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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職高成差生收容所的代名詞

2014-10-21 20:22平湖一柱
教育·綜合視線 2014年18期
關鍵詞:代名詞職高差生

平湖一柱

近年來,逼“后進生”讀職高,不是什么新鮮事,在全國不少省份都不同層度地存在著。本來,職高是學生初中畢業的一個正常流向,相關部門、學校和老師“動員”部分學生上職高也“確實為學生”著想,但為什么學生和家長卻都不領情呢?筆者以為,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第一,首先是我們的職高工作不到位。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差,師資力量弱,學校管理差,學生在學校學不到應有的技能,畢業后就業前景渺茫,甚至不少學校把學生當成“搖錢樹”:一套國家錢,二收學生費用,三以實習的名義把學生當成“包身工”……如此情況下,人們寧愿孩子畢業直接去打工,也不愿拿著錢讓孩子去上職高。

第二,職高的招生措施不得法,相關部門的措施不得法。當下,國家對職業教育非常重視,還給地方的職高給予了大量的補貼,而且這個補貼是按招生數量劃撥的。對地方來說,辦好職高一是有“政績”,二是有“錢花”,因此,不少地方急功近利,不是把辦學作為第一要務,而是把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下到了招生上,甚至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將職高招生指標下到初中學校,作為對學校、教師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此種情況下,出現學校、教師“逼學生”上職高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三,對學生和家長的宣傳不到位。職高招生,不僅是將學生“勸到”職高,更應是把其心勸到職高里。學生和家長為什么不愿意上職高,是因為在他們的觀念里,“職高”是“差生”的代名詞,上職高沒前途不要緊,壞了孩子的“名聲”可是大事。因此,相關部門、學校和教師要加強宣傳,轉變學生和家長的理念,讓學生和家長認請形勢、認清自己、精確定位,相信,大部分學生和家長還是能理性認識職高的意義。

第四,職高招生,絕不能違規。求學是學生自愿的事,任何單位、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學生求學的自由?!读x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不管出發點多么好,不管教師的心與學生貼得多么近,都不得侵害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更不得“脅迫”學生不接受完義務教育而退學。

高中、職高都是初中學生畢業后對前程的一種美好選擇!“動員”學生上職高,沒有錯,是件好事,但既然是好事,就要想辦法辦好!

(博客鏈接:http://jsyzh.blog.edu.cn/home.php?mod=space&uid=1234435&do=blog&id=64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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