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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翻供,警察出庭作證
2013年5月10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由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與以往不同,出現在證人席上的不是普通公民,而是長寧區公安局北新涇派出所的四名警官。據檢察官介紹,新《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根據新《刑事訴訟法》,公安民警出庭作證將在今后的刑事訴訟中成為一種常態。
(文/曹康明 圖/謝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