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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助學金評定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
——基于美國佩爾助學金的啟示

2015-03-20 13:19
傳播與版權 2015年10期
關鍵詞:佩爾助學金貧困生

田 丹

我國高校助學金評定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
——基于美國佩爾助學金的啟示

田 丹

高校助學金政策是保障高等教育機會均等的一項重要舉措,美國的佩爾助學金在資助高校貧困生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和借鑒的地方。我們應設立專業化的評定機構,完善貧困生認定標準和審核程序,保證高校助學金評定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佩爾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啟示

[作 者]田丹,碩士,廣西財經學院講師。

自20世紀80年代末高校實行收費制度以來,我國高校的學費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從2001年開始,各高校的學費已經從1993年的人均600元左右上漲到人均4000~6000元之間[1],這就使得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日益增長。

為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高等教育入學問題,實現全社會的教育公平,目前,我國高校已經形成“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資助體系,較好地解決了大多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難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作為國家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助學金的評定一直是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內容。從實施幾年的情況來看,各高校在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共性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高校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一、目前我國高校助學金工作中常見問題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和資格認定標準無法量化

國家助學金的獲得是以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資格認定為前提的,因此,貧困生申請和資格認定工作就成為高校資助工作的首要任務。目前,貧困生一般分為困難生和特困生。在實踐中,多數高校認定貧困生的依據如下:一是學生有無鄉、鎮、區、縣的貧困證明以及地方民政部門下發的低保證、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證;二是由申請人填寫、地方民政部門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該表格在家庭經濟狀況方面涉及的僅有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成員失業情況、家庭欠債情況等信息。

但這些認證依據中某些因素很難量化。例如,因地區收入差異、城鄉收入差異所導致的不同家庭對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感知標準的不一致,不同學校不同專業收費標準的差異等都會直接影響著學生及家庭對貧困問題的理解,這就使得高校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問題上很難形成科學、客觀的認定標準,無形中加大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和認定工作的難度,也使得認定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

(二)獲得助學金的途徑和方式比較單一

目前國內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的方式和途徑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國家助學,包括以助學貸款為主的學生貸款制度;以國家獎學助學金為主的獎助學金制度;勤工助學制度;臨時困難補助制度;二是社會助學,包括個人形式和團體形式、無償的和有償的、全國性和地方性等,內容形式更為復雜多樣。對于不同高校來說,能得到社會助學的渠道和資源也是不同的,甚至包括某種不確定性,這就使得在校大學生更傾向于獲得國家資助。

而在國家資助中,許多資助措施的實施是很有限的。助學貸款僅僅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難以入學的燃眉之急,債務負擔是學生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問題;國家獎學金和貧困生沒有必然的聯系;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相當有限;勤工助學崗位僅僅局限于學校自身所提供的有限職位;特殊困難補助金額有限,學費減免更是難以實現。以上種種因素的存在導致獲得“不勞而獲”的國家助學金成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首選。

(三)助學金申請和認定工作中誠信意識的淡漠和缺乏

目前在校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漠和缺乏的現象屢見不鮮,而具體到高校助學金申請和認定工作中,常見的問題一是貧困生證明存在“水分”,以致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一個班超過80%的同學遞交助學金申請的狀況。據本項目開展的調查結果顯示,在高校中超過60%的學生認為獎助學金評定過程中存在不公正現象。除此之外,筆者在實際學生工作中也發現有個別班級使用“輪流”的方式來決定貧困生名額,這種做法完全違背了高校學生資助的初衷和公平性原則,也極大地挫傷了學生對高校資助工作的信心。

(四)高校資助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能力缺乏

在高校資助工作中,因工作方式創新意識和能力不足,導致資助工作中存在較多人為性的因素,從而影響了資助工作的客觀公平性。國內高校在貧困生資格認定過程中,往往采取的是“民主評議”的做法,這種做法本身是為了實現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但在實踐中問題也相當突出和明顯。在民主評議過程中,需要參與評議的同學對每位申請者的情況都有較清晰的認識和了解,而這無形中會觸及同學們的尊嚴和隱私,也會讓申請者產生抵觸情緒。最終,會使經濟資助更多地傾向于一些性格外向、有良好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的一般經濟困難學生甚至是非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美國高校資助工作的現狀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進入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國家之一,也是較早大規模推行學生資助的國家之一,其大學生資助政策從1643年至今,經過多年的積累發展和完善,已經形成了資助類型多樣化、操作過程規范化、審定程序周密化的財政援助體系。

佩爾助學金是目前美國聯邦政府實施的最大助學金項目,自1972年設立以來,佩爾助學金已經幫助了逾6000萬美國人接受高等教育。[2]美國是通過對家庭預期貢獻(Expected Family Contribution,EFC)來判斷一個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以及能否獲得佩爾助學金的,其計算公式為:家庭預期貢獻(EFC)=(家庭收入+財產)-(平均生活開支×人口)。EFC的計算比較復雜,用來計算EFC的公式由國會以法律形式制定,以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為基礎衡量家庭的教育費用承受能力。如果申請人的EFC低于某一標準,就有資格獲得聯邦佩爾助學金[3]。在美國,因為嚴格的稅務申報制度,因此美國家庭收入和財政狀況的透明度都比較高,通過EFC計算出來的貧困學生一般都是經濟困難學生,也就是說受益的都是真正的貧困學生。這樣對于學生和學校來講,因為有了統一的經濟狀況認定標準,減少了認為評定過程中容易出現的一些弊端,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資助工作的客觀、公平、合理。

在美國,聯邦政府直接控制和掌握學生的資助信息,任何學生要獲得政府補助金(包括聯邦的和州政府的),或申請學校的資助及獎學金,都必須在每年1月到3月間,獲得所申請高校的FAFSA(Free Application for Federal Student Aid)號,登錄聯邦政府網站免費申請聯邦學生資助,系統會根據FAFSA提供的個人和家庭信息計算出預期家庭教育貢獻(EFC)并自動計算出申請者所應當給予的補助金數額,把學生信息和資助金計劃劃至不同的學校,學校就可以第一時間掌握在校學生的基本財政需求。[4]

同時,對于獲得助學金的學生,相關部門都會對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在校情況進行仔細的核查,一旦發現其違法作假行為,不僅會取消其所有的資助資格,影響其學業的順利完成,而且還會將其行為記錄在個人信用檔案中,以此來規避和減少學生在助學金申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三、對我國高校資助工作的啟示

(一)構建專業化、職責明確的認定機構

美國在聯邦、各州政府和各高校都設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機構,據筆者在美國加州大學留學的學生反饋信息得知,整個加州大學系統都設有財政資助辦公室(financial aid office)負責學校的資助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分工相當明確:有人負責對資助政策進行相關分析,以期能充分利用征訂盡可能多地爭取聯邦和州政府的資金預算;有人負責對來自于聯邦政府網站資助數據的收集、分析和反饋;有人負責直接面對學生,幫助學生解決所涉及的任何有關資助的事務;有人負責與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的團體、個人等進行聯絡和溝通;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高校學生貸款事務,而這些工作均有專業的行政人員和學生事務職員來完成,充分保證了高校資助工作的專業化。

目前國內高校雖規定由各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評審各類國家獎助學金和學生資助工作,但該機構在相當多的高校內是隸屬于學生管理工作處的一個下屬部門,并沒有獨立建制和獨立人員編制,工作人員配備不夠,專業化程度不高;高校學生資助的具體工作一般由學生所在院(系)領導和學生管理工作人員(主要是高校輔導員)共同完成,但目前高校輔導員專業化和專職化程度并不高,而且還要承擔任務繁重的學生日常管理工作,雖然教輔人員對于被資助學生的各方面情況相對比較了解,但是這種做法的最大缺點就是容易產生偏袒和老師關系較好尤其是學生干部的情況,從而影響了資助工作的公平性。

(二)建立完善的貧困生認定標準

在美國,作為聯邦政府最基礎的助學項目佩爾助學金,在貧困學生認定上,則通過由國家立法認可的家庭預期貢獻(EFC)來作為判斷的標準,依托美國完善的財稅制度,充分保障了佩爾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最低收入家庭學生,即只有家庭經濟真正困難的學生才能獲得。

我國現行的貧困生認定指標往往憑借一張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學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提供的貧困證明和學生個人的貧困申請等材料作為定性分析指標,主觀性比較大,而且難以避免“水分”;在實際操作中,常常由輔導員和班級學生根據這些材料和對學生的了解情況來確定申請者是否得到資助和受資助的程度,從而使高校資助工作更多受到人為性因素的影響。因此,應盡快確立明確規范的認定標準,提高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科學性。

(三)建立完備的貧困生審核程序

在我國,貧困生審核的一般程序是學生提交紙質申請,輔導員審核簽字,學校蓋章確認,對于高校和地方民政部門而言,他們也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去一一認真核實學生或者家長所填寫的調查表內容的真實性,這就無法及時有效地發現申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美國的貧困生審核有法律作為保障,學生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直接在聯邦政府網站進行申請,所錄入的信息美國教育部門都會向銀行進行取證,然后由系統根據學生填報的相關信息直接計算出所給予的補助金額,并在申請人完成申請之后兩周內,教育部將向申請人發送學生資助報告(Student Aid Report,簡稱SAR),列出申請人在線提供的信息、經計算得到的EFC和可獲得的資助金額等數據。如果申請者發現SAR中有錯誤或者紕漏,可及時與教育部門聯系并進行修正,學校在整個審核程序當中并沒有審批權,只是配合教育部門對學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必要的協助性審查,不僅簡化了高校資助工作的程序,也避免了實際操作過程中人為性因素的進一步干擾。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幫助那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設置的,但是由于目前評定工作中所存在的不科學和不合理性,使得高校助學金評定工作成為一項問題比較突出、容易激發師生和同學之間矛盾的“導火索”。因此我們應積極吸收借鑒國外在國家資助工作的可取之處,盡快完善我國的高校助學金政策。(本文系2011年度廣西財經學院黨建與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課題立項“基于內控理論運用的高校獎助管理工作應用研究”研究成果)

[1]李旭.新時期高校學生管理模式探討[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23).

[2]宋慶清.美國總統奧巴馬:佩爾助學金對促進美國發展發揮重要作用[J].世界教育信息,2012(8).

[3]孔令帥,藍漢林.美國高校助學金政策探析——以佩爾助學金項目為例[J].高教發展與評估,2010(6).

[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走進美國高校學生事務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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