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宏波
建平縣聘任非公企業法
人代表為轄區行政副職
文/安宏波
為進一步提高非公企業對轄區經濟發展的帶動力,有效增強非公企業支持轄區社會事業的責任心,2010年9月,建平縣委組織部出臺了《關于聘任非公有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同業協會會長為轄區行政副職的實施辦法(試行)》,堅持“面向實際、堅持標準、相互溝通、雙向選擇、寧缺毋濫”的原則,按照鄉鎮黨委提出聘任計劃及考核推薦、縣委組織部審查把關、鄉鎮政府聘任等程序,將轄區內優秀黨員非公企業法人代表聘任為鄉鎮政府行政副職。
聘任的行政副職主要參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調查研究,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戰略性的意見、建議和對策措施;積極宣傳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優勢,推介轄區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參與轄區社會各項事業建設,提供力所能及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介紹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先進管理理念和經驗;辦理轄區政府(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委托的有關事項。
聘任的行政副職聘任期一般為2年。任期屆滿,自動解聘。需要繼續聘任的,經本人同意,辦理續聘手續。聘任者在聘期內,出現不勝任職務或企業轉讓、租賃、破產等情況,鄉鎮可隨時解聘,并及時通知本人。被聘任的企業法人代表可以應邀列席同級黨委會、黨政聯席會、黨代會、人代會及參加轄區舉辦的一些會議或重要慶典活動。被聘任的行政副職不占編制和領導職數,不享受職級以及工資等待遇,但對于有突出貢獻的可以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此項工作開展以來,榆樹林子鎮、沙海鎮、建平鎮和青峰山鎮已分別聘任1名黨員非公企業法人代表為名譽副鎮長,為加快當地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作者單位:建平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