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杰
日前,國務院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啟動以來,這已是第六次消減行政審批項目。十年來,中國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
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此輪改革釋放出一個新的信號和改革思路。國務院文件在相關決定中明確要求,“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在一些學者看來,這為總是無法繞出“怪圈”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這次改革的亮點在于三句話,一是個人或組織自己能解決的,不再設立行政審批,這就大大降低了市場門檻;第二是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要讓市場來解決,這就大大削減了政府權力;第三是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要盡量轉給社會組織?!敝袊姓w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指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的多元公共治理結構。
層層審批、挨家蓋章,是計劃經濟時代的一大特征。行政審批過多過濫,本質上是由行政權力來決定資源配置和經濟運行,其弊端十分明顯:一是缺乏效率,嚴重限制個人和企業的經濟自由,無法體現市場在配置資源上的優勢;二是易滋生腐敗,因為審批往往意味著收費,掌握審批權力的部門越多,自由裁量權越大,尋租的空間就越大。
但是,要掌握審批大權的部門自動放棄權力,并不容易。在個別地方,賣饅頭要申請,開個小吃攤要辦七八個證,甚至賣一次性筷子都要查“林木砍伐證”。
“從這些年的審批制度改革來看,相比較起來,中央政府做得更徹底。有些地方政府跟得也比較緊,但不如中央政府做得徹底?!眹倚姓W院公共管理學部副主任馬慶鈺教授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在此次國務院文件中,同樣引人注目的,除了“退出”以外,則是另一種形式的“加強”。文件中如此表述,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進入新世紀以來,廣東分別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9年進行了四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取消和調整了2300余項審批項目。去年8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批準廣東“十二五”期間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為做好社會組織的承接工作,廣東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進一步改進社會組織登記辦法,簡化程序,放寬準入限制,降低登記門檻,研究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和“去壟斷化”。
不過,也有不少人擔心,轉移給社會組織的職能涉及轉什么和怎么轉,如社會服務職能、技術服務職能可以轉,但行政審批事項特別是具有非競爭性、排他性的事項,如資質資格類事項,轉移后可能會產生新的壟斷和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在馬慶鈺看來,深化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個更大的系統工程,根本性在于調整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的關系。
“目前政府職能還存在邊界清理的問題,現在還是一個很大的政府,很大的職能。政府職能轉變的理念要進一步強化,這是根本性的東西?!瘪R慶鈺指出,另一個與審批制度改革息息相關的是涉及機構改革問題。馬慶鈺說,當政府還在不斷擴張財政預算規模,不斷擴充人員、機構,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要找事干,審批權就放不出去,“審批制度改革只是一個抓手,這個地方會引出千絲萬縷的很多問題來,一定要進行系統設計,否則這個問題解決不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