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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倫理學:論爭的起源

2012-04-08 20:39王慶原山東大學哲學博士后流動站山東濟南250100
關鍵詞:克利夫論爭倫理學

王慶原,山東大學哲學博士后流動站,山東濟南250100

信念倫理學:論爭的起源

王慶原,山東大學哲學博士后流動站,山東濟南250100

信念倫理學的基本主張是:我們對自己相信什么,即對自己的信念負有某種道德責任。信念倫理學論爭于是圍繞這種主張的可信、可能和可行等而展開。信念倫理學的“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是信念倫理學論爭的最初起源。因此,探討這次論爭的具體情況,對于信念倫理學研究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信念倫理學;論爭的起源;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

“信念倫理學”(Ethics of Belief),指對負責任的和不負責任的相信行為,尤其是信念的道德規則和道德規范的研究。這就是說,它主要從道德角度來考察我們的相信和信念的是非、對錯和善惡問題①如果筆者不是過于孤陋寡聞的話,那么可以這樣說:目前國內學界對于這樣的信念倫理學的專門性研究尚不多見。。簡單地說,信念倫理學的基本主張就是:我們對自己相信什么,即對自己的信念負有某種道德責任。信念倫理學論爭于是圍繞這種主張的可信、可能和可行等而展開。

可以這樣說,信念倫理學論爭起源于著名的“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The Clifford/James Debate)。這樣說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克利夫特的“信念倫理學”是信念倫理學“思想史的原點”[1];另一方面,克利夫特和詹姆斯之間關于信念倫理學的最初爭論,構成了隨后所有信念倫理學論爭的共同起點。在這方面,正如馬迪根(Timothy J.Madigan)所說:“從本世紀(20世紀)初起直至70年代中期,‘信念倫理學’的討論轉向集中研究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Clifford/James‘debate’)?!保?]133齊格奈(Andrew Chignell)也說:克利夫特和詹姆斯進行論爭的兩篇文章,“已經成為一對姊妹篇,兩篇文章共同構成隨后討論的標準?!保?]因此,探討信念倫理學的“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對于信念倫理學的研究而言無疑是很有意義的。

一、“克利夫特原則”(Clifford’s Principle)的提出

威廉·金頓·克利夫特(William Kingdon Clifford,1845-1879),19世紀的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1876年,年僅31歲的克利夫特在英國形而上學學會作了一次演講,題目:“信念倫理學”(The Ethics of Belief)。次年(1877年),他的這篇演講稿以同樣篇名發表于《當代評論》上。從此,“信念倫理學”這個術語正式進入學術界的視野。正因如此,齊格奈才說克利夫特這篇文章是信念倫理學思想史的原點。

克利夫特生活的時代,是一個懷疑和批判作風盛行的時代。誠如列文斯頓(James C.Livingston)所言:“維多利亞時代是一個信仰的時代。它也是信仰遭受一系列嚴重危機的時代……維多利亞式的良知被兩種道德承諾撕扯著,即,慎思的理智誠實與直截贊同信條和英格蘭教堂的墨守成規的要求?!保?]1由于理性的覺醒和成熟,當時的人們熱衷于懷疑和批判基于教堂權威的傳統宗教信仰?!翱死蛱厣聦鹘y神學論證持續增長的社會不滿將會導致加重倫理義務的松懈?!保?]9因此,盡管就像阿蘭·布朗(Alan Willard Brown)說的,克利夫特的文章發表后,“在具有宗教意識的人們當中造成了一場爭論的風暴?!保?]85但是,克利夫特的本意,卻并非是要提倡一種懷疑的作風。應當說,這時克利夫特抱有和他的先輩洛克相同的目的:“第一,提倡宗教寬容(即便是有限的);第二,削弱一種特定類型的宗教——狂熱主義和盲信主義,但不削弱宗教信仰?!保?]24簡言之,克利夫特希望重建信仰(信念)①在這應該說明一下,英文“belief”涵蓋了一般意義的“信念”(belief)和“信仰”(faith)兩個意思??死蛱卦O想的是一種“全面考慮”的“信念倫理學”,其中的“信念”亦包括了日常信念、道德信念、科學信念和宗教信念(信仰)等各種信念。因此,克利夫特在這里是把“信仰”(宗教信念)作為“信念”的一個實例進行討論(這是他所處時代的思想主題和關注焦點使然)。后面克利夫特舉出一些非宗教信念的例子,便是明證。而且,詹姆斯也是這樣做的(亦詳見后文)。的理性基礎,避免因為無信仰(無信念)而帶來的道德滑坡和倫理墮落。

克利夫特的理性作風,集中體現于后人所謂的“克利夫特原則”(Clifford’s Principle)。在《信念倫理學》[5]中,克利夫特這樣說道:“相信任何沒有充分證據的事情,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而言,永遠是錯誤的?!保?]24按照這一“克利夫特原則”,正確地相信就是相信具有充分證據的東西,錯誤地相信就是相信沒有充分證據的東西。并且,在這克利夫特所謂的“正確”與“錯誤”,還是一種“道德意義”的正確與錯誤。在克利夫特看來,一個人“有權”相信的東西,只是那些具有充分證據的命題,違背此點,克利夫特認為是犯下了一個嚴重的道德錯誤。為此,克利夫特舉出一個著名的例子:

“一位船主將要送一艘移民船出海。他知道它是舊的,而且開始也不是造得很好;它經歷了許多海域和氣候,并且經常需要修繕。他對它不可以出海的可能性產生一些懷疑,這些懷疑折磨著他,使得他很不高興。他想或許他應當對它進行徹底的檢查和翻修,即使這將使他花費巨大。然而,在船出航之前,他成功地克服了這些惱人的反思,他對自己說它已經成功地經歷了這么多的航行,并且在經歷了多次風暴之后仍然幸存下來了。因此,設想它這次航行不能安全地回來是沒有意義的。他把信任寄托于天意,老天會保佑這些即將離開他們的祖國,到別處尋找更加幸福的生活的不幸家庭。他于是從他內心清除了所有有關造船者和承包商的誠實性的不光明的懷疑。以這種方式他獲得了一種真誠的和舒服的確信,即他的船是徹底安全的和可以出海的,他輕率地看待了它的這次出航,而且仁慈地希望這些被放逐者在他們即將到達的新家園中獲得成功。同時,當船在大洋中間沉沒而沒有創造出神話之時,他獲得了他的保險金?!保?]19

在克利夫特看來,這個例子中的船家是不道德的,“對于那些人的死,他是肯定有罪的”??死蛱胤治稣f,這是由于:(1)無可否認,他真誠地相信他的船的完好性;但他的確信的真誠性絕不會有助于他,因為他無權相信他面前的這樣一些證據。(2)他不是通過耐心的調查、誠實地擁有信念,而是通過抑制他的懷疑來獲取信念。(3)對或錯的問題與他的信念的來源有關,而不是信念的問題;不是信念是什么,而是他是如何得到它的;不是是否信念結果是真的或是假的,而是是否他有權相信,基于他面前的這樣一些證據。

根據以上幾點,船家的錯誤,實際上源于他的信念是通過一個錯誤的方式獲得的,即,他不是通過理性的使用獲得的,他的信念沒有認知證據的支持,因此,評判的標準無關乎事情的結果。按照克利夫特的看法,把上面的例子改一下,即便船實際上是條好船,它最后安全地返航了,或者,甚至于以后它還安全地航行了很多次,這些都不能免除船家的罪責,因為:“一個行動一旦被完成,它的對或錯是永遠的。它的善的或惡的結果的偶然不出現也無法改變這一點。這個人不能是無罪的,他只是沒有被發現?!保?]19-20因此,在克利夫特看來,我們都負有經由自己的調查和探究來獲取信念的義務,任何沒有證據的信念是不能被許可的。

克利夫特用信念和行為間的密切聯系來捍衛他的信念倫理學:“正如我們要對我們的行為負責一樣,我們同樣也應對自己的信念負責。信念有是非之分,并且我們的信念,正如我們的行為一樣,也受一系列義務的支配?!保?]79按照克利夫特,我們要對我們所有的信念負責任,因為沒有一個信念是沒有意義的。這是由于:(1)所有的信念都會對一個人的行為產生影響?!罢嬲嘈糯偈顾麑嵭幸粋€行動的那些東西的人,已經期待著在此后實行這一個行動,他已經在他的內心實行它了。如果一個信念不是在公開的事實里被立刻實現,那它就是被儲存起來以作為未來的指導?!?2)沒有一個信念只是私人事務,所有的信念都是一種公共財產?!拔覀兊脑~語、短語,我們的思維方式、思維過程以及我們的思維模式,都是公共財產,一代又一代地形成和完善。它是被每一個下一代當做先輩的遺產而繼承下來的傳家寶,也是一個準備要傳給下一代的神圣托付,不是沒有變化而是被發展的和被純化的,伴隨著它合理方面的清晰痕跡?!保?]21

此外,克利夫特還用信念和性格間的密切聯系來捍衛他的信念倫理學。在克利夫特看來,如果我們通過抑制懷疑和逃避調查來形成我們的信念,那么,長此以往,我們就會支持和養成一種輕信的性格。他說:“對于社會的危險,不僅是它將相信錯誤的事物,盡管這已經足夠了,而是它將變得輕信,喪失檢查和探究事物的習慣,因此接著它必將陷入野蠻?!保?]23

由于這種種原因,一個負責任的信念,必須遵循“克利夫特原則”。我們負有“質疑所有我們相信的東西”[5]22,通過調查和探究獲取證據的責任。只有對于有充分證據的東西,我們才能相信。對于沒有充分證據的命題,我們要持有保留態度,并且不放棄對它的探究,一直到獲得充分的證據。誰冒犯了“克利夫特原則”,“這個人的生活是一宗反人類的長期罪過”[5]24,他就要受到嚴厲的道德譴責。

二、威廉·詹姆斯的經典回應

“早期對克利夫特學說進行最有力批判的是美國哲學家威廉·詹姆斯?!保?]801896年,我們熟知的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耶魯大學和布朗大學的哲學俱樂部,評論了克利夫特。同年,他發表了《相信的意志》[7]這篇著名的文章,對克利夫特作出了經典性的回應。詹姆斯寫道:

“當它是一個就其本性無法基于理智的基礎被決定的真正的選擇之時,我們的情感本性不僅可以,而且必然合法地在命題之間決定選擇;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說‘不做決定,讓問題懸而不決’,其本身就是一種情感的決定——正像決定是或否一樣——而且同樣面臨失去真理的風險?!保?]60

克利夫特原則告訴我們,任何時候,沒有證據地相信都是錯誤的。但是,在詹姆斯看來,有些時候,沒有證據地相信不但是許可的,而且是必須的。換句話說,在特定的情形下,由我們的情感本性來做決定,這在認知方面和道德方面都是合法的。例如,宗教信仰的情形就是如此。

顯見,詹姆斯的論點是有限制條件的。首先,就是我們面臨的是一種“真正的選擇”。對詹姆斯而言,所謂“選擇”,指在兩個假設間做出決定;而所謂“假設”,指“任何提供給我們的信念的東西”[7]55。因此,在詹姆斯這里,在兩個假設間做出決定,意味著形成一個信念。接著,詹姆斯告訴我們,所謂“真正的選擇”,指一種活的、強制的和重大的選擇。他解釋說[7]55-56: (1)活的選擇,是指選擇面對的兩個假設都是活的。而活的假設指它具有現實的可能性,包含著一種行動的意愿性?!凹僭O的最大程度的活性,意味著行動意愿性的不容改變?!?2)強制性的選擇,是指“任何以完全邏輯選言為基礎、又不能不作出選擇的兩難推理”。它是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3)重大的選擇,是指某個機會對個人而言具有重大意義的,獨一無二的?!邦愃频臋C會,你一生恐怕只有這一次”。

在詹姆斯看來,面對這種真正的選擇,在理智不能決定的情況下,我們就有一種相信的權利:由情感本性來做出決定。這里,所謂“情感的本性”就是“意愿的本性”,它包括了我們的欲望和激情、情感和意志、愿望和希望等各種因素。簡單地說,情感決定,“即意志的決定,不是根據證據或論據的決定。情感決定取決于所期望的功利以及對得失的衡量,它是人們在不確定情況下顧及風險而力圖做得合理時的一種合理的決定?!保?]85-86詹姆斯在別的地方舉過的例子很有助于用來說明這里的觀點。在《理性的情感色彩》[8]中,詹姆斯舉了一個生動有趣的例子:

“假設我在攀登阿爾卑斯山,不幸已使自己處于這樣一個境地:只有巨大的一躍才是惟一逃生之路。由于沒有類似的經驗,我沒有自己能成功一躍的證據;但是希望和對自己的信心使我確信我應該不會失敗,于是我繃緊了腳去做了,沒有那些主觀的情感,這或許將是不可能的。但是,假設情況正好相反,恐懼和不信任的情感占了上風;抑或者,假設剛剛讀了(克利夫特的)《信念倫理學》,我感到根據沒有被以前的經驗證實的假設來行動將會是有罪的——哎,然后我就會長久地猶豫不決,以至于最后精疲力竭、顫顫抖抖,在失望的一刻縱身一跳,可腳沒踏著,滾下了深淵?!保?]337

在這個例子中,我能否成功逃生,取決于我是否能夠成功一躍。進而,我是否能夠成功一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是否相信“我能夠成功一躍”。但是,很遺憾地,我沒有經驗能夠證實“我能夠成功一躍”。在這種情形下,正是那些主觀的情感、我的希望和信心使得我相信自己能夠做到,并使得我最終真的做到。因此,詹姆斯才說,在這個例子中,很明顯地,部分的智慧就在于相信一個人所欲望的。倘若不是這樣,按照克利夫特的教條,根據沒有被以往經驗證實的假設來行動將會是有罪的,那么,我就只能在懷疑與猶豫中無所作為,戰戰兢兢,最后在精疲力竭中喪失逃生的希望和機會。因為,信念恰是我們行動不可或缺的條件。

通過以上論證,詹姆斯向我們表明,克利夫特式的理智主義者無力應對某些極端的情形。這里,同時必須指出:詹姆斯論點并不適合于所有的情形,他事實上也沒有試圖做到這點。首先,詹姆斯明確區分兩種認知法則,他說:“‘我們必須認識真理;我們必須避免錯誤’——這是我們作為未來認識者的首要的和重大的戒律,但它們并不是陳述同一戒律的兩種不同方式,它們是兩個可以區分的法則?!保?]65詹姆斯主張前者,他勸導我們“寧要冒犯錯誤的危險,不要失去認識真理的機會”。這是由于,正如他的“登山者案例”所表明的,相信一個沒有證據的假設最后將可能被證明是對的?!靶叛鲆粋€事實有助于創造出那個事實”[7]68,“信念創造出它自己的證實”[8]341。與此相反,克利夫特主張后者,他勸導我們“寧要冒失去真理的危險,不要犯錯誤的機會”[7]68。這是由于,正如他的“移民船案例”所表明的,相信一個沒有證據的假設最后將很可能被證明是錯的。

詹姆斯接著告訴我們,對于非真正的選擇,我們可以采取和克利夫特相同的主張。他說:“在失去真理和獲取真理的選擇不是重大的地方,我們可以拋棄‘獲取真理’的機會,通過在客觀證據到達之前絕不下決心,至少使我們避開了‘相信錯誤’的任何機會?!保?]65這就是說,在詹姆斯看來,對于科學一類的非真正的選擇,我們還是應該遵循克利夫特的準則,沒有充分證據的話就持有懷疑和懸擱的態度,繼續探究和等待證據的出現。

不過話說回來,詹姆斯更想做的還是批評克利夫特式的人物。他批評說,如果有人假定“純粹理性是安頓我們意見的東西,那么他將完全違背事實?!保?]59在詹姆斯看來,我們能夠遵從克利夫特原則的情形實在不多,甚至是不太可能的。他認為,即便“我們的真理信念本身,即相信存在著一種真理,相信我們的心靈與真理是互為存在的——這除非是為我們的社會體制所支持的對欲望的熱情確定,還能是什么呢?”[7]59簡單一句話,“當我們觀察某些事實時,我們的情感的和意愿的本性似乎是一切確信的根源?!保?]56-57

詹姆斯觀察到的事實,尤其包括諸如道德和宗教這類事情。他說:“‘道德問題’直接表現自身為這樣一種問題:它們的解決不可能等待感性證明?!覀儽仨氄埥痰牟皇强茖W,而是帕斯卡爾所謂的我們的心腸?!屯ㄟ^這種確定和修正給人類帶來由他們的心腸加以宣布的各種其他好處來證明之。究竟有無道德信念的問題,是由我們的意志決定的?!保?]66詹姆斯最后還說:

“我們看到,宗教首先是作為一種‘重大的’選擇提供給人們的。我們因為信念,即刻就獲得某種至關重要的好處,因為無信念,就失去它了。其次,就好處來說,宗教是一種‘強制性的’選擇。我們不可能靠保持懷疑和等待更多的圣靈之光,來逃避這個問題,因為,‘如果宗教是不真實的’,我們的確能以這種方式來避免犯錯,然而,‘如果宗教是真的’,就像我們積極選擇了不相信一樣,我們肯定會失去這些好處?!虼?,懷疑主義不是逃避選擇;它是一種特殊風險的選擇?!畬幰笆フ胬淼奈kU,不要犯錯誤的機會’——這就是你們的信仰否決者的確切立場。他和相信者一樣,正在主動地押上自己的賭注。他是賭定反對宗教假設的立場,正如相信者賭定某個反對上述立場的宗教假設。把懷疑主義作為一種義務向我們鼓吹,直至宗教的‘充分的證據’被找到,這等于告訴我們,面對宗教假設時,屈從于犯錯誤的恐懼,比服從于假設可能為真的希望更加英明、更好。因此,反對一切情感并不是理智的,只有建立在一種情感基礎上的理智法則,才是理智的?!保?]68-69

對于宗教的事情,理智是中立的,它不能決定什么。因此,就算克利夫特式的信仰的否決者,持有的也只能是一種賭博式的立場。這樣的話,既然大家都是賭博,都只能根據一種情感的立場,賭定上帝不存在,莫如賭定上帝存在。因為,前者讓我們失去很多好處,而后者讓我們獲得很多好處。所以,只有后者才是一種真正理智的立場。

總之,按照詹姆斯的論點,有些選擇是理智不能決定的,面對真正的——活的、強制性的和重大的——選擇,建立在我們的情感基礎上的、經由我們“相信的意志”來形成的信念,不論從認知角度、道德角度或是審慎角度,這樣做都是許可的,有時甚至是必須的。如此一來,克利夫特原則就是有問題的。

三、結論

本文意義上的“信念倫理學”主要考察這樣一個基本問題:一個人應當相信什么? (What ought one to believe?)“應當”指示了這個問題的主題詞:“信念的責任”(duty of belief)。

如前所述,按照它的創始人克利夫特本人的觀點:(1)我們都對自己的信念負有某種責任;(2)這種信念責任還是一種道德責任(moral duty);(3)這種道德責任又表現為某種認知責任(epistemic duty)。這就是說,在克利夫特看來,只有我們履行了“依據認知證據或認知理由相信命題的責任”[9]543,我們才算履行了我們對于信念的道德責任,我們才能免于受到道德譴責。從實用主義的哲學立場出發,詹姆斯反駁克利夫特的地方主要在于論點(3)。整體而言,在詹姆斯看來,有時我們對于信念的道德責任表現為某種審慎責任(prudential duty),意思是說,只要我們履行了“在導致最佳結果的范圍內相信命題的責任”[9]544,我們就算履行了我們對于信念的道德責任,我們就能免于受到道德譴責。

這也就是說,克利夫特和詹姆斯主要是在爭論[關于論點(3)的]這樣一個問題:我們是否負有按照支持它們的證據程度來相信命題的道德責任?這成為后來信念倫理學論爭的主要問題之一。[9]543后來,隨著論爭的深入,包括上述論點(1)、論點(2)和論點(3)在內的各種論點,都得到了廣泛的討論。但不管怎樣,正如本文開始所引述的,后來的這些爭論都可說是圍繞著這次信念倫理學史上著名的“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延伸展開的,并且,在筆者看來,克利夫特和詹姆斯進行論爭的這兩篇原始文獻,已經內在地蘊含了后來學者提出的各種關于信念倫理學問題的解決方案的思路。因此,說信念倫理學的“克利夫特/詹姆斯之爭”是信念倫理學論爭的最初起源,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

[1]Chignell,Andrew.“The Ethics of Belief”.i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irst published Mon Jun 14,2010.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belief/.

[2]Madigan,Timothy J.W.K.Clifford and“The Ethics of Belief”,Cambridge: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2009.

[3]Livingston,James C..The Ethics of Belief:An Essay on the Victorian Religious Conscience.Tallahassee,Florida: 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1974.

[4]Passmore,John.Lockeand the Ethicsof Belief.in Anthony Kenny(ed.),Rationalism,Empiricism and Ideali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86.

[5]Clifford,William Kingdon.The Ethicsof Belief.in Gerald D.McCarthy(ed.),The Ethics of Belief Debate.Atlanta,Ga:Scholars Press,1986.

[6](美)凱利·詹姆斯·克拉克:《重返理性》,唐安譯,戴永富和邢滔滔校,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7]James,William.TheWill to Believe.in Gerald D.McCarthy(ed.),The Ethics of Belief Debate.Atlanta,Ga: Scholars Press,1986.

[8]James,William.The Sentiment of Rationality,in John J.McDermott(ed.),The writings of William Jame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

[9]Pojman,Louis P.Introduction to the Ethics of Belief.in Louis P.Pojman(ed.),The Theory of Knowledge: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2nd ed.),Belmont: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9.

責任編輯 吳蘭麗

The Ethics of Belief:Origins of the Debate

WANG Qing-yuan
(Mobile Post-doctoral Station of Philosophy,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The basic idea of the ethics of belief is thatwe are responsible for our own beliefs,that is,we have amoral duty to our own beliefs.Although there are somany debates on the plausibility,the possibility and the applicability of such claims,the origins of the debates is the Clifford/James Debate.Thus,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study of the ethics of belief to discuss the debate in detail.

ethics of belief;origins of the debate;the cifford/james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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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原(1979-),男,福建泉州人,哲學博士,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博士后,廈門大學知識論與認知科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為知識論與倫理學。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1YJC720030)

2011-12-10

B82-06;B848.8

A

1671-7023(2012)05-0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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