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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與個人信用體系的關系研究

2015-10-21 16:40高倩
基層建設 2015年36期

高倩

天津財經大學金融系在職研究生

針對當前我國大學生在償還國家助學貸款中違約率的上升的問題,本文結合我國國家助學貸款現狀分析了出現貸款不良率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建議完善個人征信體系管理,加強銀行和學校的合作,同時還提出了一些從根本上提升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率的建議。

關鍵詞:國家助學貸款;個人信用體系;銀校合作

一、國家助學貸款存在的問題

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為寒門學子開辦的一種貸款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面向廣大貧困大學生進行發放、并由國家政府進行財政性補貼的貸款。各高等院校主要負責宣傳以及組織學生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商業銀行在接收申請后實現貸款的發放并做好日后的回收??偟膩碚f,這是一種帶有較強政策性目標的商業性貸款。

這種貸款緩解了學生上學期間的家庭壓力,學生在校期間不用自己支付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后1至2年內,學生只需要支付很少的利息。2004年,教育部還延長還款期限,規定6年內還清貸款即可,然而,大學生在畢業后的還款情況并不理想。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7月,某銀行支行對于在天津市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兩所著名高校,投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的不良率4.01%,而該支行的零售貸款不良率為0.74%,相比之下,高出整體零售貸款不良率4倍多。

二、造成國家助學貸款不良率高的原因

現階段隨著學生對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逐年增加,而畢業后的學生還款率偏低,導致商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不良率呈上升趨勢。這一現象的產生主要是多種因素共同決定的:個人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時、學生誠信的缺失、銀行與學校的協作不夠暢通等。

1、畢業生的信用信息情況追蹤不及時

由于應屆生未能將自己畢業后具體去向及時與學?;蛘哔J款銀行進行反饋,造成貸款銀行對于貸款學生的現階段狀況無法掌握,貸款行所掌握的資料還停留于學生當時申請貸款時的狀態。再加之銀行無法從畢業生的最新征信報告中獲取所有貸款學生情況更進一步的了解,也沒有實力對于貸款人員后續的資信情況進行逐一維護,由于數據采集、數據發布和數據查詢等方面無法做到實時更新,信息的不對稱導致商業銀行未能夠有效追索發生逾期的貸款,造成了國家助學貸款不斷加大投放量與學生還貸水平不高之間的矛盾。

2、學生自身誠信的缺失

近幾年,對于加強培訓高校學生的信用教育已經得到重視,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與各高校合作開展相關信用課程、商業銀行與合作學校在應屆生畢業前夕組織開展信用宣講活動用以加強學生還款意識,但是效果仍舊不明顯。首先,有部分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作為經濟救濟,不管自身家庭條件是否真的無法支付學費,都申請助學貸款,致使學校在確定貧困生方面的鑒定工作帶來了困難,導致高校在上報申請貸款的學生時出現偏差。其次,有部分來自較為偏遠地區的學生認為國家助學貸款就是國家給自己上學的福利,認為自己在畢業后不需要償還,將自己的借貸行為認為名義上是貸款,在畢業后就與自己無關了。最后,有部分學生在畢業之后由于未能及時找到合適的工作,但是自身的還款意識淡薄,認為等自己有錢之后再進行貸款的償還,加之學校和銀行都無法聯系到自己,久而久之即使有能力償還了因為長時間的拖欠認為貸款償還與否都不會影響到現有的情況,抱有僥幸心理就形成了故意拖欠。

3、銀行與學校合作不協調

商業銀行與各個高校的合作還停留在政策性的業務合作,而沒有真正實現相互配合和相互促進。在國家政策性的要求之下,學校只是負責對于有貸款需求的學生進行組織安排工作,負責貸款前期的資料收集、整理,而商業銀行的工作主要是政策的宣講、材料的審核、貸款合同的簽訂以及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在這個合作的過程中,主要風險承擔者依舊是各商業銀行,銀校雙方只是將國家助學貸款作為一項政策或任務來完成,而忽略了信用文化的培育。銀行和學校的有效合作不僅能夠拓展銀行業務,同時學校對于銀行所發放的助學貸款的風險把控也起到一定影響,銀行與學校信息未能及時銜接使部分逾期貸款未能有效追索。

三、國家助學貸款與完善個人信用體系關系

大學生個人征信體系與國家助學貸款呈現的良性互動關系,是助學貸款良性循環發展的關鍵所在,成為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率的重要方法。

1、建立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學校針對每位新生的信息進行相應的采集并且構建信用體系,其基本項主要包含學生的基本個人資料、家庭主要成員及聯系方式、家庭經濟情況、學生的貸記卡以及貸款的信用記錄、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所獲得的獎勵以及在校期間不良表現的處分等內容,這些信息將會被匯入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用信息中,再由央行授權的獨立的第三方征信評估公司對信息進行加工、存儲處理,形成學生個人信用檔案。上述構建的網絡數據與形成的動態更新的數據庫,可以將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信息進行及時有效地更新,這種電子化的系統有助于學校、貸款銀行、未來的就業單位對于學生的情況進行更全面的了解,無形當中也對學生的還款行為起到約束作用。該系統維護學生的信用情況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實現聯網,公安部利用身份證技術進行核查,將學生的身份信息上傳到系統之中,規范信用信息基本的準確性。在校期間,學校有義務定期通過各地民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部門,核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真實家庭背景和經濟狀況,將其納入大學生的信用檔案中。學生畢業前夕,學校應主動了解學生的基本去向,學生所在的就業單位應將畢業生入職后的相關信息在系統中及時的反饋,比如畢業生的職務、收入、崗位等信息。個人信用信息的及時跟蹤,關聯單位的資源共享,為順利構建起個人征信體系奠定了基礎。在此,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大學生征信系統平臺對于將要發放貸款的學生或者已經發放貸款但造成逾期的學生的現階段情況有了最新的了解和認知,能夠有效防控貸款風險,并且及時清收貸款。因此,多方共同構建的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對于各方協作都將起到促進作用。

2、劃分信用等級,有針對性的發放助學貸款。在完成基本的個人信用檔案的建立后,我們需要結合學生個體信用記錄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視個體情況不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借鑒對銀行、企業的信用評級,類似地,我們也可將學生個人信用進行等級劃分。在大學生信用評級體系中,個人信用影響評級結果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家庭因素、校園因素、就業因素和信用因素。在信貸研究指標體系中都包括自然因素和家庭因素,含義基本相同。能夠影響畢業生的收入穩定以及償還能力的因素主要為校園因素以及就業因素。校園因素主要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是否擔任一些職務或者參與一些社會活動等,這對于學生個人能力的提升將會有一定的幫助。而就業因素主要是指學生是否擁有第二專業、學術成績、在校獎勵等專業能力將會有助于就業。由于國家助學貸款是面向在校貧困大學生及研究生的政策性貸款,所以對于確實存在經濟狀況貧困需要貸款的學生都可以申請辦理。但在涉及到具體貸款數額時,還應根據貧困程度予以必要的劃分。商業銀行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發放之前,貸款銀行需要查詢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對其過往信用行為及在校期間的表現作出相應的評估,并且這一評估應逐年進行,才能決定貸款是否再次發放。在大學生畢業后進行貸后管理過程中,商業銀行應及時在學生發生逾期行為后結合信用檔案采取相應的催收手段,并且及時更新信用記錄。

3、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需要法律法規的健全。法律體系是個人征信體系的不斷完善的重要支撐點。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規執行之下,才能平衡保護公眾的個人隱私和滿足信用交易對數據更新和使用需求之間的關系。涉及此方面的法律內容主要應包括:查詢個人征信記錄的條件、原則和流程;規范個人授信和保護個人隱私權。對待貸款惡意逾期的個人,商業銀行有權將其訴諸法律,由法院強制執行償還貸款,這種方式是為了讓學生意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用法律手段約束其逾期行為,加強學生主動還款的意識。

國家助學貸款是一種無抵押物的信用貸款,其主要償還有賴于學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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