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睿 丁淑娟
(1、哈爾濱市阿城區舍利街農村經濟管理中心,黑龍江 哈爾濱 150000 2、哈爾濱市阿城區農村經濟管理站,黑龍江 哈爾濱 150000)
主要是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引發的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的也時有發生,案例中已經有土地承包過程中因矛盾激化,而發生的故意砍毀他人經濟農作物、故意人身傷害等案件的發生。造成這些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有些鄉鎮、街道和村級行為不規范,對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干預過多,越權處理承包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對經濟林、池塘、水庫、荒山、荒溝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為突出,甚至行政違法侵害農民的切身利益。
2有些鄉鎮、街道和村級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鎮、街道干部行為規范指導,造成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當中有不必要失誤,成為糾紛產生的重要因素,如有的村、鎮、街道干部漠視農民權益,往往巧立名目采取行政手段強制單方更改相關承包合同條款,有些農民的土地、經濟林、池塘、水庫、荒山、荒溝等承包經營權尚未到期,就被強行收回或者另行發包,也不給予原承包者合理補償;有些村在發包土地時,違反《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權力,采用村委部分負責人“暗箱操作”的方式,根據個人關系的好壞、親屬遠近擅自進行發包,引起群眾不滿;有些對外發包的土地承包手續不完備,未履行土地承包法所要求的程序,造成合同無效引發糾紛等。
3有的鄉鎮、街道和村級干部缺乏市場調研,也未因地制宜,主觀地用行政命令強迫農民進行模式經營,或者改變土地用途,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4部分村鎮、街道干部存在業務素質問題,在具體工作中難以正確地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甚至有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發包土地現象的出現,很容易引發糾紛。
5在履行過程中常常因為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前任村委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就否認原合同的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因為前幾年訂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較長,承包費基數較低,隨著人均收入的提高,有的發包人以合同承包費不合理為由,單方決定提高承包費,或者單方終止合同,另行發包,導致糾紛發生。
6有一些地方在農村婦女出嫁或者離婚后,該婦女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土地承包合同也未到期,即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其原來承包的土地,使該婦女因為出嫁或者離婚喪失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導致糾紛的發生。
7承包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造成的糾紛,有的承包戶以低價承包,又擅自以高價轉包,從中坐收漁利;有的不遵守合同約定,故意拖欠承包費;有的承包戶不主動交承包費,村委會也不進行催收;有的村委班子更換,集體事務無人管理,造成承包戶未能及時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戶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合同約定破壞土地和林業資源,損害集體的利益。
8合同條款權限界定不清而造成的糾紛,有的承包合同內容條款不健全,造成合同到期后荒溝、荒山、林地等難以回收。比如:太平村林場由本村村民三兄弟承包后,在荒山上植樹造林,如今樹已成材,而且在林場內建筑了小房屋,合同到期后,村集體回收此塊荒山,卻因當時簽定合同時,沒有說清樹木成材后的價格回收問題,還有修建建的房屋如何給予補償而導致此荒山到期無法回收。土地承包糾紛矛盾源于多方面,要想得以醫治,必須標本兼治,多管齊下:盡快建立完善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制定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的管理,規范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使用權限的行為,使合同雙方自愿、合理有效;司法機關和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強化基層調解,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村鎮、街道干部以及全體村民要加強農村法律法規的學習,基層政府要加大宣傳法律法規的力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守法、護法,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防止各種矛盾糾紛的發生。
[1]操亞龍.談談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