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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氣候變化的碳金融市場路徑

2014-02-12 00:37田永劉世煒
經濟師 2014年10期
關鍵詞:配額金融市場氣候變化

田永 劉世煒

應對氣候變化的碳金融市場路徑

田永 劉世煒

IPCC 2007年發布的AR 4只研究了氣候變暖對自然系統的影響,6年多來人們就地球是否變暖?變暖是否人為?變暖是否同時對人類系統帶來影響?AR 5作出了肯定回答并提出了控制變暖2℃以內和2050年碳排放在2010年基礎上降低40%-70%等碳限制目標。碳金融市場作為應對氣候變暖的重要市場化途徑,已經在國際上運行10年。國內也在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先后啟動了七家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針對國際國內碳金融的市場現狀、未來展望、法律懸空以及國內市場各自為“制”等問題進行探討,有益于國內外碳金融市場接軌、全國統一碳金融市場建立和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氣候變化 碳金融 環境經濟學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7年聘請全球專家研究發布的第四次評估報告(AR4),只研究了氣候變暖對自然系統的影響。并未明確回答最近15年來全球氣溫是停滯還是變暖?變暖是否同時對生態系統、海洋系統、人類系統帶來影響?變暖是否是人類所致?2013年9月27日、2014年4月3日、4月13日IPCC第一、二、三工作組的第五次評估報告(AR5),經IPCC科學家評審、研究團隊答辯,IPCC向全世界發布的AR5對上述質疑給予了肯定的科學研究結論。限制碳排放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碳金融是限制碳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市場工具。有必要進一步探討國際國內的碳金融市場現狀、未來展望和解決國際市場法律懸空、國內國家層面法律缺位和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碳排放權不同質等問題。從而對推動國內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對接,全國統一碳金融市場的建立,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共同但有區別”的大國責任。

一、氣候變化的權威性新結論

中國科學院院士秦大河是AR5第一工作組國際研究成員,也是2013年9月23日-26日代表第一工作組研究團隊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接受IPCC評審、答辯的學者。他在2014中國環境科學學術年會上作了《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的主旨演講。他們的研究認為,氣候變化比過去認識到的程度更為嚴重,屬于人為因素所致的概率是95%??茖W觀測大氣圈的數據表明,全球地表平均溫度1910年以來,上升0.89℃[0.69-1.08℃]。觀測水圈的數據顯示,在1971-2010期間,氣候變化系統增加的凈能量中,海洋上層0-700米占60%,儲存在700米以下的占33%;北極海冰范圍1979年以來顯著縮??;全球海平面1901年-2010年上升0.19米[0.17-021米]。極端事件的強度和頻次20世紀中葉以來顯著變化,熱事件增多,冷事件減少。2013年,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已經增加到了41%。人類活動對氣候變化的影響總體上屬于增量。工業革命時代以來,二氧化碳增加40%,其中海洋吸收了大約30%。水泥生產、化石燃料使用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0年達到9.5Gtc,而2002年只有8.3Gtc。根據CMIP5模式和新的碳排放情景——典型濃度路徑預估,至2100年,按全球增溫2℃66%概率測算,高排放可能引起1000Gtc①。全球人均碳排放4.8tCO2e,中國人均碳排放6.6tCO2e,碳排放總量2011年占全球10%,一次能源消費總量34.8億噸標準煤。全球2012年能源消費356億噸標準煤,中國占28%,達到80億噸。同期印度、美國、歐盟分別占7%、16%、11%。中國近年的霧霾可能導致123萬人早亡。自然科學家與社會科學家共同研究,要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與人類系統及其經濟發展環境友好,實現氣候恢復力路徑轉型。要將工業化以來的氣溫變暖控制在2℃以內,全球CO2排放到2030年必須控制在2010年的水平,到2100年全球CO2零排放,從2014年到2100年未來86年的剩余碳排放空間為1萬億tCO2e。中途的2050年還必須在2010年CO2排放水平上降低40%~70%②。面對如此嚴峻的環境資源承載能力,人類可以先靠各國政府主導,最終要以市場張力為主。在市場途徑中,碳金融市場是重要的路徑之一。

二、碳金融市場現狀

1.國際碳金融市場。碳排放權作為一種新興的虛擬產權和金融產品,開啟了人類限制碳排放、減少碳排放的市場化路徑。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澳大利亞排放貿易體系、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開始碳排放權交易。歐盟(歐盟+挪威+冰島+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場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議定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法律約束下正式啟動交易。荷蘭CLIMEX交易所、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歐電力交易所、紐約綠色交易所、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2009年以來,也先后開始進行核證減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場的基礎金融工具有遠期、期貨、期權、互換、掉期。融資工具包括項目融資、運輸貸款、汽車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節能產品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綠色信用卡。風險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氣衍生商品、可交易災害期權、Leu Prima自然災害債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擔保、綠色建筑覆蓋保險。2013年,歐盟排放體系碳金融交易總量102.6億tCO2e,總交易金額為528.49億美元,其中歐盟配額(EUA)交易量為86.5億tCO2e,交易金額524億美元;CER7億tCO2e,交易金額4億美元;聯合履行項目減排單位(ERU)交易量9億tCO2e,交易金額1億美元。從2014年5月19-23日歐盟市場一周的情況看,一級市場有三次配額拍賣1048.6萬噸,價格分別為4.6、4.59、5.23歐元每噸。二級市場一周配額成交量50.5萬噸,最低價4.7元每噸,收盤價5.11元每噸;州際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貨價格下跌25%至0.09元每噸,五種CER期貨合約一周的成交量為857.6萬噸。2014年9月1日的交易價格EUA為6.44歐元,CER為0.16歐元。

2.中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現狀。我國的碳金融,是從參與國際市場開始的。2006年開始以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供給方的形式參與國際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國在聯合國CDM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3804個,實際簽發減排量的CDM項目1400個,約占全世界CDM項目總數量的50%。

中國區域性試點碳市場從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率先上線配額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開市,全國七家區域性碳金融市場平臺全部開始配額和自愿減排量(CCCER)的市場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國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控排企業2000家,交易總量1225萬噸,交易總額35264.4萬元,平均每噸28.79元。深、滬、京、粵、津、鄂、渝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的累計交易量分別為1659554噸、1553460噸、961855噸、1293173噸、1059760噸、5284288噸、145000噸,累計交易額分別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盤價格分別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噸。其中深、滬、京、粵、津已經完成第一個履約年,履約率都在95%以上。

三、未來碳金融市場展望

1.國際市場展望。2014-2015年期間,我們將看到新西蘭、巴西、智利、韓國、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薩克斯坦、烏克蘭以及WCT體系的魁北克、美國RGGI以及東京都等國家和地區的碳金融市場或已建成、建設中、完成立法、計劃中、承諾中。

國際碳金融市場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場總供給預測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 tCO2e;如果美國只包含電力市場需求,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將美國總體經濟運行納入,則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

2.中國碳金融市場路線圖。中國碳金融市場2006年以來,到2018年的12年發展路線圖可以劃分為:2006年以CDM項目供給方式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2008年奧運期間開始在國內進行零星的自愿減排(VER)交易;2011-2012年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規劃、準備、制度安排階段;2013-2014年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相繼啟動交易階段;2015-2016年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調整、改革、整合階段和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體系籌劃及立法;2016-2018年,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體系建立。

四、碳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國際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法律懸空問題。國際碳金融市場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議定書》只約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減排承諾。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諾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締約國先在國內完成程序和授權,簽署后才生效。至今還沒有達到生效的締約國簽字國數量。接近2年來,國際碳金融市場處于法律懸空期。有關各方應該在AR5明確了氣候變暖結論的2014年讓新的法律框架生效,運用碳金融平臺的市場張力,推動全球節能減排,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2.排放大國按照《京都議定書》履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問題。美國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體絕對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國。卻一直沒有批準和簽署《京都議定書》,甚至影響了其盟友——日本這個另一排放大國曾打算退出《京都議定書》。使得本來供不應求的碳金融市場有時供需倒掛,加上金融危機、主權債務危機以及歐盟2007年、2012年不讓配額余額進入第二年的下一階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場價格曾出現高峰30歐元和低谷0.1歐元的“需求-價格悖論”。AR5的發布,應當引起各國的進一步高度關注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進一步推動碳金融的市場力量。美國聯邦政府應當順應民意,履行大國義務,鼓勵全美學習、推廣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場化措施,借鑒歐盟的碳金融市場經驗,與全球各國一道,共同應對“同一個地球”的氣候變化。當然,中國也是排放大國,已經承諾按照國際公約履行“共同但有區別”的應對氣候變化和限制碳排放責任。建立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和籌劃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并繼續CDM項目的注冊、產生CER,是中國通過碳金融市場途徑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

(二)國內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有規無法問題。中國還沒有碳金融市場法律。七個碳金融市場平臺是在政策上建立起來的。有的市場平臺雖然取得了國務院及其政府部門的法規和特區等地方性法規的認可,但總體上屬于有規無法。不利于市場的長期發展、健康運行,不利于與國際碳金融市場接軌。全國性還有24個省市的碳排放權配額交易沒有明確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國統一碳金融市場也缺乏法律依據。建議全國性的統一碳金融市場機制、市場交易和國家立法,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取得重大的實質性進展。

2.七個碳金融市場規制差異問題。碳金融價格從學理上有模型預測、數學計算、供需博弈四種形成機理③。七個市場的價格幾乎沒有源自這四種機理,差異很大,前文已述從每噸二、三十元到六、七十元不等。究其原因,規制的差異使七個市場的每噸配額實際上不同質。七個市場的試點方案、交易規則、交易主體、交易結構、技術路線、交易產品、配額分配不盡相同,不利于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路線圖的實現。廣州、深圳同屬廣東省,有較多的地緣、政治、文化、經濟等共同價值觀,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探討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的一體化交易體系具備較好的基礎。一體化的重點在配額分配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配額分配有兩條一體化路徑。一是中央分配制度,即包括深圳經濟特區在內的廣東省轄區,實行統一規劃配額、統一分配配額;二是先按現狀方式規劃配額、分配配額,盡早實現兩個市場交易體系一體化。逐漸由廣、深兩個市場咨詢團隊專家,探討統一配額問題,最后經兩個交易所決策集團協商確定,漸進式地一體化。價格問題會隨著配額問題的解決而解決,因為價格因配額設計不同而由市場反映出不同的價格。由市場力量讓廣、深兩個交易所的價格相向而行并最終實現廣東、深圳全區域的碳排放權配額同質同價。廣州、深圳的一體化思路,最終可以由兩家交易所在國家發改委、廣東省發改委、深圳市發改委的領導、協調、權衡下,按市場化原則推進一體化。同時,借力京津冀協同發展,可以探討京、津兩大碳金融市場平臺的一體化。如果廣、深一體化和京、津一體化都能圓滿成功,那么,對全國性的統一碳金融市場的建立和中國碳金融市場平臺融入國際碳金融市場平臺將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

[本文系田永主持的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四川省系統科學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綠色企業”的碳金融路徑研究基金項目(編號:Xq14C04)]

注釋:

①秦大河.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R].成都:中國環境科學學會2014年學術年會,2014年8月

②王敬濤.模擬全球變化細分風險影響——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技術進步解讀[N].中國氣象報,2014年6月3日第3版

③田永,蔣和勝.我國碳金融平臺及其價格機理[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4(9)

(作者單位: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四川大學經濟學院,四川大學經濟學院 四川成都 610064)

(責編: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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