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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地方“土地爺”與房地產商之間的錢權交易

2010-05-27 01:57熊潤頻
記者觀察 2010年8期
關鍵詞:馬鞍山市馬鞍山海風

熊潤頻

編者按: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在掌握馬鞍山市土地使用支配權的7年時間里,受賄索賄千余萬元,創安徽近年來查辦的土地領域受賄案數額之最。在官員的土地支配權面前,有多少房地產商靠暗箱操作求發展?官員因受賄落馬之后,行賄的房地產商又該承擔多少責任?在王海風案件長達56頁的判決書中,一個地方“土地爺”與房地產商之間的錢權交易黑幕浮出水面,其所作所為恰似電視劇《蝸居》里的男主角宋思明,所揭示的房地產業惡性發展亂象發人深省。

王海風,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曾任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區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海風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礦山開采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425.1141萬元(含11.48萬元購物卡)、36.4萬美元、4萬港幣、10萬新臺幣,以及金條4根、勞力士牌手表2塊、諾基亞牌手機兩部、“LV”牌皮包1個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海風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并且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如實交代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并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長達56頁的一審判決書中,詳細羅列著王海風39項犯罪事實,其中近30項與房地產開發商或房地產項目有關,涉及財物達900余萬元人民幣、30余萬美元以及購物卡、金條、手表等。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錢權交易問題的嚴重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記者在透視王海風案中發現,當前房地產開發的諸多環節大量充斥著權錢交易,包括獲取房地產項目、征地拆遷、項目變更、工程建設等諸多流程。

以重金“砸”下房產項目

我國實行土地國有制度,但其使用支配權事實上掌握在少數官員手中,在目前相關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權力尋租空間廣闊。許多房地產開發商正是通過賄賂官員,輕松擊敗競爭對手,或者低價獲得項目,求得發展。

2000年左右,馬鞍山春天房地產公司經理任某想開發鵲橋工程項目,但當時春天公司規模比較小,沒有開發過幾個樓盤,相關部門擔心任某干不好這個項目,不同意其來干,任某為此找到了時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的王海風。經證人介紹,王海風曾多次給他打電話,稱任某的春天房地產開發公司是區里的骨干企業,要給予關照,同時讓拆遷工作快一點,并親自帶任某到他家里,要其在鵲橋項目上給任某關照。而事實上,從1998年至2008年王海風任區長、國土局長期間,春天公司曾因多個開發項目而找他“幫忙”,王海風都給予關照,使這個“規模比較小”的公司不斷發展壯大。作為報答,任某前后送給王海風房產、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33.5萬元。

2002年至2006年,馬鞍山市皖東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先后送出140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之后,也在同期獲得了時任市國土局局長的王海風的回報,在糧食局倉庫土地招標、教師新村土地招標中獲得幫助。

此外,在馬鞍山順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土地、安徽夢都集團獲得馬鞍山市“小竹園”改造項目等事項上,當事人也都通過賄賂而得到了王海風的幫助,拿下項目。

借“權”逼“遷”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拆遷往往是一個令人頭疼的難題。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了很多拆遷沖突事件,不少事件背后,人們都隱約感受到了公權力與開發商之間的某種默契。

以王海風案為例,據其供述,安徽海外海集團有限公司在馬鞍山的多數項目的拆遷上都遇到了難題,最后都是王海風幫他們協調好。其中,據證人證明,海外海集團“開發的江東大道項目當時拆遷難度很大”,為此他們找王海風幫忙,“王海風出面組織和協調,力度比較大,使得該項目的拆遷工作得以順利及時完成”。事后,海外海集團總計送給王海風房產、款物“回報”折合人民幣近100萬元。

2004年,安徽夢都集團在小竹園棚戶區改造項目過程中,因拆遷問題不順利找到王海風,在其辦公室送給他5萬元現金,希望盡快幫助完成拆遷。王海風安排了以土地發展中心為首的拆遷班子,完成了對小竹園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拆遷工作。

與此同時,中周集團下屬的中周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競標取得了“康城花園”項目的土地開發權后,其董事長周某也找到了王海風的辦公室,因為項目土地的一棟居民樓兩年都沒有拆掉,請王海風幫忙督促土地發展中心解決。臨走時,周某把包有5萬元的紙包遞給了王海風。之后,王海風打電話給土地發展中心,使這塊地的拆遷問題得到解決。

偷梁換柱變更開發項目規劃

由于城市規劃的整體需要以及相關法規規定,已經通過審批的規劃項目是不能輕易變更的,確需變更的也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程序。但是部分房地產商以金錢“武器”打通關節,偷梁換柱,隨意變更開發項目。

據證人證言,馬鞍山春天房地產公司在開發項目中因為增加層高多蓋了一層樓,違反了規劃,任某為此找到了時任花山區區長的王海風,王海風帶著任某找證人說情協調。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該公司開發了鵲橋二期工程,在用地和調整平面結構過程中,又找時任國土局長的王海風幫助協調,由市規劃局報方案,后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將原來的四棟多層規劃改為三棟小高層。建設過程中,王海風選中了一套有500平方米左右的門面房,后又將該門面房售出,收取房款250萬元。

2005年至2008年間,馬鞍山市世榮房地產開發公司想將一宗土地的使用性質由交通用地改為商住用地。為此,該公司先后送給王海風人民幣37萬元、“LV”牌皮包一個,王海風為該公司向市政府呈報,并明確市土地局同意改變使用性質的意見。

與此類似,馬鞍山市國畫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發危舊房改造項目之一——馬鋼工人電影院民族樓項目時,提出增加容積率的申請,并最終得以實現。在這個過程中,該公司也是求助于王海風,并送給王海風3萬元人民幣和1.5萬美元作為回報。

請人“協調”解決施工問題

房地產開發涉及環保、水電、居民安置等多方面,在各部門之間進行“協調”,也少不了公權力的“潤滑”。在王海風的判決書中,也反復出現“協調”一詞。

2002年、2004年,安徽協亞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投標取得了馬鞍山市政府的兩個安置房項目。這些安置房是由政府定價、銷售的,工程款由市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土地發展中心根據工程進度付款。該公司董事長鐘某為盡快撥付工程款請求王海風給予幫助。在王海風的協調下工程款得以解決。王海風先后獲得4根金條和價值近50萬元的商品房一套。

1999年,馬鞍山森隆集團拿了一塊地,上面有高壓線經過。王海風幫忙找供電局協調過之后,黃某拿出4萬港幣給王海風。同樣,馬鞍山順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阮某也因項目土地上的高壓線問題找王海風幫忙之后,送上7萬美元。

此外,在馬鞍山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農民安置房項目土地出讓金上,馬鞍山市皖東房地產開發公司平山新村地塊拆遷的農民安置房問題上,馬鞍山市朝輝房地產公司相關開發項目所欠電費問題中,隨處都可見王海風協調的身影。

“土地爺”落馬,房產商誰來追責

我國刑法對行賄罪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在一系列的房地產錢權交易案中,人們只見對涉案官員的處理,少見對行賄主體房地產商的追責。

復旦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家杜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房地產商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行賄罪中的單位行賄罪?!暗窃诂F實處理中,行賄一方多不予追究?!倍庞钪赋?對房地產商的行賄行為不予追究,就是對這種行為的默許。

安徽省社科院王開玉教授表示,盡管房地產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目共睹,但是從法治精神來說,制定了的法律就應該嚴格執行,經濟貢獻并不能成為逃脫法律制裁的借口。尤其從長遠來看,打擊房地產行業不正當交易、加大對房地產行業的規范和管理整頓,對于行業良性發展以及社會穩定都有著重要意義。(摘自《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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