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晶晶,王嵐云
(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天津300191)
為了深入了解目前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機構對于海水油類的測定情況,更詳細地考察相關質控數據和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問卷調查的形式對76家“近海網”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查,內容涉及分析方法、儀器情況、試劑情況、標準物質、檢出限、質控手段等。其中23家單位不開展海水油類的測定工作,3家單位未能按期回復,最終收到有效回復50份。
經過統計,有45家單位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GB 17378.4-2007[1](13.2),占比90%;3家單位采用熒光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13.1),占比6%;2家單位采用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此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因此用于海水油類的測定是不正確的),占比4%,三種方法所占比例如圖1所示。
采用熒光分光光度法的三家單位所使用的儀器型號和生產廠家均不相同。分別為970CRT型分子熒光光度計(上海分析儀器總廠),RF-530PC型熒光分光光度計(日本島津公司),Cary Eclipse型分子熒光光度計(美國安捷倫公司)。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的45家單位均采用分光光度計進行測定,生產廠家情況如圖2所示。
主要針對萃取劑種類、純度和生產廠家進行了調查,經過分析發現,萃取劑主要有正己烷(36家單位,占比72%)、石油醚(9家單位,占比18%)、正丁烷(1家單位,占比2%)、環己烷(1家單位,占比2%)和四氯化碳(3家單位,占比6%),具體情況如圖3所示。
萃取劑的純度對于測定結果有直接影響,調查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萃取劑純度和生產廠家情況
主要從標準物質成分和生產廠家兩方面進行了調查,目前使用的標準物質主要有兩種,分別是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生產的標準油(成分為20號重柴油和潤滑油),占比68%;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生產的標準油(成分為正十六烷:異辛烷:苯=65∶25∶10),占比16%;兩者共占使用量的84%;此外,標準油缺失情況突出,占比10%;還存在6%自制標準油的情況,如圖4所示。
針對用于稀釋質控樣品的溶劑種類和生產廠家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用于稀釋質控樣品的溶劑主要有4種,分別為正己烷(占比54%)、石油醚(占比10%)、四氯化碳(占比8%)和正丁烷(占比2%)。采用的質控樣品主要由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和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生產。有13家單位不進行質控樣品的測定(占比26%),如圖5所示。
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海水油類測定的檢出限不唯一,由于采用的分析方法不同,檢出限不同;分析方法相同,檢出限或分析依據不同,結果往往也存在差異。在45家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的單位中,有27家將3.5 μg/L作為海水油類測定的檢出限,占比60%;有7家選用的檢出限為0.05mg/L,占比16%,見表2。
表2 方法檢出限情況匯總
采用熒光分光光度法的3家單位繪制的校準曲線見表3。
表3 熒光分光光度法校準曲線繪制情況調查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海水油類的45家單位繪制的校準曲線情況見表4。
表4 紫外分光光度法校準曲線繪制情況調查
由表4可以看出,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校準曲線參數范圍整體跨度很大。標準油成分不同,校準曲線a、b值不存在可比性;標準油成分相同,溶劑種類不同時,參數范圍也存在很大差異;標準油成分相同,溶劑種類也相同的情況下,參數范圍依然很大。
主要考察全程序空白實驗和試劑空白實驗、實際樣品現場平行樣相對偏差、實際樣品現場加標回收率情況等。
50家單位中,有11家未進行全程序空白實驗,19家未進行試劑空白實驗,開展空白檢驗工作的單位所提供的空白實驗值均低于其提供的檢出限值,空白實驗頻次和占比情況見表5和圖6、7。
表5 空白實驗頻次情況
通過統計發現,50家單位中,有9家不進行海水油類實際樣品現場平行樣的測定,其余41家單位實際樣品現場平行樣相對偏差范圍在0~15%之間;有26家單位不進行海水油類實際樣品現場加標回收率的測定,其余24家海水油類實際樣品現場加標回收率范圍在82.1%~110%之間。
通過分析發現,50家單位中,有19家單位采用單層采水瓶;17家單位采用有機玻璃采水器;8家單位未填寫采樣器情況;2家單位采用表層油類采水器;1家單位采用NIO標準采樣器;1家單位采用UPVC卡蓋式采樣器;1家單位采用Xy型底部液體石油取樣器;1家單位采用青島恒遠HY-6003水質采樣器,具體占比情況見圖8。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近岸海域海水油類測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1)分析方法、標準物質、質控樣品、萃取劑不統一,測定結果不具有可比性;
(2)缺乏有效的質量控制手段,影響測定結果的可靠性;
(3)采樣環節沒有具體可行的操作規范,無法保證測定結果的準確性和精密性。
海水油類是海洋環境評價監測和跟蹤監測中必不可少的監測項目,在《海洋監測技術規范》(GB 17378-2007)[2]和《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HJ 442-2008)[3]中對海洋監測提出了通用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要求,然而,對于海水油類的監測來說,由于它在海洋環境中的存在形式、本身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分析方法等方面存在諸多特殊性,所以亟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針對性的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全面保障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這將是今后的研究和工作重點。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T 17378.4-2007海洋監測規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S].北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8.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T 17378.1-2007海洋監測規范 第1部分:總則[S].北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8.
[3]環境保護部.HJ 442-200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S].北京:環境保護部,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