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湖北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政府批準從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省國土資源廳就貫徹實施《辦法》發出通知,今后,全省征地補償費給多少算多少的“一言堂”局面將被打破,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將得到維護。
省政府日前發布實施的《辦法》共五章31條,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掇k法》明確規定以下七類爭議可以申請協調、裁決: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依據的適用;被征土地的地類、等級的認定;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的認定;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區片綜合地價或統一年產值的適用標準;征地補償費倍數的確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屬于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事項。
今后,如有單位或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存在爭議,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州、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則自收到協調意見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政府申請裁決,裁決書的提出最多不超過90日。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