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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宋代婚姻法中財婚制看宋代的近世化轉型

2011-02-20 03:24張本順
周口師范學院學報 2011年6期
關鍵詞:宗室婚姻

張本順

(淮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安徽淮北235000)

近代著名思想家嚴復曾說:“古人好讀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變,則趙宋一代最宜究心?!盵1]此言不謬!兩宋社會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變革、轉型時期,近世化色彩極為明顯①關于唐宋變革學術成果,可參見:1。胡如雷《唐宋之際中國封建社會的巨大變革》,載《史學月刊》1960年第7期;2。傅樂成《唐型文化與宋型文化》,載中國通史教學研討會編《中國通史論文選》,臺北華世出版社1979年版;3。漆俠《唐宋之際社會經濟關系的變革及其對文化思想領域所產生的影響》,載《中國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1期;4。葛金芳《唐宋變革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另,日本學者內藤湖南、宮崎市定則明確提出了唐代是中世紀的結束,而宋代處于近世化轉型時期的觀點。參見李華瑞《20世紀中日“唐宋變革”觀研究述評》,《史學理論研究》2003年第4期。宮崎市定強調:“宋代人們的生活環境,與此前的中國劃出了分界線,而是指近于我們現代的?!眳⒁?(日)佐竹靖彥《宋代時期基本問題總論》,譯文載《宋史研究通訊》1997年第2期。。宋代可堪稱膺古今變局最為劇烈之顯著時代,對中國后世的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人生莫不具有深刻的改鑄與影響。就宋代婚姻法領域而言,學界已有足夠的關注和豐碩的成果問世②有關宋代婚姻法的主要學術成果有:1。張邦煒《宋代婚姻家族史論》,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彭利蕓《宋代婚俗研究》,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版;3。陶晉生《北宋士族——家庭?;橐?。生活》,臺北樂學書局有限公司2001年版;4。(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譯:《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5。張邦煒《試論宋代“婚姻不問閥閱”》,載《歷史研究》1985年第6期;6。方建新《宋代婚姻論財》,載《歷史研究》1986年第3期;7。宋東俠《宋代厚嫁述論》,載《蘭州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然而,從宋代財婚制取代唐代以前門第婚角度來論證宋代社會的近世化轉型,則學界忽之久矣!故筆者欲對此作一探究,以彌補學界研究之不足。

一、從財產婚取代門第婚看宋代的近世化

北宋中期著名學者沈括認為,曹魏以下士、庶不婚的陳規之俗,“至唐末方漸衰息”[2]卷24,雜志一。北宋蔡襄則指出:“觀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盵3](卷180,福州五戒)南宋史學家鄭樵在談到唐宋之際婚姻法的歷史轉型時說:“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自五季以來”,“婚姻不問閥閱”[4]卷25,《氏族略第一。氏族序》。沈括、蔡襄、鄭樵三位學者的剴切之言,顯然切中了唐宋之際婚姻領域近世轉型的時代脈搏。

眾所周知,唐朝建立伊始,承魏晉隋士族政治之遺風,門閥等第的婚姻觀念仍舊十分強大。一些功勛名臣魏征、房玄齡等以能與山東門望高貴的士族聯姻而倍感殊榮,并不惜陪嫁大量的“陪門財”,以作為高攀名門望族的代價?!顿Y治通鑒》記載了唐太宗初年遏制臣僚與山東士族婚姻之事例:"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勛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征、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尚?詔后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癧5]卷200,顯慶四年十月丙午從此段史料可知,唐初,太宗親自作表率,通過皇室與功勛大臣聯姻而不與山東門閥締結婚姻的方式,試圖降低士族等級。同時,通過禁止士族之家自為婚姻,規定嫁女受財的數量、禁止陪門財等法律手段,來打擊門閥氏族貴族,但效果不佳,”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

實際上,整個唐代崇尚等級婚姻的觀念仍舊十分濃厚,唐人良賤不婚、名臣之女不嫁庶民的觀念異常強烈。如《新唐書。李白傳》記載:“元和末,宣歙觀察使范傳正祭其冢,禁樵采。訪后裔,惟二孫女嫁為民妻,進止仍有風范,因泣曰:'先祖志在青山,頃葬東麓,非本意。'傳正為改葬,立二碑焉。告二女,將改妻士族,辭以孤窮失身,命也,不愿更嫁。傳正嘉嘆,復其夫徭役?!盵6]卷127,《李白傳》由上可見,李白的二孫女淪為庶民之妻,觀察使范傳正認為這是門戶不當,欲將李白的兩孫女改嫁給士人,唐代士大夫的門第婚姻觀由此可見一斑。

然而,至宋代,由于受到發達商品經濟的沖擊以及功利主義思潮的影響,宋人改變過去恥言財利的儒家傳統心理,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充滿了渴望。宋人張端義從歷史演進角度指出了宋人熱衷于名利的性格特征。他說:“漢人尚氣好博,晉人尚曠好醉,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貪?!盵7]具體在婚姻領域而言,等級婚姻制度逐漸被打破,婚姻論財漸成風尚,士庶成婚浸成風俗。南宋學者葉紹翁指出自己所處的時代為:“男女婚嫁必擇富民,以利其奩聘之多?!盵8]即使是寡婦,若攜帶的奩產豐厚,娶之者仍舊趨之若鶩。如南宋理學家魏了翁之女,先嫁安丙家,再嫁劉震孫,史稱:“魏鶴山(魏了翁號鶴山——筆者注)之女,初適安子文(安丙,字子文——筆者注)家,既寡,謀再適人。鄉人以其兼二氏之撰,爭欲得之,而卒歸于朔齋(朔齋,名震孫——筆者注)。以故不得者嫉之,朔齋以是多嘖言?!盵9]由此可見:因魏家與安家皆為仕宦名流之家,魏女再嫁時,“兼二氏之撰”,妝奩豐厚,故鄉人爭相聘娶。在宋代,甚至還有官僚士大夫甘為贅婿以謀奩產者,如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三月,“常州江陰縣有孀婦,家富于財,不止巨萬”,除知秀州右朝請郎王蘧“利高貲,屈身為贅婿”[10]卷471,元祐七年三月丁酉。

由此可見,歷史的車輪旋轉到宋代,無論士大夫之家抑或是庶民百姓之家,看似光怪陸離的婚姻,實際只為一個“財”字?;橐鲋贫戎械牡燃壣适轿?士庶成婚浸成風俗,婚姻中論財成為時尚。這是宋代商品市場經濟發展、宋人私權觀念發達在婚姻上的必然表現。

二、從宋代商人與宗室的聯姻看宋代的近世化

宋代宗室階層優渥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在宋神宗時期受到剝奪,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從政治和經濟上裁省宗族的恩澤。下面的這則史料生動形象地說明了趙姓宗室地位的一落千丈,史稱:“王荊公作相,裁損宗室恩數。于是宗子相率馬首陳狀,訴云:'均是宗廟子孫,且告相公,看祖宗面!'荊公厲生曰:'祖宗親盡,盡須祧遷,何況賢輩!'于是皆散去?!盵11]宋代大臣宋祁亦曾對趙姓宗室評論說:“名曰天枝,實為棄物?!盵12]卷9,《宗室》顧炎武說宋代的“宗姓多貧”[12]卷9,《宗室》。至南宋時,趙氏宗室“多有饑寒流落者”[13]《帝系》,五之三五。在宋代厚嫁風氣的影響下,宗室甚至無資財嫁女,如神宗的弟弟揚王趙顥“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13]《帝系》,二之三,只好向神宗預借俸錢。一般的宗室經濟狀況更是可想而知。于是宗室利用自己特有的政治資本與民間的大商人家庭聯姻,商人則利用宗室取得政治庇蔭。宋代商人“爭市婚(宗室)為官戶”[14]卷62,《杜君行狀》。富家大商多“賂宗室求婚,茍求一官,以庇門戶”[15]。而宗室們則通過婚姻取得商人之家錢財,兩者各有所取,因此一拍即合。于是,宗室與商人之家聯姻便成為宋代婚姻史上一道獨特的歷史景觀。史載宗女“賣婚民間”[16]卷346,《彭汝勵傳》,“宗女當嫁,皆富家大姓以貨取,不復事詮擇”[16]卷244,《宗室。燕王德昭傳附世開傳》。北宋哲宗時期,縣主居然商品化了。開封商人“帽子田家”依靠雄厚的錢財竟然用五千貫就能買到一個縣主,一買再買,“家凡十縣主(”縣主“在此指皇室宗女——筆者注)”,致使身為太皇太后的英宗高后氣憤地說: “國家寧要汝錢也?是何門當戶敵?”[10]卷472,元祐七年四月戊午北宋人朱彧亦談及皇族女子嫁給富商之事,其稱:“近宗室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數十人掌訴婚,初不限閥閱,富室多賂宗室求婚,茍求一官,以庇門戶,后相引為親。京師富人大桶張氏至有三十余縣主?!盵15]

面對宗女賣婚民間的普遍社會現象,宋代的一些士大夫認為有辱皇室尊嚴而竭力反對,奏言皇帝嚴禁。如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下詔嚴禁:“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冒為婚,御史臺衙司察舉之?!盵10]卷190,天圣八年三月乙亥

然而,終宋之世,宗室女賣婚民間,下嫁商人家庭的事例在宋代典籍中俯拾皆是。究其因,這是宋代商品經濟因素在婚姻領域的反映,因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宋代商人與宗室的聯姻是宋代身份等級制度式微在婚姻領域的折射。職是之故,宗室與商人通婚,雖難逃權錢交易的嫌疑,但從歷史發展的眼光看,與魏晉隋唐僅局限于貴族之間的門閥婚姻相較,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歷史進步,是宋代近世化在婚姻領域中的亮點與折射。

三、從宋代婚姻中的厚奩風尚看宋代的近世化

(一)宋代的厚奩風尚

恩格斯曾說:“當父權制和一夫一妻制隨著私有財產的分量超過共同財產以及隨著對繼承權的關切而占了統治地位的時候,婚姻的締結便完全依經濟上的考慮為轉移了?!薄百I賣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實質卻在愈來愈大的范圍內實現,以致不僅對婦女,而且對男子都規定了價格,而且不是根據他們的個人品質,而是根據他們的財產來規定價格的?!盵17]考之于宋代,宋人崇尚厚奩,國家法與民間法對婦女奩產(俗稱嫁妝——筆者注)權皆有規定。如宋初《宋刑統》明確規定了出嫁女應當具有奩產的數量:“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盵18]北宋范仲淹最初在其制定的《義莊規矩》中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盵19]在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四月十一日,重修義莊規矩時又規定:“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錢三十千;娶婦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盵3]卷80,義田記上述嫁女費用的規定遠遠高于娶婦的規定,主要考慮了現實社會厚嫁的風氣。南宋時,法律規定婦女的奩產為:“未嫁均給有定法。諸分財產,未娶者與聘財,姑姊妹在室及歸宗者給嫁資,未及嫁者則別給財產,不得過嫁資之數?!盵20]卷7,《戶婚門。立繼。立繼有據不為戶絕》:217而在實際婚姻生活層面,出嫁女攜帶的奩產更為豐厚。宋代女子奩產既有不動產奩田,又有動產奩具等。南宋吳自牧在《夢粱錄》卷二十《嫁娶》中,詳細列舉了奩產的情況:“女家回定帖,亦如前開寫,及議親第幾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時生,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盵21]《夢粱錄》卷20,《嫁娶》:304由于宋代社會是個變動不居的流動社會,貧富分化變動異常劇烈。正所謂:“鄉閭之間,曩之富者貧,今之富者,曩之貧者也?!盵22]因此面對社會激烈的生存競爭環境,父母在女兒出嫁時,通常都會從血緣親情角度出發,盡量撥付女兒一定的奩產,以作為女兒將來在夫家生活的基本生活資料以及作為奠定女兒在夫家地位的經濟基礎。如南宋趙鼎在《家訓筆錄》中專條規定:“三十六娘,吾所鐘愛。他日吾百年之后,于紹興府租課內撥米二百石充嫁資。仍經縣投狀,改立戶名?!盵23]宋人楊和王第六女改嫁向子豐時,楊和王“厚以金繒花果以遺其女,且撥吳門良田千畝以為粥米,逮今向氏家有昆山粥米莊云”[24]。南宋法官王留耕在判詞中說:“照得虞艾存日,娶陳氏,得妻家標撥田一百二十種,與之隨嫁?!盵20]卷8,《戶婚門。立繼類。立昭穆相當人復欲私意遣還》:248景定元年(1260年),鄭太師的長女慶一娘與潘少卿宅知縣萬八新恩為親,其父送給女兒“奩租五百畝、奩具十一萬貫、締綱五千貫”[25]。宋代著名學者孫介“初,有田三十畝,娶同縣張氏,得奩資十畝”[26]。宋人吳貢士“前室既亡”,“再娶王氏”,王氏“原有自隨田二十三種”[20]卷10,《人倫門。母子。子與繼母爭業》:365-366。學人邢鐵認為:宋代較為富庶民戶一般給與女兒的奩田數在60~ 70畝[27]。

實際上,宋人對女兒奩產十分重視。南宋袁采曾勸諭世人在女兒奩產問題上應未雨綢繆:“中產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劣陴B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女子之羞見人也?!盵28]卷2,《處己。事貴預謀后則時失》宋代許多婦女視取得奩產為自己應有的權利,如北宋有處女“蒙首執牒,自訐于府庭,以爭嫁資”[29]者。

面對財婚厚奩風尚和奩產紛爭,南宋朱熹主張: “議昏姻有及于財者,皆勿與為昏姻可也?!盵30]還有一些曾經擔任過州縣地方官職的士大夫們,在其行政及其司法的生涯中,因飽經婚姻奩產糾紛,而極力勸諭宋人勿貪圖奩產和聘財,以避免日后家庭出現財產糾紛,傷及家庭和睦。北宋地方官李元弼勸諭庶民曰:“小人娶妻則論財,以至于失歡,此無恩義者也。婦年長而夫幼,弗合婚姻之理而家道不正。夫婦,家道之本,不可不正也?!庇终f:“大凡娶妻要正家道,或嫌嫁裝微薄,親家不和。婦人年高,男子年小,有亂婚姻之理。但得夫婦年齒相當,不必論緣房之多少也?!盵31]南宋袁采則從男女雙方婚姻長久的幸福出發,說:“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茍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盵28]卷1,《睦親。議親貴人物相當》北宋著名學者胡瑗甚至極端地提出:“娶婦不若吾家,則婦之事舅姑必執婦道?!边@是一個物極必反的觀點,但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厚嫁之風氣對宋人心靈的震撼。

縱觀宋代婚姻論財之風,雖然士大夫多以義理從正面予以引導,甚至不乏憤慨譴責之詞,朝廷法律也對此予以規范;但因受經濟利益地驅動,這種“廉恥道喪”之徒不僅難以絕跡,而且婚姻論財漸成為宋代一種社會風尚。正如宋人所言:“人情嗜利,雖重為賞罰,亦不能禁?!盵32]

(二)宋代士大夫對奩產的追逐

兩宋時期的士大夫受到了極為優渥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史稱:“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盵7]司馬光也說:“國家用人之法,非進士及第者不得美官?!盵33]因此,宋代科舉制度改造了讀書人的文化心理、價值觀念,促使其熱衷于追求功名利祿。時人曾作詩曰: “久旱逢甘雨,他鄉見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掛名時?!盵34]上述詩句代表了當時讀書人的心聲?!坝泄俦?有 妻,有 妻 便 有 錢,有 錢 便 有田”[35]《夷堅支丁》卷8,《陳堯咨夢》:1030,成了許多讀書人夢寐以求之事。于是,通過科舉制度重新締造出來了科舉新貴族,成為富商大賈和朝中官僚大臣們聯姻的對象。而這些金榜題名者在付出艱辛的讀書生涯之后,亦樂意與富商大賈或官僚貴族聯姻,以取得豐厚的奩產。因為二者在政治權利和金錢資本上找到了契合點,于是在宋代便盛行起了頗為獨特的榜下捉婿的婚姻風尚。

宋代朱彧在《萍洲可談》中談到富商“榜下捉婿”之事,其記載為:“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緡。既成婚,其家亦索遍手錢,往往計較裝橐,要約束縛如訴牒,如此用心何哉?!盵15]南宋趙彥衛曾總結唐宋時代的婚姻變遷為:“唐人推崔、盧等姓為甲族,雖子孫貧賤,皆家世所重。今人不復以氏族為事,王公之女,茍貧乏,有盛年而不能嫁者;閭閻富室,便可以婚侯門、婿甲科?!盵36]卷3:51

上述史料雄辯地證明:在宋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造就了一大批富商大賈。這些富商憑借著其雄厚的財力,以金錢為誘餌,與宗室、官僚貴族以及金榜題名者聯姻,以謀取自己的政治地位;而這些科舉新貴們為謀取豐厚的奩產,亦樂意與富商聯姻。因此在宋代榜下捉婿者中不乏富商大賈的身影。洪邁在《夷堅志》中記載了孝宗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福州人黃左之登科后,成為池陽富人王生的女婿而“得奩具五百萬”的故事。史稱:福州人黃左之與池陽富人王生同赴省試,黃左之夢神告曰:“君來春必及第。指一女子示之曰:'此君之婦也。'黃視女狀貌不甚長,簪羅帛花于髻,恍惚間以爪搯黃手。即覺,手猶微痹,自念:'若牓下娶妻,豈無珠翠之飾,顧簪羅帛花乎!'王與黃游處頗久,相得益歡,遂約曰: '君若登科,當以息女奉箕箒。'明年,果中選,遂為王婿,得奩具五百萬。成禮之夕,儼是夢中所見者,簪花 亦 然。黃 初 調 南 城 尉,為 人 道此?!盵35]《夷堅支甲》卷7,《黃左之》:767

實際上,金榜題名的士人不僅是商人爭寵的目標,更是官僚士大夫們爭寵的對象。史稱:“本朝貴人家選婿,于科場年,擇過省士人,不問陰陽吉兇及其家世,謂之'榜下捉婿',亦有緡錢,謂之'繋捉錢',蓋與婿為京索之費?!盵15]榜下捉婿之風尚如此盛行,以至于翻開宋代典籍,幾多的名臣和佞臣都赫然出現在史冊中。如北宋名臣馮京在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中了狀元之后,外戚張堯佐與張耆兩人皆欲馮京為女婿而以豐厚的奩產誘惑之,結果均遭到馮京的拒絕?!端问?。馮京傳》記載了張堯佐欲以馮京為婿之事:“馮京,字當世,鄂州江夏人。少雋邁不群,舉進士,自鄉舉、禮部以至廷試,皆第一。時猶未娶,張堯佐方負宮掖勢,欲妻以女。擁至其家,束之以金帶,曰:'此上意也。'頃之,宮中持酒殽來,直出奩具目示之。京笑不視,力辭?!盵16]卷317,《馮京傳》南宋周輝的《清波別志》則記載了張耆欲以馮京為婿之事: “馮當世文簡公初登第,張侍中耆倚外戚欲妻以女,使吏卒擁至其家。頃,中人以酒肴至,且示以奩具甚厚,馮固辭?!盵37]

宋人對榜下捉婿之風,又戲稱為“臠婿”,下面的這則史料以極為幽默詼諧的筆法,向我們再現了宋代“榜下捉婿”的歷史畫面,讀來栩栩如生,令人不禁捧腹大笑。史載:“今人于榜下擇婿號臠婿,其語蓋本諸袁山松,尤為無理。其間或有意不愿而為貴勢豪族擁逼不得辭者,有一新先輩,少年有風姿,為貴族之有勢力者所慕,命十數仆擁致其第,少年欣然而行,略不辭遜。既至,觀者如堵。須臾,有衣金紫者出,曰:'某惟一女,亦不至丑陋,愿配君子,可乎?'少年鞠躬,謝曰:'寒微得托跡高門,固幸。待更歸家,試與妻子商量,看如何?'眾皆大笑而散?!盵38]

除榜下擇婿外,官僚士大夫之家與富商大賈之家結為婚姻者亦不在少數。如仁宗時,吏部侍郎孫祖德致仕以后,“娶富人妻,以歸其有財”[16]卷299,《孫祖德傳》。再如《夷堅志》記載:南宋泉州海商王元懋“嘗隨海舶詣占城國,國王嘉其兼通蕃漢書,延為館客,仍嫁以女,留十年而歸,所蓄奩具百萬緡,而貪利之心俞熾。遂主舶船貿易,其富不貲。留丞相、諸葛侍郎皆與其為姻家”[35]《夷堅三志己》卷6,《王元懋巨惡》:1345。士大夫留丞相、諸葛侍郎之所以與商人王元懋家聯姻,主要是貪戀其家財產。而王元懋則貪戀留丞相、諸葛侍郎的權勢,最終,在親家留丞相、諸葛侍郎的幫助下,王元懋弄到了從義郎之職。

由上可見,為了追求豐厚的奩產,登科進士不顧廉恥,賣身求富而娶妻論財;朝中大臣不顧“虧損名節”而榜下捉婿,甚或與富商聯姻。上述種種重利輕義、悖禮違德之舉,終于使一些耿直的士大夫禁不住拍案而起。北宋理學家游酢作《論士風》一文,痛斥士大夫之無恥行徑。其文曰:“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無恥。士大夫至于無恥,則見利而已,不復知有他,如入市而攫金,不復見有人也!”[3]卷61,論士風司馬光則痛斥厚嫁之風尚“乃駔儈鬻奴賣婢之法”。他說:“今世俗之貪卑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于立契約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復欺紿負約者。是乃駔儈鬻奴賣婢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婚姻哉?”[39]

(三)宋代庶民對奩產的熱衷

北宋學者李覯曾形象描述了北宋民間庶民婚姻厚奩產之風氣。他說:“后之俗何其粲粲乎!相高以富,相矜以侈,吾財之所可貿易,雖國寶必用之。財之不給,帷帟妝櫛之不逮人,則妻妾詬其無能,女子羞泣不肯升車以嫁。故民刑于爭,吏禽于貪。豈曰不愛身?恥其不若人也?!盵40]

實際上,宋代民間庶民的厚嫁之風已經演變成區域性的民風民俗。在百姓眼里,屬于平常之事,無須大驚小怪。如北宋孫沔在知巴州化城縣時,發現“巴俗……娶婦必責財,貧人女至老不得嫁”[16]卷456,《孝義》。再如宋代福建漳州亦有厚奩之習俗,史稱:“婚嫁喪祭民務浮侈,殊不依仿禮制。娶婦之家,必大集里鄰親戚多至數百人,椎牛行酒,仍分縑帛錢銀,然后以為成禮。女之嫁也,以妝奩厚薄,外人不得見,必有隨車錢,大率多者千緡,少者不下數百貫。倘不如此,則鄉鄰訕笑,而男女皆懷不滿……富者以豪侈相高,貧者恥其不逮,往往貿易舉貸以辦。若力有不及,寧姑置而不為,故男女有過時而不得嫁娶,親喪有終制而不得葬埋者?!盵41]由此可見,漳州之民競奢厚嫁,竟不惜貸款置辦嫁妝。若湊不齊豐厚的妝奩,男女便心懷不滿,甚或有不得嫁者。

除福建外,兩廣亦有厚嫁之風,如南宋孝宗隆興二年(1164年)九月十九日,權發遣昌化軍李康臣言:“竊見二廣婚姻喪葬,習為華侈,垮競相勝,有害風俗。(乞)行下二廣,委帥守、監司常切覺察。如違,重寘典憲。從之?!盵13]《刑法。二》一五七宋人莊綽對廣南厚嫁風俗的描述則更是栩栩如生,他說:“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例有室家,故其婦女多嫁于僧,欲落發則行定,既剃度乃成禮。市中亦制僧帽,止一圈而無屋,欲簪花其上也。嘗有富家嫁女,大會賓客,有一北人在坐。久之,迎婿始來,喧呼'王郎至矣!'視之乃一僧也??痛篌@駭,因為詩曰:'行盡人間四百州,只應此地最風流。夜來花燭開新燕,迎得王郎不裹頭。'如貧下之家,女年十四五,即使自營嫁裝,辦而后嫁。其所喜者,父母即從而歸之,初無一錢之費也?!盵42]實際上,根據宋代的法律,僧人是不能結婚的。南宋法令規定:“諸僧道輒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編管?!盵43]然而在兩廣,因市井僧經商有錢,照樣有婦女冒著被人恥笑的風險而爭嫁于僧。而廣南貧下之女則從小就為自己的嫁妝做準備,反映女性經濟上獨立自主的能力和視奩產為自己應有權利的精神。

綜上,可以說厚奩的風尚遍及宋代社會的各個階層,無論是宗室與富商大賈的聯姻,抑或是官僚士大夫、富商大賈的“榜下捉婿”;無論是士大夫爭娶富有的遺孀,抑或是富裕的僧人自置妻孥;無論是“蒙首執牒”訟公庭以爭嫁資的“處女”,抑或是因嫌奩產微薄而“不肯升車以嫁”的羞泣女子,種種光怪陸離的社會現象,其實質只不過是為了一個“財”字。司馬光曾一語中的:“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盵39]由此看來,宋代的男女婚姻“商較財(幣),僅同貿易”[14]卷62,《杜公(純)行狀》。由此也足見奩產在宋代家庭財產中所占的分量。

四、結論

宋代財婚法制取得魏晉隋唐的門第婚制,絕非空穴來風,而是具有如下深刻的社會背景。兩宋時期,從經濟史角度而言,魏晉隋唐的均田制完全退出歷史舞臺。由于趙宋王朝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進了以土地自由交易為核心封建商品經濟的高度繁榮,宋人稱“千年田換八百主”[44],私人占有的土地已遠遠超過國家對土地的占有①宋代經濟史學家漆俠所認為:宋代“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繼續衰落,而土地私有制則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并居于絕對的優勢地位?!眳⒁?漆俠《中國經濟通史:宋代經濟卷》(上冊),經濟日報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頁。;首都東京則“每一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21]卷2,《東角樓街巷》:14,頻繁的財產流轉關系促成了宋代產權關系的復雜化和個體私權觀念的興盛。從政治史角度而言,由于宋廷采取重文輕武的治國策略,使宋代大批的出身于庶族的孤寒之士通過科舉而走向仕途。宋人稱:“本朝尚科舉,顯人魁士,皆出寒畯?!盵36]卷7:116實際上,宋代科舉制度對魏晉隋唐的門閥士族政治形成了幾近毀滅性的沖擊②據學者陳義彥先生的統計,《宋史》有傳的1953名士大夫中,其中布衣入仕者的比例高達55.12%。參見:陳植鍔《北宋文化史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頁。。從文化史角度而言,宋代功利思想盛行,以葉適、陳亮為代表的事功學派與理學形成對壘之勢,他們公然言利,反對理學家空談義理;他們疾呼:“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45];“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46]。

在上述宏觀宋代背景襯托之下,筆者認為:宋代“婚姻不問閥閱”而“直求資財”的厚奩財產婚取代隋唐以前的“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門閥等級門第婚,無疑是中國古代婚姻領域的一場革命性巨變,同時也是宋代近世化轉型的重要標志之一。這種巨變主要表現在對儒家正統禮義等級思想的沖擊,極大地提升了宋人的私權觀念。眾所周知,冠昏喪祭是中國古人生活秩序中的一件大事,儒家有一套嚴格的禮義差序、等級規范,正所謂“古者冠婚喪祭,車服器用,等差分別,莫敢逾僭,故財用易給,而民有恒心”[47]。在這套正統的禮義制度之下,即使富比王侯的商人,其社會地位仍舊只能是按照士農工商的既定順序排列,當然婚姻制度亦是如此。然而,通過上述對宋代商人史料的爬梳甄別,筆者驚異地發現,正是宋代商人依靠其強大的經濟勢力,他們不僅與士大夫官僚聯姻,而且娶宗室之女者亦大有人在。換言之,宋代的商人首先在婚姻領域吹響了打破封建禮制婚姻等級制度的號角,摧毀“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4]《通志》卷25,《氏族略一》的等級門第婚姻制,充當了推進封建婚姻向著“婚姻不問閥閱”的平等方向發展的急先鋒。正如宋人所言:富商大賈“或冒利犯禁,奢侈違命;或過誤可憐,別為殊法”[16]卷154,《刑法志三》。在婚姻論財的風尚沖擊之下,社會等級身份逐漸被打破,瞠目的理學家只好哀嘆曰:“今禮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士大夫之家,莫能中禮,而商販之類,或逾王公,禮制不足以檢飭人情,名數不足以旌別貴賤,既無定分,則奸詐攘奪,人人求厭而欲而后已,豈有止息者哉,此爭亂之道也?!盵47]

綜上所述,與魏晉隋唐相較,宋代婚姻領域的近世化轉型主要體現為:宋之前極端講究“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的門當戶對的社會風氣,造成的是一種等級門第觀念和早婚陋俗,是一種家族聲望的交易,婚姻當事人的感情基本不予考慮;而兩宋盛行的娶妻重財與榜下擇婿的社會風氣,造就的是一種講究郎才女貌、重視經濟因素而相對淡化門第等級觀念的婚姻形態,男女當事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參與到這種婚姻形態之中。故而可以說:宋代財婚制替代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門第婚是中國古代婚姻領域的一項革命性巨變,經濟上的財婚制取代政治上的門閥婚無疑是宋代社會歷史進步與近世轉型的一種重大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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