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少平
(長治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山西長治 046000)
某公寓設計于2001年,建于2001年,總建筑面積為9 025.06 m2,其中地下室面積為609.55 m2。
該建筑原設計共14層,建筑總高度為44.0 m,地下1層層高為3.25 m,1層層高為 4.45 m,2 層 ~11 層、14 層層高為 3.0 m,13層層高為3.1 m,樓梯間出屋面高度為3.0 m,室內外高差為1.2 m。
該建筑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基礎為梁板式閥片基礎,基礎埋深為-4.7 m,樓、屋蓋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板?;A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0,地下室外墻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5,梁、板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25,柱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25,C30,C35。
該建筑施工至地上10層時于2002年停工,裸露至今。為評定該公寓樓現有結構的抗震安全性能,對該建筑現有結構抗震安全性進行檢測鑒定。
采用結構設計軟件PKPM對該公寓進行建模計算。結構樓、屋面恒荷載取值依據原設計圖紙給出的建筑做法計算得到;樓、屋面活荷載取值依據現行GB 50009-200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取值;地震作用參數依據現行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取值:8度設防,0.2g,Ⅲ類場地;結構自重由計算軟件自動導算;各層建筑材料強度:根據檢測得到的混凝土強度值,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
現有結構(10層)計算模型如圖1所示。
1)框架梁、柱安全性驗算結果。經計算,該結構梁、柱承載力均滿足:R/γ0S≤1.0。該結構X方向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3 359,Y方向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2 876,小于規范規定的限值。該結構X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1,Y方向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7,滿足現有規范要求。
2)框架梁、柱抗震性驗算結果。經計算,該結構除5層~11層D-2柱Z5配筋不足,其余梁、柱承載力均滿足:R/γ0S≤1.0。該結構柱最大軸壓比為0.8,該結構X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1,Y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7,該結構第一平動自振周期為0.932 4 s,第一扭轉自振周期為0.710 6 s,周期比為0.76,均滿足現有規范要求。該結構X方向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840,Y方向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719,其中Y方向彈性層間位移角超過限值11.3%,說明該結構側向剛度不足。
結構按設計高度(14層)計算分析模型如圖2所示。
圖1 現有結構(10層)計算模型
圖2 結構按設計高度(14層)計算分析模型
1)框架梁、柱安全性驗算結果。經計算,結構部分梁、柱承載力滿足:R/γ0S≤1.0。該結構X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1,Y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6,該結構X方向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3 048,Y方向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2 590,滿足現有規范要求。
2)框架梁、柱抗震性驗算結果。
a.梁、柱承載力驗算見表1。
表1 結構按設計高度(14層)柱承載力不足表
b.柱軸壓比驗算。地下室1層存在3根柱軸壓比超過規范限值,最大軸壓比為0.94。1層存在9根柱軸壓比超過規范限值,最大軸壓比為0.94。2層存在4根柱軸壓比超過規范限值,最大軸壓比為0.93。3層存在1根柱軸壓比超過規范限值,最大軸壓比為0.85。其余各層柱軸壓比滿足規范限值。因此可知結構高度增加后,結構側向剛度不足。
c.結構整體扭轉驗算。X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1,Y方向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平均層間位移比值為1.26,滿足現有規范要求。
d.結構側向位移驗算。X方向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762,Y方向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為1/646,X方向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超過5%,Y方向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超過23.8%。說明該14層結構側向剛度不足,需對結構體系進行修改。
表2 10層現有結構與14層結構周期對比表
e.結構平面規則性驗算。該結構第一平動自振周期為1.248 6 s,第一自振周期扭轉為 0.968 7 s,周期比為0.78,滿足現有規范要求。對比10層現有結構與14層結構周期與周期比,見表2。
根據表2結果,現有10層結構按原設計圖紙施工至14層,結構平動周期與扭轉周期均增大,結構剛度變小。
1)現有10層結構在靜力作用下安全性滿足要求,抗震性能滿足要求。2)按照設計由現有10層結構增加至14層后結構抗震性能不能滿足現行規范要求,其原因為柱軸壓比、柱承載力、最大彈性位移角不滿足現行規范要求。
[1]GB/T 50344-200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S].
[2]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S].
[3]GB 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S].
[4]陳業群,張永勝.某單層排架廠房結構檢測與鑒定[J].山西建筑,2012,38(5):53-54.
[5]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S].
[6]JGJ 3-2010,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