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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管見

2015-10-09 20:38陳少冰
科技資訊 2015年19期
關鍵詞:主客體非物質文化遺產責任

陳少冰

摘 要:隨著現代文明的興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逐漸成為社會發展中不可忽視的問題,雖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越來越全面、越來越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應該是文化形式背后蘊含的民族精神和傳統藝術,而并非單純的物質載體。該文在簡要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和客體的基礎上,對保護主體的責任目標進行了分析說明。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主客體 責任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7(a)-0226-02

國內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研究有很多,例如2011年由謝燕清發表的學術論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念——基于保護層面的理念再建構》以及2012年由李昕發表的學術論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家政府主導型搶救模式分析》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到了政府、社會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在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簡述了職責規范,但是國內的研究理論很少綜合社會學和人類學的觀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深入的探究,對保護主體進行進一步分析,這是使實踐失去本真的關鍵因素。

1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客體

1.1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

從哲學角度來說,保護主體是相對于客體來說的,對客體具有一定實踐能力和認知能力的人就稱之為保護主體。從傳統意義上來看,將人類作為保護主體,將自然的、天然的物體作為保護客體,由這兩者構成最基本的主客體關系。人類作為保護主體的重要原因是具有敏捷的思維能力和強烈的意識概念,能夠對保護客體進行充分的認識和實踐。在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同時,人類需要借助范疇和概念的作用,將主體進行清晰的分辨,將其上升到能動主體,將非主體升華成被動的保護客體,進而通過概念作用,形成特征明顯的主觀世界、客觀世界,人們能夠在主觀世界的引導下,對客觀世界進行認識和改造,在充分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遵守自然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現主體和客體的高度統一、完美結合,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例如:傳統的少林功夫,隨著時代的發展,少林功夫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但是作為國內優秀傳統文化、獨特的藝術表現形式,少林功夫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社會和政府的保護。少林功夫最初是由少林寺內的僧人修煉的,屬于佛教的一種修行方式,只有僧人才是少林功夫的繼承者、保護者,但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少林寺以及少林功夫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殘,少林僧人為了保護它也進行了激烈的搏斗,就比如說在文革時期,僧人采用轉移、埋藏等方式,保留佛教經世流傳的寶典、武功秘籍等。再加上新時期的發展,少林功夫和少林文化依舊面臨著很多新的挑戰,這就需要世人采取新的措施加以保護。

首先要求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行政力量和法律效應防止出現“少林功夫”侵權現象,如2000年,中華人民工作國宗教事務局向多家媒體公開說明:任何盜用嵩山少林寺名稱的少林功夫表演,都屬于侵權行為;為了進一步保障少林寺以及少林文化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2003年登封市政府按照世界文化遺產的規定,將少林寺景區內部的不合法建筑和不協調建筑進行拆遷。其次少林寺自身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保護少林文化,如成立武僧團、出版少林功夫典籍,建立學校培養武術人才,積極參加國際武術文化交流,努力將少林文化傳播到世界各地。在少林寺這則例子中,能夠鮮明的發現,社會各界都投入到少林文化的保護工作中,政府、社會、高校、國際等給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勵,這是促使少林文化經久不衰的重要途徑。

1.2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客體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的見證,是古代傳統文化的再現。歷史呈現的方式的豐富多樣的、而歷史文獻大多是以文獻形式存在發展的,后期人們對歷史資料的認識大多融入了很多個人意識,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個人知識結構、興趣愛好、社會風氣等的影響,同時社會信息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習慣和風俗,例如:國內云南大理的白族,作為國內眾多民族之一,白族的存在和發展通過一種十分特別的方式——“繞三靈”,這是白族人民在長期農耕文明以及稻作習俗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風俗,“繞三靈”以娛樂族人、娛樂眾神為目的,通過歌曲、舞蹈、祭祀等形式,記錄民族發展歷史、宗教進程、民俗形成、藝術積淀商貿活動等眾多的傳統民間活動,反映的本民族本土信仰、人際構成和真實的生活場景,是白族文化傳承的核心?!袄@三靈”的存在從另一方面展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又一重要作用,即記錄信息,彌補了歷史空白,使歷史更加切合實際和真實的生活。

再如一些神話故事、民間歌謠等都以特殊的形式記錄著社會發展的某些信息,用口頭相傳的形式,對歷史信息進行記錄、繼承,知道文字的誕生,出現一些史官,才開始用文字形式對歷史進行記載,才使后人對古代有全面的了解。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是身份的象征;存在作為一個哲學概念,受到前蘇格拉底思想家們的深入分析,其中克萊爾說:“存在就是被感知”,黑格爾認為存在只是人類理念上的最直接、最簡單的感知;例如國內傳統的24節氣的存在,分別是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古代人民在長期生活中,總結出一年四季天氣的變化,并借此作為農作物種植和收獲的標準,古代勞動人民用這種方式將個體和自然聯系起來,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指導生活的重要作用。

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古代傳統文化的綜合,包括一切能夠記錄歷史、收集信息的載體,人類未來的發展和創造離不開傳統的支持,而傳統和現代之間的關系也不是脫離的,而有著萬千關聯,人們如果無法認識到傳統文化對自身的作用,就無法正確認識自己、無法正確認識社會,因此,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要在充分認識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定義新事物。

2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責任細化

2.1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框架

第一,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起到主導作用;自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展開以來,政府在其中一直扮演著主導作用,從國際上來看,國內政府積極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交流,努力將國內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世界;在國內,國內政府也相繼出臺各種法律法規,設置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門,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在社會范圍內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使社會大眾也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近幾年來,國內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這并不是說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再也沒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依舊面臨著很多不可忽視的問題,例如:國內在宣傳傳統文化時,面臨著“將什么樣的文化傳播出去”、“如何使世界更了解中國”、“使世界了解到什么樣的中國”這些問題都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正確定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方向,并做好宣傳保護工作。

第二,社會各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力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離不開社會力量的支持,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人們對現代文明的推崇,對新文化的崇拜,使傳統文化的傳播和保護遇到很大困難,同時也更加使人們認識到傳統文化的重要性,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遇到的一大挑戰和機遇。其中廣大人民群眾在生活中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專家和學者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交流活動中,社會組織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和保護工作中,企業也投身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綜合社會各界認識的力量,共同致力于傳統文化的保留和建設。

在這個過程也存在著很多問題,例如:廣大人民群眾并不清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實際行動中存在很大盲目性,不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有很多不足和誤區,甚至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存在質疑,民眾很可能在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激動的叫好,卻不了解為什么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背后的故事這就需要社會組織機構或者政府積極開展宣傳活動。

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法律法規的有力保障;法律是強有力的保障措施,對一切行為有較強的約束力,近幾年來,國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其成就也是備受矚目的,法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法制社會的重要性;同時,國內政府還考慮到了國內多民族共榮的現狀,對不同的傳統文化都進行了針對性的保護,體現了國內多民族統一、共和的特征,并在逐漸形成一條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2.2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的職責目標

首先,政府發揮主導作用,要凸顯出高效性和針對性;政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基礎是政府自身的文化職能以及社會管理職能,在正常工作中,政府有責任履行自身的文化職能,對本地區的傳統文化進行有效保護,對社會行為進行嚴格管理。政府有責任、有義務針對加強民族融合、實現繁榮昌盛,而充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必要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提高保護自覺性。特別是針對基層政府來講,要正確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外在表現形式和內在價值,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展開針對性、高效性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概念深入人心。

其次,提高社會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和專業性,社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群體,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們在社會生產活動中總結出的經驗教訓,是某種文化概念和文化活動的具體表現,因此,建立起自覺保護道路勢在必行。反過來講,要想讓社會大眾積極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就必須使群眾切身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及其對后代健康成長的重要性。

最后,提高資金投入的規范性和目的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少不了資金的支持,而資金投入的規范性和目的性直接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的效率,換句話說資金是保護工作的核心,沒有資金的大力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寸步難行,如:景區得不到有效建設和保護、傳承者無法正常接替傳承工作、存檔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等等。而做好資金安排工作,第一步要從數量上進行合理安排,做到主次分明,根據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同特點開展不同的保護措施;第二步要促使資金來源多樣化發展,政府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拓寬資金渠道是確保資金來源的重要途徑,例如依托基金會以及金融項目等等;第三步要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實現資金的優化配置。

正確認識非物質文化保護概念,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利于明確政府以及非政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在保護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有利于明確問題意識,建立健全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有利于使全民認識到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重要性,這對于傳統文化的保護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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