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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上海商界的反賄選運動
——以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為分析中心

2011-11-15 12:52彭南生
關鍵詞:曹錕總商會聯會

彭南生

(華中師范大學 中 國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 漢430079)

1923年上海商界的反賄選運動
——以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為分析中心

彭南生

(華中師范大學 中 國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 漢430079)

曹錕賄選是武人政治與金錢政治結合的產物,招致全國各界的普遍反對。以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為中心的上海商界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賄選運動,他們紛紛集會、通電,否認北京政府,主張國民自治,呼吁罷稅懲兇,并推動上??偵虝雒娼M織民治委員會。上??偵虝⒚裰挝瘑T會嚴格控制在大商人層面上,導致了“民治”即“商治”的局限性,增加了上海商界內部大商人與中、下層商人之間的分歧,嚴重削弱了反賄選運動的力量。反賄選運動是五四運動以來上海商人國民責任意識的一次實踐和尋求國民自治的一次嘗試,表明了上海商界與北京政府的進一步疏離,也為早期中國共產黨人理解商人階級提供了一個實例。

1923年;曹錕賄選;反賄選運動;馬路商界聯合會

1922年直奉戰爭后,以曹錕、吳佩孚為首的直系控制了北京政府。為了實現其統一全國、獨擅政權的目的,曹、吳利用舊國會“驅徐迎黎”,6月1日,舊國會議員在天津集會,宣布徐世昌任大總統“應即宣告無效”。次日,徐世昌被迫辭職,6月11日,黎元洪入京代行大總統職權,北京亂局暫告穩定。當直系軍閥認為局面基本恢復后,便迫不急待地策劃“驅黎擁曹”,1923年6月13日,黎元洪在武力脅迫下被迫在辭職書上簽字。此后,直系為運動選舉展開了一系列賄選活動。在直系策劃逼黎出京和運動選舉期間。國共兩黨對曹錕圖謀總統之位的野心就有所覺察。據包惠僧回憶,李大釗曾對他說:“曹錕的賄選勢在必行,我們雖然發動一切可以發動的力量反對賄選,但是在武力與金錢的勢力下,那些議員老爺們的心目中還有甚么民主與正義??!”①著名的國民黨報人邵力子、葉楚傖號召工商學各界展開反抗斗爭,呼吁上海商界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以“不出代議士與不納租稅”為手段,而“其最須先決者,非否認北京政府不可。因戴此假面具,凡事必將掣肘”②。曹錕的賄選活動招致全國各界的普遍反對,其中以上海商界最為激烈。學界對此多有關注,但重點放在上??偵虝捌渌闪⒌摹懊裰挝瘑T會”上,對以中小商人為主體的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重視不夠③。實際上,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政治上較總商會更為活躍,包括“民治委員會”在內的一系列反賄選運動的舉措與馬路商界聯合會的推動是分不開的。本文擬以《申報》的記載為主,并結合相關文獻對1923年以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為中心的反賄選運動加以探討。

黎元洪被逼出京的消息傳出,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就表示堅決反對。1923年6月13日,舊商總聯會④發表宣言,指出“一國之元首,應有相當之敬禮,黎氏繼任之是否合法,有無能力,為另一問題,若謀繼大位者,不循政爭之常軌,而效土匪之行徑,此則非惟貽羞于國外,亦且種惡于將來,既損中央之威信,更喪國際之令名”,委婉地表達了對黎元洪的同情與支持。同時,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曹錕想利用北京政局賄選總統的企圖,“乘間一過其朝思夢想之總統癮,不圖阿瞞逼宮,陳橋加袍之活劇,竟重演于今日之民國”,作為民國一份子,自應承擔起國民的責任,在他們看來,“民國猶一公司,國民猶之眾股東,京內外凡百執政,總分公司中之職員耳,今各職員橫行無忌,居股東地位者,斷無任其敗壞破裂,置公司血本于不問之理”,因而,堅決否認曹錕擔任總統,“如以臨城禍首之曹錕,繼任總統,國民誓不承認,設有甘心從逆,助桀為虐者,決與國人共棄之?!毙赃€提出召集國民會議,組織國務委員會,處理國是,停止向北京政府繳納各項捐稅及鹽余、關余等三項主張⑤。6月15日,舊商總聯會通知各路分會即日開會,表達民意,并致函總商會,要求召開各團體聯席會議,“藉以表示真正民意,而挽救垂亡之國家”。同日,新商總聯會通電全國,揭穿曹錕攫奪總統寶座的陰謀,“現曹派軍閥政客,已推翻內閣,驅逐總統,其第二步辦法,即強奸國會,擁曹為總統”,并聲明“對曹錕攫取總統,誓不承認”,希望“全國商界聞風興起,一致作有力之表示”⑥。6月17日,再次通電全國,“對于北京國務院參眾兩院等機關,一致否認”⑦。

在新、舊兩商總聯會的號召下,各馬路商聯會紛紛通電中外,或“不認曹錕為總統”,或“否認曹錕為首座”,“否認曹錕為候選總統”,表達上海中小商人抵制曹錕賄選的堅定態度,主張以自治、罷稅、懲兇等為主要反制措施。

首先,實行國民自治。山東路商聯會通電提出各省自治,由“各省國民起而組織合法之省政府,督促省議會,以最短時間制定單行憲法,實行自治、裁兵、廢督,一致主張……,迨省治清明,然后合力以謀中央政府之鞏固”⑧。百老匯路商聯會呼吁“召集國民大會,解決一切時局”⑨。虹口六路商聯會決定,“由本會出席總會代表,提出總會,設法聯絡各公團,組織救國大會,公舉在野公正名流組織暫時行政委員會,并電各省征求同意,以為過渡政府”⑩。法租界商聯會主張由各商會、各公團組織國民自決會,由各省各團體組織國民自衛團,保護地方治安?。滬北五區商聯會致電新商總聯會,請求該會通過各省區同鄉會聯席會召集各省區代表赴滬,并函請總商會電召全國商會代表來滬,“討論進行方法,至代表匯集以后,組織一有實力有統系之民治團體……否則或且被譏,謂上海之市民,在特種勢力之下,慣唱高調與空談,鮮見實行與成功者”?。

如何對待現有政府與國會,是實行自治必須面對的首要問題,一種意見主張否認現有北京政府官吏和國會議員資格,滬西四路、長浜路、東北城、滬北五區、吳淞路、江西路、愛克界等七路商聯會聯合召開緊急大會,提出國民自決辦法首在“撤銷議員與官吏資格”?。6月17日,新商總聯會召開緊急會議,會上,馮少山表達了上海商界對于北京政局的憂慮與危機感,指出:“此次時局變化與前不同,存亡一發,斷非區區文電所能奏效,商人若不預備犧牲,以后國事沉淪,永無改革希望”,經過討論,會議通過了三項決議:“(1)反對北京攝政委員會主張;(2)否認國會;(3)本會議先行組織委員會”,并且通電全國,否認北京政府及國會?。另一種意見則有條件地承認國會議員,敦請議員南下,要求他們對北京政府采取不合作態度。海寧路商聯會發表宣言,邀請北京“純粹國民議員”南下來滬,“共同組織合法政府,選舉正式總統”?,批評“否認高調,是不啻助賊行逆,自速其亡。其是否別有用心,雖不能斷言,然其不顧大局之罪,則萬世不能逃也。是故吾商界應明白宣言曰,吾商人之所以贊成國會議員南下者,并非有愛于議員,實欲抵抗曹錕”?。北海、云南兩路商聯會直指新商總聯會反對議員南下“頗與民意不合”?。五馬路商聯會致電北京參眾兩院,希望兩院議員“潔身自愛,立行出京,靜候國民自身解決,若再戀棧附勢,我國民誓不承認公等為代表,幸猛省無怠”?。虹口六路商聯會敦請“兩院議員南下開會,限于短時間內制定國憲,依法選舉”?。滬西九路商聯會緊急通過了對北京政局的電文兩則,一則希望參眾兩院議員“速行離京,擇地改組,以維國本而慰民生”,一則希望顧維鈞、王儒堂“速行離京,毋視曹、陸、章末路”?。

其次,罷稅罷市,切斷北京政府的財政來源。百老匯路商聯會率先致電上??偵虝?,主張“至必要時,實行停稅”?。滬西四路、長浜路、東北城、滬北五區、吳淞路、江西路、愛克界等七路商聯會主張對北京政府“不供給彼作惡金錢而絕其作惡之能力”,并聯名致書總商會,實行罷稅,“我商人操金融界之總樞紐,如欲罷稅,商人宜為先導,貴會為我商界總樞,如能登高一呼,必能萬眾響應……務祈貴會諸公斟酌進行,為全國倡”?。法租界商聯會決定“將現行印花暫停貼用,并議政局未定以前,所有應納捐稅,一律截留,或交商會,或由殷實銀行保管,以維地方公費”?。

大多數商聯會主張將否認北京政府與罷稅罷市結合起來,分步驟進行,新閘九路商聯會于6月21日針對北京政局發表通電:(1)否認曹錕為候選總統;(2)否認貪污議員違反民意之國會;(3)否認已經辭職之國務員擅行總統職權;(4)行政機關,應遷移他處;(5)如果曹氏竟受其爪牙擁戴,悍然以總統自居,全國應與對付曹章、陸、之同樣手段,實行罷市罷稅?。

再次,懲兇。曹錕驅黎是直系軍閥合謀的結果,應依法嚴懲,海寧路商聯會表示“逞兇驅逼黎氏之曹、吳及其羽黨馮玉祥、王懷慶、王承斌、薛之珩、聶憲藩、曹銳等,亦宜一體按法懲辦”?。滬北五區商聯會主張“聲討軍閥政客,并訴諸法律,治以刑律之內亂罪,則庶幾可以驅除狐犬之政客,豺狼之軍閥,重覩天日,固我江山”?。當然,訴諸法律只是商人的一廂情愿,北京政府視法律如弁髦,司法亦為軍閥所司,毫無獨立性可言。

不過,否認北京政府也好,實行停稅也罷,都還只是上海馬路商聯會的政治姿態與可能采取的舉措,而真正付諸實踐的還是“民治委員會”的成立。

“民治委員會”的成立,是上海商界反制曹錕賄選的一項實際行動。它的成立,與馬路商界聯合會的推動分不開,從某種意義上說,“民治委員會”是上海商界自下而上推動的結果。

曹錕驅黎后不久,上??偵虝l出寒電,態度曖昧,僅要求國會約束總統內閣不許輕棄職守,以維危局,這等于承認曹錕政變的現實。寒電引起了許多商人團體的不滿和批評,東北城商聯會對總商會的態度尤為憤怒,指責寒電“模棱兩可,莫衷一是,殊失全體商民對于時局主張之真意”,并責問其“是否欲為曹錕洗滌逼宮奪印之罪惡,而使國會擁之以出耶”,要求總商會“明白示復,藉釋群疑,共和國家,主權在民,望貴會注意及此,勿令天下笑我商民無人也”?。與此同時,舊商總聯會亦致電上??偵虝?,明確表示,當下時局,“舍國民自決外,更無救亡良策,素仰貴會為上海商界之領袖團體,務望即日發起召集國民公共團體之聯席會議”?。

6月19日,新商總聯會召集江西路、百老匯路、浙江路等二十余條馬路商聯會代表開會,有代表在會上主張民治主義,發起民治運動,“民治主義,系純潔之救國運動”,在民治主義下,“官吏須受制于人民機關,并非人民都去做官,總之吾人不懷私見,擇善而從,生死存亡,咸在此民治主義”,商人在民治運動中應發揮重要任用,“中國今日尚有一線生機,全在商人”,“若民治機關成立,余信官吏決不敢為惡,因商人有最大權力威力,本可應用”?。福建路商聯會也致函上??偵虝?,呼吁以商人為主體開展民治運動,“蓋今日能本良心謀救國者,惟商人耳,舉中華全國國民稍足當外人一盼者,亦惟商人耳,是商人舉足輕重,動關大局,當此千鈞一發之際,亟應投袂奮起,本國民自決之精神,作民治之運動”,關于民治運動的具體步驟,福建路商聯會指出:

第一步,首宜恢復商團,及其他工團、民團,亦應次第組織,至必要時俾可起而自衛,以免兵匪蹂躪。第二步,亟宜由各省商人組織聯省會議,解決國事,進而促成聯省自治,以立民治基礎,能如是,則一切糾紛自解,外人亦可拋棄共管之主張,不然,雖欲免于危亡,恐不可得?。

中外輿論對上海商人和總商會也寄予了很高期待,“今日中國之商人,在歐美各國視線中,以為足以聯合其他民眾之團體,整理中國之國事者。而在中國國內之公眾,則亦認今日之會(筆者注:指上??偵虝偌呐R時會員大會),為結合民治運動之發端”?。6月21日,新商總聯會再次通電全國,發表主張,反對曹錕為總統,否認北京國會,希望商界共同努力,“最后一線之希望,全在純潔商人與平民,惟真正之純潔起而救國,國乃可救,本此宗旨,以全力奮斗,民治或可實現,政治庶有澄清之日”?。

也許,上海馬路商聯會有些自視甚高,認為只有商人才能肩負起挽救中國危局的重任,但從另一方面看,何嘗不是上海商界在國家政局混亂時的一種責任擔當的宣示呢!在各路商聯會的強烈呼吁下,上??偵虝?月23日召集臨時會員大會,會董兼新商總聯會代表霍守華提出議案四條,討論良久,稍加修改,表決通過:

(1)宣布否認現存北京高凌霨等之非法攝政,及否認曹錕有候選總統資格。(2)通電全國軍民長官,維持地方秩序,加意保護外人,大局問題,聽候人民解決。(3)國會議員,不能代表民意,所有一切行動,不能認為有效。(4)關于以外種種建設問題,組織一民治委員會,繼續討論進行方法,委員額除全體會董一律加入外,再由會員選舉三十五人組織之?。

上述四項決議案的通過,表明上海商界在反對曹錕賄選的態度與應采取的主要反制措施上形成了一致,也反映了上??偵虝D掌握領導權、將反賄選運動控制在自己手中的意圖。會后,上??偵虝B續發出漾電三通,宣布“自本月十四日起,所有曹錕、高凌霨等因僣竊政權,對內對外種種行為,凡我國民,概不承認其有代表國家資格”,參眾兩院“所有該議員等一切行動,概為無效”?。至此,上??偵虝槕酥行∩倘说钠毡樵V求,也得到了馬路商聯會的響應。南京路商聯會完全贊同總商會組織民治委員會的決議,并表示“如需實力表示之時,敬當全力作為后盾?!?新商總聯會則印制傳單,以通俗的語言來宣傳民治委員會的責任與作用:

組織民治委員會,在這政權中斷的時期,來解決國家根本上許多問題。簡單說句話,就是國民行使主權,來挽救國家的危難,解除國家建設的障礙。中華民國的存亡,在此一舉!我們商民,人人都負著救國的責任,應當大家起來,做這個民治委員會的后盾,并且要人人拿出良心來,選舉純粹清白的委員,將來還要監督這班委員的行動,免得我商界中少數敗類,甘心作武人政客的走狗,又借了這委員會來作惡。這個生死關頭,我們良善的商民,是應該大家覺悟,共同努力,使這民治精神,完全實現,我商界同胞,勿再失此千載一時救國自救的機會呀!?

6月30日,在社會各界的期盼中,35名委員經正式選舉產生,與上??偵虝坏澜M成民治委員會,7月4日,民治委員會舉行正式成立大會,新、舊商總聯會聯名登報,“通知各路分會,于今日(即7月4日--引者注)民治委員會成立日,一體懸旗慶?!?,南京路商聯會“分函各會員商店,一律于今日懸旗一天”?。7月14日,擬定章程草案,正式定名為上??偵虝裰挝瘑T會,“以表示民意,貫徹民治為宗旨”。7月16日,民治委員會選舉馮少山、霍守華、虞洽卿等十四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并決定“以理財為進行范圍”?。為了加強民治委員會的基層組織工作,曾經分裂兩年之久的新、舊商總聯會也在各路商聯會的呼吁下正式合并。正如舊商總聯會在合并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樣,占上海市民大多數的商人“應各本良心,出其實力,以為委員會后盾”,如果在民治運動中存在著兩個分立的商總聯會,那么“上海市民之威權,必因之掃地,而其害即失卻民治運動之關鍵”,正是在反賄選、倡民治運動中,“兩方誤會,既渙然冰釋,自今以往,兩總聯會仍合為一,無分疆域,無間彼此,散之則偏于全部,合之則集于一堂,如身使臂,臂使指,同向此民治目標,并力前進,我神圣之總聯合會乎,誓必完成此中華民國,實觀其平民政治而后已?!?一切似乎在朝著上??偵虝A定的方向發展。

馬路商聯會關于國民自治的呼聲奠定了民治委員會的民意基礎,但民治委員會的組織似乎偏離了商聯會最初的愿望。從民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情況看,當選人多為大商人或行業頭面人物,詳情如表1?。加上上??偵虝?,可以說,民治委員會完全體現了上海商界上層的意圖。

民治委員會由清一色的總商會會董和大商人組成,令馬路商聯會始料未及,這不啻對國民自治熱情甚高、主張甚力的各路商聯會以當頭一棒。代表中小商人的各馬路商聯會被排除在這一民治機構之外,所以,他們不僅對民治委員會的成立反映冷淡,甚至不承認民治委員會能夠代表上海全體商人。在民治委員會正式成立的7月4日,“亦有數馬路商店,因此次總商會所組織之民治委員會,未能將商會以外之各路商人邀入,且當選之委員中,有現任官吏及政黨政客在內,故尚有懷疑,如山東路等,則今日不主張懸旗?!?實際上,山東路商聯會對總商會民治委員會封閉式選舉頗為不滿,表示“以后任何團體對于政治問題,單獨進行者,本會概不承認?!?稍后,愛多亞路商聯會致電商總聯會,指出:“總商會組織民治委員會,是否與貴總聯合會有關?何以此次選舉,由該會單獨進行,該會既已單獨進行,實與我各馬路商界風馬無關……夫國家大事,關系全國民命,豈能一區區總商會,即可包辦民治,其他農工學報等,是否不應參與政治歟?”?海寧路商聯會致電總商會,“請通電全國公私團體加入,以多數民意,籌劃進行方法”?。漢口路商聯會會長呂靜齋亦致函總商會,在肯定了民治委員會的必要性后,亦指出其欠妥之處,“民治委員會,固解決國事之要圖,僅由貴會會董三十五人,會員互選三十五人組合而成,既不首先聯絡他種團體,收其集思廣益之功,且欲借助外力,釀成拒虎進狼之局?!?文監師路商聯會指出民治委員中“有現任督辦者,有現任處長者,亦有兼任顧問諮議者”,要求成立審查會,“將委員之資格,審查一過,如兼任官吏或有政治關系者,應請其辭職,并由候補者繼任,一方與各界協力進行,或能補救于萬一?!?五馬路商聯會曾要求總商會開放團體代表旁聽民治委員會會議,但并未得到總商會的同意,于是,去函詰問總商會,“上海執業商界者豈僅僅會員諸公?總商會之名義,非如一馬路商聯會之狹小,似亦應咨詢眾意,采納群情”,表達了對大商人操控民治委員會的強烈憤怒,“納費階級,豈盡知識之士,少數名流,不無梗塞之見,豈真以國家之大事攬之一會,如云間之小國,或獨立之一局耶?”?

表1 民治委員會票選委員所得票數及其背景簡況表

各馬路商聯會對民治委員會的批評,其根源乃在于總商會對該組織的壟斷,而非反對民治運動本身,正如海寧路所聲明的那樣:

共和國以民為主,凡為國民,無有不贊成民治運動者,決無身為國民,而自剝其公權之理,況吾商人乎?近日各界之所以反對者,非反對民治運動,乃反對此次少數人利用民治運動而出風頭者。即總商會民治委員會之所以遭人反對,亦因其組織不合法,為少數人所把持。于是吾商人亦應明白宣言曰,吾商人無人不贊成民治運動,惟民治運動,應由純潔國民合作,若夫官吏政客,固不能隱身參與,尤不能挾少數人把持利用,此應本會聲明者。?

國民自治是上海商界反賄選運動的共同基礎,上??偵虝绻苌萍永?,不僅能拉近與中小商人之間的距離,而且其在上海商界的權威性將大大提高。但是,上??偵虝粌H將民治委員會組成人員牢牢限制在商界范圍內,而且嚴格控制在商界上層,這就使得具有廣泛民意支持的民治運動失去了民眾基礎,民治委員會的職能也受到極大束縛。正如時論所批評的那樣,雖然“上??偵虝拿裰挝瘑T會尤為震驚一時”,但卻“打幾通空洞的電報,開幾次人數不足的會議,舉行幾個趕熱鬧的示威游行外,民眾幾全無活動的能力”?,失去了民眾基礎的民治委員會,不過是政治上的一具空殼,從而也削弱了上海商界反賄選運動的力量。有關上??偵虝诜促V選運動中的表現,學術界曾有一種觀點指出:“‘寒電’的溫和措詞,不過是上??偵虝谏形赐耆迕褚馑虻那闆r下的一種政治試探。當上海工商界積極支持‘國民自決’主張,敦促總商會出面領導‘民治運動’的信息反饋而來以后,上??偵虝恼瘟龊驼螒B度頓時明朗起來,并毅然肩負起領導‘民治運動’的重任?!?如果上??偵虝摹昂姟惫媸且环N策略性的政治試探,那么就不應該將民治委員會控制在如此狹小的范圍內,如果上??偵虝娴摹耙闳患缲撈稹裰芜\動’的重任”,就不應將真正構成其民意基礎的馬路商聯會排除在外,何況還有商界之外的其他社會各界呢?上??偵虝氲玫矫裰芜\動的領導權是真,但并未真正肩負起領導民治運動的重任。此后,上??偵虝捌鋵傧碌拿裰挝瘑T會實際上退出了反賄選的前臺,鼓噪一時的民治運動不久也銷聲匿跡。

中共對曹錕政變后的時局進行了分析,批評了當時曾經出現的幾種錯誤主張,指出“擁護黎元洪”、“擁護段祺瑞”、“國會南遷及制憲”、“團結西南聯省自治”、“借助列強”等,“都不是國民應取的正當態度”,而應由“全國的商會工會農會學生會及其他職業團體,推舉多數代表在適當地點,開一國民會議”。中共對民治委員會寄予了很高希望,甚至主張“民治委員會即應起來肩此巨任,號召國民會議,以圖開展此救國救民的新局面?!保?1)但是,民治委員會的表現不僅使早期中共對商人大失所望,也使得曹錕更加有恃無恐,在全國各界的一片反對聲中,曹錕反而加快了賄選步伐。9月中旬,報紙上出現了北方大選的消息,已于8月26日正式合并的商總聯會立即通電全國,表達上海商民的態度:

敝會為上海全埠商民所組合,始終尊重兩商會會員之議決案,無論曹錕之總統,以何種手段產出,國會之命運,以何種名義延長,同人等為保持人格計,均絕對不能承認,所望海內外同胞,一致奮起,協力爭持,使軍人議員,不能逞其詭謀,而政治前途,庶有清明之日。(52)

長浜路商聯會發表“儉電”,主張“北京國會,無論是否足法定人數,若選出曹錕為總統,完全無效”,并希望全國各團體先行否認,一致聲討(53)。滬北六路商聯會警告“曹錕一旦自居總統,我商界全國罷市罷工,實力抵制?!保?4)10月1日,上海漢口路、山西路等35路商聯會聯電反對曹錕賄選,“務望全國同胞,一致奮起,反對金錢賄買之大選,聲討萬惡之議員,以留國家正氣,而保國民人格?!保?5)

然而,曹錕依然我行我素。10月5日,曹派軍閥政客買票成功,曹錕“當選”為“合法”總統,10月10日,曹錕入京就職大位。消息傳出,舉國憤怒,云南、北海兩路商聯會發表“歌電”,主張對曹錕賄選,“群起罷稅,以絕其機,至于此次賄選,無論產出何人,概不承認?!保?6)10月6日,民國路、百老匯路、福建路等16路商聯會參加了由同鄉會聯合會發起的反對賄選市民大會,通過了十四項決議案:

(1)通電中外否認曹錕為總統。(2)組織永久機關,進行議決案。(3)聯絡全國各機關,實行國民罷稅。(4)照凌毅等提議,為受賄投票議員,于各地鑄鐵板,鐫刻姓名,以昭炯戒,其附從政客,亦照議員例對待。(5)下半旗致哀。(6)與北京政府斷絕經濟關系。(7)每逢慶祝,將受賄議員姓名大書于白布,持以游行。(8)一致通電各省申討曹錕。(9)警告西南東南各省準備討賊。(10)反對非法國會。(11)召集國民會議,以真正民意解決國事。(12)宣布國會議員禍國史。(13)宣布曹錕與帝國主義勾結之秘密。(14)沒收受賄議員財產。(57)

10月7日,中國國民黨發表“申討曹錕賄選竊位宣言”,揭露曹錕“賄賂公行,骫法竊位,幾舉我中華民國之紀綱道義,掃蕩無遺!”,決心“誓奮一貫之精神,伸大義于天下,為國家存正義,為國民作先鋒。務使積年混穢惡濁之稗政,悉摧陷而廓清之!”(58)上海商界掀起了聲勢更大的以不承認曹錕為總統的反賄選運動。東北城商聯會通電全省各界,痛斥曹錕賄選使得“國體為之掃地,綱紀為之破壞”,號召各團體“迅即聯絡各界,奮起精神,一致聲討,使此元兇,不敢登臺,藉伸正義,而維國光?!保?9)西華德路、長浜路、新閘路等商聯會也通電反對曹錕賄選,并呼吁“各省出師討伐,實力對付”(60)。滬北六路商聯會召開緊急會議,通過兩項辦法,“(1)通電全國,一致聲討,否認曹錕行使總統職權。(2)通告各商店,雙十節日懸掛否認賄選總統,懲戒豬仔議員白旗,并函請總聯合會囑各分會一律懸掛?!保?1)1923年的“雙十”節,成為了反對賄選的日子,山東路、愛多亞路商聯會通告各商店“均貼‘反對賄選總統,否認國會延期’等字樣,并擬聯合各路,一致加入提燈游行?!保?2)參加提燈游行的市民達七千人以上,據載“隊中燈彩,光怪陸離,如豬仔燈、支票燈及國賊曹錕燈,均足以引起觀眾之注意,尤以五千元支票燈為招人注目,而曹錕燈之狗頭人鬚,亦為提燈中之一特色?!保?3)10月18日,漢璧禮路商聯會召集緊急會議,通過決議“否認曹錕為總統,愿為正義后盾,以留國家正氣”的議案。(64)10月21日,天潼、福德兩路商聯會召開職員臨時會議,“堅持否認曹錕為總統,公決通電反對?!保?5)虹口六路商聯會新當選職員“僉謂軍閥總統,與民治精神,背道而馳,況曹氏搜刮民膏,賄買議員,騰笑萬邦,貽羞中外,我清白商人,誓不承認?!保?6)

盡管國民自治、罷稅、懲兇的呼聲鋪天蓋地,各種反賄選、不承認曹錕為當選總統的主張響徹云霄,但卻改變不了曹錕僭據總統的事實。在曹錕統治時期,以上海馬路商聯會為代表的中小商人采取了與北京政府不合作的態度,在列強“覲賀”、金佛郎案、紀念幣發行等問題上高舉反對大旗,繼續推動反賄選運動:

首先,曹錕為了換取列強“覲賀”,不惜在臨城劫車案的所謂“賠償”與“懲罰”問題上接受屈辱的條件,上海商界對此表達強烈的反對。山東路商聯會向全國工商各團體發出諫電,希望商界擔負起國民責任,反對曹錕禍國條件,“工商人同屬國民份子,救國討賊,義不容辭,除籌備實力對抗外,尚希全國一致表示,否認曹錕禍國政策?!保?7)新閘路商聯會通電反對曹錕全部承認列強提出的臨案要求,希望“各省軍民長官,熱心救國,時不可失,應即速舉義師,共伸討伐,振我士旅,翦此兇殘,為國爭光,為民造福?!保?8)

其次,反對金佛郎案。商總聯會得知曹錕欲承認金佛郎案后,緊急致電外交部顧維鈞,指出“滬上商民,憤激萬狀,此案為王克敏賣國政策,早經國會否認,萬無改以閣議承認之理,事關外交部專責,盼公堅拒,國權民命,唯公是托?!保?9)

第三,反對曹錕發行紀念幣。為了慶賀曹氏“當選”,北京政府竟恬不知恥地發行紀念幣,并計劃運往上海售賣,得知此消息,五馬路商聯會率先致函商總聯會,抵制曹錕發行紀念幣,指出“賊曹淫威方肆,詭計百出,竟欲發行紀念幣,運滬分銷,藉此窺我動靜,何異要我承認,大會應速設法,立予拒絕?!保?0)滬北五區商聯會也于10月29日召集會議,對曹錕當選紀念幣十萬元即將運銷滬市的行為,表示“本會既始終不認曹為總統,若果在滬發現,本會應即致函總聯合會設法拒用?!保?1)11月5日,山東路商聯會召開職員會,決定“函請總會拒用偽幣,否認偽憲,請各路加入進行?!保?2)11月16日,商總聯會召開第一次全體議董聯席會,通過拒絕紀念幣案,“公決致兩總商會及銀行公會錢業公會,并發傳單,通告各商行,以示一致?!保?3)

平心而論,曹錕賄選成功后,以馬路商聯會為主體的上海商界雖然繼續推動反賄選活動,但是,由于民治委員會已形同虛設,馬路商聯會心有余而力不足,罷市罷稅難以實施,整個活動漸趨沉寂,上海商界的反賄選也無果而終。

1923年上海商界的反賄選運動既難以阻遏直系軍閥操控選舉的步伐,也沒有改變曹錕賄選的結果,可謂雷聲大雨點小,其原因除了商人自身的性格外,缺乏一個強有力的領袖團體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安苠K竊位,吾各路商界,雖誓死反對,萬眾一心,然因握鈕無人,以致詬詞橫來?!保?4)雖然民治委員會一時博得了各界的好評,并被寄予了厚望,但自身的局限性不僅使其很快失去了應有的制衡力量,反而加劇了商界內部大商人與中小商人之間的分歧,使得直系軍閥更加有恃無恐。賄選者自賄之,受賄者自受之,“議員多數愛錢病,不惜賣身助高興”,對民眾呼聲充耳不聞,固然,如此玷辱民主的行為自應受到政治道德與良心的譴責,“呼為豬玀誠不誣,未免有辱代表甚”(75),同時也表明,商人的力量尚不足以承擔起維護民主的歷史使命,因此,無論是當時的歷史見證者還是當下的歷史研究者,寄望于商人制止曹錕賄選的步伐,只能是一個美好的愿望。曹錕賄選是武人政治與金錢政治的結合,要制止曹錕賄選,只有推翻軍閥統治,很顯然,對商人階級而言,的確有些勉為其難,這已經大大超出了他們的政治進取心和政治能量。

1923年的上海商界雖然未能成功書寫反賄選的歷史,但我們依然不能漠視反賄選運動所具有的進步性。中共早期領導人充分肯定了它的意義,“一般國民漸知干涉政治,漸知聲討軍閥的罪惡,實在是好現象,雖空言也算是進步?!保?6)首先,以中小商人為中堅力量的反賄選運動是五四運動以來上海商人國民責任意識的一次實踐,“國民責任意識奠定了以中小商人為主體的各馬路商聯會的思想基石,為它的興起和發展準備了條件,反過來,馬路商聯會的成立為中小商人的國民責任承擔奠定了制度基石”(77),成為中小商人政治參與行為的基礎。曹錕賄選是破壞法統、踐踏民主之舉,損害了民國形象,作為國民一份子,商人有責任起來發聲,有義務出來反對,“雖空言也算是進步”。其次,反賄選運動是上海商人尋求國民自治的一次嘗試,表明了上海商界與軍閥政府的進一步疏離。反賄選運動中成立的民治委員會,雖然由于上??偵虝牟倏囟獾礁髀飞搪摃姆磳?,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匯于全國反賄選運動洪流之中的上海商界,卻也因此獨樹一幟,將上海商人尋求國民自治的獨特訴求展現在全國人民面前,具有象征意義,“雖空言亦算是進步”。再次,反賄選運動為早期共產黨人讀懂中國商人階級提供了一個實例。民治委員會的成立使早期共產黨人歡欣鼓舞,李達稱其為“中國工商階級破天荒的壯舉”(78),毛澤東盛贊它是“商人出來干預政治的第一聲”,是“三年不鳴,一鳴驚人的表示”,認為商人注意政治、參與政治“是何等可喜的一個消息”(79)。很顯然,這不僅說明早期共產黨人對商人寄予了過高的希望,而且也表現了早期中共的不成熟和對商人認識的不深刻。但是,反賄選運動的不成功使共產黨人認識到商人階級內部存在著政治態度與行動上的差異性,認識到資產階級不能獨力完成民主革命任務,從而為中國共產黨制訂正確的行動路線提供了實踐基礎,因此,從反賄選運動的溢出效應上看,即便反賄選運動說得多做得少,“雖空言亦算是進步”。

注釋

①包惠僧:《包惠僧回憶錄》,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63頁。

②《總商會委員會招待新聞界記者》,《申報》1922年12月28日第13版。

③有關“民治委員會”的探討請參看李子文:《簡論上??偵虝懊裰挝瘑T會”》,《史學集刊》1986年第2期;徐鼎新、錢小明等著:《上??偵虝罚?902-1929)》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

④1921年9月上海馬路商界總聯合會一分為二,以陳則民、王才運為首的各路商界總聯合會稱為舊商總聯會,由趙南公、馮少山等人分立的各路商界聯合總會稱為新商總聯會。

⑤《商總聯會對政潮之重要宣言:提出國民自決辦法三項》,《申報》1923年6月14日第13版。

⑥《滬人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二)》,《申報》1923年6月16日第13版;《滬人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三)》,《申報》1923年6月17日第13版。

⑦???《滬人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五)》,《申報》1923年6月19日第13版。

⑧⑨?《滬人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申報》1923年6月15日第13版。

⑩????????《滬人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三)》,《申報》1923年6月17日第13版。

??《各方對于北京政變之昨訊》,《申報》1923年6月26日第13版。

?《商界對國會及民治運動解釋》,《申報》1923年7月20日第13版。

?《各路商聯會開會匯紀》,《申報》1923年7月23日第15版。

?《各方對付北京政變之昨訊》,《申報》1923年6月27日第13版。

??《滬人士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八)》,《申報》1923年6月22日第13版。

?滬人士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六)》,《申報》1923年6月20日第13版。

?《匯紀各方對于時局之函電》,《申報》1923年6月24日第13版。

?《滬人士對于北京政變之表示(九)》,《申報》1923年6月23日第13版。

?《昨日總商會會員大會紀》,《申報》1923年6月24日,第13版。

?《昨日總商會會員大會紀》,《申報》1923年6月24日第13版。

?《各方對于北京政變之昨訊》,《申報》1923年6月30日第13版。

?《商總聯會聯席大會紀:贊助民治委員會之討論》,《申報》1923年6月26日第13版。

??《商界對于民治委員會之態度》,《申報》1923年7月4日第13版。

?《總商會民治委員會章程草案》,《申報》1923年7月14日,第14版;《民治委員會選出常務委員》,《申報》1923年7月17日第13版。

?《兩商總聯會合并之醞釀:美倫里商總聯會之宣言》,《申報》1923年7月4日第14版。

?《總商會民治委員會選舉揭曉:聶云臺等三十五人當選》,《申報》1923年7月1日第13版。

?《山東路商聯會常會紀》,《申報》1923年7月4日第12版。

?《商聯會對于民治運動之希望》,《申報》1923年7月5日第13版。

?《海寧路商界致總商會函:主張各團體合力救國》,《申報》1923年7月6日第13版。

?《呂靜齋致總商會函》,《申報》1923年7月6日年13版。

?《關于民治委員會之來往函》,《申報》1923年7月7日第13版。

?《五馬路商聯會致總商會函》,《申報》1923年7月2日第13版;《五馬路商聯會詰問總商會函》,《申報》1923年7月2日第13版。

?《商界對國會及民治運動解釋》,《申報》1923年7月20日第13版。

?化魯:《民眾運動的方式及要素》,《東方雜志》第20卷第13號,第24頁。

?徐鼎新、錢小明:《上??偵虝罚?902-1929)》,第318頁。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

(51)《中國共產黨對于時局之主張》,《先驅》第24號,1923年8月1日。

(52)《商總聯會最近之表示》,《申報》1923年9月18日第14版。

(53)《長浜路商聯會否認大選電》,《申報》1923年9月29日第13版。

(54)《滬北六路商聯會常會紀》,《申報》1923年9月20日第15版。

(55)《各路商聯會反對賄選電:三十五路之重要表示》,《申報》1923年10月2日第13版。

(56)《匯紀反對賄選電》,《申報》1923年10月6日第13版。

(57)《昨日市民大會紀》,《申報》1923年10月7日第13版。

(58)《中國國民黨申討曹錕賄選竊位宣言》,《孫中山全集》第8卷,第258頁。

(59)《反對賄選總統之通電》,《申報》1923年10月10日第13版。

(60)《新閘路商聯會開會紀》,《申報》1923年10月18日第14版。

(61)《匯紀反對賄選總統之文電》,《申報》1923年10月8日第13版。

(62)《今日國慶紀念之籌備種種》,《申報》1923年10月10日第13版。

(63)《國慶日之形形色色》,《申報》1923年10月11日第13版。

(64)《漢壁禮路商聯會開會紀》,《申報》1923年10月19日第15版。

(65)《天潼福德路商聯會開會紀》,《申報》1923年10月23日第15版。

(66)《虹口六路商聯會職員會紀》,《申報》1923年10月25日第15版。

(67)《山東路商聯會開會紀》,《申報》1923年10月17日第14版。

(68)《新閘路商界聯合會發表宣言》,《申報》1923年10月22日第13版。

(69)《商總聯會反對承認金法郎案》,《申報》1923年11月15日第14版。

(70)(74)《五馬路商聯會之建議:致總商聯會文》,《申報》1923年10月30日第15版。

(71)《五區商聯會評干事聯席會議紀》,《申報》1923年10月30日第15版。

(72)《山東路商聯會之職員會》,《申報》1923年11月7日第18版。

(73)《各路商界總聯合會議董會紀:合并后之第一次集會》,《申報》1923年11月18日第14版。

(75)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紀念館選注:《峭谷詩選》,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

(76)陳獨秀:《賄選后國民所能取的態度》,三聯書店編:《陳獨秀文章選編》(中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4年,第839頁。

(77)彭南生:《國民責任意識與上海中小商人團體力量的集結》,《社會科學》(上海)2011年第3期。

(78)李達:《中國商工階級應有之覺悟》,見《李達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7-218頁。

(79)毛澤東:《北京政變與商人》,《向導》周刊第31、32期合刊。

2011-06-15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民國時期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資料整理與研究”(11JJD770013)

責任編輯 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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