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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歷史上對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2013-01-30 07:11王曉東
政法論叢 2013年6期
關鍵詞:性交易妓院妓女

王曉東

(山東警察學院偵查系,山東 濟南 250014)

論我國歷史上對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王曉東

(山東警察學院偵查系,山東 濟南 250014)

我國法律對性交易的打擊雖非常嚴厲,但性交易卻屢禁不止,并愈演愈烈??梢?,我國現行的嚴禁主義存在問題??v觀我國歷史大多數時期,性交易是合法的,并且性交易合法時期往往是社會環境比較寬松的時期,也往往是歷史上的“盛世”之時。而性交易非法時期也往往是法律環境比較苛刻、社會控制比較嚴厲的時期。這樣的時期里對性交易的管制往往就是嚴刑峻法,通過這樣的管制也往往造成統治者不愿意看到的結果,并且最終都會放開對性交易的管制。

我國歷史 性交易 法律管制

性交易,即賣淫嫖娼,是一種社會丑惡現象。但在我國的歷史長河中,性交易在大多數歷史時期是合法的,只有在少數的歷史時期被視為非法。在性交易合法的歷史時期,國家對性交易進行了有效的管制,并取得較好的管制利益;在性交易非法時期,國家對性交易采取禁堵的管制政策,但管制的效果并不理想。

一、性交易合法時期對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一)性交易法律管制的主要目的或原因

在性交易的合法時期,國家對性交易進行法律管制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是統治集團對性交易進行管制的首要目的。管子設“女閭”,其最主要的目的即是“征其夜合之資,以資國用”。清末,由于清政府財政困難,“自光緒三十一年設巡警部后,復設內外城巡警廳,實行以稅代罰,正式抽收妓捐”。[1]P5155

二是防止性病的傳播。性病俗稱花柳病,歷史上主要有軟下疳、淋病、梅毒等。性病的傳染性,對發展農業生產、維護家族穩定非常不利。李時珍在《本草綱目》里記載:“楊梅瘡古方不載,亦無病者。近時起于昘表,傳及四方。蓋昘表風土卑炎,嵐瘴薰蒸,飲啖辛熱,男女淫猥,濕熱之邪,積蓄既深,發為毒瘡,遂致互相傳染,自南而北,遂及海宇云?!保?]P154因此歷代官府從保護社會生產、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出發,對妓院及娼妓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

三是吸引人才或招待外賓。管子設“女閭”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吸引“游士”,即當時的人才,并且被管子當成吸引人才的重要措施,這項措施為春秋時期齊桓公首先稱霸立下了歷史“功勛”。元代多次從民間選刷樂工藝妓充實大樂署、教坊司、儀風司用以招待國家貴賓?!懊慨斖鈬鴮J箒淼骄┒?,并負有關系大計利益的使命,照例由皇家招待。為了對外客表示盛情的款待,特別命令總管給使節團的每一個人,每夜送去一個高級妓女,每夜換一個人”。[3]P201

四是緩和社會矛盾,滿足男人的性需要。雖然我國從西周時期就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關系,但實際上男人可以在“妻”之外,再娶若干個“妾”,除了“妾”之外,還可以豢養若干“家妓”,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要有條件,就可以合法合情地在家庭中占有若干女人。這就使得社會上的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特別是貧窮的男人娶不上或娶不起老婆,其正常的性欲沒有滿足的渠道,從而可能造成社會性犯罪的猖獗甚至引發階級對立,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統治者從維護其統治出發,不得不設立或允許設立妓院這樣一個發泄性欲的場所。如清朝末年,性別比例嚴重失調。有學者研究發現,1776~1850年間,江蘇的男女比例是128.1:100至135.1:100,在太平天國運動后這一比例進一步增加;在浙江的一些地區竟然高達194.7:100,男性比女性幾乎多一倍。[4]P215特別是近代以來,人口流動的趨勢是由農村涌向城市,所以城市的性別比例失調問題更加嚴重。一項20世紀20年代的社會調查顯示,在濟南,約60名男性對20名女性,北京則是63名男性對37名女性。[5]從婚姻關系上看,清末時一般農民和下層人口中,成年男子的未婚比例相當高。有學者利用族譜資料考察出,40歲以上成年男子未婚者在全族成年男子中的百分比,湘鄉陳氏為9.63%,福州賴氏為10%,湘潭譚氏則是12.4%。[6]由于性別比例失調,大量成年男子無法通過正常的婚姻關系來解決性的需要,從而在客觀上帶來了色情業的繁榮和性犯罪。這迫使晚清政府不得不放開對色情業的禁令,以緩和社會矛盾。

五是籠絡統治集團成員,維護統治基礎。如明太祖朱元璋為獎勵功臣和拉攏團結統治集團成員,“以海內太平,恩與民諧樂,命工部建十六酒樓于江東門外”,“樓成,詔賜文武百官鈔,命宴于醉仙樓”。[7]P300但官員嫖娼又會影響官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又嚴禁官僚及臣屬學士等嫖私娼的行為。即只允許官員在指定的妓院中活動,違者予以嚴厲的處罰,

上述五個方面既是統治階級對性交易進行管制的主要目的,也是其重要原因,而除了上述原因外,統治者允許性交易行為存在還有其他重要的客觀原因。

一是封建禮教制度的影響。男尊女卑、三從四德、“七出三不去”等封建社會禮教制度扭曲了社會特別是社會女性的思想觀念和道德準則。既然法律、道德都允許男人妻妾成群,可以占有無數女子,使得封建社會女性的性嫉妒心理較弱,甚至以“無妒”作為衡量優秀女性的重要標準,而“有妒”卻成為女子被休棄的合法原因。既然如此,男性在外嫖娼的行為不至于引發家庭的穩定,更不至于引發社會的穩定,危及統治秩序。

二是社會的沉淪。一般地說,越是在太平盛世之時,色情業就越發達。但到了清末,在兵荒馬亂的情況下,色情業也非常興盛,甚至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跋特S時,妓風大熾,胭脂石頭等胡同,家懸紅帖,每過午,香車絡繹,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聲,徹夜震耳。士大夫相習成風,恬不知怪”。[1]P5155而作為中國色情業中心的上海,妓院和娼妓的數量都為全國之冠。由于發展甚快,妓院本身越來越“草根化”。色情業不再局限于為社會特定的某一部分人服務,而是直接面向社會大眾,“普及”性日強,肉欲的成分日濃。這種情況的出現,糾其根本原因則是中國近代國家社會的沉淪。毛澤東同志在《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一文中分析社會各階層的時候,就曾指出:“中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國農村中和城市中的廣大的失業人群。在這個人群中,有許多人被迫到沒有任何謀生的正當途徑,不得不找尋不正當的職業過活,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許多迷信職業家的來源?!保?]P640廉價的外國商品的“重炮”摧毀了傳統中國男耕女織的田園般的生活,從某種角度看,這固然是歷史的進步和現代化或許必然付出的代價。但是,無論是外國資本還是民族資本的工廠所能夠吸納的勞動力卻是極為有限的,其中婦女又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許多人不得已利用自己的身體來謀生。在某些地區竟出現“人們唯一謀生的手段就是靠婦女用這種方法所掙來的錢。有些鄉村竟沒有一個干凈女人”。[9]P865這種情況迫使當時的政府不得不對性交易進行管理。

(二)對性交易法律管制的措施

基于上述目的或原因,統治者對性交易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法律管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開設妓院,必須注冊登記,并設專門機構進行管理。與其他行業相比,性交易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它有不得不存在的理由,但又違逆道德,同時又是個暴利行業。因此,歷代對開設妓院都采取了謹慎的政策——許可制度。除了官營妓院以外,開設私營妓院必須到官府進行注冊登記,并且官府里設有專門管理娼妓的機構。如宋代的戶部點檢所,專門管理“官庫”——官辦妓院;元代設大樂署、教坊司、儀風司等,由專門指定的宦官監督管理娼妓;明代設富樂院對娼妓進行管理;清末設巡警廳對娼妓進行管理等。另外,為了打擊性交易活動逃漏捐稅等違法行為,晚清政府還在民政部專門設立了“調查樂戶捐委員”,其職責就是監控妓院、娼妓在領到執照后是否按時納捐。

二是對妓院妓女進行分層次管理。在娼妓業比較發達的唐、宋兩代,對妓女、妓院都進行了分層次、分等級的管理。唐代規定不同等級檔次的妓女有不同的待遇,“在注冊的妓院里,姑娘們要按才能高低來分類。主要靠色相招客的是下一等,她們只能合租一套房子,并受老板的嚴格監督。能歌善舞和具有文學才能方能成為上等妓女。她們大都有自己的臥室和客廳”。[10]P154在宋代,將妓院分成三個等級,最低的一等是為一般平民和士兵服務的普通妓院,叫做“瓦子勾欄”;其次是帶有各種設備的酒樓、茶坊;最高等的是有高級藝妓招待的上等娛樂場所。等級最高的妓院又分二類,一類是官辦的,叫“官庫”,由戶部點檢所控制;另一類是私營的,通過到官府登記注冊,取得經營高級妓院的資格。清末政府將妓院分為四等,分別是清吟小班、茶室、下處和小下處,并且各有一定的數額限制。對妓女、妓院分層次管理有利于體現各社會階層等級身份的高低,維護封建統治秩序。

三是對性交易營業場所區間進行管理。在我國歷史上,性交易雖然合法,但除了其發展的原始階段外,一直受到主流道德觀念的抨擊與限制。大多數人不屑與妓院為鄰。如臺灣地區進行的一項社會調查發現,80%的人認為妓院有存在的必要,60%的人堅決反對在自己家旁邊開設妓院。因此,對妓院的開設區間,歷史上也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如唐代的長安城中的妓院組織及其空間結構,是在官府的控制之下形成的。開設妓院必須登記注冊,并且必須處于封閉的里坊之中。明初,官辦的妓院也必須建于“江東門外”,官員們只能到這樣的地方,而不允許到民間的妓院游樂。清末,北京地方政府劃定了專門的“紅燈區”,“樂戶營業者以巡警廳圈出之地段,并已經允許開設、在衛生局注冊者為限”。[11]P167

四是對性交易的經營性活動進行規范。關于這一方面的規定最突出的是清朝末年,規定妓院“不準于臨街為惹人觀玩之建造或裝飾”,甚至其臨街的一面樓房都不得有走廊;妓女到街道拉客是絕對不允許的,也“不準倚立門前為惹人之舉動”;除在《學堂管理規則》中不準學生召妓外,也規定妓女“不準接待著學校衣服之學生及未成年之客”;妓女需要定期接受衛生局的身體檢查,“身有傳染病及花柳病者不準仍在樂戶接客”。[11]P512、502、504

五是對暗娼進行懲處。為了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盡量減少色情業帶來的不良影響,政府往往要對暗娼進行打擊。如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頒布的《違警律》第7章第31條規定,“暗娼賣奸或代媒合及容止者”處以15日以下、10日以上之拘留,或者15元以下、10元以上之罰金。[12]P26

六是對娼妓的保護和救濟措施。對娼妓進行保護和救濟的措施集中體現在晚清政府頒布的一系列法規中。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因為清朝的滅亡而未能真正實施,但其關于對娼妓保護和救濟方面的內容無疑具有積極的歷史意義。對娼妓的保護措施主要有:首先,政府對愿為妓女者有比較嚴格的限制。在生理上,“年未十六歲或已滿十六歲而身體未發達者不得為娼”;“有親族人等不愿其為娼妓及不登入娼妓名籍者均不得為娼”。其次,政府對娼妓的賣淫活動作了一定的保護性強制規定。如“懷孕已至五個月者不準留客住宿”。還有,政府對妓院對妓女可能的壓迫制定了預防性的規定,如規定“領家不準虐待娼妓”、“領家不得強迫妓女留客住宿”、“娼妓有愿從良者領家不得妨害其身體自由并勒索重價多方裉阻”。[11]P504、502、514、515另外,晚清政府還開辦了濟良所對娼妓等社會弱勢群體中的女性進行救濟。清末的濟良所并不是官方的慈善機構,而帶有官督紳辦的色彩,其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的撥款和社會的捐助。如果有被妓院漫天要價阻止其從良的妓女和不愿再為娼妓的女子便可以申請進入濟良所受庇護。濟良所負責對入所的婦女進行一定的文化和技能的教育,所開設的課程有國文、倫理、算學、手工、烹飪、圖畫、體操和音樂等。愿意從良的娼妓也要在濟良所里從事生產勞動,“所得之余利歸本人自行存用”。入所娼妓的主要出路是被許配嫁人。愿意娶從良娼妓者,先在濟良所設立的相片陳列室觀看其人照片,經過官方或主持士紳同意后,雙方在接待室見面,“以彼此情愿為相當之配合”。[11]P464

(三)對性交易法律管制的效果

通過對性交易的有效管制,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客觀的社會效果:一是國家的財政收入。色情業是暴利行業,色情業對國家財政收入增長的貢獻是無疑的。雖然沒有具體的歷史資料數據對此加以佐證,但如管仲設“女閭”對齊國的貢獻、清朝末年放松對色情業的控制對新政的貢獻足以說明了這一點。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古人說,食色,性也,性與食物一樣是人類的基本需要,由此可見性的重要性。但在男女比例失調的情況下,社會的性危機很可能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通過開設妓院或允許開設妓院并對妓院進行適當的管理,有利于緩解社會性危機,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對我國古代文化的發展繁榮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前面談到,在我國歷史上,妓與娼不同。本來,“妓”與“伎”同義,有不少的妓可以說身懷絕技,甚至有很深的文化功底。如蘇小小、薛濤、柳如是等名妓均以其才情高卓而名震文壇,中國文學因而還與青樓文化結下了不解之緣。

二、性交易非法時期對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新中國以前,曾經實施禁娼政策的主要有秦、宋、清朝的初、中期、太平天國、抗日戰爭前的民國和新中國時期。許肇榮在《賣淫嫖娼現象的歷史演化及娼妓制度存在的原因》中說到:秦代倡導貞潔,官娼為之銳減;宋興程朱理學,娼妓一度衰落;太平天國禁娼妓,子民談娼色變;國民黨政府也曾在部分省市實行“廢娼”政策。[13]P267-277但是,事實證明,“禁娼”沒什么效果或成效不大。因為各個時期對性交易進行管制的原因、管制措施等均有較大的差異,因此,本文按照時間順序選取有代表性的四個歷史時期進行論述。

(一)清朝初中期對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清初,清統治集團對流行的社會陋習厲行改良,將娼妓與盜竊、賭博、打架等一起列入社會之“四惡”進行嚴懲。娼妓被一度禁止。在順治十六年(1659年),政府下令停止教坊女樂,改用太監代之,北京的官妓消滅;康熙十二年(1673年)后,各省的官妓也不再存在;雍正七年(1729年),改教坊司為和聲署,各地的“樂戶”也都除籍為民。乾隆帝即位后便發布上諭稱:“此四惡者,劫人之財,戕人之命,傷人之肢體,破人之家,敗人之德,為善良之害者,莫大于此?!保?4]對于色情業,政府在制度和法律上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并最終達到了取消官妓的目標。

除了取消官妓外,清初的幾個皇帝都下過詔令,禁止以良為娼。例如,順治五年制定并頒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重申了明律中禁止以良為娼的條文。順治九年又下令禁止以良為娼,對誤落平康者,許平價贖歸??滴鯐r開始修訂,后來頒行的《欽定大清律例》關于“買良為娼”的律令,除一字不差地照抄明律以外,還在后附“條例”中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嚴厲懲處買良為娼者。清初的法律還對某些嫖娼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對文武官吏有宿娼者杖六十,狎妓飲酒也坐此律,官員子孫應襲蔭宿娼做同樣處理;監生生員挾妓者“發為民,各治應得之罪”;書吏有犯者則“比照官吏飲酒律,杖六十、革役”。另外,清初也對色情業者進行打擊:伙眾開窯為首照光棍例(光棍意為無賴——筆者注)斬決,為從則發往塞外黑龍江等處與人為奴。對相關人員的處罰也是比較重的,“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二年、再犯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容留之鄰右笞八十,房屋入官”。[15]P9108-9110

比較各個朝代,清朝對娼妓的管理是最為嚴格的。但娼妓的產生與發展的經濟和文化土壤并未被鏟除,娼妓問題是無法得到真正解決。清初雖然三令五申地禁娼,并廢除了延續一千多年的樂籍制度,但是封建統治者既未對眾多妓女除籍為良后的生活出路做出安排,也未對孳生娼妓的社會土壤予以鏟除,于是過了不久,“解放”了的妓女中有不少人迫于生計又只好重操舊業。加之雍正之后的幾代皇帝對于娼妓的活動也多聽之任之,令雖行而禁不止,乾隆皇帝巡視江南時甚至親自召幸過女伶昭容和雪如,于是,娼妓又像野草一樣,“春風吹又生”了。[7]P486并且因為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導致有清一代,紳商狎昵年輕男戲子的風潮非常興盛?!兑讼愦嘿|》、《龍陽逸史》和《品花寶鑒》等作品的出現無疑反映了當時同性戀風氣之興盛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二)太平天國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太平天國禁娼的命令,今僅見于國宗提督軍務韋俊、石鳳魁兩人會銜頒布的《海諭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歸正道》文告的第二條:娼妓最宜禁絕也。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習士農工商,女習針指中饋。一夫一婦,理之當然。倘有習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條規,當娼者,合家剿洗。鄰右擒送者,有賞。故縱者一體治罪。明知故犯者,斬首不留。[7]P488

從以上文告看來,“當娼者,合家剿洗”,“明知故犯者,斬首不留”,這些禁娼措施是夠嚴厲的了。當然,太平天國的嚴令禁娼,并不意味著原有的妓女都被斬首了,實際上不過是以重刑示儆,禁令發布以后,即使原來是妓女,只要不再違禁賣淫,就不會受到處罰。由于采取了這么嚴厲的措施,在太平軍所占領的東南各城中,在歷來花事最盛、艷名遠揚的南京、揚州、蘇州等地,娼妓完全絕跡,這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當時有個同情太平軍并參加太平軍工作的英國人呤唎在所著的《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中記載:太平天國婦女或結婚成為家庭一員,或入姊妹館(許多大城中都設有姊妹館,由專人管理),而不準單身婦女有其他生活方式。這條法律是為了禁娼,違者處以死刑。因此“在所有天朝治下的城市中,絕無娼妓之存在”。[16]P176

但是,在太平天國管轄的范圍內娼妓制度的廢除,也正像這個農民革命政權存在于一時一樣,只不過是光輝燦爛的一閃現。在人類歷史上,包括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幾千年的娼妓制度是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根源的,強制性的行政手段與嚴刑峻法只能奏效于一時,而如果不把產生娼妓制度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土壤徹底鏟除,徹底消滅娼妓制度是不可能的。當太平天國占領一地并嚴厲實行禁娼時,不少妓女就紛紛外逃。例如當太平軍于1853年3月20日攻占南京時,秦淮兩岸的妓女就紛紛逃往揚州、蘇州、上海,仍操舊業。太平軍相繼攻占揚州、蘇州后,她們又紛紛逃在上海的租界,當時有不少地主富紳為躲避太平軍也逃往上海,于是正好構成了買、賣雙方的需要。因此,在這個時期,上海租界的娼妓業飛速發展,至1856年左右,上海租界人口激增到50萬以上,租界妓院也達 668 家之多。[7]P489

(三)抗日戰爭前的民國時期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民國時期,在廢娼運動的影響下,禁娼問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許多地方實行禁娼,其中以國民政府首都南京1928~1937年的禁娼持續時間最長,影響也比較大。

南京的禁娼,首先廢除的是公娼。1928年7月25日召開的市政會議上通過了取締公娼的決議:娼妓定于9月1日禁絕,限期以前由公安局勸其改業,或投入婦女救濟院擇配,如逾限仍有未改業或未投院之娼妓,應即驅逐出境,至財政局所征之妓捐,由市府令8月1日起,停止征收。[17]但是,政府的禁娼并沒有達到預期目的,不待當局驅逐,許多妓女紛紛逃往外地,重操舊業;另有許多留在南京的妓女改業成為清唱(不化裝的京劇)歌女,但是歌女仍積習難改,歌女成了歌妓,也就是變相的私娼。公娼的廢除導致私娼驟然增加,為此,南京市政府于1929年2月制定并頒布了《南京特別市政府取締私娼章程》(共17條),令各警署執辦。該章程規定了對私娼、鴇母、媒和人以及茍合場所的處理辦法,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1.被警署執獲的私娼,攝四寸半照片予以揭示,并送衛生局指令之醫院辦法,實行健康診斷,患有花柳病者,留院醫治;年事已長或無任何技能的私娼,送婦女救濟院;有手工等技能,暫時不愿從良的私娼,送市各工廠習藝;年尚幼稚的私娼,送市教養機關施以相當教育;私娼的出路是婚配或有家屬具保領回。2.凡被拘的狎客,除一并攝影揭示外,并處5日以上15日以下之拘留。3.鴇母及媒和人依照《違警罰法》從重科罰,性質較重者送法院以刑法治罪。4.私娼茍合場所,或明知私娼而容納茍合的旅館、宿舍、客寓處1月以上,3月以下的查封處分。[18]顯而易見,該章程規定中對于私娼是以救濟、教育為主,而對于鴇母、嫖客等相關人員以懲處為主。

關于這些法令的執行情況,雖然沒有詳細的資料可以說明,但是1934年之前南京唯一一所收容娼妓、歌女、童養媳等青年婦女的市救濟婦女教養總所僅能容納100人左右,1933年底該所收養的99名所生中僅有歌女4人,私娼23人。[19]據時人觀察:“南京自禁娼后,二年以來私娼非?;钴S,旅館里面依然可以叫茶房召來伴宿,大的菜館里,仍然可以叫來侑酒。房間里游客女子,無論日間夜里,跑得不斷,依然與未禁娼時一樣?!保?0]P355-356

總觀南京十年的禁娼,政府對于娼妓始終以救濟、教育為主,是治對了癥標,這十年也確實救濟了一些娼妓。規章中規定懲罰的對象是鴇母、嫖客及媒合人,這些做法無疑是正確的,至今也值得我們借鑒。但是南京的禁娼無疑又是失敗的,它的失敗當然與私娼活動隱秘、法令對相關人員處罰太輕、缺乏威懾力以及執法不嚴有關,但其根本原因仍然是社會經濟的原因,是娼妓賴以產生的土壤沒有鏟除。

(四)建國之初性交易的法律管制

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性交易的法律管制最有代表性的時期是建國初期。至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在性交易已完全被取締的社會背景下,所謂的管制措施就乏善可陳了。

1.建國之初性交易的狀況及政府的管制模式

新中國成立之前,全國的妓院約有近萬家。這些妓院大多分布于城市、集鎮、水旱碼頭等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商賈云集之地。妓女中的絕大多數是為生活所迫或被人販子賣至妓院被迫為娼的。另外,還有相當多的游妓暗娼遍布社會的各個角落。在一些大城市,妓女與當地人口的比例在 1:150~200之間,[21]P355-356比例相當高。建國后,各城市在完成政權接管的基礎上,即著手進行禁娼工作。全國各大城市禁娼的辦法,可歸納為“北京方式”和“天津方式”兩種?!氨本┓绞健本褪窃诤芏痰臅r間內,集中人力、物力,一舉封閉全部妓院,收審所有老鴇、老板和領家,收容所有妓女?!疤旖蚍绞健奔础霸⒔谙?,逐步消滅”。由于在一些大中城市,依附于娼業糊口為生的人數眾多,如果不經過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的準備而封閉妓院,勢必影響到這些人的衣食,并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诖?,許多大中城市采取了“天津模式”,依照“寓禁于限”的方針,通過行政管理和限制方式,使妓院和妓女人數逐步萎縮,并最終全面取締了娼妓業。據統計,從1949年起全國共查封妓院8400多所,懲治了一批作惡多端的妓院老板,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妓女,使她們開始自食其力,過上了新的生活。

2.建國之初對性交易法律管制的具體措施

第一,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行政性法規,加強對妓院和妓女的管理。如1949年太原市頒行的《太原市妓院暫行管理規則》(草案)、天津市頒行的《管理樂戶及妓女暫行辦法草案》、上海市頒行的《管理妓女妓院暫行規則》以及1950年武漢市公安局發布的《武漢市妓女登記管理辦法》、《武漢市樂戶登記管理辦法》等。這些規則、辦法規定的對妓院、妓女的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8方面的內容:(1)登記妓院老板的個人情況及妓院建筑、衛生設施等;(2)以現有妓女人數為限,妓院不能再行私自擴大妓女人數;(3)妓院登記領取特別執照,并設置顯著標志,登記妓女并使之領取貼有本人照片的許可證;(4)未滿18周歲的妓女不能接客,禁止患有性病和懷孕已逾四個月及分娩后未滿三個月的妓女接客。不能引誘未滿20歲的狎客及接待軍政、公務人員;(5)妓女定期到指定的醫療部門進行體檢;(6)妓院不準大擺花酒、深夜喧嘩及聚眾賭博、私自留宿身份未明者,對窩匪、私藏毒品、槍支者嚴厲處置;(7)不準院主打罵妓女并強迫接客;(8)禁止妓女外出狎宿,如果外出需向當地派出所報告。[21]

第二,采取釜底抽薪辦法,限制嫖客。在對妓院和妓女進行登記管理的同時,各級公安機關采取了“麻煩嫖客”的策略,加強對嫖客的檢查,要求妓院老板每天將留宿狎妓嫖客的姓名、職業、年齡、住址登記下來,并把登記簿于當天送交當地派出所,以便派出所隨時核對嫖客身份。對于嫖客中的公職人員、學生則通知其所在單位,加強教育并予以適當的處理。這樣,許多嫖客由于害怕“爆光”而不敢再涉足妓院。其次,每當華燈初上之時,巡邏的民警便開始在開設妓院的區域進行檢查、盤問,同時到妓院中核對狎妓嫖客的身份,也使許多身份不明或有劣跡已被公安機關注意的人,不敢再到這些地方拋頭露面。

上述管理措施,有效地限制了妓院的“生意”,達到了控制妓院發展和妓女人數增加的目的。許多妓院老板以及妓女的領家看到了大勢所趨的形勢,紛紛歇業或轉營其他行業,使妓院的數量呈下降趨勢。

3.建國之初取締娼妓業并能長期不復發的原因

對性交易和娼妓業之所以能取締并能在長時間內管住,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強權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經過幾十年的殘酷的戰爭后,在其勝利者——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的強勢政權。特別是在建國初期,全國人民和社會各界對新政權充滿希望,加上娼妓業本身就違逆傳統道德,又被視為近代中華民族屈辱歷史的一個象征,因此,在政府通過鐵碗手段取締娼妓業的時候,很少遇到阻力;加上當時配合取締娼妓政策的措施得當,使得娼妓業的主體——妓女得到較為妥當的安置,因此可以在短時間內根除蔓延了幾千年的娼妓現象。二是計劃經濟。建國初期實行計劃經濟對迅速發展生產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那時實行計劃經濟對社會發展之所以起積極作用,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人們的生產積極性高漲。但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弊端就是在人們的積極性減弱之后,生產過程的機械、社會機制的僵化以及生產力發展緩慢,因為計劃經濟是“人的理性的致命自負”。[22]P30在落后的社會生產力的國家實行的計劃經濟,必然將人們束縛在狹小的區域里。另外生產力水平落后但卻實行平均分配,加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力強,不存在產生娼妓的土壤,不可能復現娼妓業。

三、結論

綜觀歷史,我們可以看到,性交易合法時期往往是社會環境比較寬松的時期,也往往是歷史上的“盛世”之時,當然清末除外。在這樣的歷史時期,通過對性交易的適當的管制也帶來較大的管制利益和效果。而性交易非法時期也往往是法律環境比較苛刻、社會控制比較嚴厲的時期。這樣的時期里對性交易的管制往往是通過嚴刑峻法的方式,以罰為主。通過這樣的管制也往往造成統治者不愿意看到的結果,并且最終都會放開對性交易的管制??梢哉f,淫風綿亙數千年,但迄今為止,各種社會歷史形態的正統文化雖將娼妓視為一種不良的社會現象,卻沒有哪朝哪代真正禁絕過。

在改革開放已經35年后的今天,我們應當以史為鑒,正視當前對性交易的管制之弊,采取開放包容的態度,有效管理性交易這種具有低道德評價性的社會現象。而不能再像現在這樣,一味地嚴打禁堵。一味的禁堵必將造成全社會性交易泛濫和艾滋病、性病蔓延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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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保芬)

On Legal control of Sex Trade in China

Wang Xiao-dong
(Department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Shandong Police College,Jinan,Shandong 250014)

In Chinese law,the blow to the sex trade is very severe.But the sex trade is difficult to prohibit.Even worse,it is becoming acute.At present,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lampdown on the sex trade.In a long period of history in our country,sex trade was legal.During that time,the social environment was loose relatively.It was when the society was prosperous.However,the period when the sex trade was illegal was just the eras when the legal environment was stringent and the society control was severe.Just in that period,the sex trade was controlled by tough laws.But the dominators weren’t often satisfied with the results,and they finally loosened up on the rules for sex trade.

history in China;sex trade;legal control

DF09

A

王曉東(1974-),男,山東萊州人,山東警察學院偵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公安學。

1002—6274(2013)06—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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