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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政法隊伍職務犯罪預防體系的構建

2015-01-30 06:45焦占廣王叢霞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學報 2015年5期
關鍵詞:政法隊伍職務犯罪權力

焦占廣,王叢霞

(武警學院 a.部隊管理系; b.訓練部,河北 廊坊 065000)

●部隊建設研究

略論政法隊伍職務犯罪預防體系的構建

焦占廣a,王叢霞b

(武警學院 a.部隊管理系; b.訓練部,河北 廊坊 065000)

政法隊伍執掌著特殊的職責權力,職務犯罪時有發生。職務犯罪本質上是一種權力腐敗。遏制政法隊伍的職務犯罪,需要從建立“不敢腐”的懲處機制、“不能腐”的監督機制、“不想腐”的自律機制三個方面,構建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預防體系。

政法隊伍;職務犯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高壓反腐態勢,其力度之大、范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和取得效果之好,是我們黨執政六十多年、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前所未有的。但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所強調的那樣:“從這兩年查處的案件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看,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主要是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盵1]政法隊伍承擔“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2]的重任,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使命光榮,責任重大。300多萬政法干警總體上是一支值得黨和人民信任的優秀隊伍。但是,不可否認,由于執掌著執法司法大權,面對著各種利益誘惑,政法隊伍職務犯罪時有發生。職務犯罪本質上是一種權力腐敗,本文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個方面,探討如何構建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預防體系。

一、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建立起“不敢腐”的懲處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保持高壓態勢不放松,查處腐敗問題,必須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猛藥去疴的決心不減、刮骨療毒的勇氣不泄、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多少查處多少,把反腐利劍舉起來,形成強大震懾”[1]。這就需要建立“不敢腐”的懲處機制,通過嚴厲懲處,震懾職務犯罪分子,使抱有僥幸心理者望而生畏,達到有效預防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目的。

(一)降低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犯罪黑數

從犯罪學的范疇上講,犯罪黑數又稱犯罪暗數或犯罪隱匿數,是指雖已發生但由于種種原因未予記載的犯罪數量。犯罪黑數只能是一個估計值,它表明實際犯罪的總量指標往往大于已知犯罪的總量指標。相比較而言,政法隊伍的職務犯罪隱匿數更高。究其原因:一是政法隊伍職務與身份的掩飾效應。政法隊伍是打擊犯罪的主力軍,是司法的捍衛者,職務犯罪人在其正常職務和法定身份的掩飾下,憑借著關系網,往往在東窗事發之前利用手中職權湮滅證據,制造偵查障礙,使其罪惡行徑難以曝光于世。二是政法隊伍當事人熟知司法管理機制的漏洞,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強,取證步履維艱,往往形成隱案,再加上內部的保護主義等因素,犯罪黑數較大。三是政法隊伍職務犯罪受害人的不明確性。除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職務犯罪屬于有具體受害人的犯罪,其他大量的職務犯罪的受害人多為抽象的國家或單位,鮮有明確的受害人,“民不告官不糾”的傳統觀念使得職務犯罪黑數較一般的犯罪更高。

有效降低政法隊伍的職務犯罪黑數,有賴于通過敏銳的觀察、細致的工作及時發現、遏制職務犯罪。這就要求強化專門人員、專門機關的監控作用,健全全方位的查處機制,防止小錯鑄成大錯,小案釀成大案,及時化解犯罪風險。一旦出現職務犯罪現象,有暢通、快捷的檢舉、控告、罷免等制度來阻止和懲處這種行為,不使腐敗分子“痛苦一陣子,幸福一輩子”,而是使腐敗分子“提心吊膽一陣子,痛苦折磨一輩子”。

(二)“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嚴懲政法隊伍職務犯罪

法律的威懾力對犯罪的遏制和預防作用歷來備受重視,尤其刑罰以其具有剝奪權益的強制力使人望而生畏。因此,要綜合運用法律、紀律、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手段,加大對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懲處力度,努力構筑黨紀國法防線,增加職務犯罪成本,達到“不敢腐”的效果。

一要從立法上健全預防職務犯罪的法規制度。我國目前缺乏一部專門的反腐敗立法,零散性規定又過于粗疏,導致可操作性和制約性不強,影響反腐敗實際效果。因此,需要盡快制訂和完善職務犯罪預防、懲戒、監督等方面的法規,比如制訂“行政程序法”“財產申報法”“國家公務員監督法”“預防職務犯罪法”等,形成一套比較完善和規范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法規體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目前職務犯罪高發期,治亂要用重典,所制訂的法規要加大懲罰力度,量紀量刑要從重。只有運用嚴刑峻法對腐敗分子實行嚴厲的制裁,讓腐敗分子在政治和經濟上付出高昂的代價,才能使那些利欲熏心、膽大妄為之徒斷然止步。二要從執法上嚴懲職務犯罪,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震懾職務犯罪分子。首先,堅持依法必懲。對依法已經構成職務犯罪的,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堅決遏制“以功當罪”“以官抵刑”等不良現象發生。其次,堅持及時公開。提高司法效能,及時對犯罪當事人定罪量刑,避免因久拖不決而降低刑罰的懲戒功能和威懾效應。對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偵破與懲罰越及時,刑罰的威懾效果越高,就越能教育警誡潛在犯罪人員。及時公開查處情況,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畏法,認清弄權瀆職絕沒有好下場,從而有效控制未然職務犯罪。最后,堅持依法平等。在政法隊伍中,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堅持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地位、身份、職務高低,涉及職務犯罪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對于嚴重違紀違法的政法“老虎”,更要封山打虎,以提高全民的反腐信心,增強“不敢腐”震懾力。

二、完善制度建設,建立起“不能腐”的監督機制

腐敗的深層根源,是權力失去制約和監督導致的權力濫用。因此,不僅要嚴查嚴懲腐敗分子,使其“不敢腐”,還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用制度監督、規范、約束、制衡權力。這就需要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通過健全和完善政法系統有效的權力運行規章制度,針對可能出現職務犯罪的重要部位和薄弱環節制定一整套較為系統嚴密的制度規定,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觸角延伸到政法系統的各個領域,從而鏟除職務犯罪滋生的土壤,盡量避免職務犯罪發生的可能。

(一)健全政法隊伍權力運行的制度防范體系

權力是產生腐敗與職務犯罪的前提,只有對權力的運作進行嚴格的約束,對權力的濫用進行有效的防范,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職務犯罪。為此,必須健全權力濫用的制度防范體系。

一要構筑反腐“高壓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從2013年9月起,分別出臺公安干警“三條紀律”、法官“十個不準”、檢察官“八條禁令”,架起政法系統正風肅紀的“高壓線”,努力將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二要健全干部民主評議制度。政法系統必須注重民主評議、任前公示和財務審計制度。對于那些威信較低、民主評議較差、審計問題突出的干部,應責令其反省改正。問題嚴重的干部,應停職檢查或調離崗位。對于具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干部,經紀檢委調查核實可撤銷其領導職務并移交司法機關。三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政法隊伍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舉措,要規范領導干部崗位職責,明確權限范圍和責任風險,做到責權統一,防止出現權力濫用、干涉說情、違規辦事等情況的發生。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精神,相關負責人對職責管轄范圍內的職務犯罪行為承擔預防與懲治的直接責任。對于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政法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二)完善對政法隊伍的監督制約機制

強有力的監督,是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制度和經驗之一,也是新形勢下預防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重要舉措。

一要注重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政法系統要在切實搞好本單位內部預防職務犯罪監督工作的同時,善于接受其他部門、行業或單位的監督,充分運用各方社會資源,形成內外結合的監督體系。尤其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傾聽他們對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意見,虛心接受檢查和督導。一方面,要改進內部監督,通過內部日常的檢查督導,對職務濫權進行有效的預防監控。另一方面,要加強外部監督,重點是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當前,輿論監督借助信息化手段,通過新媒體,具有廣泛性、公開性、快捷性和交互性等特點,往往能夠產生強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政法隊伍既要善于接受輿論監督,又要善于應對負面涉警輿情,發揮新聞媒介“雙刃劍”的作用,借助媒體提升自身形象,鞭策督促改進工作。政法機關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二要對下監督與對上監督相結合。上級政法機關“對下”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與考評,并將此項工作與評優評先、干部考核、交流提拔、職稱評定等掛鉤,以防范下屬可能的權力濫用。同樣,上級政法機關也要接受下級的監督,重點是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徇私干涉辦案、插手人事安排、收受財物禮金等方面。在監督過程中,要避免出現對下“遠”,對上“難”,同級“軟”的現象。只有對下與對上監督密切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政法隊伍干部的職務犯罪。三要動態監督與靜態監督相結合。動態監督是指讓監督計劃、制度、規定、措施有效地結合,良性地運轉。靜態監督就是總結監督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使監督更加系統化、科學化、合理化。完善監督機制,不能總是在定措施、立規矩上做文章、下功夫。治標還要治本,關鍵是制度的落實。因此,必須在重視靜態監督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動態監督的“實效”功能,真正發揮監督的制約、規范和導向作用,最終實現“不能腐”的監督目標。

三、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建立起“不想腐”的自律機制

再好的“不能腐”制度,都很難做到百密無疏,還必須加強政法隊伍的自律機制建設?!安幌敫钡淖月蓹C制是指通過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政法干部發自內心地自覺抵制各種誘惑,提高抵御外界各種致罪因素的免疫能力?!安幌敫睂嶋H上是以德拒腐,追求實現自律、自制的思想道德文化,這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舉措。

(一)加強政法隊伍理想信念教育

一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加強馬克思主義和黨的創新理論的學習,增強共產主義信念。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不斷增強政法干部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教育引導政法干部志向高遠,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捍衛者。二要深化中國夢教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已經成為全國人民的共同追求。一方面,要教育政法干部樹立勇于擔當的職責使命,把個人的夢想和國家、民族的前途緊密聯系起來,自覺把“個人夢”融入“法治夢”“中國夢”,為實現“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保駕護航。另一方面,也要使政法干部清醒地看到,實現中國夢的征程充滿艱難和曲折,必須勤勉敬業、不懈努力,樹立“本領恐慌感”和“危機感”,保持奮發進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潔的作風,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三要強化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教育和引導廣大政法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牢固樹立公仆意識,真正做到為人民履職盡責,甘做黨和人民利益的忠實捍衛者。

(二)加強政法隊伍黨性修養教育

一要加強警示教育。通過警示教育,使政法干部認識到腐敗不僅會葬送個人前途命運,甚至會導致亡黨亡國,從而自覺站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到職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二要加強事業心和責任感教育。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是政法隊伍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保障。通過教育,喚起政法干部代表社會公平正義的神圣責任感,使政法干部把獻身事業作為一項崇高使命,能夠立足本職、愛崗敬業、進取創新、敢于拼搏,堅持不懈推進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三要加強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教育。鄧小平同志曾強調:“應該保持艱苦奮斗的傳統。堅持這個傳統,才能抗住腐敗現象。所以要加強對人民進行思想政治工作,提倡艱苦奮斗?!盵3]通過教育,使政法隊伍保持樸素、勤儉、清廉的工作和生活作風。突出廉政教育,堅持以正面文化熏陶引導,以反面教材警醒警示,澄清模糊觀念,分清是非曲直,讓政法干部在耳濡目染、潛移默化中自覺遵守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形成尚廉憎腐的濃厚氛圍。

(三)加強政法隊伍心理健康和品德教育

一要加強健康的從政心理教育。從職務犯罪發生學的角度分析,職務犯罪行為既是違法違紀問題,也是心理問題。職務犯罪者往往是沿著“不良的從政動機——外部條件誘惑——滋生占有欲望——尋機實現非法利益”的路徑,逐步走向罪惡深淵的。健康的從政執法心理教育,能夠矯正不平衡心理、僥幸心理、貪利心理和從眾危害心理。二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钡赖率且环N內隱性的制約,道德教育可促使人們對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的調整和約束,自覺規范行為,實現由外在約束向內在約束轉變。通過職業道德教育,可促使政法干部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遵守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職業規范,謹慎用權、嚴格自律,自覺抵御可能導致腐敗的各種誘惑。三要加強科學的幸福觀教育。通過教育,使政法干部意識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就是最大的幸福,秉公守法就是有尊嚴的生活,而貪欲的無節制膨脹和濫用權力終會付出慘重代價。教育政法干部珍惜黨和人民給予的一切,時刻警誡那些有職務犯罪苗頭者,避免其把個人和家庭帶進罪惡的深淵。

(四)加強政法隊伍法制教育

一要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教育。通過教育,使政法干部切實做到學法、知法、護法、守法,自覺遵守各項法律規范,對職務犯罪產生畏懼感、羞恥感、內疚感和負罪感。二要增強黨紀國法教育。政法隊伍理應成為黨紀國法的堅定捍衛者和模范踐行者。通過組織學習《黨章》《黨內監督條例》等有關黨紀規定和《刑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使政法干部保持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自覺把執法為民的職業道德和秉公執法的法治精神統一起來,增強依法行政和自我約束的能力。

總之,政法隊伍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只有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和工作,才能真正實現“扎緊制度籬笆不能腐,保持高壓不敢腐,配合教育不想腐”[4],確?!芭嘤炀鸵恢е矣邳h、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隊伍,確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2]。

[1] 習近平.深化改革鞏固成果積極拓展 不斷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N].人民日報,2015-01-14(1).

[2] 習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EB/OL].(2015-01-20).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1/20/c_1114065786.htm.

[3] 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0.

[4] 王岐山.要形成領導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機制[EB/OL].(2014-03-11).http://news.sina.com.cn/pl/2014-03-11/135429680364.shtml.

(責任編輯 劉彥超)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System of Duty Crime Prevention of Jurisdiction Personnel

JIAO Zhanguanga, WANG Congxiab

(a.DepartmentofForceManagement;b.StaffOffice,TheArmedPoliceAcademy,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The force of jurisdiction personnel is an important power of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Due to the power of special duty, the jurisdiction section becomes the duty crime stricken area. Duty crime in essence is a kind of power corruption. To curb and construct a prevention system of duty crime of jurisdiction personnel, three systems need to be established, that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being afraid to corrupt” punishment mechanism, “being unable to corrupt” supervision mechanism, “being unwilling to corrupt” self-discipline mechanism.

force of jurisdiction personnel; duty crime; being afraid to corrupt; being unable to corrupt; being unwilling to corrupt

2015-02-11

2014年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預防政法系統職務犯罪問題研究”(2014030117)階段性成果

焦占廣(1966— ),男,河南南陽人,教授,研究生導師; 王叢霞(1968— ),女,河南洛陽人,館員。

D262.6

A

1008-2077(2015)05-00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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