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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緣腐敗現象的原因剖析及對策研究

2015-08-15 00:45安徽大學管理學院安徽合肥230061
四川行政學院學報 2015年4期
關鍵詞:親緣經商親屬

文 (安徽大學管理學院 ,安徽合肥 230061)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就從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敗斗爭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當前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形式依然嚴峻復雜。近些年來,“領導干部家屬子女腐敗類型”的案件不斷地呈上升趨勢被發現,且多數被查處的都是一些窩案串案,涉及面很廣,影響也很惡劣。習近平曾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就表示:反腐敗斗爭必須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要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1]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顯示,14個被巡視的對象中就有7個地方和單位被查出存在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問題,半數被巡視對象暴露出有些領導干部用權力為親屬、子女謀利的問題,在新疆就有176件此類案件被查處,占到了要案總數的15.6%;廣東省有31件此類案件被查處,占要案總數的33.3%。[2]通過這些數據發現,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與領導干部腐敗有相當高的關聯度。中央巡視組關注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的問題,意味著領導干部親屬等“易腐人群”也納入了反腐敗的視野。對于當前的腐敗問題必須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也要把依附于老虎蒼蠅的寄生蟲也要一起打,“拔出蘿卜帶出泥”,讓親緣腐敗無處藏身。

一、親緣腐敗現象及其類型

(一)親緣腐敗的概念

至今對于腐敗的概念在國內外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明確的定義。根據國內外學術界從不同角度對腐敗概念的定義,一般認為,腐敗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權力的行使者,腐敗行為的方式是濫用國家權力,腐敗行為的目的是謀取私利,腐敗行為的后果是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3]據此,本文所研究的親緣腐敗是指:領導干部主動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為其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謀利,或者領導干部親屬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腐敗現象。它是一種“權力家庭化”、“一人當官全家發財”的家族式腐敗,具有隱蔽性、轉移性、血緣利益性等三個特性,它所表現出來的腐敗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現已成為一種典型的腐敗模式,其后果是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親緣腐敗現象類型

在一些被查處的親緣腐敗案件當中,一般是有權的官員藏身在幕后,卻安排一些親屬去充當自己收受錢財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往往就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根據其手法和途徑可以分成以下四種類型:官商權錢利益互補型、借殼撈錢型、利益集團交換型及國際化型。[4]

1.官商權錢利益互補型。官商權錢利益互補型主要是指在家庭成員中有人在當官,有人在經商,它是一種權為商開路,商為權鞏固的官商結合模式。例如在山西運城的“房媳”事件當中,以“房媳”張彥、公公孫太平為核心的運城孫家就是一種典型的家族式腐敗,其家族成員里有多人在運城市擔任公職,主要分布在公、檢、法、紀委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與此同時他們家族還在當地經營著物流公司、洗煤廠等企業。這種官商勾結,以權謀私、以權換錢,竊取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資源,極大地擾亂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

2.借殼撈錢型。借殼撈錢型主要是一些領導干部子女以經商辦企業為名義,但卻并不從事實際的企業業務,他們辦企業只是為打造進行貪污受賄的 “外衣”。例如被查處的劉鐵男和劉德成父子就是這種特征,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劉鐵男曾經利用手中的權力去幫助南山集團解決3萬噸氧化鋁購銷的合同,而南山集團董事長將購銷差價中的750萬元作為回報匯入劉德成控制的公司。這種類型的腐敗難以識別且很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的特征,發現難度比較大。

3.利益集團交換型。利益集團交換型的腐敗主要是領導干部利用權力先施惠于其他人,再打招呼讓他們去照顧自己的親屬;或者官員之間為實現某種利益,達成默契,以手中權力作為交換的砝碼來進行交易而產生利益互換行為。這種類型可以算是家族內官商結合的升級形式,這種腐敗類型往往難以發現、查處,一些被查處的“窩案”都是屬于這種類型,它給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比前面兩種更甚。

4.國際化型。國際化型的腐敗形式是領導干部本人在國內當官,而親屬在國外通過經商辦企業的手段,收取領導干部在國內的非法所得。目前,一些領導干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國際化”趨勢明顯。這種腐敗具有轉移性,加大了反腐敗工作的難度。

二、親緣腐敗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薄弱

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腐朽生活觀念和思想的侵入,并開始侵蝕部分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5]一些領導干部在誘惑面前沒能守住“底線”,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失去本應有的理智,導致“三觀盡毀、節操盡碎”,喪失了為官的理想追求和道德準則,把自己家族的利益看得比國家利益高,往往“越公肥私”,部分官員手握大權后,將手中的公權逐步私有化,由權力帶來的“肥水”也不愿意讓其流入外人之田,把政府部門當成自家的“前宅后院”,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其家庭或家族謀取各種不正當利益,從而促使家庭或家族形成親情捆綁下的謀利共同體,如,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縱容自己的兒子非法經商形成了“父子兵”;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武志忠指使其妻子受賄、挪用公款形成了“夫妻檔”;原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與他的弟弟劉志祥在鐵路貪腐中形成了“親兄弟”。這些尋租父子兵、貪腐親兄弟、挪用公款形夫妻檔的關系,最終形成集體腐敗,導致“一人當官全家發財”、為官一任“造?!币环接H戚的親緣腐敗。

(二)領導干部親屬問題

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十分嚴重,存在著“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思想。十八大以來落馬官員的腐敗案中有相當一部分都與家庭成員有著密切的關系。[6]一些領導干部的親屬“近水樓臺先得月”,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的影響直接或間接地去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活動或為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從中謀取私利。如由中央巡視組通報的:山東省存在領導干部親屬插手工程招標、土地轉讓問題;寧夏存在一些領導干部子女及其親屬違規在其管轄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園林綠化的問題。這些腐敗行為的發生既會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又會擾亂經濟秩序,造成社會不公,并且還會干擾和阻礙改革的進程。權力行使者自身意志薄弱,也會給權力腐敗提供賴以生殖繁衍的土壤。[7]有些親屬在領導干部走向腐敗墮落的過程中充當了“催化劑”的作用,猶如領導干部政治仕途上的“阿喀琉斯之踵”。在一些親屬“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誘惑下,一些領導干部缺乏慎獨精神,被親屬“溫水煮青蛙”現象就極易產生,不知不覺就被親屬“請君入甕”了,最終步入歧途。

(三)監管的邊界和標準模糊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會容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移的經驗,有權力的人會使用權力一直到有界的地方才休止”。[8]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會導致權力的被濫用,親緣腐敗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督的缺位。一方面是因為在我國目前還缺少對公權力行使的完善和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制約機制,至今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沒有政務公開法,也還沒有統一的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法,導致對親緣腐敗監管的邊界和標準比較模糊,對親緣腐敗行為的界定不清晰,難以準確判斷和及時糾正親緣腐敗者的違法犯罪行為,出現了監管的縫隙和漏洞,使有些官員親緣腐敗者出現了可趁之機。另一方面由于親緣腐敗具有隱蔽性、轉移性、血緣利益性三個特性以及它所表現出來的腐敗形式也是多種多樣,官員在官場上和官場下與親屬“一唱一和”演起了貪污腐敗的“雙簧”,官員在官場上“清正廉潔”,親屬卻在幕后“謀取私利”,這類腐敗往往不易被發現,對其的監督難度大,容易導致“虛監”、“弱監”、“漏監”等現象。由于缺乏有效的親緣腐敗日常監督制約機制,不能有效地制止親緣腐敗的蔓延,使得親緣腐敗現象不斷頻發。

(四)約束機制不夠細化、條款缺乏操作性

中央紀委監察部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我國從1979年到2011年之間,總共有58次中央紀委全會和110余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到防止干部親屬官商利益相關的內容,1985年頒發的《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01年頒發的《關于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 (試行)》,2010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是對公職人員親屬的管理做出的“有史以來最嚴格的規定”,這些所頒布的文件都專門對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進行了一些規范。[9]盡管頒布了這些文件條規,但約束機制不夠細化、條款缺乏操作性,如對于“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該領導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這一規定,在實際監督中如何界定“領導管轄的業務范圍”“與“公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就存在操作上的困難,這就造成這些法規難以在實際中落實到位。制度的執行力不夠,執行的效果非常有限,制度成為了紙老虎、稻草人,起不到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應有的約束作用,導致公權力一直被“家圈子”所包圍著,即使有百余條約束法規至今仍不能根治親緣腐敗問題的不斷出現。

三、親緣腐敗問題的治理對策

(一)領導干部要提高自身防腐能力并管好親屬

孔子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領導干部需要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覺性、提高自身防腐能力,管好親屬,必須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嚴格按照法規和程序用權辦事;要慎言慎行,自覺純潔“三圈”,不該拿的堅決不拿、不該張的嘴堅決不張,用自身實際行動感召身邊的親屬,共同筑起拒腐防變的穩固防線。孟子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修身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基礎。領導干部不僅自己要清正廉明,也要以嚴格的家風教好、管好“家中人”。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也指出,“黨員干部必須要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去謀取非法利益”。[10]管好親屬必須純正家風、立好家規。在純正家風上,毛主席曾有著名的三原則:一是戀親不為親徇私,二是念舊不為舊謀利,三是濟親不為親撐腰。周恩來曾經也專門制定了《十條家規》來嚴格要求自己的親屬。領導干部需要向自己身邊的親屬普及相關法律知識,防患于未然,引導親屬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使他們不愿意也不敢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去謀取私利。

(二)依法制約官員權力,推進權力公開運行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方略,更是根治腐敗的依據和保障。[11]遏止親緣腐敗蔓延的關鍵,在于依法制約官員手中的權力,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行駛,還必須進一步出臺具有剛性的黨內法規來規范領導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的行為。領導干部的親屬子女必須合法合規經商辦企業,嚴格界定范圍,對于什么級別的領導干部、在什么范圍內的親屬、在什么領域內不得經商辦企業,都應當給出明確的界限,不能似是而非、邊界模糊,讓不法分子有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對避免利益沖突的各種情形要進行細致的劃分和詳盡的規定,從法規制度的層面上來堵住不法利益的輸送渠道。官員的權力公開運行是監督的前提條件,要不斷地推進權力公開運行,實行權力清單制度,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12]在這種情況下,官員再想利用權力來進行暗箱操作就會變得困難,把權為“親”所用真正歸還權為“民”所用。

(三)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的監督

鄧小平曾說過“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要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保?3]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14]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的監督,建立起干部親屬監督機制,才能有效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不僅要強化體制內監督,也要拓寬體制外的社會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網絡監督的作用,把體制內監督和體制外監督結合起來,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需要積極推行官員財產的公示制度,讓領導干部的財產也要走到陽光下,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舉報,才能預防腐敗家族化的出現。[15]要通過巡視、巡查等常規手段,發現問題。對領導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也要納入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的抽查核實工作當中去,一旦發現問題可按照《<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以此來有效地制止領導干部的家屬子女利用其職權來牟取不當利益。對有意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子女、親戚大開方便之門的領導干部也要進行問責。通過加強對干部及其親屬的監督,才能消除家族式腐敗的土壤,最終實現政治清明、官員清廉。

(四)加大親緣反腐制度的執行力度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的講話中指出:“制度的執行比制度的制定更加重要,不能讓制定出來的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要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保?6]近些年來,雖然出臺了許多關于禁止領導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謀取不當利益的制度,但許多制度并沒有落地生根得到有效的執行,還沒有真正起到制約的作用,并沒能把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要加大反腐制度執行力度,促使制度落地生根,繼續加大打“老虎”、“蒼蠅”、“獵狐”等一系列的反腐行動,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親緣腐敗,同時加大對親緣腐敗的巡視和查處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形成震懾力,把依附于老虎、蒼蠅的那些寄生蟲也要一起清除,“拔出蘿卜帶出泥”讓腐敗無處藏身。此外,還可以借鑒“裸官”的治理模式來遏制親緣腐敗的現象,對于一些領導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過程中存在利益沖突隱患的,有關部門在提拔、考察這些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令其做出選擇:要么親屬子女不在利益沖突范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的活動,要么領導干部自動放棄提拔或離開公務員崗位。讓領導干部及其親屬明白,“近水樓臺先得月”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只有真正加大反腐制度的執行力度,制度才會發揮力量,制度才會約束人,才能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保證公權姓公,斬斷權利“聯姻”的腐敗鏈,徹底打破“一人當官全家發財”的親緣腐敗現象。

四、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形式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懲治和預防親緣腐敗也并非一日之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任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所指出:“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焙汀伴L”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所以必須堅定決心,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防懲并舉,并繼續保持對懲治親緣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斷鏟除親緣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絕不能讓封建社會那種“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親緣腐敗現象在黨內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權來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切實維護好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1]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N].人民日報,2013-01-24(01).

[2]中央亮劍官員“親緣腐敗”[J].共產黨員,2014,22:44.

[3]胡楊.反腐敗導論[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2:7.

[4].中央嚴查親緣腐敗,三種作案手法曝光[J].廉政瞭望,2014(11).

[5]熊光清.當前中國的腐敗問題與反腐敗策略[J].社會科學研究,2011(05).

[6]趙曉展.讓“近水樓臺先得月”式“親緣腐敗”無處藏身[N].工人日報,2015-01-16(03).

[7]王平.問責權法治化研究[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81.

[8][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M].北京:商務印書出版社,2012:154.

[9]賀國強.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取信于民[J].求是,2010(06).

[10]湯一原.學習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研究落實八項規定[N].北京日報,2015-01-15(01).

[11]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于依法治黨 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J].人民論壇,2014(31).

[12]祝福恩,劉迪.權力清單制度的界定、意義及對策選擇[J].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2014(06).

[13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2.

[14]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J].黨建,2014(11).

[15]張成林.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與完善[J].廉政文化研究,2014(04).

[16]周斌.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 深入推進司法行政系統反腐倡廉建設 [N].法制日報,2014-0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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