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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下跪求見市長事件”三問

2010-08-15 00:46李奮飛
中國檢察官 2010年11期
關鍵詞:大連市委莊河市市政府

文◎李奮飛

“千人下跪求見市長事件”三問

文◎李奮飛*

“即使我們不去贊美弱者的武器,也應該尊重它們。我們更加應該看到的是自我保存的韌性——用嘲笑、粗野、諷刺、不服從的小動作,用偷懶、裝糊涂、反抗者的相互性、不相信精英的說教,用堅定強韌的努力對抗無法抗拒的不平等——從這一切當中看到一種防止最壞的和期待較好的結果的精神和實踐?!?/p>

——詹姆斯·斯科特

據《瀟湘晨報》2010年4月21日報道,遼寧省莊河市治下兩個村莊的村民4月13日到莊河市政府門口反映村干部在填海工程和征地補償中涉嫌挪用公款、受賄和玩忽職守等問題,并要求孫明市長出面接待。在遭到拒絕后,不少村民——從照片上看確實有不少,網絡上說有“上千村民”——面朝政府大樓下跪,時間持續大約30分鐘。結果,市長并未出來會見群眾。新聞傳出,即刻引起輿論喧嘩。大連市委、市政府反應敏捷,于4月24日即做出決定,責令孫明辭去中共莊河市委副書記、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4月28日,遼寧省莊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會議決定接受孫明辭去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同時任命駱東升為莊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這就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在社會上備受關注的“村民跪倒市長事件”。圍繞這一事件,目前已經有許許多多的評論。有人認為,“集體下跪”的表達應受法律保護;有人認為市長被“跪倒”是“罪有應得”,大連市委、市政府的決定是順應民意之舉。當然,也有人對市長被責令辭職“表示費解”。甚至,還有人認為,因“千人下跪求見市長未果”,就免職市長是荒謬和荒唐的。

對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是極為正常的,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也有一點粗淺的認識,愿意求教于大家。不過,在此,我想首先聲明,我是一個與人為善的人,寫這篇文章,不為別的,只是為了排解(看到這起事件后)心中產生的疑問,既不是指責什么人,也不是為什么人開脫。當然,如果有人誤解了我的意圖,那我也沒有辦法,只能請求你再仔細地讀一遍。

第一個疑問是關于村民們的,你們在到市政府門口反映問題之前做了什么?

雖然,我(和很多人一樣)也承認,你們是有權到市政府(甚至更高級別的政府)反映情況的。甚至,我原則上也認可,在必要的時候,你們也可以要求市長出面解決。但是,你們要知道,信訪只是一種特殊的權利救濟方式,不應被賦予過高的權利救濟期許。換句話說,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放到信訪制度的肩上。否則,信訪部門即使不被壓跨,也將疲于奔命,反而不能解決好那些本應由其解決的問題。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你們反映的村干部在填海工程和征地補償中涉嫌挪用公款、受賄和玩忽職守等問題,大體上應該屬于該市紀委和市檢察機關來管轄。

我不知道,你們在此之前有否向這兩個機構反映過情況(當然,即使你們直接來找市政府,我們也不能簡單地指責你們。在信訪不信法的大背景下,在法官都穿著法袍上訪的今天,即使你們直接到市政府反映問題,又有什么可奇怪呢?更何況,在你們的眼中,公檢法還不是都要聽命政府的?)?這兩個機構有沒有加以受理并展開調查?如果它們都沒有受理,原因究竟是什么?另外,你們反映的這些問題是否屬實?對于這些問題,至今也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披露,不能不讓人感到有些遺憾。

遺憾之余,請允許我發出了感慨:

我們常常說,有什么樣的民眾,就會有什么樣的政府。其實,也未必不可以這樣說,有什么樣的政府,也就會有什么樣的民眾。中國人身上之所以有著濃厚的“青天情結”,主要是因為,千百年來,中國的法律實際上一直都只是統治者的奴婢。法律能否執行以及執行到什么程度,基本上是由統治者來掌控的。缺乏法律保障的臣民們,遇到冤屈如果不想忍受,就只能乞求“青天”做主。如果遇到“青天”,蒙冤得以伸張,往往會叩頭不止、感激涕零。于是,這就可以“暫時做穩了奴隸”。但是,如果遇不到“青天”,冤屈昭雪往往也就化為泡影。等到了“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候,便會像陳勝、吳廣那樣揭竿而起。

第二個疑問是關于被“跪倒”的市長的,事發之時你在做什么?又是怎么想的?

雖然,我也(和很多人一樣)認為,面對那么多的村民下跪,你既不親自出來接見,也不安排合適的人出來,似乎有所不妥?,F在,被免去職務的你,還在保持著沉默,這使我無法獲得關于你的任何信息。于是,我只能靠“猜測”了。

首先,我“猜測”:你當時很有可能是在政府的辦公樓里,而不是在其他什么地方。否則,你此刻就應該站出來為自己申辯?。ó斎?,我理解你的選擇。對于此刻的你來說,或許沉默就是最好的選擇。否則,可能真的會越描越黑)。不過你當時究竟在做什么?又是怎么想的?我就很難“猜測”了?;蛟S,你當時在做著比出來接見“下跪村民”更重要的工作;或許,這個“突發事件”讓你一下子不知所措,無法在短短的三十分鐘里決定是否應該以及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來接見他們;或許,你是從心底里反感乃至厭惡這種在你看來帶有“脅迫”性質的維權方式;或許,你是擔心如果一有人下跪自己就出來接見會縱容類似的“非理性”的抗爭行為,從而導致以后的工作更難開展?!?/p>

其次,我“猜測”:此時,你心里一定非常難過。除了難過之外,你可能還感覺到非常委屈。你的委屈,很多人不懂,也不愿意關心。而且,你也不敢公開表達。你知道,你的委屈一定會有人懂。那么,就請允許我冒著挨罵的風險來幫你表達些許吧(我深深地知道,現在的官民對立情緒已經非常嚴重?,F在,如果有誰膽敢替官員說話,即使說的有一定道理,也難免遭受“網絡暴力”)?;蛟S,此刻的你,無論如何也想不通,為什么在一些地方拆遷都死了人,并且引發了舉國關注,卻沒有什么人因此承擔責任?為什么在一個地方書記是“首席”,而出了問題“首席”卻不承擔責任?為什么在一些地方都把那些上訪反映問題的群眾勞教了或定性為精神病了,卻也沒有人為此承擔什么責任?……

好了,我不想再“猜測”下去了。這里,我只想對你說,你并不是被村民集體下跪“跪倒”的,也不僅是因為處置群體事件不當才下臺的,而主要是因為你遇到了“千年未有之挑戰”——網絡時代。

第三個疑問是關于大連市委、市政府的,你們是否認識到你們的決定存在什么樣的負效應?

雖然,我也(和很多人一樣)認為,對你們的這一決定也持一定的肯定態度 (你們的決定確實是 “反應迅速,動作敏捷”,也順應了民意,并具有一定的積極效應,至少可以對那些面對民眾訴求無動于衷、不理不睬的官員有所觸動)。但是,我還是想給你們潑點冷水。因為,在我看來,你們的這一決定也存在著非常明顯的負面效應。

首先,你們的決定有可能甚至必定會激勵民眾采?。òǖh遠不限于下跪)各種能引發輿論關注的新奇甚至極端行為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君不見,這幾年,群眾維權的方式真可謂是“花樣翻新”。除了最近的“集體下跪”,還有表演“跳橋秀”的,發出“決斗書”的,“發狠話”的,“開胸驗肺”的,“斷指表清白”的,“煮”鋤頭、“吃”泥土的,“穿狀衣”的,“舉狀紙”的,“裸體討薪”的,充當“鳥人”的。甚至,還有“澆汽油自焚”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難怪有人禁不住發出慨嘆——“維權”似乎在挑戰人們的想象力。由于一般的維權方式,公眾已經“審美疲勞”了,也更難以引起媒體的關注。因此,如果不能創造出新奇的乃至極端的方式,就不能引起媒體的高密度關注,也就難以把事情“搞大”,從而也就無法給有關部門施加足夠的壓力,問題也就無望得到順利的解決??上攵?,這一次,“集體下跪”在不經意間居然讓市長都下了臺,會給信訪群眾多大的鼓舞。被提供了這樣一種預期的民眾,以后在遇到問題需要解決時,還有沒有耐心走完即使在法律人看來也過于煩瑣的法律程序?他們會不會想出更加“激動人心”的舉措來?更為可怕的是,這樣下去,民眾什么時候才能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這一切,都不能不讓人心生疑問。

其次,你們的決定有可能甚至必定會促使地方政權尤其是縣級政權更加“重視”信訪穩定工作。有人可能會反問說,讓他們重視有什么不好?難道不重視才好嘛?我不是說不該重視,我擔心的是,有些地方將更會以“維護穩定”為借口,收買、打壓、堵截甚至迫害正常的上訪者。這樣,反而會嚴重影響正常的群眾上訪,也必將給信訪帶來了更大的難題。誰都知道,“維護穩定”本身并沒有錯,沒有穩定,社會亂了,什么都做不成。但是,穩定不是一個筐,不能將什么問題都往里面裝。說白了,不能把什么問題都上升到“穩定”的高度,尤其是不能對群眾的信訪過于敏感。

實際上,群眾到政府門口喊喊口號,甚至有一些不太理性、不夠雅觀的表現,只要大體上還屬于言論自由的領域,并沒有什么值得擔心的。其實,這種情況,在國外也是時常發生的。2008年10月中旬,我到英國時,就親眼目睹了規模不小的民眾請愿。政府做的,也只是維護好秩序,防止出現大的騷亂。然后,問題還是要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決。想一想,如果一有民眾請愿,就罷免官員,會是什么后果?答案就是:想盡一切辦法阻止民眾請愿!需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近年來,為什么不少地方政府會突破法律底線,對上訪人員“圍追堵截”,或者“花錢買平安”?我就曾在私下聽到某位官員在談及此事時說過“都是上面給逼的”。

可是,無論是“圍追堵截”,還是“花錢買平安”,都會導致“維穩成本”的大幅度增加,更重要的是,這樣的“維穩”方式,并不能實現真正的穩定。最近,清華大學的一項研究就表明,各級政府近年來已經陷入“維穩的怪圈”——雖然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被用于 “維穩”,但是,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數量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在不斷增加。甚至,已經陷入“越維穩越不穩”的惡性循環。因此,你們的這一決定,雖然從個案來看并無不妥,但是,從長遠來看,恐怕會強化這種“惡性循環”。

最后,你們的決定(至少在邏輯上)有可能讓你們自己甚至你們的上級也面臨著被免職的風險。你們可以想一想,村民們跪到(縣級)市政府反映情況,要求市長接見,市長沒有出面,市長被免了。那么,假如村民們跪到你們那里反映情況,并要求你們也接見,你們見還是不見?如果不見,是否也要被免職?更進一步,如果有村民們跪到省政府反映情況,并要求省長接見,省長見不見,如果不見,是否也要免職?以此類推,至少從邏輯上來看,以這樣的理由免除一個官員,確實是經不起推敲的。有的人可能會說,開玩笑,這種邏輯怎么可能成立呢?根本就不可能會有人跪到省政府,即使可能會有人跪到省政府,要求見省長,也不可能出現上千人下跪的場面。但是,誰能說,跪的人多接見,人少就不接見嗎?這恐怕也說不過去。如果省長不接見“跪求接見”的群眾,不免職,而市長不接見就免職,會讓處于較低位階的官員們產生一種什么樣的感覺呢?我想,只怕還是那句老話——“官大一級壓死人”!

不過,為了防止一些人誤解我的意思,我想還是想再簡要歸納一下。就這個事件本身而言,大連市委、市政府對這個市長問責,或許并沒有什么錯誤。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還是值得尊敬的。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這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并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還可能因此而引發新的問題。在我看來,要使地方政府走出“越維越不穩”的怪圈,關鍵點恐怕并不在建立、健全什么“問責機制”,而在于如何尋求制度上的改進和落實,以有效地約束官員的權力(尤其是防止權力超越法律),并保障公民的憲法和法律權利。唯有憲法和法律有了權威,公民才會真正地信“法”而不信“訪”,公民的權利才可以真正地獲得法律上的保障。也只有到了那一天,公民的“維權”和地方政府的“維穩”,才不至于如當下這樣無法“兼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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