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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突發事件中媒介傳播的誤區與對策

2014-12-01 02:30徐純
新聞愛好者 2014年11期

徐純

【摘要】近年來,社會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并受到大眾的關注與討論,對現有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和沖擊。以近年比較有影響的社會性突發事件為例,來著重探討社會性突發事件在傳播過程中的變異;同時,結合社會性突發事件的發生機制分析防控傳播中的誤區與對策。

【關鍵詞】社會性突發事件;傳播誤區;非理性集合行為

進入社會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矛盾或人為因素造成的突發性事件不斷發生。社會性突發事件是當前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集中呈現,也是近年來媒體報道的熱點。[1]但社會性突發事件如果在其傳播過程中出現誤區,很有可能成為社會矛盾集中爆發的突破口,讓一個偶然的小事件擴大成為轟動全國的大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傳播過程中的誤區,導致事件被放大或消解,增加了突發事件解決應對的難度,影響社會穩定。

一、社會性突發事件與傳播誤區的一般認識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成因,可以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性突發事件和社會性突發事件。自然性突發事件多指自然界發生的給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的人類不可抗拒的災難,如云南魯甸地震、四川汶川地震、印度洋海嘯等。社會性突發事件則側重于人為原因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具有顯著的“人禍”特征。如“郭美美事件”“李剛事件”“藥家鑫事件”“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等。

社會性突發事件的發生是人為所致,傳播過程中的輿論走向更是被人為引導,事件最終的應對和解決也都由人來完成。人的過多參與,決定了社會性突發事件傳播過程不同于自然性突發事件那樣簡單,受人個體階層不同、價值觀差異的影響,社會性突發事件在傳播過程中更容易被人扭曲,導致傳播誤區的產生。

傳播誤區是媒介傳播的內容在傳播過程中或受眾使用過程中背離了初衷,偏離了預想方向甚至走向了對立面,導致在傳播過程中放大或消解。

二、傳播誤區的媒介表現

(一)大事小報

大事小報是指那些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受眾廣泛關注的重大社會性突發事件,未能引發媒介突出、翔實的報道,而是以蜻蜓點水般的形式一帶而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時,在山東省青島市開發區舟山島路與劉公島路附近,中石化管道公司的東黃輸油管線發生破裂事故,導致原油泄漏入海。同日上午10時30分,在清理油污的過程中,開發區海河路和齋堂島街交會處發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對于這樣一個重大的突發性事件,青島當地的主流媒體卻采取大事化小的處理方式。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即23日,青島市委機關報《青島日報》以及本地的《青島早報》《青島晚報》《半島都市報》等主要報刊,雖在頭版對事故都有提及,但是著眼點無一例外都是中央領導對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而對事故本身的報道卻較少。[2]

從新聞價值角度看,爆炸事故波及范圍廣、傷亡巨大、場面慘重,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這樣的重大社會性突發事件應該引起媒介全面、深入的報道才是。在現實環境中,當發生重大社會性突發事件的時候,礙于多是負面新聞,于是媒體就采取瞞報、漏報、緩報、不報,或大事小報,導致了社會性突發事件在傳播過程中出現了誤區。

(二)小事濫報

小事濫報是指媒介將注意力過分集中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上面,并對其進行不斷的挖掘,企圖通過炒作博取自身利益。

如“郭美美事件”,一個道德低下、價值觀極度扭曲的炫富拜金女,在媒體的狂轟濫炸下,社會公眾對其的關注度居然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高過了同時發生的云南魯甸地震。

還有,近幾年“門事件”引發的國內媒體的熱炒?!伴T事件”本屬于網絡文化,是網友將發生的具有重大影響力或超強娛樂性的事件,取名為“××門”,往往該類事件具有強烈的娛樂性和炒作性。2008年初,香港“艷照門”事件轟動全國,也掀起了“門事件”在內地本土的追捧?!伴T事件”這樣的小事能夠引起媒體的持續關注,并呈現出泛濫的趨勢,與媒體在市場化競爭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三)傳播效果的變異:負面新聞正面化

負面新聞正面化是指媒體在遇到具有負面性的社會性突發事件時,往往采用刻意變換報道角度或避重就輕等方式,將新聞以正面的形式報道出來。

在面對諸如暴力拆遷、違規征地以及其他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時常出違心之語;或不顧事實,將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說成是為了社會公益;或一味逢迎,將錯誤的決策說成是經濟發展的政績。媒體長期以來形成了“災難不是新聞,救災才是新聞”的報道思路。如在“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中,2013年11月26日的《青島日報》這樣報道:“25日晚,青島市委書記李群、市長張新深入爆燃事故安置區,向安置群眾說,感謝你們的配合與理解,我們一起來努力早日回家。56歲的王振華激動地說:‘不是黨和政府,沒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我們老百姓非常感激黨和政府的關懷?!盵3]一味迎合社會安定祥和的氣氛,去絞盡腦汁地尋求正面角度,未免不是一件悲哀的事。

媒體本應是監視社會環境的有效工具,但是一些負面性的信息往往通過變換角度的方式,堂而皇之地被正面報道出來。這樣低級、生硬的輿論引導,已經嚴重背離了新聞宗旨。偏頗的價值取向,也構成媒介權力的扭曲。正確的輿論導向,是正確行使媒介權力的基礎;但有時我們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刻意掩蓋矛盾,壓制不同意見,不僅會損害社會公眾對媒體的傳播期待,還會造成媒介公信力的損耗。

三、傳播誤區的受眾分析

由于傳播容易進入誤區,信息的不對稱與失衡,容易產生謠言、流言的土壤,使受眾出現行動上和心理的變異,導致非理性的群體性行為。

(一)行動的變異:非理性集合行為

集合行為是指多個個體在不可預料、相對自發、無組織以及不穩定的狀態下,對某一事物對其造成的共同影響或者刺激產生反應做出的行為。非理性集合行為的爆發必定有一定誘因:經濟蕭條、不公平的待遇、難以捉摸的前途等均容易產生結構性壓力,都會促使人們自發地憑集體努力去解決問題。社會的結構性壓力孕育著社會風險,在某些社會沖突的環節容易形成社會結構的薄弱地帶,嚴重時可能導致社會結構的斷裂。然而,非理性集合行為的發生還必須有一個導火索——社會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的出現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其作用在于肯定已經存在的懷疑與不安,助長普遍性的社會情緒,容易推動非理性集體行為的發生。endprint

2008年6月28日,貴州甕安爆發當地群眾集會打砸當地政府的社會性突發事件?!爱Y安事件”緣起6月22日甕安三中學生李樹芬溺水死亡這一消息被扭曲,以訛傳訛。在“甕安事件”中,有300余名群眾直接參與到打砸搶燒的極端行為中,令現場圍觀群眾超過2萬余人。甕安縣委、縣政府、公安局等黨政機關共有160多間辦公室被燒毀,42輛機動車遭砸毀,150余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0多萬元。值得特別關注的是,溺水死亡者李樹芬的家人并未參與6月28日的暴力活動,也亦未發現其他策劃者或組織者。但是,是什么力量能夠驅使300多人自發參與到打砸活動中?是什么樣的號召力,能夠引起2萬余名群眾圍觀,又是什么情緒讓群眾在打砸搶燒過程中還拍手叫好呢?顯然,該事件已超出了一名少女溺水身亡這一微小個案的范疇,隱含著普遍而深厚的群體或社會心理基礎。貴州省委副書記王富玉曾分析:概括地講,在于當地積案過多、積怨過深、積重難返?!爱Y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導火索是一個女孩的溺亡,其背后深層次的原因卻是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中屢屢發生的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階層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在我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壟斷行業的高收入、機會的不均等和分配制度上的缺陷會強化社會差異的存在,導致社會剝奪感的增強。

(二)心理變異:盲從和依賴

在信息高度密集、生活節奏不斷加快而生存壓力日益增強的今天,人們自然地將大眾傳媒看作獲取各類信息最為便捷而有效的渠道,將大眾傳媒所提供的信息作為調整與修正自己思維和行為以求生存發展的重要依據。浮躁的人們滿足于大眾傳媒所提供的豐富而現成的信息,少有時間甚至根本不愿意對媒體所傳播的信息給予甄別與證實。于是,他們很容易被網絡上層出不窮、紛繁復雜的信息所欺騙,也更容易成為對媒體拋過來的信息毫無抵抗能力的靶子。

2011年3月下旬,我國各大城市、鄉村出現了搶鹽風波,搶鹽事件的參與者就是全國各地被虛假信息蒙蔽的廣大群眾。2011年3月11日,日本附近海域發生9級地震,地震引起的巨大海嘯,吞噬了沿海多個鄉鎮,給日本人民帶來了慘重災難。巨大的地震還誘發日本福島核電站關閉,7個機組中的4個發生爆炸并出現核泄漏,核輻射危機威脅著包括中國在內的日本周邊的各個鄰國。面對可能遭遇到的核輻射危機,我國人民保持著高度警惕,各種防輻射的食品、方法也在網絡上不脛而走,其中影響最深遠也是最荒謬的莫過于吃碘鹽可以防核輻射。搶鹽風波最早出現在浙江,很快擴散到各沿海省份,翌日,搶鹽行動已波及大半個中國。

四、傳播誤區的應對措施

社會性突發事件中的傳播現象大多會經歷三個時期,即爆發期、高潮期、應對期。不同時期,社會性突發公共事件會呈現出不同的傳播特征;全面準確認識各個時期的傳播特征,會幫助我們在第一時間采取切實有效的舉措。

(一)爆發期要注意信息的透明公開

社會性突發事件具有突然性的特征,因而在社會性突發事件爆發的初期,信息往往是模糊的、不明確的。在突發事件爆發初期,人們對相關信息有極大的需求欲,如果這時政府還保持沉默,那么各式流言就會產生,并不斷通過非正式的渠道傳播。而當流言在正式信息之前到達公眾的認知域之后,再糾正就容易事倍功半了。尤其是現代媒體的傳播速度迫使有關負責人需要在越來越短的時間內掌握整個情況,因為電子媒介以及其他現代傳播工具往往能在幾分鐘之內發出消息,而這最初的信息往往會定下稍后報道與評論的基調,造成社會公眾的定式思維。

首先,政府要及時、準確地發布信息,防止流言的產生。社會性突發事件爆發初期,往往也是流言滋生的高發期。如果此時政府不能在第一時間給予準確信息,那么流言就可能代替事實向受眾傳遞開來,給受眾造成“首因效應”。實驗心理學研究表明,外界信息輸入大腦時的順序,在決定認知效果的作用上是不容忽視的,最先輸入的信息作用最大。因此,政府能否在事件爆發初期第一時間發出準確信息,關系到事實能否占領受眾思想高地,能否有效阻止傳播誤區的形成。

其次,媒體要敢于突破桎梏,面對重大社會性突發事件,媒體能不畏權貴,敢于揭露事情真相,扛起社會責任的大旗,為社會公平正義奔走呼號。

(二)高潮期對輿論進行有效引導

社會性突發事件的高潮期是指從人們可感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物力損失到突發事件無法繼續造成明顯損失的階段,損害達到最高點。社會性突發事件高潮期也是謠言、流言客觀事實進行博弈的最激烈階段。在此期間,隨著媒體報道的深入,社會性突發事件的本貌日漸明晰,事件的發生原因也將浮出水面。這時,社會性突發事件的客觀事實可能遭遇到來自之前被放出的謠言、流言的挑戰。由于謠言、流言總是會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占據人們的思想認知,所以媒體和政府在此階段不僅要盡量告訴受眾事件的全貌,還要花一些精力去辟謠,解答人們心中的疑惑,這樣才能讓受眾信服。

在此階段,媒體應該成為在政府和公眾間溝通情況、傳達意見的載體,同時加強對公眾行為方式的輿論引導,盡量減少突發事件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媒體要從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提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的心理承受力和實際的預防和自救能力,喚起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培育公眾健康的應對心態,最大限度地防止社會性突發事件進一步惡化?!靶旅襟w不僅改變著媒體通道的版圖,也改變著新聞傳播方式和人們對新聞傳播的消費形式和習慣,進而改變著新聞傳播影響社會的方式、路徑和深度?!盵4]

(三)消退期要做好宣傳

社會性突發事件在事態得到控制、解決后,會慢慢淡出媒體的焦點,這個階段就是消退期。消退期,往往是社會秩序重建、引導公眾走上正常軌跡的時期;此時,媒體仍要作進一步的跟蹤報道,做好動員宣傳工作。

在消退期,社會性突發事件已經塵埃落定。此時,媒體要抓住報道機遇,通過突發公共事件輿論引導,讓公眾、政府總結經驗教訓,在類似事件發生時能夠采取恰當的做法從而減少損失;或是引起公眾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再思考,讓公眾對事件更加警醒,從而減少或是完全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

[1]張淑華.社會性突發事件:轉型期社會問題的媒介再現[J].新聞愛好者,2014(6).

[2]靖鳴,馬丹晨.地方媒體本地負面新聞報道的怪象與消解——以青島媒體報道“11·22”輸油管線爆炸事故為例[J].新聞愛好者,2014(1).

[3]讓居民群眾早日回家過上正常生活[N].青島日報,2013-11-26.

[4]宋祖華.Web2.0對新聞傳播的影響與輿論引導創新路徑[J].新聞愛好者,2013(11).

(作者單位:河南電視臺)

編校:董方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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