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國領?;c保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9月11日,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領?;c保護范圍選劃與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領海是國家領土在海中的延續,屬于國家領土的一部分,一個國家對領海擁有和領土同樣的主權,此項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規定,我國領海的寬度從領?;€量起為十二海里,領?;€由各相鄰領?;c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
目前,我國政府共分兩次公布了我國部分領?;€及基點的地理坐標,一是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的聲明》,宣布了我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共77個領?;c的名稱和地理坐標;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的聲明》,宣布了我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和17個領?;c的名稱和地理坐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國家應對領?;c劃定保護范圍,實行特別保護。為了指導領?;c保護范圍選劃工作,國家海洋局制定了本辦法?!掇k法》規定,國家海洋局負責監督指導領?;c保護范圍的選劃和保護工作,具體選劃工作由領?;c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并對領?;c保護范圍選劃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規范。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海島保護法》和《辦法》的要求,抓緊開展我國領?;c保護范圍的選劃工作。保護范圍劃定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范圍的監視監測與評價,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范圍實施監督檢查,以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