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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字 結 構 小 議

2010-08-15 00:42
文教資料 2010年29期
關鍵詞:五道口補語劣勢

王 邁

(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 200083)

雖然各種語法文獻對“把”字結構給出了種種嚴格的條件限制,但是學習者仍然能生成符合規則卻不能被接受的錯誤句子。本文嘗試從語義和認知角度對“把”字結構的各種特征作出合理解釋,進一步限制其生成條件。

一、問題的提出

一般認為:“把”字結構的作用,是把動詞支配的對象提到動詞前面,以強調動作的結果 (胡裕樹,《現代漢語》)。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大量的“把”字句是不能還原成“主—動—賓”句式的,例如:

1)把換洗衣服包了個包裹?!ㄋ┌藫Q洗衣服個包裹。

2)把壁爐生上火?!ㄋ┥媳跔t火。

朱德熙(1982)認為,和“把”字句關系更密切的應是受事主語句,絕大部分“把”字句去掉“把”字后仍然成立,剩余部分正是受事主語句。例如:

3)把衣服都洗干凈了?!路枷锤蓛袅?。

4)他把嗓子喊啞了?!ぷ雍皢×?。

但是“把”的賓語并非都是受事的,施事賓語的情況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下面的例子:

5)這書把你讀傻了。

6)這藥把他吃好了。

朱德熙先生的觀點未能解釋上述類型的“把”字句。如果再進一步觀察下面的例子:

7)我把書讀懂了。受事賓語,補語“懂了”指向施事主語。

8)媽媽把孩子罵哭了。受事賓語,補語“哭了”指向受事賓語。

9)這個問題把我弄糊涂了。施事賓語,補語“糊涂了”指向施事賓語。

我們就可以得出如下結論:①“把”字句主賓語的施受事是不固定的;②結果補語的語義指向也是不固定的??梢?,“把”字結構的語義類型相當復雜,是否可以用一個單一的語義解釋統括“把”字句的所有用法呢?本文作出嘗試。

二、語義解釋

從一般的行為動詞入手,我們發現,施受事的位置總是固定的,例如“我吃藥”不能說成“藥吃我”,“我看書”不能說成“書看我”。但是如果把它們改寫成“把”字句,只要在動詞后面加上相應的補語,施受事的位置就可以交換:

10)我把藥吃光了?!幇盐页耘铝?。

11)我把書看爛了?!鷷盐铱磪捔?。

可見“把”字并不左右施受事的位置,可以較抽象地認為“把”字是沒有方向性的,施受事相對于“把”字的位置是由跟隨在后面的補語語義決定的。

那么究竟是語義中的什么因素決定了施受事的位置呢?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施受事的概念僅僅是相對于動詞而言的,對于“把”字,是不存在施事與受事一說的。換言之,我們在研究中也許受動詞中心說的影響太深,總是傾向于把動詞作為句子的中心,從“中心動詞”的角度觀察,把注意力集中在施受事上。然而“把”字句的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我們認為,“把”字句的中心不是動詞,而是“把”字本身,要想理清“把”字句的實質,必須把注意力重新拉回到“把”字上來,立足于“把”字,從“把”字的角度觀察分析。

以“我把藥吃光了”為例,我們站在“把”字的角度觀察,“我”和“藥”應該是一種什么關系。我們說,它們實際上是一種競爭比較的關系,這種關系是通過動詞“吃”建立起來的,是沒有方向的?!拔摇卑l出吃的動作,動作的自然結果是“藥被吃光了”,而“藥”在這里卻呈現出一種阻力,阻礙“吃光”這一結果的出現,但是最終“我把藥吃光了”,在“我”和“藥”的競爭中,“藥”處在了劣勢。 再看“藥把我吃怕了”,競爭的結果是“我怕了”,很明顯,競爭中“藥”戰勝了“我”,“我”處在了劣勢。

這樣我們就得出了如下結論:①“把”字句動詞后的補語決定了競爭雙方情勢的優劣,處在劣勢的一方成為“把”字的賓語;②動詞僅僅指明了雙方競爭的方式和手段,而動詞后的補語決定了競爭的結果,因此,補語在句子中更加關鍵。

三、語義原型

上一節提到了“把”字的無方向性,這可以類比“比”字句,看下面的例子:

12)我比你高?!惚任野?。

13)我比你跑得快?!惚任遗艿寐?。

從上例知道,“比”字也是沒有方向性的,參加比較的雙方的位置是由句末的謂語語義或補語語義決定的,這點與“把”字句有很大的相似性。并且,“比”字句較“把”字句有更加典型的競爭和比較的意義?;蛘?,我們可以抽象地說,“把”字句和“比”字句有著某種家族相似性。

然而,“把”字句和“比”字句是不能相互替代的,這就說明,它們雖然相似,卻是互補的,在表示“競爭與比較”這個意義的句法領域里,它們必然有著自己特有的管轄范圍和存在的必要性。

進一步比較兩種句型的不同,我們發現,“比”字句中的競爭雙方具有相同的性質,比如“我”和“你”都是“人”的范疇,這樣就可以直接進行比較,例如“我比你高”;如果是某種動作的比較,那么競爭的雙方都可以發出這個動作,沒有施事與受事之分,例如“我比你跑得快”。

然而在自然界中,競爭雙方屬于同一類型的情況是特殊的,不同類個體之間的競爭才是一般的,并且這種競爭更加復雜,競爭的方式更加隱蔽,表現在語義上就是不能夠“直接進行比較”。當不同類個體之間發生競爭關系的時候,“比”字句就顯得力不從心了,能夠勝任的只有“把”字句,或者說,“把”字句承擔著這部分語義表達的任務??偨Y成一句話,“把”字句的語義原型就是“不同類個體之間的競爭關系的表達”。

以“書把我看厭了”為例,競爭的雙方是互不同類的個體“書”和“我”,競爭的方式是“看”,也可以說“我看書”,在這里競爭雙方的施受事關系是不重要的,它只是在表述競爭方式的同時額外的“附帶產品”,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競爭的結果“厭了”。由于競爭雙方是非同類的,因此競爭的結果“厭了”不可能是雙方共同的結果,它是有語義選擇性的,只能和其中的一方搭配,比如“厭了”只能是“我厭了”,不能是“書厭了”,這樣就避免了歧義。決定好語義上的搭配關系以后,就可以判斷出競爭雙方誰處于劣勢,最后將處在劣勢的一方放在“把”的賓語位置。比如這句話中,“我”是劣勢的,因此成為“把”的賓語。

再看如下類型的“把”字句:

14)突如其來的好消息把她高興得跳了起來。

15)我把錢包忘在家里了。

確定競爭雙方的情勢孰優孰劣似乎有些困難,其實,我們只要比照一個簡單的標準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別,這就是“看一看誰使誰的正常狀態發生了改變”。例14中,我的“正常狀態”是“平靜的”,受到好消息的影響而改變成“高興得跳起來”,我被改變意味著我在競爭中處于劣勢;例15中,錢包的正常狀態是“跟隨我身”,我使錢包的狀態發生了變化,“留在了家里”,因此我處在了優勢。物體具有保持原來運動狀態的性質,在外力的作用下改變運動狀態,改變者處于優勢地位,被改變者處以劣勢地位。

以上就是“把”字句語義原型的說明,作為一種特殊情況,“把”字句中競爭的雙方是相同類型的時候,競爭雙方就可以隨意換位,句子仍然成立,但是句義卻改變了(因為“把”字的賓語永遠是劣勢方),比較下面兩組例子:

16)中國隊把美國隊打敗了?!绹牥阎袊牬驍×?。(成立,但語義變了)

17)我把蘋果吃光了?!O果把我吃光了。(不成立,因為競爭雙方不同類)

四、“把”字句中不能出現光桿動詞的深層語義原因

“把”字句中不能出現光桿動詞是每本語法書都會提到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實這是有其深層語義原因的。如前述,“把”字句的語義原型是“不同類個體之間的競爭關系的表達”,其競爭就必然要有一個相應的結果,否則,語義上就是不自足的。光桿動詞僅僅說明了競爭雙方的競爭方式,而競爭的結果要靠動詞后的補充成分說明,例如賓語、補語等,最簡單的競爭結果表達方式是動詞的重疊,動詞重疊所表達的時體意義一般是“短時”或“嘗試”,是一方對另一方輕微的處置,足以表達競爭情勢的優劣。例如“把桌子抹抹”,“抹”的重疊表達了桌子被動接受了抹抹這個動作,這的確是一種競爭結果,是一種極輕微的劣勢的表現,這也就為“把”字句補足了競爭結果這一語義項目。

同樣,雖然有了相應的補充成分,但是如果無法完全表達競爭結果,那么這樣的“把”字句也是不成立的。例如“我把餃子吃在/到五道口食堂”,這個著名的錯句曾經引起過廣泛的爭議,從“把”字句的語義原型進行分析,我們發現“在/到五道口食堂”不管和競爭的哪一方搭配都無法明確表達競爭的結果。如果沒有發生“吃”的競爭,自然狀態是“我拎著餃子來到五道口食堂”,無論是“我在/到五道口食堂”或者“餃子在/到五道口食堂”都沒有改變兩者的自然狀態,也就無法說明“我”和“餃子”在“吃”這一競爭方式下誰處于優勢誰處于劣勢,這也就破壞了“把”字句的原型意義。

[1]胡裕樹.現代漢語[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2]朱德熙.語法講義[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

[3]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4]范曉.動詞的配價與漢語的把字句[J].中國語文,2001,(4).

[5]王紅旗.“把”字句的意義究竟是什么[J].語文研究,2003,(2).

[6]崔希亮.“把”字句的若干句法語義問題[J].世界漢語教學,1995,(03).

[7]張伯江.論“把”字句的句式語義[J].語言研究,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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