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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兵論與秦漢軍爭的合法性闡釋

2014-04-16 19:40曹勝高
古代文明 2014年2期
關鍵詞:諸侯

提 要:由周秦義政論發展而來的義兵說,得到了包括兵家在內的諸子們的認同,成為對秦漢軍事行為合法性進行闡釋的理據。特別是《呂氏春秋》所倡導的義兵論,構成強秦統一六國的有力依據。劉邦為義帝發喪,成為楚漢之爭的軍事轉折點。西漢在處理民族軍爭時,仍以“義”為基本策略,將華夷之防轉化為華夷共存,形成了具有文明史意義的地緣政治觀。

關鍵詞:義兵論;秦漢;合法性;地緣政治

孟子曾謂“春秋無義戰”,1然而《谷梁傳·宣公四年》論正月間宣公及齊侯平莒伐郯,卻言“伐莒,義兵也;取向,非也,乘義而為利也”,2以“義兵”論齊、魯伐莒之事。至《呂氏春秋》中,“義兵”成為衡量軍事行為正當性的標識;秦始皇立,群臣以“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之論頌之。3劉邦歷數項羽之罪時亦言:“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余罪人擊殺項羽,何苦乃與公挑戰!”4劉邦以義兵自況,既源自韓信、酈食其之言,5更出于秦漢間流行的“義兵”論?!傲x兵”者,或謂“不用詐謀奇計”,6或謂“救亂誅暴”,7其能夠在秦漢間成為評判軍爭性質的依據,自有深刻的學理淵源。已有學者注意到呂不韋及其門客的義兵論,8若能在更為寬闊的視野上,結合此間義政論審視之,一可明秦漢間義兵論的學理及實踐;二可明楚漢政權的合法性如何闡述;三可觀察西漢地緣政治觀的形成,分析“義兵”如何成為秦漢間輿論的基石。本文試論之。

一、義兵論的理論形成

墨子的“義政”學說,是對如何建構公共秩序進行的思考。但墨家學派實現義政的途徑,在學理上選擇了“兼愛”,在實踐上選擇了“非攻”,乃試圖通過一己之力示范、以墨俠救亡方式圖存,實現偃兵之愿,可惜只能是揚湯止沸,卻不可能以戰止戰。春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9單憑墨家之力,雖能存一國而不能救天下,雖能存一時而不能救長遠。其義政之論,只是一種社會理想,不能憑借“摩頂放踵以利天下”的任勞任怨,就可以實現。故其入乎學理則通,入乎現實則膠,可治長遠卻不能救一時之急。后至孟子時,不再主張非攻偃兵,而強調以“義”用兵。

《孟子·梁惠王下》載齊人伐燕,諸侯將謀救燕時,孟子有言:“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為將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孟子以“義”論攻伐,言軍隊若能救民于水火,自然會得到燕國百姓的擁護。顯然在孟子心中,軍事行為是維持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因為合理合法的軍事行為,并不是維系一君、一國之利益,而是鏟除不仁之人、不義之事的必要手段,是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2在孟子看來,軍事行為的目的就是除暴安良:“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明確了國君、諸侯乃至公卿大夫們如果殘害百姓,行不仁不義之事,便人人可誅之,如商湯放夏桀、武王伐殷紂,即是替天行道的義舉。

《荀子·議兵》亦通過陳囂求教于荀子之言,論兵事不可避免,當以“義”節之:

陳囂問孫卿子曰:先生議兵,常以仁義為本;仁者愛人,義者循理,然則又何以兵為?凡所為有兵者,為爭奪也。

孫卿子曰:非女所知也!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過者化,若時雨之降,莫不說喜。是以堯伐驩兜,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湯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紂,此四帝兩王,皆以仁義之兵行于天下也。故近者親其善,遠方慕其德,兵不血刃,遠邇來服,德盛于此,施及四極。4

荀子認為“仁”不能更化惡人,而“義”必然得罪于惡人,既然惡人存在,那便要禁其暴、除其害。出于禁暴除害目的的用兵,是用來維持仁義的,百姓必然歡欣期盼。古史上的賢君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皆以兵征不仁不義者,維持的正是天下大義,可稱得上是“仁義之兵”。

荀子以這樣的視角,去看待武王誅殷紂,既合理亦合法:“武王虎賁三千人,簡車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紂為禽。顯賢者之位,進殷之遺老,而問民之所欲,行賞及禽獸,行罰不辟天子,親殷如周,視人如己,天下美其德,萬民說其義,故立為天子?!?這幾乎是荀子對“仁義之兵”的實踐性描述,心憂天下為仁,替天行道為義。武王除暴安良,“義殺一人而以利天下”,6其兵為義。商鞅也曾言:“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認為武王順應百姓期望,誅滅暴君,以力維持義,其滅商就具有了合理性。

義兵論的形成,除了學理上的推導之外,亦得益于軍事經驗的總結?!读w·文韜·文師》言姜太公答周文王何以令“天下歸之”之問,曰:“與人同憂同樂,同好同惡者,義也。義之所在,天下赴之?!?其所謂的“義”,便是強調軍事行為要符合天理,用以維持正向的社會秩序,滿足大多數百姓的期望,才能得到百姓的擁護?!段究澴印の渥h》直接定義軍事組織的功能:“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認為其職責在于誅滅叛亂,禁止不義行為,此與吳起所謂的“禁暴救亂曰義”同理。10此外,《文子·上義》中所載的義兵號令,也明確提出軍事行為的意圖:“兵之來也,以廢不義而授有德也?!?1在于匡扶正義,輔助有德之人以安天下。

在這樣的認知中,兵家認為軍事行為的成

敗,不是單純的軍事實力的比較,而是取決于合乎道義的程度?!读w·龍韜·奇兵》:“戰必以義者,所以勵眾勝敵也?!?代表社會正義、堅守天下道義的軍隊,有足夠的正能量去激勵部屬,從而形成強大的戰斗力?!端抉R法·仁本》亦言:“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為正……故仁見親,義見說,智見恃,勇見身,信見信?!?以“義”為政治原則,方能得上下合同,彼此信任,形成強大的凝聚力?!秴亲印D國》言:“凡制國治軍,必教之以禮,勵之以義,使有恥也?!?以“義”作為組織原則,則軍隊內務分明,組織有序,方能三軍用命,同仇敵愾。

以兵政自強的秦國,自嬴政即位后,不斷向東方用兵,其只有尋找到用兵的合理性,才能動員民眾、說服朝臣持續用兵,使得軍事行為對內而言具有合理性,對外而言具有合法性。由此來審視《呂氏春秋》不斷強化的義兵論,可看作呂不韋為秦興兵滅六國的學理支撐。

《呂氏春秋·蕩兵》一節,用排比的手法四論“古圣王有義兵而無有偃兵”之事,確定為穩定天下,不能停止用兵,而只能以戰止戰。只要用兵合乎“義”的標準,則不必輕言止戰:

兵誠義,以誅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說也,若孝子之見慈親也,若饑者之見美食也;民之號呼而走之,若強弩之射于深溪也,若積大水而失其壅隄也。中主猶若不能有其民,而況于暴君乎?4

既然天下有暴君,便會有苦民。若用兵出自救民于水火,就是承擔天下大義,百姓不僅期盼,而且鼎力支持。尤其是諸侯不能承擔治國之任,賢能不能為用,“世主恣行,與民相離,黔首無所告訴”5的社會失序、政治昏聵、百姓窘迫時,用兵鏟除昏君佞臣,使天下安寧,是恢復秩序、匡扶正義的合理舉措。

義兵之所以興起,在于強敵威脅民眾生存:“敵懾民生,此義兵之所以隆也?!?義兵的關鍵,不是簡單的援之以手,而是誅滅不義之君之國,為民除害,維系的是合乎群體最大利益的公共秩序。更何況有軍事行為作為威懾,暴君才不敢輕易虐民,亂臣才不敢輕易行非分之事。

《呂氏春秋·懷寵》曾例舉用兵所要發布的號令,其中開宗明義強調軍事行為的合理性:“兵之來也,以救民之死……今兵之來也,將以誅不當為君者也,以除民之仇而順天之道也……故克其國不及其民,獨誅所誅而已矣?!?用兵的目的在于誅滅不義之人,阻止不義之事,張揚正義,調整或恢復天下秩序,鏟除奸邪,讓賢良在位,百姓安居樂業。8

呂不韋及其門客強調,軍事行為必須以“義”為前提,使秦國的軍事行為不再是簡單的恃強凌弱,而有了合理性的解釋。而且,他們還將“義”作為軍事行為判斷的標準。如《召類》言:“凡兵之用也,用于利,用于義。攻亂則服,服則攻者利;攻亂則義,義則攻者榮?!?認為攻亂能夠實現義利兼顧,若合乎“義”,則能夠得到更多的褒揚?!稕Q勝》言“義則敵孤獨,敵孤獨則上下虛,民解落”,10意識到若軍事行為合乎“義”,則必然陷對方于不義之中,其獲得盟友及其百姓的支持便少,自然不足為慮。此類義兵論在《呂氏春秋》中的反復重述,至少可以使我們意識到,統一六國之前的秦,不僅在軍事實力上實現了對東方六國的絕對優勢,而且在軍事理論上,也已經形成了足以支撐軍事行為的合法性解釋。

從秦與東方六國的軍爭中,可以看出《呂氏春秋》所闡釋的義兵論,已然成為其用兵的理據。此前秦王與諸侯作戰時的動員令,多言恩仇之爭。如秦孝公《下令國中》,昭襄王《遺楚懷王書》、《遺楚頃襄王書》、《遺趙孝成王書》等,發動戰爭的理由都是以牙還牙的報復。而秦始皇的詔命,則直接指責六國背信棄義,在輿論上確立秦行“義兵”的合法性。如《令丞相御史議帝號》便言:“韓王……已而倍約……趙王……已而倍盟……荊王……已而畔約……燕王昏亂……齊王……絕秦使,欲為亂……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將滅六國之事,直言為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所有的軍爭不是窮兵黷武,而是匡扶正義、恢復秩序,是符合天下道義的,具有合理性。還有,丞相王綰等在議立帝號時,也明確講到:“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肯定秦滅六國,方才消除“天下共苦,戰斗不休”的困局,3徹底使得法令一統,天下穩定,是典型的義兵之舉。

秦統一全國后,仍以義兵論強化政權的合法性。在用于宣示權威的各地刻石上,李斯所擬的碑文,反復強調秦興義兵而一統天下,實乃不得不為?!稁F山刻石》言秦始皇“討伐亂逆,威動四極,武義直方。戎臣奉詔,經時不久,滅六強暴”;4《之罘刻石》言其“遂發討師,奮揚武德。義誅信行,威燀旁達,莫不賓服。烹滅強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極”;5《之罘東觀刻石》言“作立大義,昭設備器,咸有章旗”;6《泰山刻石》言秦“大義休明,垂于后世”;7《碣石門刻石》言“遂興師旅,誅戮無道,為逆滅息”;8《會稽刻石》言“六王專倍,貪戾慠猛,率眾自強,暴虐恣行,負力而驕,數動甲兵……義威誅之,殄熄暴悖,亂賊滅亡?!?歷數六國之亂,褒揚強秦的禁亂之力、除暴之功、安良之義,對秦政權進行合法性解釋。

秦之立國,本起于軍爭,自商鞅至韓非,期間學者多宗法家,質木少文,寧刻薄而不緣飾。

而秦之刻石卻多言如何行義兵之舉,有安天下之功,固可視為成王敗寇般的精心文飾。然平心而論,秦立國之初,確有過長治久安之夢想,《瑯琊臺刻石》甚至有“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義,顯白道理”之言,10此斷非虛偽之辭,實出于重整全國秩序的熱望。故其義兵之論,非是自吹自擂,是為其政治行為的理論解釋。但由于秦尚武之慣性、法令之峻急,讓六國百姓未暇適應秦政之嚴苛,便已走投無路、揭竿而起。而成型于秦的義兵論,隨即成為六國反秦的號召,也成為決定楚漢戰爭成敗的依據。

二、“合義兵”與楚漢戰爭之轉折

兵家強調義兵論,一在于強化軍隊內部組織的秩序,使君臣、將士能夠各司其職,彼此相安,形成紀律嚴明、運作有序的組織形態;二在于強調軍事行為的合理性,以天下大義作為號召,便于動員部屬,分化對手,在更高層面、更大范圍內獲得支持。秦以除六國暴亂為號召蠶滅六國;而秦末起兵者,仍以天下苦秦、除秦暴政為旗幟,動員六國貴族及天下百姓。

陳勝起義前,與吳廣謀曰:“天下苦秦久矣?!?1以之作為起兵的充分理由,爾后方言秦二世不當立云云。陳勝眼中的“天下苦秦”,一是秦法嚴苛,諸戍卒因雨失期當斬;二是秦吏殘酷,律令峻急,諸戍卒幾無避禍可能。以此為號召,不僅立刻得到戍卒們的認同,而且還得到了山東百姓的積極響應?!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中描述陳勝一呼,“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以應陳涉,相立為侯王,合從西鄉,名為伐秦,不可勝數也”;1“當此時,諸郡縣苦秦吏者,皆刑其長吏,殺之以應陳涉”。2可見“天下苦秦”,已然是秦末百姓不言自明的共識。

武臣起兵,也以“天下苦秦”為理由。在游說趙地豪杰時,武臣具體講述了苦秦的原因:“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外內騷動,百姓罷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這段對趙地貴族所言的“天下苦秦”,顯然要比陳勝的動員令更為深刻:賦稅之重、徭役之繁、刑罰之苛,斷非一時之弊,而是秦興國之本、立國之基,行政慣性使得其難以改正,因此不可能幻想其變得更好;故山東諸侯與其坐而待斃,不如趁亂而反。正因為這一說法合乎大家的切身感受,“豪杰皆然其言”。4

“天下苦秦”最初只作為起義者的號召,以贏取最廣泛的支持,后逐漸成為起義的合理性解釋。最初并沒有以此為號召的項羽,最終也接受了這一說法。高帝四年(前203年),已經處于劣勢的項羽,使盱眙人武涉游說韓信,才以“天下共苦秦久矣”為說辭,希望與韓信“相與戮力擊秦”,5分地而王,為韓信拒絕。但劉邦則自始至終以“天下苦秦”為起兵之因,不斷強化漢軍“禁暴救民”的義兵宗旨。如其率軍入咸陽后,召諸父老豪杰商量定秦之計,便直指秦酷法,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遂約法三章,去除了使人動輒得咎的秦苛法,立刻贏得關中父老的支持。

以“天下苦秦”號召,天下揭竿而起,足以亂秦、亡秦;然重建天下秩序,則需要將起兵號召轉化為政治理性。劉邦至晚在秦二世三年(前207年)便意識到“義兵”旗幟,足以使得他在楚漢之爭中,獲得更為廣泛而長遠的支持,《史記·酈生傳》載言:

沛公至高陽傳舍,使人召酈生。酈生至,入謁,沛公方倨床使兩女子洗足,而見酈生。酈生入,則長揖不拜,曰:“足下欲助秦攻諸侯乎?且欲率諸侯破秦也?”沛公罵曰:“豎儒!夫天下同苦秦久矣,故諸侯相率而攻秦,何謂助秦攻諸侯乎?”酈生曰:“必聚徒合義兵誅無道秦,不宜倨見長者?!庇谑桥婀z洗,起攝衣,延酈生上坐,謝之。7

酈食其從戰略層面,認為漢軍應完成的戰略轉型:一是要明確在諸侯攻秦與秦攻諸侯相持不下的狀態下,漢軍所進行的戰略選擇,使自己成為決定天下局勢的砝碼。二是既然決定攻秦,那就要聯合反秦諸侯,成為反秦力量的領導者。三是要成為領導者,就必須以“義兵”作為新的號召,漢軍不是簡單因“苦秦”而起義,而是要恢復天下秩序。從劉邦“輟洗”、“攝衣”、“延酈生上坐”、“謝之”等行為皆可以看出,酈食其的簡單數言,已經點明了漢軍的新戰略,即不是作為反秦大軍的附庸,而是要主動攻秦,伺機奪取天下。第二年,劉邦與韓信長談,韓信明確提出:“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義兵從思東歸之士,何所不散!”8前者用以瓦解項羽的分封體制,后者則力圖重建新的天下秩序。而新的秩序,是以承認滅秦的合理性作為充分條件,確認諸侯權力正當;是以維系天下大義作為必要條件,要求諸侯信守當初尊崇義帝的義務。

高祖二年冬十月(前205年),項羽殺義帝。春三月,劉邦渡河入洛,聽從新城三老董公之言,為義帝發喪,同時發使告諸侯:“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王放殺義帝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兵皆縞素。悉發關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愿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對義帝的推崇和尊重,遂使劉邦迅速獲得天下諸侯的支持。在顧炎武看來,“漢王為義帝發喪,而遂以收天下”,1劉邦“袒而大哭,哀臨三日”之舉動,2便成為楚漢戰爭的轉折點。

秦末義軍所立義帝,乃楚懷王之孫熊心。其初立為懷王,源自范增之策:“陳勝敗固當。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勢不長?!?項梁遂尋到熊心,與眾軍共立,4使其成為起義軍的名義上的共主。此后,義軍便以楚懷王為共主,其攻秦所得土地,名義上當為楚王所有。即便陽尊義帝的項羽也不得不承認:“義帝雖無功,故當分其地而王之?!奔戳x帝雖然沒有攻城拔地,但其是反秦軍隊名義上的統帥,義軍所取得的土地當歸其所有。既為共主,諸將分天下之后,欲自立為王,則只有隆尊熊心為義帝,方合乎制度,故“義帝”之“義”,實指眾所擁戴。5洪邁言:“仗正道曰義,義師、義戰是也。眾所尊戴者曰義,義帝是也?!?吳非亦言:“楚義帝者,以諸侯推尊為共主,而奉命由王稱帝,故義之?!?而這位為眾所尊戴之義帝,最后卻被項羽弒殺。

高帝二年(前206年)十月,項羽“乃陽尊懷王為義帝,實不用其命”,8先徙義帝于郴,而后弒之。這成為項羽背信棄義的罪責。韓信曾言:“項王……有背義帝之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諸侯之見項王遷逐義帝置江南,亦皆歸逐其主而自王善地?!?對項羽的威逼,諸侯感同身受,心有不平,然實力懸殊,不敢抱怨。此時,劉邦為義帝發喪,實際挑明了與項羽勢同水火。劉邦隨即發布《數項羽十罪》,公開與之勢不兩立,從而舉起了重整天下秩序的旗幟。此布告的后4條,直接指出項羽對義帝的不仁不義:“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其主,令臣下爭叛,其罪七也。出義帝于彭城而自都之,多自與己地,其罪八也。殺義帝于江南,其罪九也。夫為人臣自欲爭天下,大逆無道,其罪十也?!?0如果說,前6項罪名是漢軍對項羽個人罪惡的陳述,后4條則是指責了項羽對義軍大業的徹底毀滅。所以說,劉邦對項羽的反對態度,不是基于個人恩怨,而是對義帝共主身份的擁護,對義軍未竟事業的繼承。

劉邦為義帝發喪,使其從與諸侯爭天下變成了率諸侯共天下,漢軍也由諸侯之兵,變成了天下義兵。隨何曾言:“夫楚兵雖強,天下負之以不義之名,以其背盟約而殺義帝也?!?1為其敗亡的本因,而楚漢戰爭,也變成了以漢軍之“義”擊楚軍之“不義”。而后酈食其游說齊王,也以此為說辭:“項王遷殺義帝,漢王聞之,起蜀漢之兵擊三秦,出關而責義帝之處,收天下之兵,立諸侯之后?!?2言劉邦定天下非出于私仇,而出乎公義,田廣深以為然,轉而支持劉邦。

劉邦最終戰勝項羽,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成功塑造了漢軍的義兵形象,從而獲得了戰略上的主動權。楚漢之爭,若單從軍事實力考量,項羽曾分制諸侯,足以一統天下。然其在楚漢戰爭的失敗,在于缺少戰略眼光,背盟約而殺義帝,將自己置身于不仁不義的困境中。劉邦及其部屬依照“必聚徒合義兵”的戰略,先誅無道之秦,后滅不義之楚,最終贏得諸侯的認同而遂定天下。

三、義兵論與西漢地緣政治觀的形成

義兵論作為理據,在秦楚漢軍爭中屢試不爽,其作用日趨明顯。西漢立國后,亟需處理周邊民族關系,不得不借助義兵論。周秦時期由于過分固守華夷之防而沒能妥善處理的民族關系,在西漢因義兵論的啟發,不斷調整,最終形成了威德并重的地緣政治策略。

周秦華夷之辨的目的,是出于華夷之防。其所提防的,與其說是文化的浸染,莫不如說是治權的安危。居于核心文化圈的中原諸國,常常是周王室的宗盟,雖互有攻伐,然其同宗、同室、同親,無論齊、晉誰為霸主,皆可用“尊王攘夷”為號召延續周制。而異族相寇,卻意在奪取中央政權,如幽王毀于犬戎,殷紂滅于周族。因而,周秦皆視異族為大防,如周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心結,1秦有“亡秦者胡也”之驚懼,2都是出于對異族本能的抵觸。

這種本能的抵觸,導致兩種認知:一是互不信任,如管仲“戎狄豺狼,不可厭也”之言,3認為與夷狄不可能和平共處。二是華夷沖突,便只能以戰爭解決,如蒼葛“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之論,4認為華夷只有征服與被征服的關系。這兩種認知可能合成的唯一結果,便是對夷狄進行征伐:“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則莫我敢承”,5直到其屈服為止。

華夏族內部的戰爭,目的是為取得一統之治權,如夏、商、周之易代;或者為取得局部的霸權,如春秋五霸的軍事行為。而征服四夷的目的,則是為了維持天下秩序,即居于中央區域的政權,對周邊民族有著天然管轄權和支配權。這種管轄權,是以“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為基本認知,6即天下只能歸屬于一個政權(一個部族),而這個政權以一人(天子)來統帥:周人所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對“天下一家”的詩學概括;“率土之濱,莫非王臣”,7是對“中國一人”的理念表達。一家一人的秩序,便是天下臣服于一族(一家)、一人(天子)。

在周制的設計中,中央政權以德服眾,四夷心服口服地歸附,這是最理想的模式?!渡袝繁銓⑦@種四方來朝視為德治的極致?!洞笥碇儭匪缘摹盁o怠無荒,四夷來王”,8《旅獒》所言的“明王慎德,四夷咸賓”,9《畢命》所言的“道洽政治,澤潤生民,四夷左衽,罔不咸賴”,10皆是對明王重德、夷狄歸化的津津樂道。雖然古文《尚書》出于后世偽造,然其中的觀點,卻非編造附會;之后倡導德政的儒家,便將之作為德治的策略,孔子的“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之論,11正是延續修德政而求歸化的思路。

政治學說中的四夷賓服,可能一度實現,但不可能持續出現。周、秦時期對戎、狄、夷、蠻的持續用兵,表明了《周禮·夏官·職方氏》中所謂的蠻服、夷服、鎮服、藩服之分,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中的天下秩序,而非現實的寫照。在大多數時段,周邊民族的抵觸、反叛、侵擾,使得中央政權不得不忙于應付,商周史上連綿不斷的華夷之戰,反映的正是華夷之防策略的破產。

商周時期,四夷對中央政權的威脅較小。一是中原地區的統一,原本靠強有力的軍事行為才得以實現,如商滅夏、周滅商,都是新興力量對腐朽力量的摧毀,由此而建立的中央政權,不僅有著較強的軍事實力,而且有著高強度的作戰實踐,能夠在較長的時段內對周邊分散的民族保持軍事上的優勢。二是商周時期,周邊少數民族尚未形成強有力的政權,不具備與中央政權相抗衡的軍事能力。華夏民族的這一優勢,在中央政權穩固的情況下,可以長期保持。但中央政權衰落之時,則無益延續其攻勢,亦為四夷侵擾,如周幽王時諸侯離心,犬戎得以入侵關中;東周諸侯爭霸,王室疲弱,對四夷無法保持攻勢,其不斷聚合,此消彼長,華夷之間的攻防態勢,至秦漢發生了根本變化。

在此背景下,與四夷相鄰的諸侯,為了騰出精力應付中原諸侯之爭,不得不提出和戎之論。如魏絳對晉悼公所論“和戎五利”之說,1可以看成華夷秩序的一次局部調整;晉悼公對和戎效果的充分肯定,2更可視為華夷之防變為華夷共處的轉折:華夏不再將對四夷的征服作為策略,而是較為務實地與四夷和平共處??鬃釉趭A谷之會上,也不得不承認“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偪好”,3不在固守華夷之辨的傳統看法,而是尋求二者間的彼此相安。

但問題在于,平王東遷至秦一天下,華夏忙于內部征伐,無暇華夷之防,而此間四夷不斷聚合,軍事力量持續增強。至秦漢時,華夷間的均衡被打破,秦漢不得不采用守勢。秦雖滅六國,卻不得不筑長城而御匈奴;西漢立國后,面對匈奴南下,也只能被動地以和親求取安寧。如何處理民族關系,成為西漢亟需討論的問題。

受制于周文化的傳統認知,秦漢政權最初在兩個極端徘徊。一是宣揚“懷德”之仁,如《呂氏春秋·功名》的“善為君者,蠻夷反舌殊俗異習皆服之,德厚也”,4《大戴禮記·盛德》的“圣王之盛德……蠻夷懷服”,5《春秋繁露·仁義法》的“王者愛及四夷”等,6試圖以仁德感化四夷。二是強調華夷之防,認為夷不可以禮相待,只能以詐應對、以威力制服,如劉敬所謂的“冒頓殺父代立,妻群母,以力為威,未可以仁義說也”,7由于骨子里的不信任,始終無法渙釋彼此的懷疑,其采用和親策略,不是出于真心的和好,而是飲鴆止渴般地延緩戰爭的爆發。

漢王室雖然認為與匈奴和親為屈辱之舉,但作為緩解時局的權宜之策,卻在客觀上開啟了漢與匈奴之間的彼此承認,使得華夷能夠平等對話。文帝四年(前176年),單于遺書言:“諸引弓之民,并為一家。北州已定,愿寢兵休士卒養馬,除前事,復故約,以安邊民,以應始古,使少者得成其長,老者安其處,世世平樂?!?與漢約定彼此相安。漢文帝也在詔令中強調:“和親已定,亡人不足以益眾廣地,匈奴無入塞,漢無出塞,犯今約者殺之,可以久親,后無咎,俱便?!?承認對方的存在,約束臣民相互遵守規定。盡管漢朝不一定是表里如一地相信華夷能夠和平,但卻不由自主地承認了華夷共處的事實。

漢與匈奴“約為兄弟”,承認為一家,10是傳統華夷秩序觀的一次突破。其在學理上的積極意義,是將地緣部族視為合理存在,而且認為彼此能夠和平相處,從而使得華夷之間的秩序,不再是一種簡單的征服與被征服、支配與被支配,而是朝著互利互惠的方向發展。

不過,據《史記·匈奴列傳》的描述,“背約離兄弟之親者,常在匈奴”,11自高祖起的仁德懷柔政策,常瀕臨破產。破產的原因,一是彼此并未基本信任,常因小節而動怒;二是雙方約定的共同義務的執行,缺少共識,缺少公論,常各自解釋。在這種背景下,漢常常檢討與匈奴的相處之道,賈誼《新書·匈奴》便記有西漢朝臣對匈奴屢次毀約行為的思考:

建國者曰:“匈奴不敬,辭言不順,負其眾庶,時為寇盜,撓邊境,擾中國,數行不義,為我狡猾,為此柰何?”對曰:“臣聞伯國戰智,王者戰義,帝者戰德。故湯祝網而漢陰降,舜舞干羽而三苗服。今漢帝中國也,宜以厚德懷服四夷,舉明義,博示遠方,則舟車之所至,人跡之所及,莫不為畜,又且孰敢然不承帝意?”1

建國者對匈奴的判斷,代表了文帝時朝臣對匈奴背信棄義的認定,賈誼則提出“以德懷服”與“以義博示”兩手策略。所謂“王者戰義”,一是認為與匈奴之間的約定,是出于維護秩序,那就要基于“義”的立場,強調彼此尊重約定的責任,強調執行約定的義務;二是以義兵論為立場,指出如果匈奴不遵守約定,那便不能一味合約,而應以威力相強,使之回到條約的約定之中。

賈誼提出“舉明義博示遠方”,相對于此前的“修文德而來之”的策略,更加強調彼此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將周秦原本用于調整國內秩序的公共價值觀,轉化為調整天下秩序的公共道義觀,要求國際關系必須基于相互尊重、彼此守信的基本立場,為漢代處理民族關系提供了學理的支持。由此來審視漢與匈奴的和親,就不再是一種綏靖政策,而是一項莊重的國際約定,既然雙方接受,那就要按照約定行使。一方有違背約定的行為,便是背信棄義,就必須為之付出代價;而守約守信的一方,便有指責、討伐對方的權利。如元光六年春(前129年),匈奴入上谷,殺略吏民。漢武帝遣車騎將軍衛青、騎將軍公孫敖、輕車將軍公孫賀、驍騎將軍李廣主動迎戰,詔書公開強調:“夷狄無義,所從來久。間者匈奴數寇邊境,故遣將撫師?!?其所謂“匈奴無義”,一是指屢次寇侵,殺掠百姓;二是隨意毀約,毫無誠信,漢不得不調兵出擊,自然合理。司馬相如《封禪文》言“陛下仁育群生,義征不譓,諸夏樂貢,百蠻執贄,德牟往初,功無與二,休烈浹洽,符瑞眾變,期應紹至,不特創見?!?將征伐周邊民族,視為維持國際秩序的手段。鹽鐵辯論中,御史大夫言:“先帝興義兵以誅強暴,東滅朝鮮,西定冉、駹,南擒百越,北挫強胡,追匈奴以廣北州,湯、武之舉,蚩尤之兵也。故圣主斥地,非私其利,用兵,非徒奮怒也,所以匡難辟害,以為黎民遠慮?!?將武帝時期的對外作戰視為以戰止戰的正義行動。揚雄的《幽州箴》有“義兵涉漠,偃我邊萌。既定且康,復古虞唐”、5《益州箴》“義兵征暴,遂國于漢。拓開疆宇,恢梁之野”云云,6亦將西漢對外作戰視為義兵之舉,強調其維系國家和平的意義。

以“義”作為衡量華夷關系的視角,是漢朝在國際關系中的理性自覺,即漢朝主動承擔起對周邊民族守約、守信、守諾的責任,而周邊民族承認漢王朝對天下的管轄權,按照約定交聘,漢王朝提供必要的軍事保障、經濟扶持、文化支持,形成互利互惠的民族關系。這是義政論在國際、民族關系上的延展,成為漢朝基本的外交策略。張騫勸武帝交通西南諸國時言:“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里,重九譯,致殊俗,威德徧于四海?!?得到漢武帝的肯定,令其交通西南。

在這樣的認知下,漢王朝將歸附的民族視為“歸義”。漢官中“典客”一職,乃“掌諸歸義蠻夷”,8后景帝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為大鴻臚,至新莽改為典樂,其屬官日增,正是因歸義民族增多而不斷增設。9漢政府將少數民族內附稱為歸義,司馬相如《喻巴蜀檄》公開講:“南夷之君,西棘之長,常效貢職,不敢惰怠,延頸舉踵,喁喁然皆爭歸義,欲為臣妾,道里遼遠,山川阻深,不能自致?!?0初元三年(前46年)春漢元帝《罷珠厓郡詔》便言:“其罷珠厓郡,民有慕義欲內屬,便處之,不欲勿強?!卑喙谭Q贊漢宣帝的中興之功,在于能夠威德并重,使得四夷知“義”:“遭值匈奴乖亂,推亡固存,信威北夷,單于慕義,稽首稱藩?!?周邊民族因漢王室德義并重而人心思漢。

“義”作為策略,需要用政治、外交、軍事的手段共同維護,否則只能成為坐而論道的口號。武帝之后,漢王室采用威德并重的兩手策略:威出于軍事實力,即“征討四夷,銳志武功”;2而德出于信,即嚴肅信守約定和義務。宣帝神爵二年(前61年),下詔嘉獎鄭吉都護西域:“拊循外蠻,宣明威信,迎匈奴單于從兄日逐王眾,擊破車師兜訾城,功效茂著?!?贊揚征伐、德義并重,穩定西域諸國。而王尊守益州,也因“懷來徼外,蠻夷歸附其威信”而升遷。4鄭吉、王尊被言之“威信”,正是在處理民族關系中保持了兩個基本手段:以信義懷柔,以專征討逆。

以強大的軍事實力為后盾,以重視信用、責任為要求的盟約策略,使得漢王朝走出了周秦華夷之辨、華夷之防的困境,尋找到了與周邊民族共處的基本策略。一是變“天下一家”為“華夷一家”,承認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社會模式和政治結構,從而實現漢王朝與周邊民族的文化共處。二是強化“天下一人”的一統秩序,即在共同存有的政權中,只能有一個天子,其余國君皆為臣屬,只要承認漢天子對天下擁有管轄權,便可以得到漢朝的優待和幫助,遵守則懷柔以德,悖逆則征伐以威。

需要強調的是,漢王朝在外交上的威德并重,正是對周秦日益強化的義政、義兵論的延續。

只不過其中的“義”,是從對一個族群的共同認知,擴大為不同族群必須共同遵守的責任和義務,具有更寬泛的適用性。這種學理上的擴大,本是諸子學說的題中之義,因為自周建政立制,天下便是一體,天子負有對天下的全部責任,“義”本身已具有對全人類公共價值的總體約束。但在現實中,一個族群基本的公共認知要為其他族群所接受,并為不同文化背景、發展階段的諸多族群所接受,需要一個漫長的歷史進程。其中,居于強勢地位的族群,其核心價值又需契合人類的基本倫理、人性的基本要求,方能從一國之共識,變為天下之共識;其所張揚的價值觀,方能為其他族群所接受、所信從。西漢在處理民族關系時所倡導的“義”,側重強調尊重彼此的文化習慣、不侵犯對方疆域、尊重雙方的約定等,形成了更具有文明史意義上地緣政治觀,成為了后世處理不同族群關系的基本策略。

[作者曹勝高(1973年—),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陜西,西安,710062、東北師范大學亞洲文明研究院兼職教授,吉林,長春,130024]

[收稿日期:2014年2月20日]

(責任編輯:趙軼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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