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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上數字的用法(GB/T 15835—2011)
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編號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于辨識的效果,應采用阿拉伯數字;當數字伴隨有計量單位時,如:長度、容積、面積、體積、質量、溫度、音量、頻率等,特別是當計量單位以字母表達時,應采用阿拉伯數字?,F代生活中出現的事物、現象、事件,其名稱的書寫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數字,已經廣泛使用而穩定下來,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125.03,63%~68%,1∶500,97/108;346.87 L,100~150 kg,34~39℃;章節編號4.1.2,產品型號PH-3000型計算機;3G手機,G8峰會,93號汽油。(燕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