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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唐朝中后期的新羅奴婢問題

2015-05-30 15:48樸延華
關鍵詞:新羅貿易

樸延華,黃 燦

(延邊大學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歷史系,吉林 延吉 133002)

目前,學界對唐朝與新羅關系史的研究方面,成果頗為豐富,但對于唐朝中后期新羅奴婢問題的研究卻并不多。雖有論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新羅奴婢問題,但多集中于對在唐的新羅人活動、唐羅貿易往來、張保皋其人其事等論題的研究方面。筆者擬對新羅奴婢問題出現的原因及其解決進行分析考察,以期有助于了解9世紀上半葉唐羅交流及人員往來的一個側面,對唐朝新羅人聚居區的形成原因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依據,有助于從一個側面深入探究9世紀上半葉唐羅關系。

一、新羅奴婢問題的出現

新羅奴婢出現的具體時間,史書并沒有確切的記載。新羅良民入唐為奴,最早見于史書是在唐憲宗元和十一年(816年),“禁以新羅為生口,令近界州府長吏切加提舉,以其國宿衛王子金長廉狀陳,故有是命”。①[北宋]王欽若:《冊府元龜》卷四十二,帝王部,仁慈條。由這道敕令可知,新羅良民流入唐朝為奴婢的現象在816年即已存在,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嚴重,因而被入唐宿衛的新羅王子金長廉所注意并上書于唐憲宗,這才有了這道禁止以新羅人為奴婢并要求近界州府的官吏對此事多加注意的敕令。然而,旨令下達給何處官吏、其中的近界指的是何處猶未可知。另外,《三國史記》中有憲德王九年(817年)“遣王子金張廉,入唐朝貢”②[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第十條。之記載,金張廉與金長廉一字之差,817與816有一年之別,究竟是史書記述有出入還是二者本非同一人,亦未可知。

第二次提及新羅奴婢一事的是平盧節度使薛平。長慶元年(821年)“三月,平盧軍節度使薛平奏,應有海賊詃掠新羅良口,將到當管登萊州界,及緣海諸道,賣為奴婢者。伏以新羅國雖是外夷,常稟正朔,朝貢不絕,與內地無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賊掠賣,于理實難。先有制敕禁斷,緣當管久陷賊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復已來,道路無阻,遞相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已后,緣海諸道,應有上件賊詃賣新羅國良人等,一切禁斷。請所在觀察使嚴加捉搦,如有違犯,便準法斷。敕旨,宜依?!雹伲郾彼危萃蹁撸骸短茣肪戆耸?,奴婢條。

這段記載較上一段更為詳細,從中可以捕捉到以下幾個直接信息:

其一,新羅良民流入唐朝為奴婢的途徑。據薛平奏,新羅良民是被海賊誘騙乃至劫掠至唐朝,可知當時在東海海賊勢力猖獗,參與或直接經營著奴婢貿易。

其二,新羅良民流入唐朝為奴婢的交易地點。薛平所管轄的登萊州界以及緣海諸道是新羅良民被買賣的地點,這是因為上述地點與新羅之間有著最為便捷的海上通道。

其三,新羅良民流入唐朝為奴婢的現象之所以存在,據薛平奏,是由于他所轄地區長久為反賊所占據——自是指李師道,雖然中央對此先前已有敕令,但李氏繼承家族一貫作風,并不遵守國家的法度。自從收復登、萊等沿海地區后,唐、羅之間海路不再受阻,海賊誘掠新羅良民的活動因此得以傳遞販賣,造成的后果也很嚴重。

從薛平的上奏來看,他的話似乎有一點矛盾之處:“先有制敕禁斷,緣當管久陷賊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復已來,道路無阻,遞相販鬻,其弊尤深”,即先前有中央下達的禁止以新羅人為奴婢的敕令,但李師道并沒有遵守;雖然現在收復這片地區,但海賊掠人的通道仍暢通無阻,因而得以傳遞販賣,情況非常嚴重。似乎李師道放縱或支持了奴婢貿易,又控制或抵制了奴婢貿易。對此學者們觀點迥異。

有些學者根據這段記載,綜合李氏家族的高句麗背景和自李正己時“貨市渤海名馬,歲歲不絕”,②[后晉]劉昫:《舊唐書》列傳第七十四,李正己條。即年年與渤海國交易良馬的活動來推測李氏家族直接或間接參與了新羅奴婢貿易,甚至把交易時間向前推至李正己時代。日本學者崛敏一認為李正己原是高句麗人,他管理著與新羅的貿易,也參與奴隸買賣獲取暴利。③[日]崛敏一:《隋唐帝國與東亞》,韓昇等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0頁。對此,中國學者陳尚勝也持有相同的意見。也有學者持截然相反之觀點,姜清波認為販賣新羅奴婢事情絕非李正己家族操辦,理由有二:一是李正己勢力屬于割據政權,卻不是獨立政權,表面上仍要聽命于朝廷;二是李師道于819年被斬首后,因國內交通暢達,新羅人被販賣為奴的現象反而變得更加嚴重,這從側面反映出販賣新羅人的事情非李氏家族所操辦。④姜清波:《入唐三韓人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暨南大學,2005年,第212頁。拜根興與其觀點相同。

筆者也認同姜清波的觀點,但理由并不完全相同。首先,目前還沒有李正己家族參與新羅奴婢貿易的史料記載;其次,李師道伏誅后新羅奴婢貿易的情況反而嚴重,可能是因為李氏割據時期對山東半島和新羅的民間交往有通道上的限制,這種阻隔同時也將海賊掠人入唐拒之門外,此時李師道不需理會中央“禁以新羅為生口”的敕令——因為本來能進入轄內的民間新羅人就不多——所以也沒有實行禁止買賣新羅人的措施。直至山東半島收復后與新羅的民間通道暢通無阻,新羅人被海賊掠入的現象也開始出現,此地缺乏相關禁止措施的后果出現了——被海賊掠入登、萊州等沿海地區的新羅人沒有任何限制地被當做奴婢買賣交易,因此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這樣理解的話,薛平上書內容中的矛盾之處就迎刃而解了。再次,就筆者統計,自765年左右李正己出任平盧節度使,至816年新羅宿衛王子金長廉就新羅奴婢問題上書唐憲宗為止,新羅共計派出遣唐使約22次,⑤[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九,新羅本紀第九,惠恭王二年(約766年左右)至卷十,新羅本紀第十,憲德王九年(約817年左右)。說明新羅與唐朝的官方往來依然是正常的,并沒有因為李氏家族對山東半島的管轄和對押新羅、渤海兩蕃使一職的壟斷而中止,在憲德王九年(817年)金張廉(金長廉?)入唐之前,新羅的遣唐使往前推依次是:憲德王七年(815年)正月入朝覲見、二年(810年)十月獻經祈福、元年(809年)八月告哀、哀莊王十年(809年)七月謝恩獻方物、九年(808年)二月朝貢、七年(806年)八月朝貢等等,①[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九,新羅本紀第九,惠恭王二年(約766年左右)至卷十,新羅本紀第十,憲德王九年(約817年左右)。這些使節并沒有就新羅奴婢問題與唐朝有過交涉。如果李正己家族從事新羅奴婢貿易,這半個世紀內來回于山東半島和新羅的使節不至于毫無察覺。同理,新羅奴婢問題也不會出現的更早。筆者推測應該出現在816年左右,在此之前或許不存在,或者規模較小、程度較輕,因而沒有引起之前新羅遣唐使的警惕。另外一則記載或可輔證這一觀點:憲德王八年(816年)春正月,“年荒民饑,抵浙東求食者一百七十人”。②[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第十,憲德王八年。相同之記載見于[后晉]劉昫:《舊唐書》,列傳第一百四十九,東夷,元和十一年(816年)“是歲,新羅饑,其眾一百七十人求食于浙東?!?/p>

二、新羅奴婢問題出現的原因

那么,新羅國內出現了什么狀況,以至于百姓竟不畏茫茫海洋大風大浪的考驗,渡海至彼岸大唐去乞食求生呢?

首先,新羅國內自然災害頻發引起新羅饑民逃往唐朝浙東求生。將新羅國內的自然災害狀況以憲德王八年(816年)為時間點,前推30年后推20年,以列表方式呈現出來,或能說明一些問題。

表1 786—836年新羅的自然災害一覽

從表1中可以看出,自786年至836年的半個世紀里,新羅國內經常發生自然災害。筆者將其分為四段逐一述之。

第一,元圣王和昭圣王在位期間(785-800年)。新羅在這15年里有8年出現過自然災害,有一年國內西部因旱災和蝗災并發,出現過盜賊的蹤跡;有一年因雪災而有人凍死,除此外沒有更嚴重的災害??傮w來說,這15年中自然災害的頻率雖然不低,但危害似乎也還在國家的承受范圍內;饑饉雖然時有發生,但新羅官方每每出粟賑濟饑民(元圣王有五次賑濟記載),避免了因饑餓而死亡的情況發生。

第二,哀莊王在位時期(800-809年)。這9年中新羅發生過三次地震,一次大雪,但未見有傷亡記錄。雖然在哀莊王執政的最后一年出現了大旱,但似乎并沒有饑饉的發生??傮w而言,這9年百姓生活較為安穩。

第三,憲德王在位時期(809-826年)。這17年間新羅的自然災害發生頻率最高,程度和危害結果也最為嚴重。自此引發的連年饑饉導致百姓多有或餓死、或賣兒鬻女、或背井離鄉、或落草為寇者,而官方出糧賑濟饑民據《三國史記》之記載僅見一次,即憲德王九年(817年)“敎州郡發倉,存恤”;這時期的盜賊勢力也頗為猖獗,他們蜂起于西部,遍布于全國,“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此外,憲德王統治末期的叛亂和平叛使新羅民生凋敝的情況更是雪上加霜。

第四,興德王在位時期(826-836年)。興徳王統治的10年間自然災害依然發生頻繁,但這一時期的社會狀況較之前似有所改善,雖然也時有饑饉發生,但饑餓致死的情況未見記載。

綜上所述,在816年之前和之后共計50年時間里,新羅國內的境況以憲德王統治期間最為惡劣,百姓生活也最為困苦,因此出現新羅饑民前往唐朝浙東求食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這些背井離鄉、遠赴大唐的新羅饑民身無分文,他們想在大唐生存下來,除了乞討以外,最可能的方式大概就是典身為奴。其后,唐朝應金長廉之狀陳而下發的敕令“禁以新羅為生口”,應該包括這些渡海而來的求食者。直至憲德王十三年(821年)春,新羅依然有“民饑,賣子孫自活”的狀況,可知類似816年這種集體到唐朝求食的現象很可能多次發生,人數也應該更多。①姜清波:《中國歷史上的新羅奴問題始末》,《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第134頁。

其次,新羅奴婢問題出現與海賊有密切關系。自816年至821年,除了自發入唐求生存的新羅饑民,還有被海賊誘騙、劫掠而來的新羅良民。對于活躍于東海之上、從事新羅人口誘掠活動的海賊勢力從何而來,目前未見史書有明確之記載,然而,考察唐、羅、日三國史書對于海賊活動的相關記載,或可一窺此事之端倪。

《舊唐書》等唐史中記載了一些侵擾唐朝沿海地區的海賊活動,這些海賊有的以外蕃政權為背景,如開元二十年(732年)“(渤海國)武藝遣其將張文休率海賊攻登州刺史韋俊”;②[后晉]劉昫:《舊唐書》,列傳第一百四十九,北狄·渤海靺鞨條。多數是民間自發形成,如天寶二年(743年)“十二月壬午,海賊吳令光寇永嘉郡”、③[北宋]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五,本紀第五,睿宗玄宗條。乾符二年(875年)“四月,海賊王郢攻剽浙西郡邑”④[后晉]劉昫:《舊唐書》,本紀第十九下,僖宗條。等。這些民間侵擾唐境的海賊勢力多是本朝人,并不見其侵擾他國的記載,亦少見他國海賊侵擾唐境的記載。

《三國史記》等新羅史書也有一些關于海賊的記載,但主要發生在新羅統一之前,劫掠之海賊多來自百濟和日本。新羅統一后,未見有海賊入侵本國的記錄,也未見有本國海賊入侵他國之記錄。

《日本紀略》、《日本三代實錄》等日本史書有不少關于八九世紀海賊活動的記載,有些海賊自本國發起,如貞觀九年(867年)十一月“十日乙巳……近來伊豫國宮崎村(今日本四國愛媛縣),海賊群居,掠奪尤切,公私海行,為之隔絕”,⑤[日]藤原時平等:《日本三代實錄》卷十四,清和紀十四,太上天皇、清和天皇條。這說明在日本的伊豫國有不少本國的海賊群居于此;也有不少關于海賊自新羅而來的記述,《日本紀略》載:弘仁四年(813年)三月“辛未,大宰府言‘……新羅一百十人駕著小近島,與土民相戰,即打(殺)九人,捕獲一百一人者?!雹蓿廴眨萁洕s志社:《國史大系》第五卷,日本紀略前篇十四,嵯峨天皇條,明治三十年版(1897年),第417頁。這是肥前國基肆團校尉報告的新羅海賊掠獲日本百姓一百余人的記錄?!度毡救鷮嶄洝分幸嘤杏涊d:貞觀十一年(869年)大宰府言“去月廿二日夜,新羅海賊,乘艦二艘,來博德津,掠奪豐前國年貢絹綿,實時逃竄,發兵追,遂不獲賊”。⑦[日]藤原時平等:《日本三代實錄》卷十六,清和紀十六,太上天皇、清和天皇條。因為備受新羅海賊的侵擾,日本天皇還賜給伯耆、出云、石見、隱岐、長門等國的國司各一幅四天王像,要求他們“彼國地在西極,堺近新羅,警備之謀,當異他國,宜皈命尊像,勤誠修法,調伏賊心,消卻災變”。⑧[日]藤原時平等:《日本三代實錄》卷十四,清和紀十四,太上天皇、清和天皇條??梢?,新羅海賊是這時期日本尤其警備的對象。此外,未見本國海賊入侵他國之記錄。

綜上所述,比較三國史書對海賊活動記載之規律,筆者認為將新羅人口誘掠至唐朝的海賊勢力有可能來自新羅。理由如下:其一,各國都對本國海賊入侵他國沒有記錄,卻對他國海賊入侵本國較為敏感,若是外來的海賊勢力進入新羅掠人西去唐朝,即便唐、日的史書將其隱去,新羅的史書中也應該對此事有所記載;其二,新羅后期尤其是憲德王執政之后,因為饑饉頻發,又沒有采取積極的賑濟措施,導致不少貧民落草為寇,這些盜賊群體出于生存和利益的需求,或劫掠本國百姓,或侵擾日本國境,頻繁地活躍在東海之上,那么掠人西去唐朝也不無可能。

三、新羅奴婢問題的解決

海賊勢力將新羅良民誘掠至唐朝東部的登、萊州等沿海地區,這些良民經過非法的奴婢貿易而淪為唐朝的奴婢。在這種非法交易活動中,海賊勢力和其他從事奴婢交易的商人、管理奴婢市場的官吏等滿足了自身利益的需求,唐朝一些兼并大量土地的豪族官吏也獲得了更多的勞動力。這是新羅奴婢貿易這一特殊的跨國非法貿易能夠存在于唐朝的必要條件。那么,這種非法貿易活動在唐朝存在了多久?又是如何解決的呢?

首先,唐朝對新羅奴婢問題采取了禁斷政策。長慶三年(823年)“正月,新羅國使金柱弼進狀,先蒙恩敕,禁賣良口,使任從所適,有老弱者棲棲無家,多寄傍海村鄉,愿歸無路,伏乞牒諸道傍海州縣,每有船次,便賜任歸,不令州縣制約。敕旨,禁賣新羅,尋有正敕,所言如有漂寄,固合任歸,宜委所在州縣,切加勘會,責審是本國百姓情愿歸者,方得放回?!痹谘ζ秸埱蠼麛嘈铝_奴婢貿易后的第三年,新羅使節金柱弼就放良后的新羅奴婢去向問題上書唐穆宗,他的陳述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唐朝對新羅奴婢貿易的禁斷措施在薛平的執行下確已取得了成效,已將在唐的新羅奴婢放為良人“任從所適”,所以才會出現愿意回歸故鄉但沒有路證的“老弱者”。這些人大多寄居在沿海地區的鄉村,愿歸無路,金柱弼請求唐朝為歸國的新羅人提供公驗的方便,使其出海不受沿海州縣的限制,這說明作為出具公驗的押新羅、渤海兩蕃使薛平,為了徹底改變之前新羅奴婢貿易因為“道路無阻,遞相販鬻”而“其弊尤深”的狀況,加強了對所轄沿海地區的出入境管理。

其二,唐穆宗雖然同意了金柱弼的請求,但要求這些新羅人所在的州縣仔細勘查他們的身份和意愿:如果確實是漂泊寄居在當地,當然任由他們歸于何處;卻也強調了一點,必須是自愿歸國的百姓方能放回。這項命令的發出應該并不是無的放矢,它暗示了在唐已被放良的新羅人群體中有無意回國之人。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理解的,唐朝的先進本就吸引大批新羅人奔赴入唐,何況彼時新羅國內民不聊生甚于唐朝,在有選擇的情況下百姓自然期望能過更好的生活。

在這些“多寄傍海村鄉”的新羅人里,不愿回國的那部分人就扎根于此處,由寄居變成了定居,漸漸形成了分布于登、萊州等沿海地區的規模不等的民間新羅人聚居區。

新羅奴婢問題似乎沉寂了幾年,5年后再一次被提起。大和二年(828年)“十月敕,……仍逐管各差判官奏當司應管諸司所有官戶奴婢等。據要典及令文,有免賤從良條。近年雖赦敕,諸司皆不為論,致有終身不沾恩澤,今請諸司諸使,各勘官戶奴婢,有廢疾及年近七十者,請準各令處分。其新羅奴婢,伏準長慶元年三月十一日敕,應有海賊詃掠新羅良口,將到緣海諸道,賣為奴婢,并禁斷者,雖有明敕,尚未止絕,伏請申明前敕,更下諸道切加禁止。敕旨,宜依?!雹伲郾彼危萃蹁撸骸短茣肪戆耸?,奴婢條。唐文宗的這則敕令表明,828年有地方官員就新羅奴婢問題再一次上書,言新羅奴婢貿易“尚未止絕”,請求重申長慶元年(821年)的有關敕令并要求諸道切加禁止。差不多同樣的時期,“武寧軍小將新羅人張保皋解甲歸國,謁見興徳王曰:‘遍中國以新羅人為奴婢,愿得鎮清海(今韓國莞島郡,全羅南道西南端),使賊不得掠人西去?!渫跖c萬人,如其請。自大和后,海上無鬻新羅人者”。②[唐]杜牧:《樊川文集》卷六,張保皋、鄭年傳條。相同記載亦見于[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第十,興徳王三年條。

為什么新羅奴婢問題在828年又一次成為唐皇和地方官吏的關注對象?在唐的新羅奴婢貿易是一直沒有消失還是死灰復燃?張保皋請求設置清海鎮又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討論這些問題,首先應了解唐朝的禁斷政策和張保皋的禁斷措施有何異同。

筆者認為,唐朝作為人口的流入一方,禁斷政策的重心在于“拒”,即拒絕海賊誘掠新羅良口上岸(出入境管理),拒絕新羅良民在奴婢交易市場的出現(“過賤”手續);新羅作為人口的流出方,禁斷措施的重心在于“守”,即防守海賊的入侵,防守百姓被海賊所誘掠出境。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這一“拒”一“守”兩措施并非要同時進行才能有效杜絕新羅奴婢貿易——只需要其中之一落實到位即可使新羅奴婢貿易無存身之處。

先時已提到,平盧節度使兼押新羅、渤海兩蕃使薛平即認識到了新羅奴婢貿易因“道路無阻”而“其弊尤深”,為斷絕這種“與理實難”的非法貿易而加強了所轄地區的出入境管理,并很快收到了成效。但是823年中央應新羅使節金柱弼“伏乞牒諸道傍海州縣,每有船次,便賜任歸,不令州縣制約”的申請,放松了對民間新羅人的出境控制,使其不受所在州縣制約,而且是對諸道傍海州縣——不僅包括河南道(登、萊、密、海、泗),應該也包括南部的淮南道(楚、揚),此后并未見有取消這種出境政策。筆者以為,關口一旦打開,唐朝對于新羅人的出入境控制也會發生變化,自然會對新羅奴婢貿易的禁斷產生一定影響。

前文也提過,唐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愈發嚴重,許多百姓失去土地,一些地方豪族大吏對奴婢數量的需求也隨之提高,這就造成了許多典身為奴、賣兒鬻女、掠賣良民、壓良為賤等非法奴婢貿易的存在;唐朝可以禁斷海盜掠賣人口,但無法制止饑民自愿典身為奴。①姜清波:《中國歷史上的新羅奴問題始末》,《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第134頁。這都是可能造成新羅奴婢問題沒有止絕的原因。

其次,新羅國內清海鎮大使張保皋對新羅奴婢問題采取了禁斷政策。張保皋,又名弓福,其人事跡主要見于杜牧(803-852年)的《樊川文集》和金富軾的《三國史記》,其中后者關于張保皋在新羅的具體事跡之記載較前者更為詳細?!度龂酚洝份d,興徳王三年(828年),“夏四月,清海大使弓福,姓張氏,一名保皋,入唐徐州,為軍中小將。后歸國謁王,以卒萬人鎮清海(清海,今之莞島)”。②[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第十,興徳王三年條。從此處看,張保皋出任清海鎮大使至晚是在828年。神武王元年(839年),因輔助國王登位有功而被封為“感義軍使,食實封二千戶”;③[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第十,神武王元年條。同年,文圣王即位,“乃拜(張保皋)為鎮海將軍,兼賜章服”。④[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一,新羅本紀第十,文圣王元年條。文圣王八年(846年),張保皋據鎮叛亂,被國王派人刺殺。⑤[高麗]金富軾:《三國史記》卷十一,新羅本紀第十,文圣王八年條。

從以上記載來看,張保皋進入唐朝的時間、在徐州的從軍經歷、歸國的時間乃至出任清海鎮大使的時間在史書中都沒有確切的記載。目前僅能斷定的是清海鎮的設置不晚于828年,則張保皋回國的時間在清海鎮設置之前。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提到,“山里有寺,名赤山法花院,本張寶高(張保皋)初所建也”,⑥[日]釋圓仁著,小野勝年校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校注》,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1992年,第166頁。但修建時間是在張保皋回國之前還是之后亦未可知。

821年前新羅奴婢貿易主要出現在山東半島最東端的登、萊州等地區,這說明當時誘掠新羅人的海賊活動(出發)地點主要在新羅的中西部沿海地帶,這也是唐、羅之間最便捷的海上通道;薛平對登萊地區的新羅奴婢貿易進行打擊禁斷以后,海賊在唐朝的活動(登岸)地點可能是向南轉移,主要是萊州以南的密、海、泗州及淮南道的楚、楊州一帶,出于航線的考慮繼續從新羅中西部沿海出發已經不合適,與唐朝上述幾個州遙遙相對的正是新羅的西南邊陲,這里成為了海賊活動的最佳地點。但自張保皋扼守清海鎮后,切斷了海賊掠人西去的海上通道(即出??冢?,海上的新羅奴婢貿易自大和后基本消失。

“自大和后,海上無鬻新羅人者”。這句話最早出自杜牧的《樊川文集》,之后被《新唐書》收錄,繼而為《三國史記》所引用??疾於拍恋臅r代背景,這句記載可信度頗高?!杜f唐書》載,大和七年(833年)杜牧被淮南節度使牛僧孺辟為推官,轉掌書記,此后兩年一直在揚州(淮南節度使治所)居住。⑦[后晉]劉昫:《舊唐書》,列傳第九十七,從郁子牧條。這一時期張保皋已經出任清海鎮大使至少有5年時間,距離之后的圓仁入唐也僅隔四五年,杜牧在此接觸到的民間新羅人狀況與圓仁的記述不會相差太大,對張保皋的事跡及新羅人被掠入唐的現況也應該有所了解,所以才會留下“自大和后,海上無鬻新羅人者”的記載。杜牧離開揚州是在835年,這一年也是唐文宗以大和為年號的最后一年,因此筆者推測,應該是在833年或者835年之前,新羅人被海賊誘掠至唐朝為奴的現象就已經基本銷聲匿跡了。此后,史書未見有任何關于新羅奴婢的記載。

綜上所述,新羅奴婢貿易最早發生在山東的登、萊等沿海地區,這種奴婢貿易一開始應該是由赴唐求食的新羅饑民自賣其身形成的;后來海賊勢力誘掠新羅人口到唐朝登岸販賣占據了上風,薛平的治理主要針對的就是這種情況,也必然會實施相關措施改變之前“道路無阻”的情況;這些措施確已收到成效,新羅奴婢放良后的歸國問題成為了彼時新羅關注的重點,并得到了唐皇令其“任歸,不令(諸道)州縣制約”的特殊照顧;遺憾的是,唐朝對于新羅人出入境的放松致使被誘掠的新羅人又一次出現在唐朝的沿海諸道,再次被唐朝地方和中央所關注并禁斷;與此同時,張保皋請求設置清海鎮作為對唐朝禁斷政策的積極響應,①[日]日野開三郎:《新羅末年三國的鼎立與對大陸海上交通貿易》,《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1984年,第93頁,轉引自[韓]曹凌:《李正己一家的新羅奴婢貿易與張保皋的清海鎮設置》,博士學位論文,韓國東國大學,2013年,第20頁。并從源頭上有效地阻斷了新羅人被海賊誘掠入唐的海上貿易通道,新羅奴婢貿易由是斷絕。

這種陸陸續續存在十余年的新羅奴婢貿易必然對唐朝和新羅社會造成了一定影響。于唐朝而言,這種相當規模的新羅民間人口遷入使大量新羅人活躍于唐朝社會的諸多方面,并在其所處的諸道沿海州縣地區形成了規模不等、大小不一的新羅人民間聚居區,由此產生了勾當新羅所等便于唐朝管理的專門機構,被幾年后隨日本遣唐使入唐的僧人圓仁記錄在了《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成為了解此時期入唐民間新羅人生活軌跡的第一手資料。于新羅而言,其影響更多表現為張保皋勢力的崛起,入唐任職徐州的新羅人小將張保皋離職歸國后,以此為由取得率萬人據守清海鎮的機會。自此,張保皋內則參與新羅國事,勢力節節攀升;外則連結唐羅民間貿易,活躍非常。

四、結語

新羅奴婢問題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其出現和解決與唐、羅兩國的時局密切相關,并對兩國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于唐朝而言,更多地表現在沿海地區新羅人口的遷入;對新羅來說,給予了張保皋參與國內政治和國際貿易的機會。通過對入唐新羅人中的新羅奴婢問題的分析考察,能夠有助于了解9世紀上半葉唐羅交流及人員往來的一個側面,也能對唐朝新羅人聚居區的形成原因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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