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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能成為法律監管的空谷

2009-11-25 23:09余凌云httpnews163com090625115CLBQL0E000120GRhtml
博客天下 2009年14期
關鍵詞:空谷凌云帖子

■文/余凌云 ■http://news.163.com/09/0625/11/5CLBQL0E000120GR.html

網絡不能成為法律監管的空谷

■文/余凌云 ■http://news.163.com/09/0625/11/5CLBQL0E000120GR.html

網絡不應該是法治的“飛地”,憲法上規定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也同樣適用于這個領域。

但很奇怪的是,很多侵權行為,在傳統的媒體上是根本不容許的,也不太容易發生,但是,在網絡上卻肆無忌憚、橫行無阻,甚至會得到一些網民的喝彩、跟風。因此,政府應當加強對網絡的監管,網絡經營者也應該加強自律,以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但是,讓受害人無語、行政機關撓頭的是,網絡的特點使得查獲違法證據有比較大的難度,實在是“暗箭難防”。

因此,網絡監管的重點應當是網站。網站經營者根本無法用一個簡單的告示—“粘貼的內容與本網站無關,不代表本網站的觀點”就可以輕易逃脫法律的責任。如果發現有上述內容,首先應當追究的就應該是有關的網站。

當然,政府監管也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要嚴格區分誹謗和批評的界限。我也注意到網絡信訪的現象,正如何兵教授指出的,“對牽涉其中的公民來說,他們就只能想盡辦法把事情搞大,用盡發帖、頂貼各類招數,最后,我們看到的幾乎都是一條老路:政府濫用公權—公民網絡/媒體求助—輿論強烈反映—領導極為重視—事情得到解決?!?/p>

的確,虛幻網絡的杳無蹤跡,能夠有效地保護檢舉者,能夠成為反腐敗的一種利器,因此,我們對那些批評政府的帖子要有更多的寬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實,即便帖子內容有些出入,也不要輕易“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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