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參保年限可連續計算
外地的醫保關系可以轉入深圳,并沒有要求25年繳費年限全部是在深圳;25年的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計算是“累計”而并非“連續”
5月4日開始向市民和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第13條規定,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退休方可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外地務工人員在深圳可能無法繳夠25年的醫保費,最關心的是在老家參加的醫保年限能不能一起計算。修訂后的醫療保險辦法規定,“201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并沒有要求25年全部是在深圳的繳費年限。比如,一名外地務工人員在老家參加了10年的醫療保險后來深圳打工,在深圳參加了15年的醫療保險,同樣符合退休后可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要求。
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一些人疑惑最多的是“深圳社保繳費由15年變成了25年”。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解釋說:“別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混淆了,15年指的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目前我市養老保險的這一政策并沒有改變;而我市醫療保險以前沒有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這次是根據國家社保法,結合深圳實際測算出的25年最低繳費年限?!?/p>
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參加工作早卻達到了繳費年限,還需要繼續繳費嗎?新聞發言人強調,醫療保險不同于養老保險,繳夠25年醫保費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仍需要繼續繳費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安辉倮U醫保費而享受醫保待遇須有兩個條件:一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2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二是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卑凑找幎?,醫保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連續繳費年限”則要從零算起。所以,參保人如果中斷繳納醫保費3個月以上,將影響待遇。但25年的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計算是“累計”而并非“連續”,參保人即使因種種原因醫保中途斷開了,雖然“連續繳費年限”要從零算起,但不會影響“累計繳費年限”的計算,只要累計的時間夠最低繳費年限,就不會影響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享受。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沈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