍵詞:黃靜官司賠償金

李 穎

她原本只是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普通消費者,在自己的維權官司還沒有開始的時候,就因為500萬美元的天價索賠而身陷囹圄。在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并確認國家賠償之后,她依然面臨著非同尋常的壓力。

2009年3月5日,距離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進入倒計時之際,華碩案的女主角黃靜再次站在了眾多媒體面前。

此前,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向各家媒體發布消息稱,3月5日上午10時,黃靜到檢察院領取完國家賠償金后,將在距離檢察院100米左右的北京龍都賓館一層召開記者溝通會,屆時黃靜本人會將這筆賠償金全部捐獻給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5日早上9點,周成宇向媒體群發短信,稱“因受到不明力量干擾,出現諸多巧合事件形成戲劇性變化”,地點更改為北緯四十度大酒店。

然而就是這樣一場普普通通的溝通會,卻遭遇了一系列非同尋常的“變故”。在溝通會現場,該酒店工作人員不止一次出面阻止見面會召開。當媒體記者就座后,現場突然斷電,整個溝通會陷入一定程度的混亂之中,而記者發現整個酒店只有該會議室沒有供電。對此,酒店方表示:“我們是開門做生意的,你們的話題太敏感了”,不管是什么活動都不能辦下去,損失由酒店賠償。

其實,在見面會前夕,一系列“怪事”便接二連三地發生了——原定酒店地點的無故變更;原定受捐贈的基金會不接受捐贈;原定幫助周成宇檢測涉案電腦的一家IT專業媒體臨時提出,因為壓力過大,不能提供現場檢測;原定于3月5日領取國家賠償金,因法官身體不適,領取賠償金的安排延后。

太多的意外事件集中出現在召開記者溝通會的這幾天,而這么多偶然集合在一起,似乎也構成了一種必然:在巨大的經濟、地位、實力差距面前,普通消費者維權勢必還要在黑暗中前行。

黃靜與跨國公司華碩的糾葛源于一臺普通的筆記本電腦。然而,讓黃靜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是這樣一個再普通不過的行為,卻埋下了她10個月牢獄之災和漫長維權之路的禍端。

一個維護自己權益的普通消費者,甚至在自己的維權官司還沒有開始的時候,就因為另一場官司身陷囹圄。10個月的牢獄之災對黃靜這個弱女子來說,經受的精神和肉體上的打擊都是難以估計的。

從華碩案中我們不難發現,消費者同大公司、大企業發生糾紛后,吃虧的往往是消費者一方。在利益關系的驅使下,公司與個別媒體勾結、公司與政府勾結的現象已是屢見不鮮,普通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其維權之路的艱辛可想而知。

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黃靜發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書,賠償請求進入確認程序。在這件事上,法律終于給了黃靜一個公道的答復。

然而,黃靜與華碩之間原被告角色互換后的新官司,才剛剛拉開帷幕。在這場官司里,官司的一方依然是一個弱女子,官司的另一方依舊是跨國大公司。

其實,回顧過去一些類似的維權案件我們可以看到,普通消費者維權難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除了一些誠信至上的商家能夠主動承擔消費者的損失外,那些和商家協調未果、最終以法律途徑解決的案子,往往都會以消費者的失敗而告終。這也就是為什么個別消費者勝訴的案子總能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轟動,并被冠以“里程碑意義”的原因了。

“黃靜維權案”的最終走向暫時無法判斷,當人們都把關注的焦點集中在“500萬美元的賠款要求是否漫天要價”,我們是否更應該關注如何建立起一條普通消費者維權的康莊大道呢?這條大道應該是公平的、法制的、充滿誠信的,能讓普通消費者和跨國公司站在一個平等的天平上協商解決問題。

一場黑暗中的新聞發布會,帶給了我們太多關于黑暗的思考,伴隨這場普通消費者與跨國大公司之間本就不平衡的博弈,關于“勢”與“理”的思考也一次又一次沖擊著人們的神經,也許我們身邊的某個人就是下一個遭遇此類問題的消費者。那么,當我們處在黃靜這個位置的時候,我們是否會更加期待能有一個健全的機制,去真正地保護普通消費者的利益呢?但愿明天,普通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會更加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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