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促進電解鋁企業加快技術進步,降低能源消耗,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出臺了《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根據電解鋁企業上年用電實際水平,分檔確定電價。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的,執行正常電價;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于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于每噸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8元。
通知指出,各地要規范電解鋁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行為。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或未完成節能考核目標的,不得與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噸13350千瓦時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優先支持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
通知強調,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對電解鋁企業的用電價格,已實行電價優惠的應立即糾正。同時,要嚴格執行對電解鋁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統備用費的有關規定,不得自行減免。
通知要求,省級價格、工業、節能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共同做好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政策實施工作。同時,對電解鋁企業執行階梯電價增加的電費資金,要嚴格管理和規范使用。
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目的是運用價格杠桿加快淘汰落后電解鋁產能,減少資源過度消耗,促進電解鋁行業結構調整。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調整需要,適時在其他行業推廣,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在2013年12月26日召開的央企負責人、地方國資委負責人工作會議上,國資委主任張毅對國資國企改革進行了細致安排。2014年國資國企改革將在界定國企功能、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企業內部改革、完善監管體制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開展工作。
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方面,張毅指出,要鼓勵民間投資主體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積極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國際并購。在有條件的企業和領域加快向非公資本推出一批符合產業導向、有利于轉型升級的合資合作項目。
針對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內容,張毅說,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2014年積極探索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進行監管。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研究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開展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此外,張毅指出,2014年要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條件和具體操作辦法。
張毅強調,2014年國企要加快清理低效、無效資產,對長期虧損項目、前景不明項目、缺乏控制力的項目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止住“出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