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曙
曾幾何時,當一個個“人民公仆”剛剛慷慨激昂地反腐倡廉畢,旋即在公眾視野中神秘消失,后傳出“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此公竟是巨貪。這樣的角色轉換最刺痛民眾的神經。
再過一段,貪腐分子被判刑,民眾彈冠相慶——但,且慢——沒多大一會兒,已重刑加身的昔日公仆,領刑后竟靜悄悄回家了……
這并非影視劇中的情節,現實中并不鮮見。
當然,能直接回家的只是極個別人,多數人仍免不了受牢獄之苦的,但讓我們大跌眼鏡的是,某些貪官入獄后,卻享起了“牢獄之?!?,他們給獄警發工資、對監獄長呼來喚去、把監獄當賓館,來去自由……
貪官獄情亂象,一次次挑戰民眾底線、褻瀆法律尊嚴,撞擊中央高層神經。如果任由這種現象持續,反腐終究只是自欺欺人。
好在這一切都在悄悄改變。
最近,中央對服刑貪官減刑制度做出了切實可行的硬性規定:原廳級以上貪官減刑,須向中央政法機關報備,死刑以上貪官減刑后,在法律框架內,至少服刑22年。
服刑貪官減刑的“神故事”,正在一步步逼近劇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