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十名中層干部被評定為“最差”,在當地媒體上點名通報。新春伊始,山東省濟寧市2008年“十差干部”的姓名在這個城市廣為流傳。沸沸揚揚的議論中,有對這一轉變干部作風措施的肯定,也有對評定標準是否科學的質疑。
我們已經見慣了“十佳公務員”、“十佳為人民服務滿意標兵”之類的評選,因此,當“十差干部”進入公眾視野的時候,不少人有眼前一亮的感覺,甚至可能認為這是一種創新、突破。
可是,細究新聞,我們不難發現,所謂“十差干部”竟然全部已經受到法律制裁和紀律處分,其中8人已經被司法機關介入調查,有的已被判刑;另兩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如此明顯的“違法問題”在權力評選機關看來是“差”而不是其他,這讓筆者大惑不解。如果“十差干部”是這樣評選的話,那這是不是對公眾的一種愚弄呢?這與“掛羊頭賣狗肉”有何區別呢?
而且在筆者看來,所謂的“十差”評選純粹是權力閉門造車的結果——一方面,排斥公眾參與,另一方面,熱衷自我娛樂。我國的政府行政歷來強調的是管理的權威性,從生產領域到個人生活領域,政府觸角無處不在,但透明度低,民主參與渠道狹窄,造成了政府行政缺乏有效的、廣泛的、多渠道的監督。
國家公務員與普通公民的區別在于,他們與國家之間形成了一種職務關系。我們應該期望公務員具有足夠的公共精神,從而將政府有效地維持為一個公民式的機構。只有這樣,才能促成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積極合作,以減少公共事務的成本。因此,可以肯定地說,社會需要“十差干部”評選,但是,不需要權力自閉癥下的的自我認定。在現代民主社會中,公共理性是政府公共性的最高表現,它是保證政府行政的主體性品質。順應公共理性的邏輯,根除權力“自閉癥”產生的土壤,就成為醫治“十差干部”自我評選病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