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用戶維權“誤區”知多少
一、不重視保管原件。有的用戶粗心大意,有的單位因人事變動或者辦公地點搬遷等原因,導致經濟合同的原件丟失。即使你留有復印件,對方也可以在法庭上理直氣壯地質疑復印件的證據效力。
二、隨意編造權利?,F在越來越來多的農機用戶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說明公民的法制意識逐漸增強,這是可喜的現象。但是,也不能認為個人的要求就是權利,甚至別出心裁地創造權利名詞,將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支持。
三、過分依賴訴訟。有的用戶動輒以侵權或違約為由與對方打官司,以致造成“濫訴”法律不是萬能的。用戶遇到產品質量糾紛,依法訴訟固然是一個好選擇,但不是惟一選擇,不是任何一個糾紛都以打官司為最佳解決途徑。除了打官司以外,解決糾紛都以還有其他多種方式,包括道德說理、行政救助、調解、仲裁等。
如果農機用戶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先與銷售商協商和交涉,不要一有產品質量問題就去打官司。經驗表明,這樣會花費用戶大量時間和精力。因此,用戶遇到消費糾紛時,盡量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者在法院主持下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這樣既省時、省錢,又可以避免雙方矛盾激化。
四、忘記訴訟時效。如果對方欠你一大筆錢,要求延期償還債務,此時應當讓對方作出還款保證書或者其他書面證據,不能任憑債務人的口頭承諾。
(左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