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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點招”案黑幕揭秘

2015-02-12 13:41上官新華何家歡
關鍵詞:中間人專案組新春

文 / 上官新華 何家歡

高考“點招”案黑幕揭秘

文 / 上官新華 何家歡

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精品案件”評選揭曉,遼寧省檢察機關辦理的王哲夫等人受賄窩案從151件參評案件中脫穎而出。原遼寧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省招考辦)副主任王哲夫,因受賄374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遼寧省教育界招生領域級別最高、涉案金額最大、社會影響極廣的案件,被稱為當地“招生腐敗第一案”。

“點招”催生的高考錄取雙規則

省招考辦是省教育廳領導的具有行政職能的副廳級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和管理全省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中專招生、錄取工作,每年承擔30余項70余次考試,約有200多萬人次參考。

王哲夫是省招考辦副主任,王新春是自考處副處長,付學東是普招處副處長。王哲夫、王新春、付學東等人所犯受賄罪,均系利用高校高考招生錄取時在一定范圍內可自主選擇考生的“點招”機會,將部分考生“點招”進相關高校,從而收受考生家長賄賂。

“點招”,即統招調劑錄取,高校每年可以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預留1%的招生計劃以及將外省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剩余指標,用于錄取高分落榜考生和解決“特殊情況”的錄取方式。這些指標不對外公布。在實際操作中,正是這些缺少監管但又決定很多學子前途命運的招生錄取指標,成了眾人爭搶的“唐僧肉”。

省招考辦由于在高考錄取期間對高校報送的“點招”考生有審核決定權,成為眾多考生家長竭力巴結交往的對象。于是,出現了高考錄取時“雙規則”:一個是考場內“拼孩子”的明規則,另一個是考場外“拼爹”的潛規則。有錢有權的家長通過各種渠道找人找關系,使考生分數不夠相關高校錄取分數線最終也能被相關高?!包c招”錄取。久而久之,一些和省招考辦有關系的人也儼然成了一些考生家長的座上賓、大貴人。每到高考招生季,就有掮客專門四處承攬“點招”生意,他們私下散發名片,影響極為惡劣。

三戰三捷揭黑幕

2012年3月12日,遼寧省直機關紀律工作委員會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移送了一起涉及省招考辦自考處副處長王新春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線索顯示,王新春涉嫌在高考招生錄取期間為考生提供職務便利來牟利。對于這一社會敏感度高而偵查觸角從未涉足的領域,省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精干力量,成立“3·12”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

王新春在省直紀工委找他談話時并不認罪,不僅拒不交代問題,而且態度蠻橫。根據這一情況,專案組經分析研判認為:王新春的反應說明其已經聽到了風聲,并已做好了相應的準備,是一種僥幸、戒備的畏罪心理反應。而對王新春外圍調查的情況也與這一判斷吻合,其本人名下資產并沒有發現異常。專案組通過手機通話記錄等篩查了王新春的主要社會關系網,并列出了前妻、現女友、表姐等重點對象。集中梳理了王新春及其母親、哥哥等主要關系人名下的各種資產信息,經關聯對比發現,其母親名下的數百萬銀行存款和多套房產與其農村婦女身份不符,其哥哥名下的一輛卡宴轎車和一輛寶馬轎車以及多套房產與其普通工人身份不符。同時據反映在案發前王新春頻繁往返于工作地沈陽和遼陽老家之間。綜合這些資產信息,可以判斷這些資產與王新春受賄有關。

審訊開始后,王新春從辦案人員的口中聽到了有關招生錄取的各種術語,大吃一驚;當辦案人員“不經意”提到他哥哥名下的卡宴轎車時,王新春臉色變得極為難看……最終,心理防線崩潰的王新春開始寫交代材料了。王新春不僅交代了多筆涉嫌受賄犯罪事實,而且還檢舉了王哲夫、付學東等人在高考招生期間涉嫌受賄犯罪事實。

最終,“3·12”專案組經過艱苦細致的偵查,一舉偵破包括王哲夫、王新春、付學東在內的遼寧省招考辦負責高考招生錄取的三個重要人物受賄案,三人受賄事實達數百筆,受賄金額1000余萬元。一張隱藏在遼寧省乃至全國高考招生錄取背后的黑幕被撕開,由招生部門、高校、考生家長、中間人組成的驚人的利益鏈條呈現在人們面前。

取證,需要攻堅的硬仗

案子雖然立了,但“3·12”專案組面臨的考驗才剛剛開始。王哲夫等三人在省招考辦負責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已多年,實施犯罪的時間跨度很大,最長達七八年之久。加之三人社會關系復雜,每年都有大量考生家長或中間人通過各種關系渠道找到三人。因此,找到那些掌握大量“點招”考生信息的中間人,成為省招考辦系列賄賂案件偵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王哲夫案發后,多名重要中間人(涉嫌介紹賄賂犯罪)紛紛外逃或躲藏。在專案組陸續掌握了這些中間人的身份之后,外圍工作顯示多人不是手機關機就是去了外地,偵查工作一度陷于被動。經研究,專案組采取了“先易后難、邊做中間人家屬工作邊抓捕”的工作策略。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根據三人的交代對能夠查找到位的部分中間人和考生家長進行調查取證,另一路重點追蹤在逃的中間人。為震懾在逃人員,專案組首先對王得利等三名重要介紹賄賂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立案偵查措施,并對其中兩名在逃者上網追逃,對其他配合專案組工作的中間人則不采取措施。經過歷時兩個多月的艱苦工作,王得利等犯罪嫌疑人被緝捕到案,一大批中間人主動投案。經審訊,僅經王得利一人聯系的“點招”考生就達幾十人,收受的考生家長好處費近300萬元。至此,案件取得了重大進展。

取證工作更是困難重重。三名犯罪嫌疑人每一筆涉嫌犯罪事實背后都是一個高考考生家庭,都關系到一個孩子的前途命運。所以,在落實行賄事實時無一例外地遇到了考生家長的堅決否認,在專案組面前需要攻下的“碉堡”多達數百個。因此,省檢察院把能調動的所有偵查力量全部投入本案,實行了前所未有的大兵團作戰。專案組克服了犯罪時間跨度大、取證范圍廣、相關人員不配合等諸多困難,出色地完成了調查取證工作。

“3·12”專案組在辦案過程中,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正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得到了遼寧省委、人大和政府的充分肯定,新聞媒體作了廣泛報道,人民群眾拍手稱快,有力地促進了遼寧省教育管理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最終,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哲夫等人受賄案,由于三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案件庭審非常順利。很快,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王哲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王新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付學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至此,這起社會關注度極高、在省內乃至國內教育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遼寧省招考辦系列受賄案的辦理畫上了圓滿句號。

個案的查辦,影響深遠

王哲夫等人受賄案的查辦,雖然只是個案,但在全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推動了高考錄取制度的改革。高考錄取是事關千家萬戶考生利益的大事,但多年來,高考制度改革始終沒有進入高考錄取這片堅冰區。王哲夫等人因為小利肆意破壞高考錄取的公平性,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在民眾中的形象。而這一堅冰,因為遼寧省招生辦公室系列案件的偵辦而被打破。從2013年開始,遼寧省率先取消了已實行多年的高考錄取“點招”政策,所有招生預留計劃全部上網公開,通過征集志愿完成,徹底實現陽光下錄取。本案的影響也迅速擴展至全國其他地區,黑龍江、浙江、江蘇等省紛紛取消“點招”。

教育部紀檢組長親臨遼寧聽取案件情況后,2013年教育部也開始重點整治高考“點招”。教育部在全國招生工作會議上要求各高校公開預留計劃及使用標準,對于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一律立案查處。2015年,教育部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連續公布“26個不得”禁令。其中第一條便是: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

一個案件的查處,使歷經十年寒窗苦的考生的命運不再受限于家庭貧富、地位高低的差別,所有考生站在了高考錄取的同一片陽光下、同一起跑線前。正如一位遼寧省領導在點評本案時所說:“省招考辦案件的查辦是一項不折不扣的民心工程”。

>>> 高校招生的十大腐敗通道

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曾宣布,以涉嫌受賄罪決定對蔡榮生予以逮捕。檢察院當時表示,經查,2006年至2013年期間,蔡榮生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2015年9月7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檢察”發布消息,蔡榮生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事實上,這只是高校招生腐敗的冰山一角,除點招、自主招生外,招生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有滋生腐敗的漏洞。

1.改分:藝術體育類招生過程中,主考官往往利用評分權收取賄賂,直接篡改考生分數。因為這類招考采取的是人為打分評判標準,主觀因素非常大,主考官往往利用手中的評分權收取賄賂。例如2008年武漢警方通報,武漢音樂學院一名二級學院院長和六名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專業考試評分權,收受他人賄賂達300余萬元。

2.點招:通過預留指標,明碼標價,高??芍苯狱c名錄取任何分數未上線的考生。根據教育部規定,為了解決省份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全國具有跨省招生資格的本科院校都有1%的預留指標。根據2012年江蘇媒體調查,江蘇點招市場明碼標價,9萬到100萬不等,普通一本院校40萬搞定,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級別的則需120-130萬。

3.贊助:部分高校將高價贊助費與實際錄取掛鉤,強制學生自愿捐款才發通知書。某些高校對符合條件正常錄取的考生要求,必須繳納高價贊助費或捐款,才會實際錄取。在2004年西安音樂學院贊助費案中,學校招生辦要求每名被錄取的考生將3萬元“教育基金”匯到學校賬戶,且必須讓家長寫上是自愿捐助的“證據”,否則不予發放錄取通知書。

4.條子:各種關系戶向高校遞條子是招生常態,學校還會以此類行政交易換取額外指標。相關部門的條子有時還是一種行政交易,學校得以換取額外的招生指標獲得更多利益。2008年落馬的湖南湘南學院招生就業處處長馬力煌,曾在校報上發表題為《招生就業處2007 年工作回顧》的文章,其中寫道:“據統計,今年要求我校予以關照錄取的共有2000 人以上, 其中???600 人以上。招生期間共追加560 個計劃, 其中本科260 人……”

5.定向:定向生指標也是名額買賣的砝碼,高校利用定向招生機會,向考生索取高額費用。定向生是為解決特種行業、特殊地域所采取的傾斜性招生政策,錄取分數線可比投檔線低20分,因此該指標經常成為名額買賣的砝碼。如200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丑聞中,該校三名教職工利用定向招生機會, 向七名國防定向生索取共計55萬元高額費用。

6.調劑:專業不滿意,交錢即可通過運作調到好專業。除高校招生錄取的調劑階段,錄取之后的專業調劑也是尋租活動的重災區。如2002年至2009年,吉林教育督導團原總督學于興昌為40名有升學或調整專業需要的學生提供了幫助,收受賄賂達140余萬元。

7.調檔:120%的調檔比例產生自由裁量權,只要被提檔就能通過關系被錄取。目前在高考招生中,當地招辦要按招生學校實際錄取人數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檔案,由此產生的自由裁量權在現實中被某些高校招生部門和相關人員巧妙地加以運用,成為他們交換權力、人情甚至金錢的不菲資本。

8.補錄:學校的補錄名單并不公開,暗箱操作即可破格錄取。在高校招生工作結束之后,還會有一些考生通過補錄名額被錄取。四川內江師范學院原招生就業處處長金勇在2004年至2006年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學補錄名額,收受兩所中學校長賄賂款206萬元,將這兩所中學不符合補錄條件的349名考生錄取。

9.保送:保送生制度異化為升學腐敗通道,造假舞弊獲取資格。保送資格主要是政府部門主導的政策,即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門,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資格,學校只是執行相關指令。為進一步壓縮腐敗空間,2013年教育部出臺政策,大幅縮減保送名額,從2014年高考開始,全國有保送資格的考生將只有260人左右,而往年這一數字高達7000人。

10.中介:通過中介牽線搭橋成高校招生腐敗案的典型模式之一。在眾多高考招生腐敗案件中,的確都活躍著類似中介的中間人身影,法律上稱為介紹賄賂人。如河北體院招生腐敗案,被告人趙志剛從29名中間人手中收取了好處費102萬余元。

(“高校招生的十大腐敗通道”作者:王蕾)

編輯:劉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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