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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和理性的三次拷問——讀余華小說《河邊的錯誤》

2012-08-15 00:42陳心哲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北京100875
名作欣賞 2012年14期
關鍵詞:瘋子余華正義

⊙陳心哲[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 北京 100875]

《河邊的錯誤》通過虛構一樁瘋子殺人的離奇案件,借用“死亡”這個人人都必須面對的人生終點,用偵破小說的敘事方式,引發了人們對人性、理性、正義、非正義等哲學問題的思考,其先鋒性充分體現為在偵探小說推理式的外殼以及寓言式的象征手法下表達了對于現實世界和人性追求的深邃而富有哲理的思索,面對死亡的力量,正義與荒誕、理性與瘋狂,展開了一而再、再而三的較量。

一、誰該為人類的“死亡”負責:正義還是荒誕、理性還是瘋狂?

瘋子形象是眾多創作家的鐘愛,余華在《一九八六年》中就曾塑造過“瘋子形象”。在《河邊的錯誤》中他又精心塑造了一位舉世皆濁唯我獨醒的瘋子,并虛構了瘋子殺人的情節,意在啟發人們面對死亡的力量,正義、理性將會做何回答?瘋子是一個無知者,是非理性的代表。但在“死亡”面前,理性卻走向了荒誕,正義也滑落到瘋狂。誰該為被害者負責?是無知的瘋子,還是清醒的世人,“所以我現在寧愿相信自己是無知的,實際上事實也是如此。任何知識說穿了都只是強調,只是某一立場和某一角度的強調”,余華在《河邊的錯誤》后記中這樣說道,難道不是嗎?其實正義和荒誕、理性和瘋狂也就是一線之隔。

小說中瘋子共殺了三次人,第一次是老人幺四婆婆,第二次是中年男人許亮,第三次是小孩,老中青三個人意喻整個人類。瘋子殺死的是整個“人類”,誰該為人類的死亡負責呢?正義還是荒誕、理性還是瘋狂?

首先來看第一個死者幺四婆婆。據街坊鄰居說,幺四婆婆對于他人是極度不信任的,她“討厭和別人來往,甚至連說句話都很不愿意”①。但在收養了瘋子之后,幺四婆婆開始與鄰居說話了,話題的中心自然是瘋子,也就是說,幺四婆婆由于收養了瘋子而開始有了自信,進而愿意與他人交往。瘋子的存在使幺四婆婆意識到她自我生命的存在是極有意義的,即“我對我的為他存在負有責任,但是,我不是他的基礎”,并且“他不對我的存在負責任,盡管他在自由的超越性中并通過這種超越性完全自由地奠定了我的存在”②。幺四婆婆因為瘋子的存在而存在,因為瘋子的出現而變得有價值,但瘋子卻不需要對幺四婆婆負任何責任,這種單向度的人生價值難道不具有一定的普適性嗎?人世間還有多少“幺四婆婆”們,他們的價值其實都是基于外在對象的,甚至是死亡的意義和價值?!拔易约旱闹饔^性被認為是他人將在我的存在中用來奠定我的最初活動的障礙;關鍵首先在于用我自己的自由否認的是我自己的主觀性。因此我力圖完全介入我的對象——存在中,我拒絕成為對象之外的任何東西”,而極端的表現就是“我謀劃除了成為對象就不再是任何別的什么東西,就是說完全是一個自在”③。幺四婆婆在與瘋子相處時扮演著母親和妻子的雙重角色,角色感的再次獲得使幺四婆婆有著重歸社會的幸福,這種意義遠大于來自皮肉的痛楚。她告訴鄰居“他打我時,與我那死去的丈夫一模一樣,真狠毒啊”④的時候是洋溢著幸福微笑的。

是誰殺死了幺四婆婆呢?幺四婆婆“統一了我的絕對異化,對他人是有罪的,因為我提供給他一個犯罪的機會,就是說完全失去我的作為自由的自由。受虐色情狂是一種企圖,這種企圖不是要用我的對象性誘惑別人,而是要用我的為他的對象性使自己被誘惑”⑤。幺四婆婆的理性要為自己的死亡負責,瘋子不過是她自我理性的一種象征而已。

再來說說第二個被害人許亮。許亮是一位丈夫,也是未來的父親,在社會角色上與幺四婆婆是一位妻子和母親不同,他象征的是另一種單向度的人生哲學,即“我”的存在就是對象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難道我們身邊沒有一群這樣的人嗎?如果說以他人的存在獲得自我的價值,理性幾乎走到了瘋狂的盡頭,那么以自我的存在使他人獲得存在的意義,正義也同樣近乎荒誕?!拔摇痹撛趺崔k?河邊有危險,但河邊簇擁著美麗的鮮花,要去河邊!許亮的心中不時發出這樣的命令,因為“我”的存在就是妻子的存在,有危險也要去,害怕了,自殺吧!不行,因為“我”的死將會使他人失去意義甚至生活從此會變得毫無意義。在許亮死后,妻子對于丈夫的回憶是充滿美好的,“家中的一切擺設都讓人覺得像陽光一樣新鮮”⑥,許亮的妻子不愿意相信現實,而更愿意駐留在過去,因為她的人生意義被丈夫的死亡永遠停留在了過去,所以她愿意回憶過去美好的東西。這種回憶甚至讓她分不清是在夢中還是在現實中。許亮的妻子極力讓自己沉浸在婚禮這個美好的光景中,因為婚禮儀式代表的是女人后半輩子的重托和幸福所依。許亮的妻子在與馬哲談話時,誤認馬哲是熟人,惋惜馬哲為什么沒有參加他們的婚禮。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當妻子聽到樓下雜亂的腳步聲時,“臉上的神色起了急劇的變化”,“仿佛正在慢慢記起一樁被遺忘多年的什么事”,并且馬哲一直“沒有聽到他以為要聽到的那撕心裂肺的哭喊聲”。⑦在思維混亂表象的背后,揭示了一個富有深刻哲理的形而上人生哲學: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他人獲得人生意義的哲學也不是那么可靠,其實大家都很累。

雅斯貝爾斯說:“生活并沒有使自己最終完善,而是把不斷重新產生的矛盾強加給他”⑧,“他必須熱情地投身于對這個世界的管理,否則他自己就要隨著這個世界的衰敗而消亡?!雹崛绾喂芾砗米晕沂侨绱说闹匾?,河邊的錯誤是經常的,努力生活沒有錯,憧憬美麗沒有錯,但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肯定是錯的,對己對人都是錯的,這是人生的河邊經常犯的錯誤。

最后來看一下孩子的死亡。孩子的父親早就提醒過孩子不要去河邊了,因為河邊危險,但是孩子依然去河邊,這不是自己去找死嗎!后來果然被殺死了。小說究竟要向世人說明什么?這是一種看似悖論的死亡邏輯,如果孩子不去河邊,他遵循成人給他們設定的規則,那么死去的將是孩子的“自我”,如果孩子不聽大人的勸告,仍然去河邊,那死去的就是“本我”,重生的卻是“自我”。雖然都是死亡,但死亡的力量和寓意卻是不一樣的。弗洛伊德將“我”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我”經常對話,“自我”意識的確立意味著一個孩子的思維逐漸成熟。一旦孩子意識到“我”的時候,這是一個成長的飛躍。孩子渴望“自我”的被認可,但在成人主宰的社會這是多么的不容易。如何證明“自我”的價值呢?去發現成人也沒能發現的東西!去做成人也不敢做的事!是誰殺死了孩子,不是瘋子,而是成人對孩子“自我”的漠視 。

二、誰是事實的裁判:正義還是荒誕、理性還是瘋狂?

對于案件的偵破來說,事實是關鍵,這是正義使然。法律規定了犯罪必須具備四個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動機、犯罪的客觀方面和犯罪客體。缺少任何一個要件就無法定罪,瘋子“犯罪”,由于罪犯是瘋子,其行為自然是一種無法自知的行為,因此瘋子永遠也沒有犯罪動機,所以遵循現有的理性和正義,這是一樁事實明了但卻永遠也無法伸張正義的案件。小說通過案件偵破,再次啟迪世人對于社會中存在的諸多哲學問題,如現象與本質、真實與不真實、必然與偶然等問題展開了深深思考。

證據與事實最近,但證據可信嗎?目擊證人是獲取證據的關鍵,但目擊證人可信嗎?小說預設了一個伏筆,即瘋子“犯罪”,假如大家都知道是瘋子殺的人,也許大家就都會說自己看見了是瘋子殺的人,于是都成為英雄,雖然于事無補。其實在案件偵破中證人證詞也是受到種種人性弱點所制約的。它們看似事實,其實離事實很遠,看似正義,其實離荒誕更近。

第一次案發現場的證人有四個,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是許亮、王宏、孩子以及女孩。成人和小孩的表現截然不同,孩子放心大膽地說出自己所見到的。為什么呢?因為孩子相比大人而言代表的是無知,在正義和真理面前,有時也許所謂的無知或許更加接近它們。而“有知”的大人呢?在世故的驅使下,往往離假象更近一步。王宏是由于被孩子認出來才不得不承認的,女孩是由于自己的紅色發卡丟了,害怕自己成為嫌疑人,才出來作證的。因此所有這些出來作證的人都不是為了提供真實,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這就是他們的正義。人們到底應該怎樣理解真實呢?“我舉的我所有的創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實。我的這個真實,不是生活里的那種真實。我覺得生活實際上是不真實的?!雹?/p>

在第一次案件中還穿插著一些配角,雖然說出場不多,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卻起到了關鍵作用,他們都說出了他們看到的情況,但是所見有可能是假象,“在每一個生活與對生活的意識表面一致的地方,背后都隱藏著真實的世界與我們所知的世界之間的區別”[11]。在幺四婆婆去縣鎮府證明自己有錢的時候,有人看到幺四婆婆從“胸口掏出了一沓錢來”,就認為幺四婆婆是把錢藏在胸口,于是小李就判斷有可能是因為錢而殺人,但在尸體和家中都沒有找到錢,難道沒有其他理由嗎?關于柴刀也犯了同樣的錯誤。據旁人反映幺四婆婆的柴刀一個月前就沒有了,由此警方就推斷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殺人。在面對這些所謂的事實時,人們就變得“虛偽”了,“所謂的虛偽,是針對人們被日常生活圍困的經驗而言。這種經驗使人們淪陷在缺乏想象的環境里,使人們對事物的判斷總是實事求是地進行著”[12],不得不讓人給他們帶上經驗主義的帽子,經驗主義很容易與事實真相擦肩而過。

第二次發現兇手的是一大群人,這群人在最初的時候都以為兇手已經找到,并且用一種事后比較輕松的語調在談論這起兇殺案,但就在此時他們又看見了人頭,又殺人了。生活中的很多東西,其實都在人們的想象之外,小說再次向人們揭示了一個充滿不確定性、非邏輯性、非理性的世界。這次案件是在大家放松警惕的情況下出現的,但是“現狀世界出現的一切偶然因素,都有著必然的前提,因此,當我在作品中展現事實時,必然因素已不再統治我,偶然的因素則異常地活躍起來”[13]。我們就身處在這樣一個世界之河邊,崇尚正義和理性是一個必然,但實現正義和理性卻只是一個偶然。

三、誰是正義和理性的實現者:正義還是荒誕之手?理性還是瘋狂之路?

理性和正義的世界是規整的,但在余華眼中,“現實世界初看上去好像非常整齊,好像有這個車道,那個車道,有自行車道,有汽車道,還有人行道,來來去去都分開的,還有紅綠燈。但實際上它是一片混亂。而在我的精神世界里面,是不存在混亂的,因為它沒有時間的概念”[14]。小說中馬哲作為理性和正義的代名詞,最后的凌亂就說明了這一點。

首先來分析一下小說對理性社會機制的揶揄。理性社會建構了代表正義的法律制度,講究的是公平、正義;還有一個代表就是精神病醫院,精神病醫院中的病人是理性的極端對立面,但是這兩個所謂理性社會的代表,卻在余華的描述下,變成了現代社會理性制度異化的代表。首先是法律的異化。馬哲用非正義的方法殺死了永遠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瘋子兇手,行使了正義卻要受到正義的制裁,為逃避制裁馬哲裝瘋也成了瘋子兇手,這是法律的悖論。符合道德,卻不符合法律,因為社會中只有法律可以殺人而不受譴責,這是道德和法律的沖突。

再說說理性在瘋狂面前的無能為力。在第一次案件偵查進行到王宏說自己見到了許亮時,按照邏輯推理只要找到許亮之前的那個人就能離兇手更近了一步。但是許亮說他只看到了他后面有人,如此這樣,這條線索就中斷了。就在這個時候小說突然拋出新的線索:有人看見瘋子拿著一個類似于柴刀的東西。當理性中斷了自己的行程之后,需要用非常規的思維去彌補。邏輯代表理性,但理性卻實在不是萬能的?!昂唵蔚恼f法是,常理認為不可能的,在我作品里是堅實的事實;而常理認為可能的,在我那里無法出現。導致這種破壞的原因首先是對常理的懷疑。很多事實已經表明,常理并非像它自我標榜的那樣,總是真理在握。我感到世界有其自身的規律,世界并非總在常理推斷之中。我這樣做同時也是為了告訴別人:事實的價值并不只是局限于事實本身,任何一個事實一旦進入作品都可能象征一個世界”[15]。不是這樣嗎?之后理性的推斷在瘋子面前一次又一次的失利就足以說明這一點。通過對現場的理性推理靠得住嗎?“瘋子又回來了”的喊聲其實發自每個人,雖說主導人們生活的是理性,但理性在瘋狂面前是如此的無奈,馬哲就是這樣的代表。當理性直面瘋狂,理性不是尋求更加理性的道路,而是選擇了非理性的途徑。小說中強調馬哲在殺死瘋子前后的鎮靜,鎮靜就是理性,馬哲是在理性支配下去做了一件不理性的事,以瘋狂對付瘋狂,瘋子得到了懲罰,但馬哲也變成了“瘋子”,因為只有瘋子才這樣做。這就是理性的無奈!因為“在一個已近癲狂的世界里,似乎唯有瘋子才顯得正常,才能來去自由,而一個正常人如果真的想維護自己的正常思維,唯一的辦法似乎是也變得瘋狂”[16]。

最后,來看看醫院或醫生,這個社會賦予的暴力合法的鑒定機構。首先,醫生判定了瘋子是有精神問題的人,因此可以對瘋子施予暴行,醫生對瘋子非人的電擊是合理的,這種電擊差點就導致瘋子的死亡,但是在一張診斷書的掩蓋下,一切都變得合法化了。其次,馬哲通過醫院的判定,成為一個精神不正常的人,就不用為殺死了瘋子而受到懲罰,這是正義對于暴力合法化的荒誕的認可。這一過程不得不讓人們把白衣天使與殺人犯的合謀者聯系起來,醫院和醫生在正義和理性社會建構的制度下,不也還是一個暴力合法化的推動力量嗎?一個以維護正義為目的結構最終卻成了邪惡的幫兇。讓人不得不再次回到以上的思考:誰是正義和理性的實現者:正義還是荒誕之手?理性還是瘋狂之路呢?

①④⑥⑦ 余華:《現實一種》,作家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頁,第67頁,第85頁,第87頁。

②③⑤ [法]薩特:《存在與虛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463頁,第463,第464頁。

⑧⑨[11][德]卡爾·雅斯貝斯:《時代的精神狀況》,上海譯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63頁,第63頁,第2頁。

⑩[12][13][14][15]吳義勤:《余華研究資料》,山東文藝出版社2006年版,第3頁,第5頁,第12頁,第3頁,第11頁。

[16]王世誠:《向死而生:余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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