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僅有言詞證據難以認定強奸罪

2015-06-06 03:03蘭小青
中國檢察官·經典案例 2015年5期
關鍵詞:強奸

蘭小青

內容摘要:強奸犯罪具有隱蔽性,證據相對單一,這類案件容易出現僅有言詞證據的情況。如何準確認定,不僅關系到罪與非罪,甚至影響司法公正,所以司法人員在僅有言詞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強奸罪時要慎之又慎。

關鍵詞:強奸 言詞證據 排除合理懷疑 疑罪從無

【基本案情及訴訟過程】

2014年3月,被告人馬某某通過微信認識趙某某(15歲),后趙某某多次向馬某某賣淫。同年4月13日,馬某某讓趙某某幫其找女學生玩,并約定價格,處女1000元,不是處女600元。后趙某某找到其同學被害人王某某(15歲),問其是否愿意與馬某某發生性關系,并告訴其發生性關系的價格,王某某表示同意。后二人來到馬某某登記住宿的賓館,王某某突然表示不想發生性關系,想回家,并推搡馬某某,馬某某不顧王某某的推搡,與王某某發生性關系。在二人發生性關系時,趙某某一直背對二人坐在床邊戴著耳機聽音樂。二人發生完性關系后,馬某某因王某某不是處女,給其600元,王某某騙說父親出車禍,急于用錢,讓馬某某給其1000元,馬某某便給其1000元,二人拿到錢后離開賓館。2014年5月13日,王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在2014年4月13日在一賓館內被馬某某強奸,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27日,一審法院以被告人馬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馬某某以其不構成強奸罪,其只是嫖娼行為為由提出上訴。2014年12月18日,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定后,被告人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爭議焦點】

馬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

筆者作為該案的二審出庭檢察員,審查后認定該案強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二審法庭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雖然二審法庭未采納出庭檢察員發表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意見,且出庭檢察員收到二審裁定后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對該生效裁定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也未得到支持,但筆者仍然認為本案裁判結果值得商榷。

【抗訴理由之法理評析】

(一)本案據以定案的證據僅有言詞證據,且言詞證據之間相互矛盾,原審法院僅憑言詞證據定案過于草率

案發一個月后被害人王某某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由于時隔一月,現場已不復存在,物證痕跡已經滅失,偵查機關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一審法院定案的依據主要是被害人王某某的陳述、證人趙某某的證言和被告人馬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言詞證據。王某某陳述稱馬某某與其發生性關系時,其表示不愿意,并推搡馬某某,因馬某某力氣大,沒有推開,馬某某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馬某某供述稱其與王某某發生性關系時,王某某表示不愿意與其發生性關系,趙某某給王某某做工作,王某某與其自愿發生性關系;趙某某證言稱二人發生性關系,其背對二人戴著耳機聽音樂,什么都沒看到,也沒有給王某某做工作,二人發生性關系后,其看到王某某哭了,并說馬某某太粗魯,弄疼了自己。綜合分析以上證據,我們只能得出馬某某與王某某發生了性關系的事實,至于王某某與馬某某如何發生性關系,王某某是否自愿,馬某某與王某某各執一詞。且本案言詞證據都是時隔一個月后提取的,當事人能否準確、客觀的陳述案件事實存在疑問。眾所周知,言詞證據的形成一般要經過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而這個三個階段可能因為當事人的認知能力、記憶能力、表述能力、品德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失真,特別是在強奸案件中這種影響表現的更為明顯,出于趨利避害的本能,當事人肯定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以有利于己方的立場去陳述案件事實,這也是導致本案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出入較大的原因,誰真誰假,在沒有其他證據強力佐證的情況下很難判定,從而造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兩難境地。

(二)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馬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審判決書認定:馬某某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二審裁定書認定:馬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由此可以看出,一審法院認定馬某某采取暴力手段,但二審法院并未認定馬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從兩級法院對強奸事實的不同認定可以看出,兩級法院對本案的強奸事實也未達成統一的認識,換言之,被告人馬某某采取何種手段與被害人王某某發生性關系的事實不清??v觀全案證據,亦無證據證實馬某某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既然馬某某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那么一審法院為何認定“采取暴力手段”?二審法院既然糾正了一審的錯誤,未認定“采取暴力手段”,那么被告人馬某某是如何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司法實踐及刑法理論通說認為,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構成強奸罪的前提,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是違背婦女的意志的表現形式。簡言之,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上訴的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奸罪[1]。另外,一審判決書與二審裁定書中都用到了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從強奸罪的概念可以看出,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是一個整體概念,不能割裂開,只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才能認定為是“違背婦女意志”,是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三)本案不能排除馬某某嫖娼的合理懷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3項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綜合本案全部證據,不能排除馬某某嫖娼的合理懷疑。首先,趙某某、馬某某雖是在校未成年學生,但收集在案的證據能證實二人均具有賣淫史,且此次二人去賓館的目的就是賣淫。其次,二人是自愿到的賓館,并且到賓館房間后,王某見到馬某某后主動脫自己衣服,其并未受到脅迫,人身也未受到限制,其如果不愿意發生性關系,完全可以自由的離開賓館。再次,在發生性關系過程中,馬某某也沒有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王某某不能反抗的手段。第四,發生完性關系后,王某某并未告訴在場的趙某某其被馬某某強奸,而是哭著說馬某某太粗魯,弄疼了自己。最后,發生完性關系后,二人收取了1000元嫖資,自由離開賓館,并未到公安機關報案,直到一個月后,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公安機關報案。綜上,從二人去賓館的目的,王某某在賓館房間的表現,到后來王某某收取約定的嫖資后二人離開來看,無法排除王某某賣淫,馬某某嫖娼的合理懷疑。另外,案發一個月后被害人才去公安機關報案,其報案動機也值得推敲。

(四)對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案件,應堅疑罪從無原則。

疑罪從無是指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發,從法律上推定被告人無罪的司法原則。雖然“疑罪從無”未明確寫入我國刑事訴訟法,但疑罪從無原則早已成為我國刑事訴訟原則,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刑事訴訟原則之一。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員會制定出臺了《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要求,對于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從近年來媒體曝出的一起起冤假錯案可以看出,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不堅持疑罪從無,就難免掉入疑罪從有、疑罪從掛、疑罪從輕的深淵,而任何形式的疑罪從掛、疑罪從輕,實質上都是有罪推定,疑罪從有。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司法人員只有堅持疑罪從無,才能有效防止冤假錯案,才能確保司法公正。

注釋:

[1]參見江任天:《對強奸罪中“違背婦女意志”問題的再認識”》,載《法學研究》1984年第5期。

猜你喜歡
強奸
強奸未遂后隔日又強制猥褻可否成立數罪
強奸自己,是否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中犯罪形態和輪奸加重情節辨析
性侵幼女,該當何罪?
瑞典修訂法律嚴懲強奸
男人被強奸,啞子吃黃連?
反強奸安全套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