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罕用藥創新激勵制度及對我國的啟示

2014-05-22 13:20王雅雯茅寧瑩褚淑貞
上海醫藥 2014年7期
關鍵詞:啟示

王雅雯 茅寧瑩 褚淑貞

摘 要 罕用藥由于具有經濟性差、研發過程困難大、流通過程中對制藥企業要求較高的特點,制藥企業生產、研發這一類藥品較少。為了解決這一困境,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頒布實施了相應的罕用藥創新激勵制度。本文主要梳理了這3個國家和地區的罕用藥制度,為我國罕用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參考和建議。

關鍵詞 罕用藥 創新激勵 啟示

中圖分類號:R951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6-1533(2014)07-0054-04

The inspiration of the foreign innovation incentive

system for orphan drug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China

WANG Yawen*, MAO Ningying**, CHU Shuzhe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1198, China)

ABSTRACT Orphan drug is rarely produced by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due to its poor economy and great difficulties in R&D and distribu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edicament,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area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and Japan, have implemented corresponding innovation incentive systems for the orphan drug. The systems related to orphan drug in these three countries and areas were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orphan drug system in China.

KEYWORDS orphan drug; innovation incentives; inspiration

罕用藥是以罕見病為目標,用于治療、預防、診斷這類疾病且商業投資回報率低的藥物[1]。目前,由于研發中存在的困難和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我國還沒有制藥企業自主研發的罕用藥。許多發達國家制定了法律法規和政策,從政策上激勵制藥企業積極研發罕用藥,同時,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補償,降低罕用藥研發成本。本文主要分析了罕用藥研發過程中存在的困境,梳理國外激勵制藥企業積極研發罕用藥的政策,為我國相應政策的建立提供借鑒和建議。

1 國家干預罕用藥的必要性分析

1.1 罕用藥生產與供給過程中的困境

罕見病患病人數少、臨床用量小、商業價值低,且醫生缺乏標準的診療知識和信息,無法提供有效的藥品供應[2]。由于罕見病患者總量少、分布區域廣,新藥研發中臨床試驗受試人數達不到要求,影響臨床試驗數據的正常獲得。受此限制,已經問世的有效治療藥物中大部分藥品價格昂貴,罕用藥的可及性和可獲得性成為罕見病患者目前面臨的最大困難。

1.1.1 罕用藥經濟性較差

目前新藥研發的投入不斷增大,每個新藥平均投入15~19億美元。對于一個完全創新的藥物,需要理論證實和大量臨床研究,從研發到上市一般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3]。又有研究表明,美國制藥公司在新藥研發中能承受研發失敗的損失成本(不包括機會成本)約為7 600萬美元到1.15億美元[4],而罕見病患者人數較少,市場容量小,銷售額也就會隨之下降。

對于罕見病新藥的研發,能吸引研發者投資興趣的最低市場投資回報額至少為1億美元,因此,能夠吸引企業投資興趣的罕用藥少之又少。

1.1.2 罕用藥研發過程困難重重

一個新藥從實驗室進入市場平均花費的時間大約為10年,平均5 000多種候選化合物中得到一個新的化學實體[5]。首先,罕用藥與普通新藥相似,在研發過程中具有高風險性、高投入性的特點,并且罕見病患者數量少,不易進行臨床試驗。其次,罕用藥研發的高投入和獲利的不穩定性限制了中小型醫藥企業的研發。第三,罕見病中約80%為遺傳性疾病,90%為嚴重性疾病[6],遺傳性疾病的治療有很大的難度,提高了藥品研發的難度。

1.2 政府干預罕用藥創新活動的必要性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藥品遵循其基本規律。罕用藥作為商品而言市場太小,對制藥企業來說沒有了市場價值。但藥品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的特殊商品,對患者是不可或缺的[7],是我國在基本實現了藥物可及性之后的升級要求。因此,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罕見病患者用藥的可及性和可獲得性,政府的干預是必不可少的。發達國家為了促進罕用藥創新也制定了相應的激勵政策。目前,我國罕用藥主要靠從國外引進,但從長遠來看,這并不能解決問題,我國可以向發達國家借鑒經驗,完善立法,促進我國罕用藥政策發展。

2 國外罕用藥創新激勵政策

發達國家較我國更早地開始全面考慮全民健康與保障,開始罕用藥制度體系建設。美國于1983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個罕用藥法案,成功地帶動和促進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和實施,日本、歐盟分別于1993年和2000年先后出臺了相關罕用藥法律。endprint

2.1 美國的罕用藥激勵政策

由于罕用藥具有用藥人數少、商業投資回報率低等特性,因此少有企業愿意投資、開發上市。在美國,人們形象地將這類藥品稱為“孤兒藥”[6]。美國的《孤兒藥法案》對罕用藥的開發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其主要提出了5個主要激勵措施:

1) 對罕用藥以特殊的稅費政策對待,臨床試驗費用的50%可以用以抵減稅額,罕用藥的新藥申請費用也可免除。

2) 美國在認定為罕用藥之后,國會撥給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每種藥物大約2 000萬美元的??钜员WC用于罕用藥的研究,這是保證罕用藥研究和審批的重要措施。

3) 在美國,罕用藥經批準上市后可獲得7年市場獨占權,該獨占權不受專利的影響。在此期間,FDA不會再批準用于與該藥相同的疾病或病變的藥物上市,除非:① 該藥的擁有者許可;② 該藥供應不足;③ 新的申報藥物比該藥更安全、有效或具有臨床優越性。該獨占權被認為是最強有力的激勵手段[8]。

4) 藥品研發企業可以向FDA尋求有關罕用藥研究、實驗設計問題的特別協助。

5) FDA為罕用藥提供審批快速通道,縮短了等待時間[9]。審評時間的縮短加速了罕用藥的上市,對企業快速收回研發成本產生有利影響。例如,Cephalon公司的Treanda(苯達莫司汀鹽酸鹽,用于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的藥物)于2007年9月提出申請,2007年12月得到優先權,2008年3月就被批準,僅僅用了半年時間[10]。

2.2 日本促進罕用藥研究的政策與措施

日本厚生勞動省在1985年頒布通知對罕用藥開發給與扶持,1993年4月對藥事法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有關罕用藥管理的內容,并于199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日本的罕用藥管理制度主要參照了美國模式[11]。

1) 資金資助。日本的基金資助覆蓋罕用藥研究的全過程,資助資金用于支付試驗和研究的直接成本,資助總額不超過研究總費用的1/2,資助期限為3年,基金由厚生勞動省提供。罕用藥上市后,當總銷售額超過1億日元時,每年強制性收取1%的銷售稅用于償還基金直到全部還清為止。

2) 減稅。在日本,減稅數額為扣除資助基金后罕用藥全部開發費用的6%,不超過公司稅的10%。罕用藥的此減稅額可加到罕用藥的通用減稅額上,最高減稅額可達公司稅的14%。

3) 國家健康保險(NHI)藥物價格優惠。NHI藥物價格是由政府制定用于決定醫療保險支付給醫療機構或患者的費用。對于罕用藥, 該價格在計算的價格基礎上可再加10%。

4) 國家給予指導和幫助。與美國相似,日本藥品安全和研究組織免費為罕用藥提供有關研究、開發上市的咨詢和指導,以避免重復和浪費、降低研發成本、縮短研發時間。

5) 延長藥品再審時間。為保證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日本藥事法》規定:根據種類的不同,新藥自批準上市之日起4~6年后須接受再審查。罕用藥的再審查時間延長至10年、醫療器材延長至7年。在此期間,第二家制藥企業必須重復所有的新藥申請研究項目才能申請該藥,不能將第一家生產企業的資料作為參考。這相當于第一個罕用藥在此期間擁有市場壟斷權,對第一家公司顯然是有力的保護[12]。

2.3 歐盟促進罕用藥研究的政策與措施

2000年4月,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實施歐盟罕用藥法規,歐洲議會通過了相關議案,為歐洲各國罕用藥法規的制定提供了關鍵性法律框架。該法規用于激勵治療罕見病藥品的研究、開發和上市的一種獎勵措施。2000年4月,EMEA設立了罕用藥委員會(COMP),用于評價有關罕用藥認定的申請。從2000年至2010年底,共有848項罕用藥獲得認證,48%的罕用藥為腫瘤治療藥物[12]。歐盟鼓勵開發罕用藥的主要措施包括:

1) 減免申請費用。歐盟藥品局決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對中小型企業罕用藥申請費用減免。又于2011年2月15日,對費用減免政策進行了再次修訂,修訂后的費用減免政策增加了對小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具體包括:①協定幫助、初始和后續要求的費用,中小型企業申辦者全免,非中小型企業申辦者減免75%;②免除所有申辦者批準前檢查費用;③首次上市批準申請費用,中小型企業申辦者全免,非中小型企業申辦者減免10%;④在上市批準授予后的第一年,上市后再注冊申請和年費,中小型企業申辦者全免[13]。

2) 協定幫助。企業可以在提交上市批準申請前的藥物初始開發階段或者上市后在注冊階段向歐洲藥品局申請提供協定幫助和科學意見??茖W意見給予企業在藥品開發中恰當的檢驗和研究建議,保障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高質量。

3) 集中式審評程序。歐盟中罕用藥直接納入集中式審批程序,且一旦獲批即享有10年的市場獨占期。在這10年期間,歐洲藥品局在發現更優越的藥物之前不會再批準針對同一罕見病適應證的相同或相似藥品。

2.4 小結

從表1可以看出,美國、歐盟、日本3個區域的罕用藥創新激勵制度從市場獨占期、審批快速通道、資金資助、價格優惠政策和提供免費咨詢服務來激勵罕用藥的創新。其中,市場獨占期是對制藥企業影響力最大的制度。

3 完善我國罕用藥品管理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對于我國這樣的人口大國來說,盡快確立和完善罕用藥管理政策和制度以促進我國制藥企業罕用藥研發上市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應盡快出臺罕用藥管理政策,建立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效率。

3.1 采取多種方式加大罕用藥物創新活動的經濟補貼和激勵

1999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了《新藥審批辦法》提出對疑難危重疾病有治療作用的新藥,應加快審評進度,及時審理。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對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且具有明顯臨床治療優勢的新藥和治療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的新藥,申請可以實行特殊審批,特殊審批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2009年1月9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將罕用藥納入特殊審批藥品的范疇[6]。我國目前還沒有自主研發的罕用藥,對罕用藥生產企業的經濟補貼和激勵政策也沒有出臺。endprint

罕用藥的研發需要很大的精力和財力,但并不一定能夠獲利。為了保障企業研發罕用藥的積極性,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的經驗,對研發企業從稅金、研發資助等方面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補貼。

3.2 加大對罕用藥的國家負擔比例,減輕患者負擔

我國現在使用的罕用藥大都是進口藥品,由于制藥企業的高定價和關稅,罕用藥價格高,加重了患者的家庭負擔。建議國家將更多的罕用藥收錄到國家醫保目錄中,降低患者自付醫療費用,提高患者生存質量。同時,從價格上由國家進行一定的補貼,減輕患者負擔,保障企業利潤,增加企業研發的動力。

3.3 為罕用藥研發與生產提供相應的信息指導與審批便利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政府部門設立和資助疾病病理學研究的做法,由政府資助罕見病研究和罕用藥開發。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藥品研發企業提供罕用藥研發技術和新藥申請等方面的信息或專家建議,幫助申請人在節約研發成本、提高研發成功率[14]。

3.4 賦予罕用藥一定期限的市場獨占權利

根據美國對罕用藥的政策,罕用藥擁有7年的市場獨占保護權利,歐盟、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政策給予10年的市場獨占期。我國沒有對罕用藥的市場獨占期上進行區別對待,可以在普通新藥的基礎上延長罕用藥的市場獨占期,增加罕用藥上市后的經濟效益、減少競爭壓力,提高制藥企業罕用藥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4 結語

罕用藥研發高成本、利潤不確定性以及在研發中的困境阻礙了制藥企業對罕用藥的研發和生產,而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有關激勵罕用藥創新的政策的頒布實施對制藥企業罕用藥研發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罕用藥定義、目錄和完整的罕用藥政策,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罕用藥研發和生產水平都比較落后,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促進我國罕用藥的研發,改善罕見病患者生存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 龔時薇.促進我國罕見病患者藥品可及性的管理策略研究[D].武漢: 華中科技大學, 2008: 14-17.

[2] 張玲.我國罕見病的倫理學和政策研究[D]. 北京: 北京協和醫學院, 2011: 7-11.

[3] Munos B. Lessons from 60 years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J]. Nat Rev Drug Discov, 2009, 8(12): 959-968.

[4] 龔時薇, 張亮, 金肆, 等. 罕見病藥品的市場屬性與管理特點[J]. 中國醫院藥學雜志, 2009, 29(14): 1221-1224.

[5] 新藥研發流程概說[EB/OL]. (2013-03-01) [2013-04-01]. http://www.uggd.com/article/gl/gzlcgl/25926.html.

[6] 劉慧敏. 關于建立我國孤兒藥政策的研究[D]. 哈爾濱: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2012: 9-27.

[7] 張建國. 我國罕用藥供應的管理[J]. 藥物流行病學雜志, 2008, 17(5): 342-343.

[8] 孫延軍, 王靜波, 郭劍飛. 美國孤兒藥法案及其對新藥研發的影響[J]. 中國藥物經濟學, 2010(1): 27-34.

[9] 關于罕見病用藥的政策比較[EB/OL]. (2011-11-11) [2013-04-01]. http://wenku.baidu.com/view/9385c30d581b6bd97f19ea71.html.

[10] 魏珉, 張瑞麗, 趙志剛. 罕見病當前國際政策及現狀介紹[J]. 藥品評價, 2010, 7(22): 48-51.

[11] 陶勇, 邵元福, 張純, 等. 日本的罕用藥管理制度[J]. 中國藥學雜志. 2002, 37(6): 468-470.

[12] 林禹鴻, 吳曉明. 歐盟罕用藥管理的成就與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 中國現代應用藥學, 2012, 29(12): 1154-1158.

[13] 劉玉聰, 董江萍. 歐盟罕見病及孤兒藥管理現狀的研究[J]. 中國藥學雜志, 2012, 47(5): 395-398.

[14] 徐彪, 羅仲偉. 中國罕用藥產業政策研究[J]. 中國工業經濟, 2009(12): 26-35.

(收稿日期:2013-09-06)endprint

罕用藥的研發需要很大的精力和財力,但并不一定能夠獲利。為了保障企業研發罕用藥的積極性,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的經驗,對研發企業從稅金、研發資助等方面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補貼。

3.2 加大對罕用藥的國家負擔比例,減輕患者負擔

我國現在使用的罕用藥大都是進口藥品,由于制藥企業的高定價和關稅,罕用藥價格高,加重了患者的家庭負擔。建議國家將更多的罕用藥收錄到國家醫保目錄中,降低患者自付醫療費用,提高患者生存質量。同時,從價格上由國家進行一定的補貼,減輕患者負擔,保障企業利潤,增加企業研發的動力。

3.3 為罕用藥研發與生產提供相應的信息指導與審批便利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政府部門設立和資助疾病病理學研究的做法,由政府資助罕見病研究和罕用藥開發。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藥品研發企業提供罕用藥研發技術和新藥申請等方面的信息或專家建議,幫助申請人在節約研發成本、提高研發成功率[14]。

3.4 賦予罕用藥一定期限的市場獨占權利

根據美國對罕用藥的政策,罕用藥擁有7年的市場獨占保護權利,歐盟、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政策給予10年的市場獨占期。我國沒有對罕用藥的市場獨占期上進行區別對待,可以在普通新藥的基礎上延長罕用藥的市場獨占期,增加罕用藥上市后的經濟效益、減少競爭壓力,提高制藥企業罕用藥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4 結語

罕用藥研發高成本、利潤不確定性以及在研發中的困境阻礙了制藥企業對罕用藥的研發和生產,而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有關激勵罕用藥創新的政策的頒布實施對制藥企業罕用藥研發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罕用藥定義、目錄和完整的罕用藥政策,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罕用藥研發和生產水平都比較落后,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促進我國罕用藥的研發,改善罕見病患者生存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 龔時薇.促進我國罕見病患者藥品可及性的管理策略研究[D].武漢: 華中科技大學, 2008: 14-17.

[2] 張玲.我國罕見病的倫理學和政策研究[D]. 北京: 北京協和醫學院, 2011: 7-11.

[3] Munos B. Lessons from 60 years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J]. Nat Rev Drug Discov, 2009, 8(12): 959-968.

[4] 龔時薇, 張亮, 金肆, 等. 罕見病藥品的市場屬性與管理特點[J]. 中國醫院藥學雜志, 2009, 29(14): 1221-1224.

[5] 新藥研發流程概說[EB/OL]. (2013-03-01) [2013-04-01]. http://www.uggd.com/article/gl/gzlcgl/25926.html.

[6] 劉慧敏. 關于建立我國孤兒藥政策的研究[D]. 哈爾濱: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2012: 9-27.

[7] 張建國. 我國罕用藥供應的管理[J]. 藥物流行病學雜志, 2008, 17(5): 342-343.

[8] 孫延軍, 王靜波, 郭劍飛. 美國孤兒藥法案及其對新藥研發的影響[J]. 中國藥物經濟學, 2010(1): 27-34.

[9] 關于罕見病用藥的政策比較[EB/OL]. (2011-11-11) [2013-04-01]. http://wenku.baidu.com/view/9385c30d581b6bd97f19ea71.html.

[10] 魏珉, 張瑞麗, 趙志剛. 罕見病當前國際政策及現狀介紹[J]. 藥品評價, 2010, 7(22): 48-51.

[11] 陶勇, 邵元福, 張純, 等. 日本的罕用藥管理制度[J]. 中國藥學雜志. 2002, 37(6): 468-470.

[12] 林禹鴻, 吳曉明. 歐盟罕用藥管理的成就與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 中國現代應用藥學, 2012, 29(12): 1154-1158.

[13] 劉玉聰, 董江萍. 歐盟罕見病及孤兒藥管理現狀的研究[J]. 中國藥學雜志, 2012, 47(5): 395-398.

[14] 徐彪, 羅仲偉. 中國罕用藥產業政策研究[J]. 中國工業經濟, 2009(12): 26-35.

(收稿日期:2013-09-06)endprint

罕用藥的研發需要很大的精力和財力,但并不一定能夠獲利。為了保障企業研發罕用藥的積極性,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的經驗,對研發企業從稅金、研發資助等方面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補貼。

3.2 加大對罕用藥的國家負擔比例,減輕患者負擔

我國現在使用的罕用藥大都是進口藥品,由于制藥企業的高定價和關稅,罕用藥價格高,加重了患者的家庭負擔。建議國家將更多的罕用藥收錄到國家醫保目錄中,降低患者自付醫療費用,提高患者生存質量。同時,從價格上由國家進行一定的補貼,減輕患者負擔,保障企業利潤,增加企業研發的動力。

3.3 為罕用藥研發與生產提供相應的信息指導與審批便利

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政府部門設立和資助疾病病理學研究的做法,由政府資助罕見病研究和罕用藥開發。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藥品研發企業提供罕用藥研發技術和新藥申請等方面的信息或專家建議,幫助申請人在節約研發成本、提高研發成功率[14]。

3.4 賦予罕用藥一定期限的市場獨占權利

根據美國對罕用藥的政策,罕用藥擁有7年的市場獨占保護權利,歐盟、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政策給予10年的市場獨占期。我國沒有對罕用藥的市場獨占期上進行區別對待,可以在普通新藥的基礎上延長罕用藥的市場獨占期,增加罕用藥上市后的經濟效益、減少競爭壓力,提高制藥企業罕用藥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4 結語

罕用藥研發高成本、利潤不確定性以及在研發中的困境阻礙了制藥企業對罕用藥的研發和生產,而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有關激勵罕用藥創新的政策的頒布實施對制藥企業罕用藥研發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罕用藥定義、目錄和完整的罕用藥政策,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罕用藥研發和生產水平都比較落后,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促進我國罕用藥的研發,改善罕見病患者生存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 龔時薇.促進我國罕見病患者藥品可及性的管理策略研究[D].武漢: 華中科技大學, 2008: 14-17.

[2] 張玲.我國罕見病的倫理學和政策研究[D]. 北京: 北京協和醫學院, 2011: 7-11.

[3] Munos B. Lessons from 60 years of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J]. Nat Rev Drug Discov, 2009, 8(12): 959-968.

[4] 龔時薇, 張亮, 金肆, 等. 罕見病藥品的市場屬性與管理特點[J]. 中國醫院藥學雜志, 2009, 29(14): 1221-1224.

[5] 新藥研發流程概說[EB/OL]. (2013-03-01) [2013-04-01]. http://www.uggd.com/article/gl/gzlcgl/25926.html.

[6] 劉慧敏. 關于建立我國孤兒藥政策的研究[D]. 哈爾濱: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2012: 9-27.

[7] 張建國. 我國罕用藥供應的管理[J]. 藥物流行病學雜志, 2008, 17(5): 342-343.

[8] 孫延軍, 王靜波, 郭劍飛. 美國孤兒藥法案及其對新藥研發的影響[J]. 中國藥物經濟學, 2010(1): 27-34.

[9] 關于罕見病用藥的政策比較[EB/OL]. (2011-11-11) [2013-04-01]. http://wenku.baidu.com/view/9385c30d581b6bd97f19ea71.html.

[10] 魏珉, 張瑞麗, 趙志剛. 罕見病當前國際政策及現狀介紹[J]. 藥品評價, 2010, 7(22): 48-51.

[11] 陶勇, 邵元福, 張純, 等. 日本的罕用藥管理制度[J]. 中國藥學雜志. 2002, 37(6): 468-470.

[12] 林禹鴻, 吳曉明. 歐盟罕用藥管理的成就與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 中國現代應用藥學, 2012, 29(12): 1154-1158.

[13] 劉玉聰, 董江萍. 歐盟罕見病及孤兒藥管理現狀的研究[J]. 中國藥學雜志, 2012, 47(5): 395-398.

[14] 徐彪, 羅仲偉. 中國罕用藥產業政策研究[J]. 中國工業經濟, 2009(12): 26-35.

(收稿日期:2013-09-06)endprint

猜你喜歡
啟示
淺析中西方藝術的思想差異與啟示
發達國家現代物流發展的啟示
淺談莊子眼中的“至德之世”
馬克思的管理思想對加強中國社會管理的啟示
戲曲表演藝術給予我的啟示
NHL聯盟制度安排對我國職業體育改革的啟示
國外跨境電子商務稅收發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論美國警察院校政府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及啟示
武陵山片區高校經管類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培養的建設與啟示
商業銀行受余額寶的影響和啟示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