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 健
做好民行息訴工作的幾點對策
文◎方 健*
當前民行息訴工作依然面臨著諸多的困難,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切實做好民行息訴工作勢在必行。
第一,轉變觀念、增強責任意識。民行工作是一項適民心、順民意、體民情的“民心工程”,工作的出發點是以群眾的滿意度為標準。辦理每一件息訴案件都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發展這個大局出發,力爭把可能發生的問題和潛在的激化矛盾的危險化解在基層。這就要求民行檢察人員要以審慎的工作態度,認真審查每一起申訴案件,認真對待每一個環節的息訴工作,注意防止和克服畏難情緒、焦躁情緒和松懈情緒,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既不能推諉責任,讓當事人感到申訴無門,也不能縱容無理取鬧,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客觀的立場,保持不急不躁和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
第二,規范息訴程序,運用集體智能作好息訪罷訴。在立法對息訴工作規定缺失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根據檢察工作實踐,把息訴工作程序規定為:由承辦人對不立案、不提請抗訴、不抗訴案件提出息訴工作方案、方法,供部門集中案件的釋法、說理的思路、方式方法,拓寬承辦檢察官的息訴思路和認知、方法層面,使服判息訴工作理由充分,引用發條準確,程序正當,確保服判息訴成功率,防止個人感情用事和方法單調、答復片面。
第三,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增強息訴工作合力。建立情況通報與工作協調制度,加強與人大、法院、信訪、律師、申訴人居住地派出所、居委會及所在工作單位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申訴人的息訴疏導工作,化解矛盾。同時加強與本院控申等部門的聯系,對一些矛盾突出、可能纏訴的當事人或者對群體申訴案件,共同分析研究案情,聯手制定預案。
第四,施行息訴案件公開聽證制度。對申訴人不服檢察機關經審查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提請抗訴決定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適時舉行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律師、人民監督員、相關社會團體或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律師現場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以此明辨是非、依法辦案、以理服人,讓申訴人真正心服口服,息訴服判。
*河南省信陽市淮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4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