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深圳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信息發布制度(試行)》正式公布,4類軌道交通運營應急信息需及時對外公布,包括運營信息、預警信息、應急處置信息和事后通報信息。這些應急信息將通過電視、電臺、報刊、手機短信以及地鐵車站出入口和站內告示牌、電子顯示屏、站內和列車廣播等渠道,規范、及時、準確、有序地發布。
當出現高峰客流、運營中斷持續時間達8 min或其他有必要讓公眾知悉運營信息時,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在10 min內,在其運營范圍內自行組織發布相關信息。若預計難以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的運營秩序,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滾動發布相關動態信息。
藍色(Ⅳ級)為一般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由市軌道交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黃色(Ⅲ級)為較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由市軌道交通應急領導小組授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市軌道交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橙色(Ⅱ級)為重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由省級相關應急機構授權相關部門發布;紅色(Ⅰ級)為特別重大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由國家級相關應急機構授權相關部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