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我國易制毒化學品防控體系構建

2014-01-14 13:34劉嵩巖
江西警察學院學報 2014年1期
關鍵詞:易制毒化學品毒品

張 黎,劉嵩巖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 100038)

論我國易制毒化學品防控體系構建

張 黎,劉嵩巖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 100038)

當前,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產量高、流失嚴重,毒品問題進一步惡化。雖然在法律體系、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易制毒化學品防控體系,管控機制已初步形成,國際合作也已有效展開,但禁毒形勢依然嚴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逐漸猖獗的國際制毒活動對易制毒化學品需求不斷加大;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空間不斷擴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的查驗能力較低;各相關部門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中的職責分工不明確。為此,應進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體系,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控隊伍建設,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機制,進一步開展易制毒化學品國際協查合作。

易制毒化學品;合成毒品;防控體系;管控工作;國際協查

無論是鴉片、大麻、海洛因等天然植物毒品的提純加工,還是冰毒、氯胺酮、卡西酮類等合成毒品的制造,都離不開易制毒化學品。1988年維也納會議上通過的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下簡稱為《88公約》)中首次提到易制毒化學品,將其定義為經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的物質。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工作在現代禁毒工作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沒有易制毒化學品就沒有毒品,這已成為所有禁毒工作者的共識。實際上,易制毒化學品本身并非毒品,其在工農業生產、教學、科研和日常生活中有著廣泛的合法用途,這也給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的管控工作帶來極大的挑戰。

一、易制毒化學品非法流失現狀和危害

(一)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產量高、流失嚴重

我國是化工產品大國,化工生產應用企業數量眾多,每年生產、使用及進出口的化工原料數量巨大,數以億噸級的化學品在我國消費流通。2012年,我國主要化學品總產量達4.59億噸,相比于2011年的4.25億噸增長了8個百分點。[1]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羥亞胺、苯基丙酮等化工產品大量產出,廣泛使用于日常生產生活當中,尤其是化工、醫藥、農業及科研教學等領域。我國是世界上天然麻黃素、麻黃堿的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擁有豐富的野生麻黃草資源,主要分布在內蒙古、新疆、甘肅、寧夏等地區,而且這些地區的麻黃草中麻黃素的含量很高。

但是,許多同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化學品還有另一種鮮為人知的作用——制造毒品。比如,醋酸酐是加工海洛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原料,冰毒的主要合成原料是麻黃素或麻黃堿,合成氯胺酮需要化學原料羥亞胺,乙醚和三氯甲烷是制造多種毒品的常用化學溶劑,等等。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SMART項目”[2]2013年 《新精神活性物質帶來的挑戰》報告中指出,根據各國有關新精神活性物質的報告,可以發現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將關注點放到了合成類卡西酮藥物,其中新型毒品4-甲基甲卡西酮(俗稱“喵喵”)是合成類卡西酮藥物中出現最廣泛的一種。[3]而通過麻黃堿和苯基丙酮等原料就可以進行這類剛剛出現的新精神活性物質。不管是被列管的精麻藥品,還是剛引起各國關注的新精神活性物質,都可以利用易制毒化學品制得。為了滿足毒品制造所需的各種原料供給,不法分子想方設法獲取易制毒化學品,導致我國生產的大量化學品流入到非法制毒渠道。

(二)易制毒化學品流失的現實危害

由于易制毒化學品同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其管控工作難度大,大量易制毒化學品流失,進入非法制毒渠道之中,使制毒活動愈演愈烈,大大增加了毒品的供應,導致毒品問題進一步惡化,禁毒形勢更加嚴峻。

近年來,我國易制毒化學品流失案件數以及流失量連續增長,且增長速度極快,呈爆發態勢,2011年至2013年連續三年的中國禁毒報告提供的數據(見表1)可以說明這一點。2012年,河南破獲一起特大制販甲卡西酮案件,繳獲非法制造的甲卡西酮2.8噸,沒收毒資人民幣1.8億元,抓獲制販毒團伙成員10余人。[4]近年來,制毒案件的毒品繳獲量、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數量、追繳的犯罪收益數量屢創新高,這與易制毒化學品大量流入非法渠道不無關系。

表1:2010年-2012年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案件及繳獲量統計[5]

易制毒化學品用途廣泛,涉及領域眾多,流通環節復雜,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有空可鉆。巨大利益的誘惑,催生出一批專門從事走私、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不法分子,并向職業化、集團化方向發展。這類違法犯罪分子,存在于易制毒化學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及進出口等各個流通環節,以擁有正規資質、健全手續的單位或部門為掩護,專門尋找易制毒化學品防控體系中的漏洞,將易制毒化學品以合法的名義轉入非法渠道,不斷擴大流失途徑,作案方式極為隱蔽,對防控體系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二、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管控現狀

我國非常重視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工作。自1989年正式加入《88公約》以來,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完善了易制毒化學品防控體系,管控工作初見成效。

(一)法律體系基本建立

1.法律和司法解釋層面

1997年 《刑法》分則針對易制毒化學品規定了“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兩項罪名,為打擊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禁毒法》第21條至26條以及第64條原則性地規定了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對開展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具有指導意義。隨后,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年),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2012年),對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案件立案追訴和定罪量刑的標準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2.行政法規層面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2005年國務院頒布實施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對易制毒化學品施行分級管理和許可證制度。分級管理,是指按照易制毒化學品在制毒中的作用,將其分為三類;許可證制度,是指對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及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予以頒發許可證;同時針對經營單位,《條例》還要求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在進行事前審查的同時,《條例》對各環節的監督檢查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并且依據公安、藥監、安檢、工商、海關等部門的職責確定了各項制度的負責部門。

3.部門規章層面

《條例》出臺后,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銷、運輸和進出口活動進行規范。比如,公安部頒布的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管理辦法》(2006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2006年),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的 《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國際核查管理規定》(2006 年),等等。

綜上可見,我國以《刑法》、《禁毒法》、《條例》為主體,相關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相配套的易制毒化學品管制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建立。

(二)管控機制初步形成

易制毒化學品廣泛使用于工農業生產之中,涉及眾多社會生活領域,管控工作難度很大。我國政府有關各部門依照《禁毒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負其責,相互配合,業已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易制毒化學品管控機制。目前,國家禁毒委員會下設有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小組,該小組由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衛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

2009年,國家禁毒委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國家禁毒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建立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小組聯席會議機制,通過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參會部門通報管理監督工作的進展,發現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實踐中的問題和阻力,交流經驗,商討對策,分析易制毒化學品問題形勢,為適應國內外制毒活動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工作重點,效果顯著。經過嚴格管理、專項整治,羥亞胺、麻黃堿等重點品種流失明顯減少。同時,該機制的建立還加強了各成員單位之間的理解與支持,為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提供平臺,奠定了基礎。

此外,國家禁毒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行動小組,定期、不定期開展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深入走訪調查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化工醫藥產品交易市場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全面摸排相關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集中整頓企業,懲治違法犯罪分子。

(三)國際合作有效展開

近年來,公安、商務、海關等部門,積極拓展易制毒化學品領域的國際合作渠道,同歐洲各國家和組織簽署合作協議,建立情報交流和案件協作機制。國家禁毒委通過共同召開研討會、舉辦執法培訓、交流管制工作等形式,深化與上海合作組織有關成員國、美國、墨西哥、德國的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合作。2010年,我國禁毒部門與巴基斯坦禁毒部隊和美國緝毒署聯合行動,成功破獲煙臺和紹興向阿富汗走私醋酸酐案件。[6]2012年3月和9月,我國分別派員赴比利時、香港偵辦“1·31”走私苯基丙酮案件,繳獲苯基丙酮5.79余噸,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7]同時,我國相關部門還積極參與國際麻醉品管理局組織旨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失的 “聚合行動”、“棱柱行動”、“皮拉行動”、“塔什特行動”等國際行動。[7]

國際合作的開展有效地制止了易制毒化學品的走私問題,以流向“金三角”、“金新月”等毒源地以及東南亞、拉丁美洲等制毒活動猖獗地區的易制毒化學品作為重點核查對象所開展的國際核查行動,有效地遏制了易制毒化學品的國際非法販運渠道,有力地配合了制毒犯罪活動的打擊工作。我國禁毒、邊防、海關等部門積極參與各項易制毒化學品國際行動,積累了豐富的國際核查經驗。通過深化同各國之間的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合作,增加了相互之間的交流,加深了彼此之間的理解與支持,為今后的共同努力以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失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工作中的困難與挑戰

(一)逐漸猖獗的國際制毒活動對易制毒化學品需求不斷加大

近年來,“金三角”、“金新月”、南美等世界主要毒源地毒情依然十分嚴峻,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制造合成毒品的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其對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的需求非常旺盛,國內制造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犯罪問題日益突出。近年來,制毒活動由南向北發展,從東南沿海向內地逐漸蔓延。截至2011年,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均被發現存在制毒活動,主要集中在廣東、四川、湖北等地。[8]而且,國內冰毒、氯胺酮的制造逐步向小規模、分段式加工轉變,滲透到我國大部分地區,特別是廣東汕尾、惠州以及四川成都周邊地區制毒問題嚴重,所產毒品占國內市場主要份額。

制毒活動同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緊密相連,背后存在巨額暴利。據測算,1噸麻黃草價格約1萬元,加工成冰毒片劑后價格可達600多萬,利潤高達600倍之多。在如此暴利的刺激誘惑下,無數犯罪分子走上走私、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道路,而且犯罪涉及數量巨大,據統計,每宗易制毒化學品案件查獲量大多在數百公斤甚至以噸計算。[9]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空間不斷擴大

利用互聯網販賣制毒原料配劑、傳播制毒原料和毒品加工工藝等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突出,許多網站都張貼著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信息,各種論壇、聊天室、QQ等即時通訊工具為易制毒化學品的走私和非法買賣提供了便利的溝通平臺?;ヂ摼W已成為易制毒化學品交易的無形市場,且這一市場隱蔽性極強,交易量不斷增加。2010年9月,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同志曾指出,互聯網的一個特點是開放、匿名、沒有國界,許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將其變成了發布易制毒化學品買賣信息的重要平臺,網絡交易也成為易制毒化學品買賣的重要渠道。[10]

近幾年,我國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大量的交易通過網上操作完成。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有數據表明:支付寶注冊用戶已超過7.5億,每日交易金額超過45億元,交易筆數超過1800萬筆。國內外100多家銀行都與支付寶的后臺網絡系統有連接,支付寶已具備支撐每天1億筆交易的技術能力,在2011年“雙十一”的時候,第一分鐘的交易量就達到11萬筆之多。[11]發達的電子商務為交易雙方尋求交易機會提供了廣闊快捷的平臺,手機支付、網上支付等在線支付方式為即時交易創造了便利條件,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模式,在為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給易制毒化學品的非法買賣開辟了捷徑。

另外,物流寄遞業發展迅速,但是行業內部規范不健全,企業建設良莠不齊,不易監管?!多]政法》第25條、第59條規定了對郵件、快件的收寄驗視制度,但寄遞業每日繁重的業務壓力和難以落實的監管制度,致使收寄驗視制度的執行率低下;郵政、快遞企業在分揀中轉環節的X光機抽查率不高,無法徹底清查隨郵件、快件進入寄遞渠道的違禁物品。相比起寄遞業,物流業的監管能力更是嚴重缺失,在公路、鐵路、水路、空路運輸渠道中,包括易制毒化學品在內的大量違禁品根本無從發現和查禁。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和物流寄遞行業的迅猛發展,通過互聯網銷售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更為直接、便利,同時大大增加了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隱蔽性?;ヂ摼W提供了海量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不法分子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尋求交易機會,完成在線支付后,利用物流寄遞渠道實現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把人員活動、交易活動、易制毒化學品轉移三者分離,在虛擬的空間中盜取了現實里大量的易制毒化學品。2011年4月16日至5月6日,江蘇、浙江、廣東、山東四省警方密切協作,成功破獲特大制販鹽酸羥亞胺和氯胺酮案件,該案涉及13個省市的20個地級市,摧毀犯罪團伙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8名,搗毀鹽酸羥亞胺加工廠2個和制毒窩點3個,繳獲鹽酸羥亞胺6.625噸、毒品氯胺酮38.79千克,扣押毒資600萬余元、涉案汽車14輛。[12]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吳某就是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買賣鹽酸羥亞胺的犯罪活動,類似數量大、范圍廣、人員多的網上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案件不勝枚舉,互聯網已成為阻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失亟需占領的重要陣地。

(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的查驗能力較低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國內的化工制藥行業迅速壯大,其中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達16萬多家,已成為世界重要的化工產業基地?;ぶ扑幮袠I主要包括大量的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以及藥品零售業,從業人員眾多,這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且管控環節繁雜,涉及化學品的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以及藥品的檢驗、審批等諸多環節,管控工作任務繁重。

而監管隊伍中人員缺乏基本的化學知識,又極大地限制了管控工作的開展。比如:在公開檢查時,因為不熟悉許多易制毒化學品的分子式、化學名稱等,面對著貼明標簽的大批易制毒化學品而放行通過,這樣的檢查形同虛設;由于不了解各種化學品的性質、特點,導致處置不當或者使用錯誤的儲存方法,往往給人身財產帶來威脅;欠缺必要的檢測工具,對發現的未知化學品不能進行簡易的檢測,無法當場進行有效的處理,延誤了檢查管理工作的進行,降低了工作效率等。這種管理現狀同上述繁重的工作任務極不協調,難以滿足現實的管理需求。

(四)各相關部門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中的職責分工不明確

建立易制毒化學品聯席會議機制的目的是通過公安禁毒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安監、藥監、海關、工商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相互溝通與交流,協同開展各項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工作。但這種“齊抓共管”機制的實際情況是,各管理部門雖在各自領域內承擔管理職能,但是具體管理職責并不明確;加之易制毒化學品在生產、經營、銷售、運輸、進出口等眾多環節均存在許多漏洞,更使得一些管理部門借此放松監管、消極懈怠甚至相互推諉扯皮。

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實際工作中,公安機關禁毒部門通常要依據其他管理部門的實質審查結果進行最后的形式審查。比如,《條例》第14條規定,申請購買第一類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合法使用需求證明。但實踐中許多管理部門并不做實質審查,辦理證件、備案的過程非常簡單,僅依靠公安禁毒部門把好最后一道關;然而,公安禁毒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藥監、安監、工商等部門的專業管理領域并不熟悉,無法實現對易制毒化學品業務的實質審查??梢?,如果各管理部門不能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公安禁毒部門審查將徹底淪為形式。這種“我依靠你,你不管理;你依靠我,我不會管”的局面導致目前的管理機制無法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有效管控,造成銷售、運輸、出口等流通環節上的漏洞,非法買賣、匿名托運、虛假報關等行為更是難以被發現,導致大量易制毒化學品不斷流入非法渠道。

四、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控體系的思考

(一)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體系

1.完善《條例》相關內容

首先,應及時調整易制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列管范圍。隨著管控力度的不斷加大,不法分子積極尋找新的制毒原料,將目光轉移到未納入管理的同類化學品和替代化學品上,流失的易制毒化學品種類從麻黃堿、羥亞胺等20余種管制物品擴大到含麻黃堿復方制劑、苯乙酸乙酯等40余種非管制物品,其中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現已占國內制造冰毒原料的55%。[7]當前,各國毒品市場出現很多策劃藥和新精神活性物質,比如合成卡西酮類物質、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等,這使得可用來加工制造而合成毒品的化學品種類進一步增多,大大增加了我國毒品與易制毒化學品管控的難度。所以,公安禁毒、藥品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需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研判已經新出現的被用于制毒的高?;瘜W品的種類范圍,對其發展成為易制毒化學品的發展潛力進行嚴密監視,時機成熟時應及時將其增列到 《條例》所附的品種目錄中去??傊?,從源頭遏制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勢頭,嚴格限制新精神活性物質的發展空間,才能有效遏制當前我國制毒犯罪的深度蔓延。

其次,應提高對易制毒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壓縮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空間?!稐l例》中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最高5萬元)、責令整改、吊銷許可證等。上述行政處罰的種類形式與嚴厲程度相對較低,很難對相關公司企業產生足夠的震懾效果。一些企業違規將易制毒化學品銷售給用途、身份不明人員所獲取的利益遠遠高出罰款的最高限額,若直接向制毒犯罪分子提供易制毒化學品則會獲取更高的犯罪收益 。所以,必須加大對易制毒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提高罰金的上限,提高責令整改、吊銷許可證的適用比例,增強《條例》發揮效力的空間。

2.在刑法分則中增設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罪等相關罪名

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尚無法對非法生產、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隨著禁毒形勢的變化,犯罪分子從非列管的物品中提取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越來越多,如從麻黃素、偽麻黃素的復方制劑(呋麻滴鼻液、苯海拉明片等藥品)中提取麻黃素、偽麻黃素制造冰毒等。

雖然禁毒法第二十一條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行了相關規定,但只是原則性的條款,并未談及具體措施。而且,刑法未將制造、運輸行為規定成犯罪,無法追究非法制造、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的刑事責任。增設相關罪名,對于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管控工作意義非凡。

(二)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控隊伍建設

1.建立高水平專業隊伍

在各級建立專業的管控隊伍,從化學專業知識、查緝手段、網上巡查等方面進行專業培訓,提高隊伍辨識、查緝、處置等方面的專業技能。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做到經常性檢查和突擊性檢查相結合,實地檢查和網上監控并行。針對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重要通道,出口的重點口岸,流失的主要品種加強監管力度,防止其流入制毒渠道。大力強化網上偵控,加大對重點網站、即時通訊組及社交網站的巡查監控,追蹤不法信息來源,占領網絡陣地。

2.加強行業自律能力

推動重點行業,如化工、制藥、物流寄遞等各行業協會的建立,以行業協會為抓手加強企業自律,引入社會力量,對各行業進行有效規范和監督。主管行政部門同各行業協會、民間團隊加強交流,并提供支持保障,實現聯合管理。通過協會對會員企業和易制毒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宣傳,組建自我檢查行動小組,自查自檢,提高自律意識。

(三)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機制

1.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協調機制

公安禁毒部門應從繁瑣的具體管理工作當中解放出來,負責組織協調安監、藥監、工商、海關等各部門共同開展管理工作。強化各部門職責,在本部門系統內部形成自上而下的監督管理機制,在各級公安禁毒部門協調本級禁毒委各成員單位的同時,主要依靠其上級部門對下級工作的部署貫徹,確保有效的監督,建立科學的問責機制,杜絕推諉現象的發生。確保各級各部門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落實管理工作,做好必要檢查,對于不作為現象嚴懲不貸,保證公安機關最后進行的形式審查確實成為查缺補漏的最后一環。

同時,加強各地區各警種的協作聯系,發揮各個警種的優勢,各地區協同工作,形成合力。當前易制毒化學品多為跨區域流通,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地、銷售地、使用地、存儲地多分布各個省份不同地區,通過火車、汽車、輪船等不同方式運輸,單靠一個警種、一個地區,根本無法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只有形成全國一盤棋,統一部署,在緊抓大局的同時,做好禁毒、刑偵、經偵、治安、鐵路等各警種的分工,加強各地區之間的協作,才能有力的開展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2.完善易制毒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

一是逐漸推廣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在加大投入開發建立一套獨立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的同時,完成對原有各部門管理信息系統的對接,比如藥監部門的藥品管理系統和安監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等,對易制毒化學品企事業單位信息、物流寄遞行業信息等進行綜合,以此實現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的收集匯總。通過該系統,易制毒化學品生產、銷售、運輸、購買、貯存等各個環節可以實現網上申報、審批,公安機關可以隨時查找其他部門的管理記錄,增強辦證實效的同時,強化了公安機關的日常監管,建立動態管控機制。

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拓寬系統功能,提高系統自動分析數據能力。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企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管理,通過對企事業單位基礎信息的完善和采集,系統自動完成對企業的分類,并進行打分分級。動態監控易制毒化學品的流向和流量,進行靜態分析與動態平衡,發現失控與異常情況可以及時示警。[13]同時依據其數量、流向等信息進行積分,實現分級預警,強化信息化手段對情報的梳理分析。

三是抽調專業人員對各類易制毒化學品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確定易制毒化學品流失的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分析易制毒化學品流失的新方式、新手法,掌握最新的違法犯罪動態,預測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工作重點。

(四)開展易制毒化學品國際協查合作

易制毒化學品外流嚴重,多為跨國團伙施行跨國犯罪,為此,要完善情報信息分享平臺,加強同國外相關執法部門的信息交流和情報互換,明確主要的流失種類、流失方向、虛報方式、藏匿手法,提高易制毒化學品管控效能,強化國際間合作。

以重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易制毒化學品流向的主要國家為重點,加強國際核查。嚴格落實國際核查制度,加大對重點化學品,如含麻黃堿復方制劑、醋酸酐的核查力度?!敖鹑恰?、“金新月”以及“銀三角”等毒源地的制毒活動較為猖獗,對于易制毒化學品的非法需求巨大,因此,應加強同這些地區重點進口國家主管部門的核查通報,不許未經檢查的貨物出口,并建立雙邊聯合查緝機制,共同控制易制毒化學品的流失。我國涉易制毒化學品郵包多流向歐洲、大洋洲等一些國家,提高流向這些地區郵包的查驗率,防止通過郵路渠道走私出境。

流失的易制毒化學品在國外被制成毒品后又流回我國,對此,可以通過國際合作和信息交流,在掌握易制毒化學品流失種類和流失方向,明確易制毒化學品國際合作重點的同時,從重點的流失種類和流失方向中預測新的毒品種類以及新興毒品市場的發展變化,指導我國的禁毒工作。

[1]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12年石油和化學工業運行情況分析及 2013年形勢展望[EB/OL].(2013-02-19)[2013-08-10].http://www.gov.cn/banshi/2013-02/19/content_2 334202.htm.

[2]The Global SMART(Synthetics Monitoring:Analyses,Reporting and Trends)Programme.全球合成毒品監測項目:分析、報告和趨勢,由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創設旨在研究世界合成毒品問題。

[3]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Global SMART Programme-2013:The challenge of 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R/OL].(2013-05-25)[2013-08-10].http://www.unodc.org/documents/scientific/NPS_Report.pdf

[4]中國網.河南安陽偵破販毒案 [EB/OL].(2011-10-25)[2013-08-10].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11-10/25/content_23723317.htm.

[5]國家禁毒委辦公室編制2011中國禁毒報告 [R],2012中國禁毒報告[R],2013中國禁毒報告[R].

[6]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011中國禁毒報告[EB/OL].(2011-06-02) [2013-08-10].http://www.mps.gov.cn/n16/n80209/n80481/n804535/2804926.html.

[7]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013中國禁毒報告[EB/OL].(2013-04-09) [2013-08-10].http://www.yzkfqsr.com/jindu/news/317.html.

[8]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012中國禁毒報告[EB/OL].(2012-11-07) [2013-08-10].http://626.cpd.com.cn/n2004620/c14574880/content.html.

[9]秦總根,方亮.淺論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案件的特點及偵查[J].政法學刊,2006,(6):59-62.

[10]中國網.公安部副部長解讀互聯網易制毒化學品信息監管 [EB/OL].(2010-9-28)[2013-08-10].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9/28/content_21023237.htm.

[11]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金融數據 [EB/OL].(2012-11-09)[2013-08-10].http://b2b.toocle.com/detail--6066989.html.

[12]武忞,詹肖冰.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犯罪典型案例公布[N].人民公安報,2012-07-26.

[13]秦總根.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實務[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2.

D631.4

A

2095-2031(2014)01-0048-06

2013-09-27

2013年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助項目“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管控體系建設研究”(2013SKX08-25)

張黎(1978-),男,遼寧丹東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講師,法學博士,從事偵查學、禁毒學研究;劉嵩巖(1990-),男,山東聊城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11級偵查學碩士研究生。

黃曉玲

猜你喜歡
易制毒化學品毒品
銷毀毒品
高校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分析
——以武漢市為例
淺談我國易制毒化學品管控
抵制毒品侵害珍惜美好年華
太倉市“警校協作”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社會化管理
火燒毒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實踐與探索
上海市發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現狀調研報告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解讀
危險化學品事故為何多發?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