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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死刑廢除意識的塑造

2010-08-15 00:46
懷化學院學報 2010年10期
關鍵詞:民意罪犯人權

李 銘

(新余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江西新余338001)

死刑,也稱生命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其特殊預防功能在于剝奪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權利——生命權,使其不能重新犯罪;其一般預防功能在于兩點:一是震懾企圖實施犯罪的潛在犯罪人,使之最終主動或被迫放棄犯罪行為;二是安撫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憤怒和哀傷,使之打消報復的念頭,不致走上犯罪道路。廢除死刑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過去幾十年里,越來越多的國家宣布廢除了死刑。2010年2月24日,世界反死刑大會在日內瓦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一起討論在世界范圍內取消死刑的對策。以中國為首的五國處于會議的焦點之中:中國是判處死刑最多的國家 (2008年大約有1 700人被判死刑,約占世界死刑判決的70%)[1]。

然而,現在對中國“應不應該廢除死刑”的討論雖然激烈,卻不會有結果。我國死刑一直都有強大的民意支持背景,廢除死刑必定會需要一個心路過程,如果跳躍了這個過程,“親自復仇”這種私力救濟的行為或許又將重演。死刑的存在,畢竟還是會給絕大部分受害者家屬復仇的快感。即使是目前出于政治的原因廢除了死刑,我們仍然難以保證今后不會恢復死刑[2]。要將“死刑報應”徹底地納入前文明史遺跡,當前能做的是在尊重民意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民意,開啟民智,建立全社會的寬容文化氛圍,使精英的認識成為全民的共識。

一、法學界應強化公眾的人權意識

為了更真實地了解犯罪以及更準確地裁量罪犯的刑事責任,現代刑法以促進“罪犯人權保障”為努力方向,越來越提倡對社會環境 (包括被害人過錯)的影響進行客觀分析。因為人是環境的產物,任何人都不能逃脫環境的制約和影響??蓯夯蛘卟还沫h境也會把一個天真無邪的少年變成一個殘忍的罪犯,了解了犯罪的根源,令人痛恨的不應只是罪犯,還應該包括造就他犯罪人格的環境,包括那些對他施加不良影響的人和偶然發生的事件。云南大學馬加爵就是這樣一個鮮活的例子,一個在貧窮中自強不息的、擁有諸多優秀品質的年輕人轉眼間竟變成了連殺多人的“惡魔”,他的人生軌跡留給我們這樣的思考:類似于這樣的人淪落為犯罪人是社會的悲劇,他是值得同情的!死刑不能彰顯公正!

本來,死刑的設立,是為了維護人類社會的安全和集體的人權,并不是為了消滅、報復罪犯,如果能用一種合理的方式改造他們,使之不可能繼續危害國家和社會,就不應該選擇死刑,罪犯也應獲得人權保障??v觀歷史,人類對人權的格外珍惜,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殘酷的戰爭給人類帶來巨大的心靈創傷,摧殘了人權。人們開始要求對罪犯給予平等的死亡,反對行刑方式的殘酷,使死刑更有人情味,減少死刑犯家屬對社會的仇恨心理。因此現在各國都在努力從人道主義的角度減輕死刑行刑時的痛苦,經歷著由槍殺到注射甚至安樂死的演變。雖然行刑方式的改變,并不涉及對死刑本身的合理性提出疑問,但卻可以視作一個尊重罪犯人權的良好開端。貝卡利亞在其所著的《犯罪與刑法》一書中,認為人類社會是根據“社會契約”成立政府、制定法律的。在簽訂社會契約時,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全,個人把自己的一些權利讓渡給國家。他不承認個人委托給國家的權利中包括殺死罪犯的權力,所以國家沒有權力訂立死刑、殺死公民。英國人邊沁從死刑的作用上分析,主張廢除死刑,認為死刑不足以抑制殺人的欲望?,F代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實際上都沒有新內容,但是因為社會文明在進步,人類對人權有了新的詮釋,在人道的法庭上,死刑面臨著被審判的命運?;谟邢薜膰鴻嗪蜕袷サ娜藱?近年來死刑的廢除也逐步得到了多個國家的實踐。

中華民族歷來非常講究“仁愛”,這與殺戮成性的法律體系 (以及政治制度)長期存在的事實非常矛盾,其原因就在于封建社會各個朝代復仇以正義的形式存在,漫長的封建歷史留下的思想遺毒不可能一朝一夕的瓦解,死刑被理解為“國家的合法殺戮”。走進民主與法治時代,法學界的努力在于從法律的角度專業地拓展人權的廣度和深度,要讓公眾認識到,哪怕是死刑犯也是有人權的,要給予其作為“人”的生命的尊重。這樣就要求在個案上,司法機關應保持獨立性,在適用死刑時應當減少對民意、這里主要是指民憤的依存度。同時,法學界必須針對由于法律本身的原因引起的“民憤”做些改革和建議,比如改良司法制度,提出一種“使公眾輿論放心”并“排除被判刑人有重新犯罪之任何可能性”的刑罰;規范執法行為,去除群眾擔心某些犯罪分子不判死刑就會很快被放出來的印象;設法提升監獄改造效果,用好的制度避免交叉感染,控制累犯犯罪的發生等等。制訂刑罰時要針對犯罪的特點和犯罪心理的形成過程,對于貪污賄賂類犯罪,應以剝奪他的財產權而不是生命為懲罰要點;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應避免擴大死刑犯家屬的仇恨心理;應積極創建刑事被害人精神補償和經濟援助制度,以避免因生活無助而平添的仇恨等。

二、政府、政治家應引導公眾的生命價值觀

有觀點認為,個人犯罪并不完全是個人的選擇,社會也負有責任。社會過多地依賴死刑,是政府在推卸責任的無能表現,因為死刑可以轉移人們對制度建設的注意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廢除死刑就必須成為政治家的政治信仰,并努力為廢除死刑創造條件,通過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創建團結友愛、公正有序的社會環境,使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等。從物質條件上講,要使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的物質生活能夠得到較為充分和比較均衡的保障。從觀念上看,必須是這個社會中生命及其價值能夠得到社會上絕大多數人的真正的尊重,逐步地消滅犯罪產生的根源,而不是選擇將犯罪的同類再殺死。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也表明,罪犯與普通人在人格上的差異,是出生以后通過參與社會生活而形成的,承認他們人格上的差別,通過改變罪犯的生活環境,通過心理治療,輔之以必要的強制性,能夠達到消除其人格缺陷的目的,使其成為社會正常人[3]。政治家在引導民意尊重、理解生命上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努力找出產生犯罪的根源,盡可能地改善共處的環境。

在很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當初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也不占絕對的比例。法國在1981年廢除死刑時,至少有60%的反對者,新上任的密特朗總統當時是在違背民意的情況下毅然廢除死刑的,當然他并不孤立,來自其司法部長即著名的法國死刑廢除論者羅貝爾·巴丹戴爾的執著、歐洲共同體的壓力、教會的鮮明態度等,都必然促成了他愿望的實現。法國是如此,那些為滿足加入歐盟的條件而采取休克療法斷然廢除死刑的前東歐國家更是如此,而今天絕大多數廢除死刑國家,民意反對的已經是占少數了。即使是犯罪率上升時,支持恢復死刑的民意呼聲高漲時,這些國家的立法機關仍然未為之所動,仍然維持了死刑的廢除。這表明廢除死刑是政治家的抉擇,是政治家政治自信的表現。

當然目前中國的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可能違背這樣強大的民意去廢除死刑,當前只能是把民意對死刑的支持下降到一個適當的程度,但是我們也不可能等到沒有人犯死罪了再去廢除死刑,民意需要政治家的理性引導的,正如稅收是為了實現國家公共利益一樣,人們經歷了從不愿意到納稅光榮的意識的轉變。

三、民間榜樣的力量激發潛在的善良與寬容

“當一位母親的淚水匯合進另一位母親的淚水時,正義到底在哪里?[4](P74)”死刑案件中被害人已逝的生命不會因為“頂命”而復生,一個家庭的悲痛已既成事實,而尾隨其后的死刑也會帶給另一個家庭極度的災難。承受這深重災難的有的是病痛中的妻子,有的是年幼的兒女,有的甚至是白發蒼蒼的老人和嗷嗷待哺的嬰兒[5](P112),而且這種摻雜著負疚、恥辱的痛苦將會伴隨他們一生,直到無辜的老人在貧窮與悲痛中死去,年幼的孩子在歧視與仇恨中長大。死刑詮釋了部分人心中的正義,卻制造了更多的社會隱患??上驳氖?近幾年來死者家屬請求法院輕判殺人犯的例子也在中國陸續出現。2008年中國河北普通農家婦女梁建紅,就用心中的仁愛普寫了一首寬容的頌歌,將懲罰與救贖結合在一起。面對奪子之兇,她沒有表示任何需求,也沒有實際獲得任何利益,真誠地向法官替年輕的被告人求情。法院采納了受害人家屬的意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現了司法寬容。被告人一句跪謝“媽,您多保重”,讓我們看到了人性復蘇后的感動和懺悔。正是這位偉大的母親,用善良和寬容控制住了內心的報應沖動,用人道主義的種子化解了洶涌如潮的怒火。她的義舉,喚醒了沉迷不醒、麻木不仁的靈魂,這份關愛比嚴厲的法律更有效,比任何懲罰更有意義。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多一些像梁建紅這樣的人,就有可能慢慢塑造出一種寬容的文化。寬容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溶化劑,只有人性的寬容才能從根本上化解人性中罪惡的種子。

四、文化人及媒體應弘揚有同情心的理性

在我國,媒體越來越成為一種獨立的社會力量,在民意引導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網絡技術所提供的網絡表達平臺,因為具有傳統媒體所無法想像的技術優勢,更成為民意表達的重要渠道。一直以來,我國傳統媒體對死刑的報道基本上是肯定官方的態度,以打擊犯罪等政治話語為中心;文藝作品、影視劇總是以“隨著一聲槍響,罪犯被就地正法,正義終于戰勝了邪惡”為終局,注重突出死刑的“合法報復”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引導著支持死刑的民意。然而這樣的題材在人權至上的今天,是對生命價值認識的誤導,是對文明史前期報應觀念的贊同。文化人、媒體應改變觀念,擔負起法治時代的責任,發揮思想引領者的先驅作用,把宣傳的焦點轉向死刑背后的故事,關注罪犯的成長的家庭背景、社會環境等,還原罪犯部分的人性,分析邪惡產生的根源,揭示社會矛盾,弘揚有同情心的理性。

這樣,可以做的就有很多。文學作品、影視作品以及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突出反死刑的題材,應基于我國數例錯殺的慘痛教訓,對死刑案件中冤假錯案的加以總結和大力宣傳,并努力普及國際人權公約關于反對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廢除死刑的最新動態,以宣傳罪犯真誠懺悔和積極改造等形象來激活人們潛藏的寬容與期待,演繹死刑犯失而復得的人生和對真善美的追求。應當說,對待死刑的態度,體現了一個社會的法治文明程度。民意需要文化人的理性引導,需要有人鋪設臺階直到形成以人為本、生命互幫的共識。

簡短的結束語

“死刑在文明過程中的某一階段,對社會是必需的?!钡珪r至今日,死刑的震懾力依然無法得到證明,而其對家庭、社會以及國家的國際聲譽的負面影響卻趨于明顯,整個人類已然要開始面對包括廢除死刑在內的許多嚴肅的話題,我們不希望走向一個越來越激憤的“暴民”時代,我們更愿意以管理創新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控制犯罪的發生;更愿意以全社會的寬容換回罪犯淚流滿面、人性復蘇的高貴時刻。當通過推理、判斷、理解和信念,我們知道了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時候,憐憫就是人類最高境界的品質,相信群眾對死刑的認識也就不會是叫好聲一片。

[1]德國之聲:中國的灰色死刑紀錄 每年處死人數世界最多。世界反對死刑大會的組織者之一,世界反死刑聯盟的普拉塞斯(Aurelie Placais)推測說,1700起死刑判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這些推測是根據媒體報道的數字而來的,并沒有來自中國政府的官方數據,“中國政府根本不公布統計數據。也就是說,不可能從官方渠道了解到究竟有多少人被判了死刑?!北M管關于中國2009年死刑案件的統計數字還沒有公布,但是情況并不會比2008年有好轉。

[2]歷史上有些國家比如前蘇聯 (三廢三復)、意大利、西班牙等均出現了死刑反復存廢的情況。

[3]林準《正義的審判》它描述了日本戰犯是怎樣受到寬大處理的,是怎樣被改選好的。既然在司法實踐中,連十惡不赦的日本戰犯都可以改造好,普通死刑犯還會不可能改造好嗎?

[4][法]羅貝爾·巴丹戴爾.羅結珍,趙海峰譯.為廢除死刑而戰.法律出版社,2003.

[5]熊紅文.死刑密碼:以十個死刑犯為視角.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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