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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2010-12-31 23:22王麗紅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10年2期
關鍵詞:通則財務制度企業財務

王麗紅

(大慶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黑龍江 大慶 163000)

1 新《通則》出臺的必要性

現行《企業財務通則》是在1992年頒發的,當時我國處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期,仍帶有很強的“大財務”的觀念,即“財務決定稅收,財務決定會計”。執行10多年以后,國家經濟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進行了重大改革調整,企業內外部環境已經發生巨大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徹底修訂《企業財務通則》。

1.1 加入WTO的要求

我國加入WTO后,實施財政政策需要遵循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不再按照企業性質區別對待,非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需要實行相同的財政待遇。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因此,企業財務制度必須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財政政策的調整變化相適應,并滿足有效實施財政政策的要求。

1.2 建立公司制企業的要求

公司制已成為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新的企業治理結構已基本確立。經過20多年的改革,現代企業制度已經成為我國企業主要的組織形式,它所確立的企業治理結構,嚴格劃分了股東會、董事會及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和權限。因此,企業財務制度必須按照新的企業治理結構,從財務管理的主體、范圍、方式、內容等方面作出相應調整。

1.3 轉換政府角色的要求

目前,企業出資人制度已基本建立。貫徹黨的十六大決定精神,國家已經基本建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原有的舊《準則》,過多地對企業的會計的具體核算進行規范,使得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有不少重疊的地方。一直以來,政府兼俱企業出資人與管理人的角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只是政府的某個部門,使得企業的產權不明晰,政府職能劃分不清楚?,F代化市場要求政府明確作為企業出資人與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界限。因而,原來由財政部統一行使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和企業財務管理職能,需要相應作出調整,同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將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責轉化為財務規章。

1.4 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的要求

隨著稅收制度與會計準則的完善,舊《通則》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會計核算職能逐漸被替代,企業財務制度的職能呈現“空心化”的趨勢。事實上,這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企業財務制度的指導和服務存在的“缺位”?,F行法律法規只對企業利潤分配、破產清算等少數財務行為作了原則性規定,而對新拓展的業務及創新性的管理手段,企業苦于沒有可供參照的規定,或者即使有,也散見于各個文件以及文件。作為政府行政行為結果的不穩定性,導致企業根據其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受到司法部門、審計機構等外部機構的質疑,實施起來困難重重。

2 新《通則》的主要改革內容

新《準則》不是對舊《準則》的簡單修改和擴充。它使財務管理回到其原點,在保護國家利益的同時,對企業的財務行為采取規范與扶持并舉的態度:

2.1 保護國家利益

規范財政資金的處理。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政府補助作為企業本期利潤核算。但從目前國內企業的情況看,如果完全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處理,會造成將財政撥款給股東分紅,這顯然違背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初衷。在新《通則》的第二十條,按照財政資金下撥的不同情形,規定分別計入資本、負債或收益,這與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體現的原則是一致的。

國有利潤上繳財政。新通則明確,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新通則強調,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后暫未轉讓或者注銷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這就保證了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的分配剩余收益的利益。

2.2 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還原了財務管理的本質。新《通則》還原了財務管理的本質,不再對稅收扣除標準和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做出規定,而是圍繞與企業設立、經營、分配、重組過程伴生的財務活動,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財務行為進行組織、協調、控制、評價和監督。也就是說,要著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上解決企業財務管理問題,改變過去“重會計、輕財務”,“重核算、輕管理”的傾向。

明確財務管理層次。按照原有的財務制度,投資者、經營者容易造成角色錯位、越位或者缺位。企業新《通則》在第四條明確了企業財政機關的職責、第十二條明確了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與其行使職責的程序、在第十三條明確了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分別從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構建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規范。

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按照建立企業“激勵規范、約束有效”的財務運行機制的要求,修訂的《通則》從企業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財務激勵和財務監督四個方面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以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企業對職工的激勵,包括即期的獎勵和遠期的股權激勵兩大類型。即期獎勵,本質上屬于工資范疇,新的《企業財務通則》規定通過調整內部分配制度來解決,或者作為銷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費用。遠期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現有投資者將既得權益讓出一部分給職工,因此,在通過回購股份實施激勵的情況下,應當與《公司法》的規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解決。

就財務監督體制來看,內部財務監督是建立有效的內部制衡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它表現為財務對業務的監督、審計對財務的監督、職工對管理層的監督、投資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另一方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健全的企業外部財務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和國家審計監督以及來自社會的監督。這對于維護企業各方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企業正常運行,具有重大意義。

3 實施新《通則》過程應注意的問題

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平穩過渡。新舊財務制度體系截然不同,修訂的《通則》實施后,由于配套辦法需要逐步出臺,原有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其他財務規定暫時還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與修訂的《通則》不一致的,企業應當以修訂的《通則》為準;凡是原有規章和修訂的《通則》都沒有規定的,企業應當隨時向財政部門反映。

加強企業財務風險管理。企業經營失敗,不僅投資者、債權人受到損失,還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并可能轉化為財政風險。為此新的《企業財務通則》規定了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和財務預警機制。企業在開展資金籌集、資產營運、利潤分配、并購重組等活動中,應當注意控制財務風險,并在財務信息管理中體現這方面的要求。

貫徹企業集團發展方針。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新的《企業財務通則》。對集團內部,需要避免眾多成員企業各自為政,以便調整企業集團內部財務體制,統一企業集團的財務政策,實施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增強企業集團的競爭力;對集團外部,需要統一歸口主管財政機關的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機構的溝通、協調,爭取有利的理財環境。

注意適時調整。任何東西不是一蹴而就的。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發展變化,企業財務通則需要不斷更新。新《通則》建立了開放性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便于日后根據企業財務運行、國家法制建設情況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不斷地調整、改革和發展企業財務制度。

[1]宋麗夢.企業財權與企業財務幾個基本問題的研究[J].會計研究,2008-08-15.

[2]王民治.企業戰略型財務管理——淺析新經濟形勢下的企業財務管理目標[J].云南財貿學院學報,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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