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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知識產權保護

2009-05-14 08:02
魅力中國 2009年32期
關鍵詞:權利知識產權企業

羅 雍

摘要:面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中小企業成長歷程中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出來。從粗放型經營模式向集約型經營模式轉變,是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要實現這一轉變,關鍵在于鼓勵自主創新,保護知識產權,實現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

關鍵詞:轉型升級 知識產權保護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然而,面對全球金融危機,中小企業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出來:粗放型經營的特征較為明顯,缺少高新技術的研發和高附加值產品的開發。因此,從粗放型經營模式向集約型經營模式轉變,是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要實現這一轉變,關鍵在于鼓勵自主創新,保護知識產權,在不增加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等要素投入的前提下銳意創新,實現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概念最早見之于17世紀中葉的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觀點,后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作為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有別于傳統的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中外學者多有闡述,概言之,主要是“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三種。我國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包含了排他性和絕對性。具體表現為:1.知識產權為權利人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利并受到嚴格的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2.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知識產權在地域上、時間上的有限性,則是世界各國為了促進科學文化發展、鼓勵智力成果公開所普遍采用的原則。從根本上說,建立知識產權的目的就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專有性和知識產品社會性之間的矛盾,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傳統的以資金、設備,有形資產作為核心的企業經營模式逐步被知識、信息所取代,在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智力等無形資產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日漸發揮出決定性的作用,企業的財富中心逐漸轉變為知識以及知識產權。

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部分中小企業面臨的經營困境開始凸顯,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不斷釋放重大利好,只有不斷發展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提升中小企業在生產價值鏈上的地位,實現轉型升級才真正符合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時,我們更應該認識到,創立知識產權制度的一個主要目標是實現創造性表達的最大化,是在授予知識創新者或知識產權所有者階段性排他權利的同時,要求權利人公開技術,使更多的人能夠使用創新的技術,豐富我國企業的優勢品牌,提升企業在國際化競爭中的戰斗力,促進全社會技術進步。

二、當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較少

中小企業規模較小,資金投入少,不少中小企業最初是通過模仿國外產品打開市場的,因此在發展過程中,并不十分重視知識產權問題,技術的積累和產品研發相對滯后,掌握的自主知識產權更是少之又少。

(二)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不足

我省的中小企業,以民營企業為主,采用家族式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一方面有助于企業內部人員的團結,也有利于人力資源成本的節約,但是,另一方面,家族式的管理,并不利于管理層人員結構的規范和、合理化,許多企業甚至不會將知識產權的管理納入企業的整體管理體系中。

(三)低端不自主化

不少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相對注重設備、儀器等“硬件”建設,忽視技術、研發等“軟件”提升。曾經有人這樣提到“浙江制造”,“浙江制造”在過去被人認為是設備不行,現在設備上是有了提升,問題卻出在,用一流的設備生產三流的產品。我們的中小企業,花大價錢引進了國外先進的主導產品的技術和裝備,缺乏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科技研發力量薄弱,最終導致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低,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少。

三、轉型升級時期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

(一)濟條件下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作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對于中小企業而言,不及時申請專利、注冊商標,而其他企業卻及時提出申請、取得注冊,擁有授權,權利人當然享有要求你支付使用許可費的權利,否則便依法阻阻卻你的使用,并且可以侵權為由,要求賠償損失。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作為私權,也存在被濫用的可能。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行使,即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范圍或者正當的界限,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諸如搶注商標、侵犯專利、外觀設計等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時有見諸報端,這充分說明了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財產權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也從側面反映出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意識的重要性。對于一些習慣“模仿”同行產品的企業,無疑是法律給予的嚴正提醒。

(二)發揮企業、行業協會、政府的積極性,注重知識產權的開發、積累以及轉化

1.中小企業自身應當重視知識產權開發,重視知識產權積累,重視知識產權轉化,不斷創造自主知識產權。2.行業協會與企業間的協作配套需逐步完善。行業協會與企業之間要加強聯席,相互協作,互促共進,形成較完善的產業循環鏈。特別是一些有核心技術、自主品牌龍頭企業,在行業協會積極引導下,與中小企業協作配套,推動中小企業加入大企業的產業鏈和銷售網絡,中小企業的技術水平。3.政府應當鼓勵中小企業開發知識產權。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短缺、研發能力不足,這是長期形成的結果,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得到改變,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都要認識到這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有持久戰的心理準備,對中小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支持,鼓勵他們在生產的同時注重研發以及技術的革新。最后,應當加強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限制濫用知識產權既需要具備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又要有反壟斷的復合型人才,我國應當進行人才培訓。同時,要加強對企業的培訓,提高企業利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營造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氛圍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趨勢的加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產業競爭的重要工具。不少中小企業是以出口為主目前,自加入WTO以來,中國的出口產品與其他成員國之間多有貿易摩擦, 雖然WTO爭端解決機制為政府參與解決貿易摩擦和知識產權保護留下了一定的空間,但是當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遭遇侵權或不公正待遇時,仍然亟需尋找政府資源的支持,需要有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氛圍。

目前我國多采用從知識產權法、民法等私法角度制約因濫用知識產權造成的侵害國家、企業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中設計的限制權利濫用的制度,(如“強制許可”、“合理使用”等規范),《民法通則》中限制權利濫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以及《合同法》第329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钡诮洕蚧男滦蝿菹?這些規定并不能很好的防止知識產權的濫用。今后,建議從立法的層面上,適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知識產權制度是一種典型的利益平衡機制。利益平衡機制的構建應當兼顧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專有權和社會公眾的信息獲得自由,兼顧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和使用者,兼顧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顧知識產權和競爭的要求,因此,建議將構筑利益平衡機制作為立法目標,即確保本身合法的知識產權不至于被濫用,確保知識產權領域的正常競爭不被非法限制,保證對創新的刺激和對競爭的維護,并最終統一于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和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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