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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魯迅購房看民國房價

2012-12-18 00:40李開周
商業2.0·豫商 2012年11期
關鍵詞:號院大洋鄭州

李開周

莫言獲獎了。獎金不少,折合人民幣750萬元。莫言說,想用這筆錢買套房,在北京買,最好離他的單位中國文聯近一些。

網友們幫莫言算了一筆賬:中國文聯地處北京黃金地段,那兒的房子最便宜也要三四萬元一平方米,檔次稍微高點兒,得六七萬元一平方米,對于一家好幾口人同住的莫言來說,他那點兒獎金也就只能買120平方米左右而已。

獎金750萬,乍一聽,好像挺大的數,一說買房,就只能算一筆小錢了。這只能說明,現在房子是真的很貴。

很多年前,另一個大名鼎鼎的文學家,知名度遠遠超過莫言的魯迅先生,也跟諾貝爾文學獎有過“一面之緣”——瑞典的評委想提名他參加諾獎評選,他拒絕了。假如不拒絕,憑他犀利的文筆,憑他深邃的思想,憑他干凈簡練的白話文,憑他在中國新文學運動中的貢獻,獲獎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當然,大伙對這個問題一向是見仁見智,有的朋友認為魯迅文筆并不好,白話文很生澀,完全不配得獎,就像有的朋友認為莫言也不配得獎一樣。

好吧,就算魯迅不配得獎,他總配買房吧?今天莫言只能在北京買一套并不算大的商品房,當年魯迅在北京能買多大面積的房子呢?

我們應該說,魯迅比莫言幸運,他生活在一個房價低廉的好時代。

1919年,也就是“五四運動”那年,魯迅在北京西城區八道灣胡同買了一所四合院,前后三進,占地兩畝,將近30間房,院子“大得簡直可以開運動會”(許壽裳《亡友魯迅印象記》,峨眉出版社1947年版)。就這么一所大宅子,魯迅從購買到入住,總共花了4000塊大洋,其中175塊大洋付給了房產中介,180塊大洋用來交契稅和過戶,為了裝修和安裝自來水,又花了145塊大洋(以上花費均見于《魯迅日記》,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版),掰指頭算一算,買房只用了3500塊大洋。

那時候,魯迅在北洋政府的教育部里做僉事,行政級別略高于科長和一等科員,相當于現在的副處長,從1918年到1920年,他的薪水雷打不動,每月都是300塊大洋。同時他還在北京大學和北京師范大學兼課,還給出版社翻譯書稿,給報社寫文章,每月收入平均在500塊大洋左右。假如不吃不喝不花錢,只需要攢上大半年的收入,他就能買一所相當大的四合院!

當然,魯迅不可能不吃不喝不花錢,他的日常開銷還是很大的。工作之余,他喜歡去琉璃廠購買拓片,搜羅古書,為此每個周末都要花上二三十塊大洋。他還要寄錢給紹興老家的母親,每月郵寄100塊大洋左右。他還要資助準備成家的二弟周作人。周作人留學時,學費和生活費主要由魯迅提供。他在機關上班,又在大學兼課,同事多,朋友多,難免有一大堆應酬,碰上紅白喜事,都要出錢隨份子。所以魯迅收入雖高,攢錢很慢,以至于他購買八道灣胡同那所四合院的時候,不得不把紹興老家的宅子賣掉,最后還貸了一筆為期三個月的短期貸款。但是,這筆貸款只能說明魯迅花錢的地方多,不能證明那時候北京的房價貴。

筆者在中國社科院近代歷史所的圖書館里見到過一批民國房契,上面很詳細地記載了民國前期北京城區的幾宗房產交易:

1918年10月,宣武門外菜市口53號院出售,9間房,售價680塊大洋。

1918年11月,朝陽門外內水關鼓手胡同1號院出售,6間房,售價640塊大洋。

1918年12月,安定門板廠胡同16號院出售,31間房,售價3600塊大洋。

1919年12月,宣武門外校場四條胡同14號院出售,5間房,售價750塊大洋。

1920年8月,宣武門內太仆寺街煙筒胡同2號院出售,12間房,售價1200塊大洋。

1921年5月,朝陽門內豆瓣胡同11號院出售,6間房,售價420塊大洋。

由此可見,那時候一所小型四合院的房款,只相當于魯迅一個月的收入而已。

魯迅屬于民國時代的高收入階層,他的收入不能代表普通大眾,不過跟當時房價比起來,普通大眾的收入也并不算低。您還記得老舍筆下的駱駝祥子吧?這位年輕力壯的人力車夫努力打拼的時候,一年也能存上五六十塊大洋,只要花上3年時間,他就能買得起一所三間房的小院,要是花上六七年,就能買到一所像模像樣的小型四合院了。

在靠勞動吃飯的中低收入群體當中,人力車夫的收入并不算高。1920年,北京城內熟練的泥瓦匠平均月收入超過12塊大洋(參見孟天培、甘博在北洋時期所做的調查報告《二十五年來北京之物價及生活程度》),換句話說,他們一年就能掙一所小型四合院。當時北京房價之低,諸位想必已經可以想見了。

北京是首都(民國后期降級為故都),首都房價尚且如此之低,中小城市的房子就更便宜了。

現在鄭州有一條苑陵街,位于二七區,離火車站和二七塔很近,差不多算是鄭州城區最繁華的地段,商品房均價起碼在一萬元左右,普通工薪階層攢錢去買,假如不按揭的話,得努力幾十年,而且還得保證房價不會進一步上漲。

而在大半個世紀以前,北洋軍閥張敬堯在苑陵街的房產被國民革命軍拍賣,一所擁有39間瓦房的大院落,只賣了4000塊大洋。還有一所6間房的小院落,以130塊大洋成交(《點收張敬堯逆產地畝方尺及房屋間數地址清冊》,原載于1928年《鄭州市政月刊》)。

那時候工薪階層一年能掙多少塊大洋呢?據1929年統計數據,鄭州鐵路工人平均年收入在45塊大洋左右(中國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調查結果),攢上3年工資,可以在苑陵街買上3、4間瓦房。您可千萬別說苑陵街今非昔比,要知道,早在1920年,苑陵街就已經是一條很繁華的商業街了,其繁華程度僅次于德化街而已。

我承認,民國時的鄭州始終是個小城市,雖然以鐵路交通樞紐自居,但城市面貌相當落后,民國媒體調侃鄭州,常說“鄭州三不”:電燈不明、電話不靈、馬路不平。截至1930年,市區常住人口也只有10萬人左右。

這10萬人當中,買得起房的并不多。

那位說了:“你剛才不是還說當時鄭州的房價很低嗎?”沒錯,如果單算房價收入比,民國鄭州的房價是很低,一所普通瓦房的售價只相當于一個工人幾年的收入。問題是,工人的收入主要都用來維持生活,一年到頭不欠債就不錯了,很難結余什么錢,于是攢錢買房就成了難以實現的夢想。

舉個例子,1930年,鄭州一個工人家庭,全家年收入160塊大洋,而食品開支109塊大洋,衣服開支7塊大洋,燃料開支11塊大洋,租房10塊大洋,看病10塊大洋,紅白喜事隨份子10塊大洋,一年下來只能積攢3塊大洋(參見《社會科學》1931年6月第2期),要想買一所100塊大洋的小院子,仍然要付出幾十年的努力,跟今天一個樣。

也就是說,民國前期的房價確實很低,但是當時工薪階層攢錢的能力更低,這樣一來,就顯得民國房價跟今天一樣貴了。

進一步說,評價房價是高還是低,不應該只看房價收入比,還應該看看人們可以拿出多少比例的收入來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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