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 (下稱《意見》),《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進一步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兑庖姟芬?,建立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意見》強調,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